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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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十二五”期间专业结构调整,受到就业环境、政府宏观调控、产业转型升级、院校发展重点调整、生源因素和培养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大、专业集中度提高、专业聚集度同步提高、地方院校调整力度大和调整科学性有待提高等特点。建立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同时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自主性。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实证研究
  建立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打造各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体系,推进高职院校实现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夯实高职院校长远发展的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所有高职院校面临的共同课题。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得改革的风气之先,其专业结构动态调整的经验和教训,无疑对高职院校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笔者试图从研究“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实践入手,寻求高职院校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一般规律。
  一、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调整特点
  (一)专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
  “十一五”规划末(2010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共开设17个专业大类、169个专业和335个专业点。经过“十二五”规划期间的动态调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保持了17个专业大类不变的同时,专业减少为165个,专业点也减少到323个。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十二五”规划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一览表。见表1。
  由表1可看出,“十二五”规划期间,除湖南大众传媒职院专业大类和二级专业类都很稳定,只在具体专业设置上进行调整外,湖南其它8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在专业结构调整方面力度都比较大:9所中有8所专业大类、二级专业类均发生变化,9所院校新开和停招专业合计都达到9个及以上,最高的永州职院达到33个。其中新设1个专业大类的有长沙民政职院、湖南铁道职院、湖南交通职院,停招1个专业大类的有湖南工业职院、永州职院和娄底职院,新设1个专业大类同时停招1个专业大类的有湖南科技职院和湖南工艺美术职院。二级专业类调整达到3个以上的院校有6所,二级专业类调整达到6个以上的院校有2所,其中娄底职院二级专业类调整达到9个;9所院校专业调整普遍达到9个以上,专业调整达到20个以上的院校有长沙民政职院、湖南交通职院、永州职院、娄底职院;专业调整比例最低的湖南大众传媒职院也超过27%,除湖南大众传媒职院、湖南铁道职院和湖南科技职院专业调整比例在40%以内,其它6所院校专业调整比例最低达到46%,最高的湖南工艺美术职院高达88%。
  分析表内数据会发现,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调整年度变化特征很明显,表现为整体调整力度逐年加大,单数年调整力度大,偶数年调整力度小,即“十二五”开局、中期和收官之年力度大,中间年度力度小,越往后力度越大。
  (二)专业集中度提高
  专业集中度是指同一专业在不同学校的分布情况,某个专业在越多的学校设置,那么该专业重复度越高,专业集中度就越低,专业设置越分散,特色越不明显;反之,则专业设置的特色越明显。[1]经过“十二五”规划期间的专业结构调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专业平均集中度得到提高,特别是新开设专业的集中度很高,说明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专业特色日趋明显。
  “十一五”规划末(2010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部开设有土建、电子信息、艺术设计传媒大类,8所开设有制造、财经、旅游、文化教育大类,共设置17个专业大类、169个专业和335个专业点,其中115个专业只有1所院校开设,另有55个专业开设220个专业点,平均每个专业有4所院校开设。重复布点的专业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技术、计算机、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语言文化等七个二级专业类,如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商务英语都有8所院校开设,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文秘等专业都有不少于5所以上院校开设。根据郭雪营、曹晔在《全国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调查分析》一文中的计算方法[2],“十一五”规划期末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平均集中度为1- 335/(169×9)=77.98%,专业平均重复度为22.02%;单一专业重复度最高的如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达到88.89%,专业集中度仅为11.11%。
  “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校共新设79个专业点分散在14个专业大类、67个专业中,其中艺术设计传媒大类15个、制造类13个、交通运输类10个、土建类7个、农林牧渔类、轻纺食品类和财经类各4个、医药卫生类3个、电子信息类2个,其它大类都只有1个,只有8个专业有2至3所院校同时设置;停招的91个专业点则分布在15个专业大类71个专业,其中电子信息类14个、艺术设计传媒类12个、制造类8个、财经类7个、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各6个、农林牧渔类5个、轻纺食品类3个、交通运输类、土建类和旅游类各2个、其它专业类各1个专业停招。按上述方法计算,“十二五”规划期末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平均集中度为1- 323/(165×9)=78.25%,专业平均重复度为21.75%。新开设专业重复度最高的为33.33%,集中度最低的为66.67%;新开设专业中重复度最低的为11.11%,集中度最高达88.89%的专业达59个,占新开设专业的88.06%。
  (三)专业聚集度同步提高
  专业聚集度是指同一所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尽量集中在少数几个专业大类上。这样设置的专业,各专业之间关联性较强,便于建立共用性的实习、实训基地,并与相关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办学效益。[3]专业聚集度是衡量一所学校在设置专业时利用教学资源的优势的能力,专业大类聚集度越高,各专业之间的关联性越强。分析“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数据发现,湖南铁道职院、湖南工业职院、湖南大众传媒职院、湖南工艺美术职院招生专业总数略有增加,其它五所院校招生专业总数都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永州职院、娄底职院撤销了一个专业大类,永州职院净减少了15个专业,娄底职院净减少5个专业,但9所院校的专业朝该院传统优势专业群、特色专业群和重点建设专业群聚集的趋势十分明显,聚集度都有较明显的提高。如湖南工艺美术职院新设8个专业中有7个属于艺术设计传媒大类,湖南交通职院新增10个专业中有6个属于交通运输大类,湖南工业职院新增10个专业中有6个属于制造类,湖南铁道职院新增7个专业中交通运输、制造和电子信息类专业各2个,新增专业全部集中在该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围绕本院的特色专业群建设而设置。   (四)地方高职院校调整力度大
