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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是中央及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从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来看,融资问题是制约其快速发展的关键瓶颈之一,需从融资制度、融资主体建设、融资模式创新等多个层面入手才能加以破解。本文运用规划手段从全局高度系统地分析了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对其未来的投融资需求进行了科学预测,并从融资模式创新、融资制度建设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
一、前言
湖南省委、省政府自1989年作出“发展文化经济、建设文化大省”决策后,一直致力于发展文化产业,2001年确立“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省”战略,在文化强省战略推动下,湖南省文化产业进入加快发展阶段,湖南快速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文化产业连续7年保持20%以上增速,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多年来,湖南财政投入难以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不足、资金短缺一直成为制约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市场化融资成为必然选择。因此,从战略高度对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统筹规划,为解决湖南文化产业融资问题提供指导,满足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运用规划手段从全局高度系统性地研究湖南省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 在科学预测湖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需求总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模式设计及创新,并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二、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湖南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位居国内前列
1、文化强省战略实施效果明显;
2、总量位列中部六省之首、全国第八位;
3、湖南“文化现象”全国闻名;
4、竞争力在国内排名靠前。
(二)湖南文化产业发展障碍突出,融资瓶颈急需破解
1、总量相对落后,产业结构需要优化;
2、市场化程度不足,差异竞争需要强化;
3、融资能力不强,融资瓶颈急需破解;
4、融资支持不优,融资政策需要完善。
三、湖南文化产业资金供求预测
为合理估算文化产业投资需求,需要对预测目标变量进行界定。主要预测指标是“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而“文化产业投资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既定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最低资金总量,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等。通过比较2007-2010年投资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比例,得出两者之间的比值关系约为5.2:1,依据这个系数,在预测出湖南省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基础上,进一步估算出2011-2020年湖南省文化产业投资需求总额。预测模型采用ARIMA(p,d,q)模型,即差分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Autoregressive Integrated Moving Average Model,简记ARIMA),预测结果如下:
(一)资金总量需求
2011-2020年湖南文化产业投资需求呈上升趋势,“十二五”期间约5900亿元,年均投资1180亿元,年均增速20%;“十三五”期间约12300亿元,年均投资2460亿元,年均增速14%。2011-2020年湖南文化产业投资需求总量约18200亿元。
(二)资金结构需求
1、重要领域资金需求。湖南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报业、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和文化创意业2011-2020年投资需求总额约14700亿元,“十二五”期间分别约1800、680、420、450、400、19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360、140、80、90、80、380亿元;“十三五”期间分别约2900、1000、660、690、660、30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580、200、130、140、130、600亿元。
2、重要区域资金需求。长株潭文化产业核心增长区、环洞庭湖文化产业圈、大湘南民俗文化产业新兴增长区、大湘西民族文化产业新兴增长区和湘江流域文化产业带2011-2020年投资需求总额约12500亿元,“十二五”期间分别约3700、950、900、320、49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740、190、180、60、980亿元;“十三五”期间分别约5800、1300、1300、400、76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1160、260、260、80、1520亿元。
(三)基本资金供给
2011-2020年湖南文化产业资金总供给基本值约11200亿元,其中:财政资金约770亿元,占比7%;信贷资金约1800亿元,占比16%;域外资金约1140亿元,占比10%;资本市场融资(含股票、债券、基金融资)约320亿元,占比3%;自筹资金约7170亿元,占比64%。
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域外资金、资本市场资金、自筹资金供给2015年分别约80、170、110、30、730亿元,到2020年分别约90、230、160、50、870亿元。
(四)资金供给目标值
根据资金供求基本值,湖南文化产业资金供需缺口约7000亿元,根据缺口弥补需要,资金供给规划的目标值为:
1、财政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挖掘财政增收潜力、成立政府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和引导资金等措施,弥补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供需资金缺口约1300亿元。
2、信贷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挖掘信贷资金潜力,弥补供需资金缺口约3100亿元。
3、域外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域外国内民间投资,弥补供需资金缺口约2000亿元。
4、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融资弥补供需资金缺口约600亿元。 四、湖南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设计
(一)一般融资模式
1、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文化产业基金融资、风险投资等,文化企业应对融资渠道优化组合,实现项目融资成本最小化。
2、政府主导型项目的融资模式。该项目包括公益项目即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准公益项目即具备准市场化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坚持融资主体、融资项目、融资条件和融资工具市场化,弥补政府主导型文化产业项目的资金缺口。对公益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偏重使用财政资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社会捐赠等融资模式。
