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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推动下,地方工科高校①优越的工科专业资源,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但同时也存在着课程设置固化,教学模式单一;教学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薄弱等一定的“先天性”劣势。因此,地方工科高校应汲取法学专业办学突出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的有益经验,采取细化专业方向、重视实践教学、强化团队建设等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开拓适合自身发展的法律人才培养新路径。
关键词: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1 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多,高校设置法学专业已相当普遍。[1]其中地方工科高校占到了很大的比例,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工科高校在法学专业及其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成果,为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地方工科高校设置法学专业,不仅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是地方工科高校自身综合化、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集法学专业与现代科技知识为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工科高校法學人才的特色培养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国内,工科高校成功发展法学专业的案例已不鲜见。先是工科最高学府清华大学恢复法律系之后又成立法学院,发挥工科为主的多学科优势,培养国家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并在较短时间内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之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相继突起,同样利用自身的工科资源优势,将法学这个文科专业牢牢植根于工科的土壤。
然而地方工科高校普遍开设法学专业以来,因为历史原因和环境因素,也存在着诸如专业发展定位不尽合理,课程设置不甚科学、办学模式与地方综合类、政法类高校趋同、缺乏特色、同质化等问题,导致法学专业很难在工科的土壤上打下坚实的根基,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专业技能。加之短时间内法学专业的急剧扩张,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生产”,竞争压力迅速增大,就业形势每况愈下。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一个约束瓶颈。地方工科高校如何在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专业建设基础条件差、课程建设资源有限的现有条件下,探索出一条不同于综合性、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及课程建设模式和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关乎“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等诸多地方工科高校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 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优劣势分析
法律与生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渗透到每一个社会因素,但凡人类涉足的领域,都需要法律的规制。融知识、信息、科技为一体的新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科技创新成就了当今世界的日新月异,人类无时无刻不在开辟新的领域。随之而来的,是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污染推动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同样,网络技术的进步也将催生网络法。因此,积极、快速回应高科技的挑战是法学界的一大要务。而地方工科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更能满足培养新兴法律人才的条件。优厚的工科教育资源是地方工科高校培养新兴复合法律人才的绝对优势。应依托学校雄厚的工科积淀,打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科技背景,完成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实现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结合。[2]也就是说,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精通本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对某一或多个特定领域有详细了解和深入认识,不同学科间的渗透带动综合能力的提升,只有这样工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然而,很多地方工科高校在跟风设置了法学专业后,没有发展出自身特色,难免成为学校的薄弱学科。与政法类、综合类高校相比,无论在师资力量或者教学资源方面也都存在明显劣势。
2.1 课程设置固化,教学模式单一
多数地方工科高校在设置法学专业后,短期内难以结合自身优势,发展工科高校的法学特色教学。首先,地方工科高校很难在短时间内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突显自身教育资源优势的课程设置,大多盲目照搬政法类或综合类高校模式,其课程设置集中于法学核心课程,专业方向细化少,深度低。其次,地方工科高校教学模式局限于课堂书本讲授,教学内容生硬枯燥,使法学教育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停留在学习法条的较浅层面,缺乏专业特长,实用性不强,从而与社会需求脱节。
2.2 教学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薄弱
一方面,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多为初建,教育部门和学校所能提供的教学资源与综合类、政法类高校或者本校其他工科专业相比相对较少。整体说来,科研立项难、资金投入少,是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短足。另一方面,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弱,多为毕业不久的青年教师。尽管教师队伍年轻化有助于专业教学和发展的开拓与创新,但其前提是年轻教师教学的专业化和科研的活跃性。而刚刚毕业不久的青年教师,在这两方面因为教学实践较少而显得薄弱。因此,地方工科高校整体师资力量亟须加强。
2.3 学校和社会重视程度低,对外交流少
地方工科高校学科发展的重心多为具备自身特色的优势工科学科,其法学专业的发展很难受到学校真正的重视。此外,地方工科法学专业也很难受到社会上的重视。法学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学者亲临地方工科高校讲学授业的不多。知名法学高校与地方工科高校的法学专业交流合作也甚少。地方公检法机关也都乐于与知名法学高校合作。与校内其他工科学科相比,其发展空间狭隘。