  分析数据发现,在专业结构调整大潮中,地方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专业调整力度相对更大,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永州职院和娄底职院两所由地方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专业调整比例都分别达到63.5%和54.8%,五年之内新开和撤销的专业之和超过了“十一五”规划末专业总数的一半以上,撤销的专业达到“十一五”规划末的46.2%和33.3%;而同时期省属7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除长沙民主政职院、湖南工艺美术职院专业调整比例超过55%以外,湖南大众传媒职院、湖南铁道职院、湖南科技职院和湖南工业职院的专业调整比例都在27%至46%之间;湖南交通职院专业调整比例虽然高达60.5%,但如果不计成人专科专业的撤销,则其专业调整比例为34.5%。
  (五)调整的科学性仍有待提高
  逐一分析“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校新开专业和停招专业就会发现,除长沙民政职院、湖南交通职院、湖南铁道职院、湖南大众传媒职院外,其它五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新开专业不能连续三年招生而停招现象,有的院校情况还较严重。如永州职院2014年新设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2015年停招;湖南工业职院2010年新增营销与策划专业,2011年停招;湖南科技职院2013年新开设无机非金属材料技术专业,2015年停招;娄底职院2012年新设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2014年即停招。
  二、影响湖南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的因素分析
  (一)就业环境变化
  就业环境因素是影响并决定高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核心外部因素。从长期看,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状态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专业设置与调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南加快培育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湖南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湖南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种类与数量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方向,作为高职院校发展的“领头羊”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率先在专业结构调整中作出反应。如为适应装备制造业转型和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变化,新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息技术应用等机械制造、自动化和交通运输类专业;为服务湖南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需要,新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6个汽车类专业;为服务振兴信息产业,推进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新开设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等专业。
  (二)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转型升级是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原生驱动力。分析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新开设的专业会发现,新设的67个专业几乎都是为满足其所服务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而开设。如为服务湖南文化创意、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湖南工艺美术职院增开了首饰设计、湘绣设计与营销两个专业,增开了时尚创意与形象设计、影视服装设计与传媒、公共空间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娄底职院为服务湖南汽车产业发展,新设了二级专业类汽车类的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三个专业。
  (三)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外在因素。政府通过示范(骨干)校建设计划、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等引导高职院校调整专业结构。2011年湖南省教育厅出台措施要求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必须撤销、专业技能抽查未合格的专业必须撤销等政策,引导高职院校撤销不适应市场需求或教学质量不高的专业。湖南九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新开设专业中有部分专业是实行示范(骨干)校建设或示范性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的结果,而停招与撤销专业力度的逐年加大相当程度上是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必须撤销等政策的结果,也有个别专业撤销是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专业技能抽查未合格的专业必须撤销的政策。
  (四)生源因素的影响
  生源因素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外部因素。生源因素指影响学生及家长对各类不同专业报考愿望与热情的各种因素,它影响到相应专业的生源供应状况与专业规模,最终可能影响到某些专业的生存。因受到毕业后工作环境差异、社会对行业发展的预期、考生与家长的择业心理等的影响,高职院校专业存在专业冷热分化、某些专业叫好不叫座的现象,部分院校出现少数专业备案不到三年甚至第二年即停招。如永州职院和娄底职院在农林牧渔类专业中开设的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都因连续两届未招到学生即撤销。
  (五)发展重点调整
  高职院校根据自身所处发展阶段而进一步明确自身重点建设的专业群后,主动调整专业布局是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因。如娄底职院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畜牧兽医等三个专业被确定为央财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加强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为核心的资源类专业群建设,主动停招了矿井通风与安全、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新开设了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加强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为核心的制造类专业群建设,新设了二级专业类汽车类三个专业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为加强畜牧兽医为核心的农林牧渔类专业群建设,停招了种子生产与经营、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新设了园林工程技术专业。
  (六)培养条件影响
  培养条件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部因素。培养条件影响是指学校的师资、校内外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的建设与积累对专业结构调整的制约。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一般都具有较优良的基本办学条件,能够对其专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的培养条件主要是专业教学团队与专业实验实训条件。在此因素影响下,九所院校都实施了错位发展战略,对原重复设置专业较严重的电子信息类、制造、财经类专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撤销和合并,将原有的较优良的师资和实验实训条件集中于新开设的能够满足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需要的以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移动商务为代表的新型专业上。   三、建立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
