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国家治理这一主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宏伟战略,实现战略目标基层是不可忽视的大主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展现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上有着重大的意义。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对我国政治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今天,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成为城镇居民,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维权意识、管理意识也随之提高。在此过程当中,党委领导下的网格化管理与“四长”制度对于城市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展示出城市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关键词:社区居民自治;基层社区;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5-0079-04
进入新时代以来,全党全国都十分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9年10月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着这一主题开展了研究讨论。基层民主的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部分,若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状况、发展路径等内容,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河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
(一)居民自治的成功之处
1.网格化管理与“四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居民自治就在许多城市建立起来,1954年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确定了其地位与作用。经多年发展后的今天,居民自治呈现出新的活力和时代特征,居民自治在多个方面都有成功之处。
进入新时代,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从前的管理措施难以对大规模城镇人口进行有效管理与服务。当地党委和政府为确保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对街道内各个社区进行党委领导下的网格化管理。所谓网格化管理就是在城市辖区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不同的单元网格,以此来进行社会治理与服务。在实践中,多是按道路来划分网格,一个网格内包含的社区数量是不一样的,一般不超过两个社区;一个大的网格内又包含着许多小的网格,这些小的网格一般是小区、安置区或商业街等。
实践证明,这种网格式的管理是非常适合当今城市的。居民小区数量攀升,按照分小区管理的方式明显会加大工作量,难以面面俱到,分网格进行管理可以将各个小区或人员聚集地进行重新划分组合,方便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高效进行。由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对各网格传达政策指令,各个网格内的社区再对社区内小网格组织实施,这样就形成了层级明显、成效显著的社会治理模式,这是我国在探索社会治理、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的重要成就。
与网格化管理配套的是“四长”制度,所谓“四长”就是指网格长、街长、店长、楼长,分别由不同的人来担任,职责也不同。在依河社区中,网格长是由工作经验丰富且沟通表达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人员来担任,主要职责是对网格内公共设施与环境的巡查、协调网格内的各种关系、协助相关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等;街长也由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人员来担任的,职责与网格长类似,不过范围有所缩小,街长主要负责自己街(巷)的巡查工作,对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进行督导和落实;店长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多是由社区内各个小区物业经理担任,配合社区对小区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小区内和小区沿街商铺的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事务;楼长是由在家赋闲的老人或者妇女担任,他们也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但是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主要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民意反馈等工作,此外也要配合社区、网格长的工作,楼长是“四长”中人数最多的,也是各“长”中工作最为基础的。
通过对网格化管理和“四长”制度的接触与了解,不难发现,这的确是推进社会治理、居民自治的有效手段,以网格为管理区域,以“四长”为执行者,对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作用。
2.社区促进城市管理,丰富居民生活
网格化管理和“四长”制度除了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作用,社区在居民信息统计与更新、协调居民关系、推进政策执行等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城市管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另外,社区在丰富居民生活方面也是正面的,在“四长”的组织带动下,社区每周至少举办一次全社区的联欢活动,在传统节日之时,活动场面更是壮观。除自己办活动之外,还会连同社会上公益组织组织活动,这无疑是丰富居民生活的有力手段。社区居民委员会本就是居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通过在党委领导、网格长组织、楼长宣传、社会参与的形式下开展活動,对社区内居民进行服务、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居民的生活,还促进了城市管理的优化。
(二)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滞后、不完善
法律作为行事的准则,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制度必须是要跟上步伐的。在今天,居民虽有着较强的维权意识,但真正参选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热情却不是很高,由《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条件是很难实现的,许多社区的主任并非由选举产生,多由上级指派,或由党支部书记全权负责,这就表现出了法律与现实脱节的一面。