3 塑造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特色的举措创新
究竟该如何定位法学专业并使其良好运行,这不仅是地方工科高校今后生存的挑战,也是办学层次从量变到质变转变的一次契机。因此,地方工科高校应克服自身不足,利用得天独厚的工科专业资源,汲取法学办学突出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中于己有益的经验,培养出有特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当今,国内法学专业发展较好的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985高校,其无可比拟的各方面优势都是地方工科高校望尘莫及的,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地方综合类、专门类高校的成功经验对地方类工科高校更有参考价值。因此,综合各项指标,我们选取了以下6所地方综合类和政法类高校(以下简称参照高校),黑龙江大学、云南大学、宁波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其法学专业排名远高于其综合排名[3],因此其法学专业发展的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3.1 细化专业方向
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大抵相同,6所参照高校在专业方向的划分上则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了或具有一定专业深度、靠近前沿或迎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课程。在对学生进行本专业基本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细化专业方向,深入培养。例如黑龙江大学有刑事侦查学,云南大学有民族法学、婚姻家庭法等,宁波大学有亲属法,最为详尽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开设有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竞争法学、金融法学、税法学、公司法学、票据法学等,许多课程都用英汉双语授课,这也是该校法学教育一大特色。
因此,地方工科高校法学教育必须在核心课程教学的基础上,以本校工科優势资源为土壤,根据赖以发展的具体的工科专业领域和层面,细化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专业方向,挖掘法学教育深度,并对应所依托的专业,合理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完善该细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工科背景。例如工科学校大力发展具有工科背景的专利法学、科技法学等等,并在学习这些学科时,加修相关工科课程学分。
3.2 创新培养模式
为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各高校都把教学改革、培养模式的创新提上重要日程。参照高校大多围绕细化的专业方向模块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创新培养模式。南京师范大学推出了 “跨专业2+2”(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医学4+2”(医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外语2+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等一系列新颖培养模式,既创新出科学合理的培养模式,又满足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深厚的工科教学资源是地方工科高校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优越条件。利用自身工科优势专业,培养工科和法学的双学位人才。如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整合本校会计专业资源,设置了“法学+会计”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精通会计专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不是两个专业的机械累加,而是两个学科的相互渗透,让学生融会贯通,效果明显。
3.3 强化团队建设,加强学术交流
建设高水平优秀教学团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质量保证。如果权威级名师是法学学科发展前进的坚固据点,那么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则是学科前进活动的长城。工科高校要发展法学教育,必须引进中青年高端人才,壮大法学教学队伍,不仅要广,还要深。既要引进研究不同法学领域的教师,在横向上织成一张严密的“网”,多个专业方向同时推进;还要请进或培养出二级学科发展带头人,大力发展科研学术活动,在纵向上挖掘专业深度,迅速提升学科研究层次。
法学专业的学术活动以思辨为基础,以学术交流活动为发展平台。工科高校发展法学教育,要加强与法学强势高校的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法学年会等学术活动,结合自身重点发展领域,在学术交流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3.4 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高校依托本地区人文、经济、历史和地理特色发展法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发展提供了新颖的路径。如黑龙江大学依托东北地区的地理区域特色,设立俄罗斯法律研究所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云南大学法学院是云南省最主要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结合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和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的区位优势,重点开展“民族法学”和“东南亚国家法律”研究,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其禁毒学则是针对当地边境走私、贩毒活动猖獗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为适宜当地发展的特别需要,培养出了打击走私、贩毒活动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地方工科高校强势学科的发展必然依托并服务于本地经济发展,因此可以大力开展工科与法学研究项目的合作,在工科对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技术的同时,提供与之配套的法律服务,打开相应工学科方向的法学发展进路,拉大地方对法学教育的需求。同时,地方工科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主动走出校门,与地方特色经济开展合作项目,培养出符合地方需要的特色法律人才。
注释:①本文所指地方工科高校是指各地方省属、研究工学学科为主的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民间投资。
参考文献:
[1]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 吴斌.高等工科院校法学教育模式构想[J].当代教育论坛,2007,(1).
[3] 武书连.挑大学选专业[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4] 云南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ynu.edu.cn/index.htm.
[5] 宁波大学法学院:http:∥fxy.nbu.edu.cn/.