3、市场主导型项目的融资模式。市场主导型重大项目集中在广电、传媒、报业等领域,中小微型项目集中在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化创意领域。目前文化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对符合资本市场融资条件的重大企业项目,应偏重股票和债券融资;对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主导型项目,应偏重引进风投机构,吸纳风险投资资金;对收益相对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偏重采用文化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等融资渠道;对中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应突出文化产业基金的担保支持和使用银行联保联贷产品,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民间融资等社会资本。
(二)湖南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模式
1、政府主导的准公益项目采用市场化转换融资模式。演艺场馆项目、文化创意基地、文化旅游项目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准公益项目,应以政府资金、文化产业基金、企业自筹资本金为基础,吸收银行贷款,争取民间资本投入,通过股权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市场主导的大型文化企业项目采用多元化渠道组合拳融资模式。广播影视大型企业项目以股权为主,信贷为辅融资。传统出版发行项目以改制上市和并购融资为主,以股权、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多种质押抵押取得银行并购贷款。报业大型项目以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建设经营类文化项目应广泛吸纳民间投资,通过股权合作、发行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集合委托贷款融资。
3、中小微文化产业项目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创新。影视剧项目采用“风险投资+信贷创新”融资模式,即使用版权质押、预售合同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第三方担保等四类创新型贷款产品。动漫游戏与数字出版项目采用“政府+信贷+民资”融资模式,即采用政府政策支持、吸纳民间资本、银行放松信贷有机结合的融资模式。演艺娱乐业项目采用“信贷支持+文化产权交易创新”融资模式,即银行对演艺娱乐业项目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以项目外的企业或个人资产抵押,以项目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文化创意业项目采用“联保联贷创新+孵化器融资服务”模式,即银行创新传统联保联贷产品,成立统贷融资平台,构建文化创意企业集合贷款池,与入区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建立四方联动融资模式。创新书画艺术项目融资模式,如以王羲之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会长、著名书画家王德水为品牌的湖南浏阳河德水艺术公司计划开展德水主题书画专辑、“德水艺术”品牌股权融资,力争成为中国书画艺术产业化先锋。
(三)融资风险
1、融资风险类型。文化产业的轻资产与知识密集型特征导致湖南文化产业项目存在投融资风险,融资风险集中体现在文化产品的经营风险和文化项目的财务风险。文化产品的经营风险为:受众对文化产品价值认识存在时滞性、文化产品存在需求不确定性、文化产品具有易复制性。文化项目的财务风险有:筹资成本风险、现金流量风险、连带偿债风险。
2、融资风险防范。要建立融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确定文化产业项目最佳融资量、重视项目资金结构最佳配比性、建立文化企业最佳治理结构、建立文化项目科学融资体系等方面提高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水平。
五、湖南文化产业融资政策建议
(一)健全融资制度
1、制定国内文化产业首部地方法规《湖南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首部融资法规《湖南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条例》。
2、制定大型文化企业投融资导引、中型文化企业投融资规范、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准则和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指南等融资具体规范。
3、在国内率先制定《湖南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和《湖南文化企业价值评估规则》,制定文化企业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文化知识产品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的具体规范。
4、建立文化企业产权交易规则,完善文化产权交易品种,将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文化产权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完善融资体系
1、构建文化产业政府融资平台。对现有政府类“转贷”融资平台、业务不足的其他政府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变更为政府主导的省、市、县级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填补湖南文化产业政府融资平台的空白,如建立湖南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作为省级文化产业政府融资平台。
2、建立文化产业信贷支持服务平台。由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省级文化产业信贷支持服务平台,成立专门的文化产业信贷部门或开发文化产业信贷产品,设立针对文化产业融资的详细信贷指引,制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融资的规范体系,创新适合文化企业的特殊信用结构与信贷产品,鼓励银行单独或联合提供文化产业特色金融服务。
3、完善文化产业市场融资主体。完善政府、企业类担保机构建设,设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主体,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主体,成立文化产业信托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或未来收益权进行信托,完善不同类型的的风投机构、创投机构,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政府类基金、企业类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基金主体,专门为中小微型文化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完善会计、法律、评估等融资中介机构建设。
(三)创新金融政策 银行要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工具,利用上市、增发、债券、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市场融资,成立文化产业投资保险机构,开发文化产业投资保险品种,创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工具,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小微文化企业集合融资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四)完善配套政策
1、设立财政性专项文化资金。设立政府引导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再担保基金,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分担融资风险;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设立文化产业专项基金,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奖励等支持。
