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析了由供应商、制造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s)组成的物流外包系统,考虑了供应商和制造商信息共享程度的影响,建立了协同工作环境下的激励契约模型。结果表明,委托人偏好低努力水平时,信息共享对激励契约没有影响;委托人偏好高努力水平时,信息共享能更好的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信息不共享时,3PLs只有提高对供应商努力水平的积极性;信息共享时,3PLs收人波动性增大,提高对供应商和对制造商的努力水平都能使其获得帕累托改进。本研究为物流成本在供应链成员中的分摊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模型改进和研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