[6] 华东政法大学:http:∥www.ecupl.edu.cn/.
[7]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http:∥125.223.1.151/.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http:∥fxy.znufe.edu.cn/.
[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http:∥202.119.104.33/.
关键词: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1 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多,高校设置法学专业已相当普遍。[1]其中地方工科高校占到了很大的比例,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工科高校在法学专业及其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成果,为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地方工科高校设置法学专业,不仅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是地方工科高校自身综合化、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集法学专业与现代科技知识为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工科高校法學人才的特色培养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国内,工科高校成功发展法学专业的案例已不鲜见。先是工科最高学府清华大学恢复法律系之后又成立法学院,发挥工科为主的多学科优势,培养国家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并在较短时间内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之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相继突起,同样利用自身的工科资源优势,将法学这个文科专业牢牢植根于工科的土壤。
然而地方工科高校普遍开设法学专业以来,因为历史原因和环境因素,也存在着诸如专业发展定位不尽合理,课程设置不甚科学、办学模式与地方综合类、政法类高校趋同、缺乏特色、同质化等问题,导致法学专业很难在工科的土壤上打下坚实的根基,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专业技能。加之短时间内法学专业的急剧扩张,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生产”,竞争压力迅速增大,就业形势每况愈下。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一个约束瓶颈。地方工科高校如何在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专业建设基础条件差、课程建设资源有限的现有条件下,探索出一条不同于综合性、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及课程建设模式和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关乎“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等诸多地方工科高校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 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优劣势分析
法律与生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渗透到每一个社会因素,但凡人类涉足的领域,都需要法律的规制。融知识、信息、科技为一体的新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科技创新成就了当今世界的日新月异,人类无时无刻不在开辟新的领域。随之而来的,是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污染推动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同样,网络技术的进步也将催生网络法。因此,积极、快速回应高科技的挑战是法学界的一大要务。而地方工科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更能满足培养新兴法律人才的条件。优厚的工科教育资源是地方工科高校培养新兴复合法律人才的绝对优势。应依托学校雄厚的工科积淀,打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科技背景,完成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实现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结合。[2]也就是说,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精通本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对某一或多个特定领域有详细了解和深入认识,不同学科间的渗透带动综合能力的提升,只有这样工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然而,很多地方工科高校在跟风设置了法学专业后,没有发展出自身特色,难免成为学校的薄弱学科。与政法类、综合类高校相比,无论在师资力量或者教学资源方面也都存在明显劣势。
2.1 课程设置固化,教学模式单一
多数地方工科高校在设置法学专业后,短期内难以结合自身优势,发展工科高校的法学特色教学。首先,地方工科高校很难在短时间内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突显自身教育资源优势的课程设置,大多盲目照搬政法类或综合类高校模式,其课程设置集中于法学核心课程,专业方向细化少,深度低。其次,地方工科高校教学模式局限于课堂书本讲授,教学内容生硬枯燥,使法学教育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停留在学习法条的较浅层面,缺乏专业特长,实用性不强,从而与社会需求脱节。
2.2 教学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薄弱
一方面,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多为初建,教育部门和学校所能提供的教学资源与综合类、政法类高校或者本校其他工科专业相比相对较少。整体说来,科研立项难、资金投入少,是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短足。另一方面,地方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弱,多为毕业不久的青年教师。尽管教师队伍年轻化有助于专业教学和发展的开拓与创新,但其前提是年轻教师教学的专业化和科研的活跃性。而刚刚毕业不久的青年教师,在这两方面因为教学实践较少而显得薄弱。因此,地方工科高校整体师资力量亟须加强。
2.3 学校和社会重视程度低,对外交流少
地方工科高校学科发展的重心多为具备自身特色的优势工科学科,其法学专业的发展很难受到学校真正的重视。此外,地方工科法学专业也很难受到社会上的重视。法学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学者亲临地方工科高校讲学授业的不多。知名法学高校与地方工科高校的法学专业交流合作也甚少。地方公检法机关也都乐于与知名法学高校合作。与校内其他工科学科相比,其发展空间狭隘。
3 塑造地方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特色的举措创新