  教育主管部门是负责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备案及专业设置质量评估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调控者、服务者和资助者。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动态机制方面的引导与服务作用,重点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各政府部门定期开展产业调查,定期发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区域主要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协调行业协会或职业教育行指委或委托高职教育研究机构(第三方组织)开展区域人才需求调查,定期发布当地各类人才分布现状、发展趋势、区域内各类专业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和薪资情况,做好主要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高职院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定期发布指导性专业目录。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根据区域人才需求调研分析,结合地方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制订出台中长期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重点扶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加强对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引导,服务和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引导高职院校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3.严格新设专业审批程序。要充分发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控作用,明确高职院校新专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新设专业的审批程序,实行区域内各专业布点总量控制,高职院校年新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各高职院校申报基础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学资源是否符合专业设置条件,确定是否审批,防止区域内高职院校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提高区域内专业集中度和聚集度,在专业与专业间、院校与院校间形成错位竞争。
  4.建立专业预警与淘汰机制。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对招生、就业和办学质量三个环节的社会调研和评价,综合运用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培养质量考核结果,对高职院校专业实行“红、黄”牌专业公布制度。要建立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主持裁撤不具竞争优势、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的专业;对于高职院校长期招生数量少,教学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教学管理落后,教学内容陈旧,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责令高职院校裁撤。
  5.推进示范与特色专业群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推进示范院校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为抓手,引导高职院校制定自身的专业结构调整规划,按照专业与产业深度融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围绕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调整优化区域和院校专业布局,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特色专业群,重点建设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的特色专业群,形成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专业体系,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二)充分发挥院校的主动性
  高职院校是专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和调控,最终需要通过高职院校的自主申报才能落实。因此,院校的主动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建立高职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应做好如下主要工作。
  1.更新观念,适时转型。在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形势下,高职院校也应转变观念,转变发展战略,按照服务地方、市场导向、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群发展、总量控制、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现有专业的内涵建设,建设核心示范专业,打造特色专业群,树立专业品牌优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
  2.科学论证,慎重新设。高职院校要履行服务宗旨,根据政府发布的行业需求信息、高职高专职业教育专业指导目录,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产业转型升级规划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认真开展市场调研,整合优化校内外教育资源,适时新设政府重点扶持和对接区域产业升级转型需求的新专业。在新设专业时要力戒短期行为,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专业建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3.总量控制,适当裁撤。高职院校要从学校办学实力、师资和实训条件出发,结合学院招生规模,对学院招生专业实行总量控制,提高办学效益。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建立学院自己的专业预警和淘汰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遵循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变化规律,适当裁撤不具比较竞争优势、不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或办学条件不足的专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4.整合资源,集群发展。在高职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要积极推广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构建特色专业群的经验,各高职院校要着力以自己的特色专业、精品专业、主干专业为依托,整合校内外专业资源,在原有专业的基础上繁衍新专业,形成新的专业增长点,构建服务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特色专业群,打造对接、服务和引领产业链的专业链条;打破地域、校际界限,探索并实施地域内或跨地域的职业院校强强合作、院校重组的机制和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打造强大的职业教育航母,实现资源共享,稳定发展。
  5.加大投入,保证质量。高职院校要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保证高职教育质量,必须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筹措专业建设经费,加大人才培养工作的投入;要积极探索建立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支持教师、学生到企业培训、见习或实践,及时掌握专业领域的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要积极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改善实验实训条件,推动教师培训与提高,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2][3]郭雪营,曹晔.全国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调查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1(15).
  (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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