3、完善文化产业民间投资政策。构建湖南文化产业民间投资财税支持体系,放宽行业和市场准入限制,允许民营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发展。有效控制文化产业项目投资风险,增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吸引力。采用股份制吸引民间资本直接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盈利文化产业项目。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投资基金集中中小投资者资金投向文化产业项目;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带动民间投资新机制。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文化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产业民间投资信息服务体系。
3、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自建成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给予行政规费减免;对高新技术文化企业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各类文化企业收入完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文化产业的各类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民间资本、非文化企业依法给予所得税优惠。
4、完善文化产业土地使用政策。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防范“圈地”风险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文化企业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组织、农民合作经营文化产业项目,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文化产业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5、完善文化产业工商登记政策。支持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创意等知识产权出资;支持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创意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支持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在政策许可前提下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创新,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扶持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资产重组。
6、完善文化产业人才支持政策。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工程,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文化企业创建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对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建立文化产业发展顾问制度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
[2]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
[3]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4] 中共湖南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2012年1月19日湘发(2012)3号)
[5] 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文化产业规划(2011年1月湖南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批准)
[6] 中共湖南委办公厅、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湘办发(2012)21号)
[7]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湘政发(2010)20号)
本文系《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研究成果之一。
关键词: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
一、前言
湖南省委、省政府自1989年作出“发展文化经济、建设文化大省”决策后,一直致力于发展文化产业,2001年确立“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省”战略,在文化强省战略推动下,湖南省文化产业进入加快发展阶段,湖南快速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文化产业连续7年保持20%以上增速,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多年来,湖南财政投入难以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不足、资金短缺一直成为制约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市场化融资成为必然选择。因此,从战略高度对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统筹规划,为解决湖南文化产业融资问题提供指导,满足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运用规划手段从全局高度系统性地研究湖南省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 在科学预测湖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需求总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模式设计及创新,并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二、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湖南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位居国内前列
1、文化强省战略实施效果明显;
2、总量位列中部六省之首、全国第八位;
3、湖南“文化现象”全国闻名;
4、竞争力在国内排名靠前。
(二)湖南文化产业发展障碍突出,融资瓶颈急需破解
1、总量相对落后,产业结构需要优化;
2、市场化程度不足,差异竞争需要强化;
3、融资能力不强,融资瓶颈急需破解;
4、融资支持不优,融资政策需要完善。
三、湖南文化产业资金供求预测
为合理估算文化产业投资需求,需要对预测目标变量进行界定。主要预测指标是“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而“文化产业投资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既定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最低资金总量,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等。通过比较2007-2010年投资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比例,得出两者之间的比值关系约为5.2:1,依据这个系数,在预测出湖南省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基础上,进一步估算出2011-2020年湖南省文化产业投资需求总额。预测模型采用ARIMA(p,d,q)模型,即差分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Autoregressive Integrated Moving Average Model,简记ARIMA),预测结果如下:
(一)资金总量需求
2011-2020年湖南文化产业投资需求呈上升趋势,“十二五”期间约5900亿元,年均投资1180亿元,年均增速20%;“十三五”期间约12300亿元,年均投资2460亿元,年均增速14%。2011-2020年湖南文化产业投资需求总量约18200亿元。
(二)资金结构需求