究竟该如何定位法学专业并使其良好运行,这不仅是地方工科高校今后生存的挑战,也是办学层次从量变到质变转变的一次契机。因此,地方工科高校应克服自身不足,利用得天独厚的工科专业资源,汲取法学办学突出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中于己有益的经验,培养出有特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当今,国内法学专业发展较好的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985高校,其无可比拟的各方面优势都是地方工科高校望尘莫及的,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地方综合类、专门类高校的成功经验对地方类工科高校更有参考价值。因此,综合各项指标,我们选取了以下6所地方综合类和政法类高校(以下简称参照高校),黑龙江大学、云南大学、宁波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其法学专业排名远高于其综合排名[3],因此其法学专业发展的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3.1 细化专业方向
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大抵相同,6所参照高校在专业方向的划分上则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了或具有一定专业深度、靠近前沿或迎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课程。在对学生进行本专业基本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细化专业方向,深入培养。例如黑龙江大学有刑事侦查学,云南大学有民族法学、婚姻家庭法等,宁波大学有亲属法,最为详尽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开设有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竞争法学、金融法学、税法学、公司法学、票据法学等,许多课程都用英汉双语授课,这也是该校法学教育一大特色。
因此,地方工科高校法学教育必须在核心课程教学的基础上,以本校工科優势资源为土壤,根据赖以发展的具体的工科专业领域和层面,细化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专业方向,挖掘法学教育深度,并对应所依托的专业,合理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完善该细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工科背景。例如工科学校大力发展具有工科背景的专利法学、科技法学等等,并在学习这些学科时,加修相关工科课程学分。
3.2 创新培养模式
为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各高校都把教学改革、培养模式的创新提上重要日程。参照高校大多围绕细化的专业方向模块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创新培养模式。南京师范大学推出了 “跨专业2+2”(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医学4+2”(医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外语2+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等一系列新颖培养模式,既创新出科学合理的培养模式,又满足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深厚的工科教学资源是地方工科高校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优越条件。利用自身工科优势专业,培养工科和法学的双学位人才。如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整合本校会计专业资源,设置了“法学+会计”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精通会计专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不是两个专业的机械累加,而是两个学科的相互渗透,让学生融会贯通,效果明显。
3.3 强化团队建设,加强学术交流
建设高水平优秀教学团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质量保证。如果权威级名师是法学学科发展前进的坚固据点,那么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则是学科前进活动的长城。工科高校要发展法学教育,必须引进中青年高端人才,壮大法学教学队伍,不仅要广,还要深。既要引进研究不同法学领域的教师,在横向上织成一张严密的“网”,多个专业方向同时推进;还要请进或培养出二级学科发展带头人,大力发展科研学术活动,在纵向上挖掘专业深度,迅速提升学科研究层次。
法学专业的学术活动以思辨为基础,以学术交流活动为发展平台。工科高校发展法学教育,要加强与法学强势高校的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法学年会等学术活动,结合自身重点发展领域,在学术交流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3.4 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高校依托本地区人文、经济、历史和地理特色发展法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发展提供了新颖的路径。如黑龙江大学依托东北地区的地理区域特色,设立俄罗斯法律研究所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云南大学法学院是云南省最主要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结合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和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的区位优势,重点开展“民族法学”和“东南亚国家法律”研究,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其禁毒学则是针对当地边境走私、贩毒活动猖獗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为适宜当地发展的特别需要,培养出了打击走私、贩毒活动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地方工科高校强势学科的发展必然依托并服务于本地经济发展,因此可以大力开展工科与法学研究项目的合作,在工科对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技术的同时,提供与之配套的法律服务,打开相应工学科方向的法学发展进路,拉大地方对法学教育的需求。同时,地方工科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主动走出校门,与地方特色经济开展合作项目,培养出符合地方需要的特色法律人才。
注释:①本文所指地方工科高校是指各地方省属、研究工学学科为主的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民间投资。
参考文献:
[1]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 吴斌.高等工科院校法学教育模式构想[J].当代教育论坛,2007,(1).
[3] 武书连.挑大学选专业[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4] 云南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ynu.edu.cn/index.htm.
[5] 宁波大学法学院:http:∥fxy.nbu.edu.cn/.
[6] 华东政法大学:http:∥www.ecupl.edu.cn/.
[7]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http:∥125.223.1.151/.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http:∥fxy.znufe.edu.cn/.
[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http:∥202.119.1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