1、重要领域资金需求。湖南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报业、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和文化创意业2011-2020年投资需求总额约14700亿元,“十二五”期间分别约1800、680、420、450、400、19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360、140、80、90、80、380亿元;“十三五”期间分别约2900、1000、660、690、660、30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580、200、130、140、130、600亿元。
2、重要区域资金需求。长株潭文化产业核心增长区、环洞庭湖文化产业圈、大湘南民俗文化产业新兴增长区、大湘西民族文化产业新兴增长区和湘江流域文化产业带2011-2020年投资需求总额约12500亿元,“十二五”期间分别约3700、950、900、320、49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740、190、180、60、980亿元;“十三五”期间分别约5800、1300、1300、400、7600亿元,年均投资分别约1160、260、260、80、1520亿元。
(三)基本资金供给
2011-2020年湖南文化产业资金总供给基本值约11200亿元,其中:财政资金约770亿元,占比7%;信贷资金约1800亿元,占比16%;域外资金约1140亿元,占比10%;资本市场融资(含股票、债券、基金融资)约320亿元,占比3%;自筹资金约7170亿元,占比64%。
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域外资金、资本市场资金、自筹资金供给2015年分别约80、170、110、30、730亿元,到2020年分别约90、230、160、50、870亿元。
(四)资金供给目标值
根据资金供求基本值,湖南文化产业资金供需缺口约7000亿元,根据缺口弥补需要,资金供给规划的目标值为:
1、财政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挖掘财政增收潜力、成立政府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和引导资金等措施,弥补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供需资金缺口约1300亿元。
2、信贷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挖掘信贷资金潜力,弥补供需资金缺口约3100亿元。
3、域外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域外国内民间投资,弥补供需资金缺口约2000亿元。
4、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较基本值增加:2011-2020年通过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融资弥补供需资金缺口约600亿元。 四、湖南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设计
(一)一般融资模式
1、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文化产业基金融资、风险投资等,文化企业应对融资渠道优化组合,实现项目融资成本最小化。
2、政府主导型项目的融资模式。该项目包括公益项目即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准公益项目即具备准市场化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坚持融资主体、融资项目、融资条件和融资工具市场化,弥补政府主导型文化产业项目的资金缺口。对公益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偏重使用财政资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社会捐赠等融资模式。
3、市场主导型项目的融资模式。市场主导型重大项目集中在广电、传媒、报业等领域,中小微型项目集中在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化创意领域。目前文化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对符合资本市场融资条件的重大企业项目,应偏重股票和债券融资;对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主导型项目,应偏重引进风投机构,吸纳风险投资资金;对收益相对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偏重采用文化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等融资渠道;对中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应突出文化产业基金的担保支持和使用银行联保联贷产品,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民间融资等社会资本。
(二)湖南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模式
1、政府主导的准公益项目采用市场化转换融资模式。演艺场馆项目、文化创意基地、文化旅游项目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准公益项目,应以政府资金、文化产业基金、企业自筹资本金为基础,吸收银行贷款,争取民间资本投入,通过股权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市场主导的大型文化企业项目采用多元化渠道组合拳融资模式。广播影视大型企业项目以股权为主,信贷为辅融资。传统出版发行项目以改制上市和并购融资为主,以股权、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多种质押抵押取得银行并购贷款。报业大型项目以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建设经营类文化项目应广泛吸纳民间投资,通过股权合作、发行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集合委托贷款融资。
3、中小微文化产业项目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创新。影视剧项目采用“风险投资+信贷创新”融资模式,即使用版权质押、预售合同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第三方担保等四类创新型贷款产品。动漫游戏与数字出版项目采用“政府+信贷+民资”融资模式,即采用政府政策支持、吸纳民间资本、银行放松信贷有机结合的融资模式。演艺娱乐业项目采用“信贷支持+文化产权交易创新”融资模式,即银行对演艺娱乐业项目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以项目外的企业或个人资产抵押,以项目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文化创意业项目采用“联保联贷创新+孵化器融资服务”模式,即银行创新传统联保联贷产品,成立统贷融资平台,构建文化创意企业集合贷款池,与入区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建立四方联动融资模式。创新书画艺术项目融资模式,如以王羲之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会长、著名书画家王德水为品牌的湖南浏阳河德水艺术公司计划开展德水主题书画专辑、“德水艺术”品牌股权融资,力争成为中国书画艺术产业化先锋。
(三)融资风险
1、融资风险类型。文化产业的轻资产与知识密集型特征导致湖南文化产业项目存在投融资风险,融资风险集中体现在文化产品的经营风险和文化项目的财务风险。文化产品的经营风险为:受众对文化产品价值认识存在时滞性、文化产品存在需求不确定性、文化产品具有易复制性。文化项目的财务风险有:筹资成本风险、现金流量风险、连带偿债风险。
2、融资风险防范。要建立融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确定文化产业项目最佳融资量、重视项目资金结构最佳配比性、建立文化企业最佳治理结构、建立文化项目科学融资体系等方面提高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水平。
五、湖南文化产业融资政策建议
(一)健全融资制度
1、制定国内文化产业首部地方法规《湖南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首部融资法规《湖南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条例》。
2、制定大型文化企业投融资导引、中型文化企业投融资规范、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准则和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指南等融资具体规范。
3、在国内率先制定《湖南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和《湖南文化企业价值评估规则》,制定文化企业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文化知识产品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的具体规范。
4、建立文化企业产权交易规则,完善文化产权交易品种,将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文化产权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完善融资体系
1、构建文化产业政府融资平台。对现有政府类“转贷”融资平台、业务不足的其他政府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变更为政府主导的省、市、县级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填补湖南文化产业政府融资平台的空白,如建立湖南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作为省级文化产业政府融资平台。
2、建立文化产业信贷支持服务平台。由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省级文化产业信贷支持服务平台,成立专门的文化产业信贷部门或开发文化产业信贷产品,设立针对文化产业融资的详细信贷指引,制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融资的规范体系,创新适合文化企业的特殊信用结构与信贷产品,鼓励银行单独或联合提供文化产业特色金融服务。
3、完善文化产业市场融资主体。完善政府、企业类担保机构建设,设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主体,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主体,成立文化产业信托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或未来收益权进行信托,完善不同类型的的风投机构、创投机构,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政府类基金、企业类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基金主体,专门为中小微型文化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完善会计、法律、评估等融资中介机构建设。
(三)创新金融政策 银行要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工具,利用上市、增发、债券、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市场融资,成立文化产业投资保险机构,开发文化产业投资保险品种,创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工具,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小微文化企业集合融资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四)完善配套政策
1、设立财政性专项文化资金。设立政府引导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再担保基金,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分担融资风险;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设立文化产业专项基金,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奖励等支持。
3、完善文化产业民间投资政策。构建湖南文化产业民间投资财税支持体系,放宽行业和市场准入限制,允许民营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发展。有效控制文化产业项目投资风险,增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吸引力。采用股份制吸引民间资本直接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盈利文化产业项目。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投资基金集中中小投资者资金投向文化产业项目;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带动民间投资新机制。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文化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产业民间投资信息服务体系。
3、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自建成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给予行政规费减免;对高新技术文化企业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各类文化企业收入完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文化产业的各类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民间资本、非文化企业依法给予所得税优惠。
4、完善文化产业土地使用政策。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防范“圈地”风险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文化企业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组织、农民合作经营文化产业项目,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文化产业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5、完善文化产业工商登记政策。支持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创意等知识产权出资;支持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创意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支持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在政策许可前提下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创新,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扶持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资产重组。
6、完善文化产业人才支持政策。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工程,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文化企业创建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对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建立文化产业发展顾问制度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
[2]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
[3]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4] 中共湖南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2012年1月19日湘发(2012)3号)
[5] 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文化产业规划(2011年1月湖南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批准)
[6] 中共湖南委办公厅、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湘办发(2012)21号)
[7]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湘政发(2010)20号)
本文系《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