再者,法律保障了居民的各种权利,居民可以打市长热线来投诉社区,有的时候的确是居民无理取闹,故意为难社区工作人员。公务员有公务员法保障其执行公务、履行公职的权利,但社区工作人员在没有具体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成为上级的传话筒、居民的出气筒,地位十分尴尬。
2.自治意识的缺乏
一是居民参与意识的缺乏。居民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在社区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发挥着主要作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样也离不开居民,居民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但实际情况是:居民每天到社区里就是办理医保卡或者来盖章,平时社区的通知居民都不会去关注,能比较主动参与到居民自治当中来的就是那些楼长。其他居民对社区多是漠视或者认不清其性质、地位和作用。二是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偏低。在居民自治中,除了有居民之外也离不开社区工作人员,他们需要直接与群众接触,工作当然具有挑战性,但是换个角度来看,每天接触不同的人,工作自然也具有丰富性、趣味性。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是以消极怠工的态度来对待工作的,“长期工作拖到最后、紧急工作多是造假”是他们处理上级任务的圭臬,很多长达两个多月的任务,有的工作人员竟然想一直拖到最后两个星期再开始。 3.权责不一,缺乏保障
一是权力有限,事务繁杂。社区虽然忙着各方面与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事情,但他们的权力却十分有限,遇到许多事情要么请示上级、要么求助有关部门、要么只能白白受气,这是他们工作中遇到问题的真实写照。在小区管理方面,他们有责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但是却没有权力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处罚;他们有责任对保障居民綠化环境,但是没有权力对破坏环境的居民进行处罚……许多责任下放到了社区,但权力并没有一起下来,履行责任而没有权力,社区开展工作是很困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小、责任大、事情多,这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二是缺乏保障。缺乏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财政缺乏保障;第二,工作人员收入缺乏保障。社区财政是完全受街道(乡镇政府)控制的,社区里的每一项开支都要受到严格的控制,若有大的项目开支,待到审批下来,已经错过最佳处理时间了,影响着社区的财政积极性;任何项目的启动少不了财政支持,乡镇政府通过财政来控制社区,对居民自治进行干涉。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很低,也就基本满足正常生活需要,所以说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不容易的,拿着最低的工资,忙着最苦最累的事务。
二、依河社区居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原因思考
(一)高速城市化的弊病
1.物质水平发展和思想水平发展不协调
中国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许多城市短短十几年就可谓日新月异,但他们完成的并非主动的城市化,而是一种被城市化。众所周知,健康的发展是物质与思想文化同步发展,如此快速的物质发展,思想水平很难跟上,如依河社区中的河左岸小区的文盲数量相当多,约占小区人数的53%,就整个社区的11个小区来看,整体的思想水平是偏低的,是与物质水平不符的。居民虽然身体步入了城市化,需要以社区居民自治的形式来自我管理、服务与教育,但却没有相应的思想水平、文化素质以及参与意识。以一种与物质水平脱节的思想来参与居民自治肯定是行不通的、有问题的。
2.法律制度建设落后于变化发展着的实际
高速的城市化不仅让人跟不上快速的步伐,法律制度亦是如此,现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日新月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订立的法律就难免有些不足,许多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出现,这就会导致基层工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任何时代、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定的纲领指导、规则约束,纲领和规则跟得上实际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
基础设施不完善一个是生活区之内的,再者是说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小区里面的设施确实都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因此居民就有着非常不满意的情绪,这导致了居民对于工作的不配合、对于民主自治的不参与等行为。对于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就更存在问题了,主干道红线内或是脏乱,或是缺东少西。城市化进程虽然很快,但是相应的配套设施还急需完善。现在人们满意度不高、参与度低、社区工作压力大等现象与此是脱不了干系的。
4. 经济利益弥漫全城
“市场经济,利益至上”是对许多都市人的描述,在城市化过程中,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经济利益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尺度,对金钱的疯狂使得居民无暇参与居民自治中的任何事情,在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也不会去配合社区去做任何的事情。有些楼长,虽然参与活动积极,若没有楼长津贴的话,连一些楼长也会拒绝参加任何活动。对经济利益的高度追求影响是广泛的,随处可见,这就不需要多加赘述了。
(二)政绩导向下的影响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限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本来是一种指导关系,但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成了一种控制关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有时候是不合理的,他们对社区下达的指令是大水漫灌式的命令,不考虑各个社区的特殊情况。以突击成立物管会这一命令为例,要求各社区协助各个小区成立物管会,以此作为业委会的过渡性组织,其中有一个要求是无论小区大小,每个小区物管会只能有五名业主,这五名业主还要分别由十位业主推荐,这就是五十五个人,有的小区,接近一千多户推选五人,而有些新建小区才入住了四十几户,也要推举五名;这指令明显是欠妥的。在上层政府的长期控制下,工作人员起初的工作热情会逐渐消失,就产生了依靠、拖沓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常常是一言堂式的指令,社区主任或者书记有想法也得不到实现,自己一意孤行,办好了没有奖励,办不好还要受批评,久而久之,社区书记、主任和工作人员便成了上级的木偶,积极性急剧降低。
2.为迎查而工作的心理因素
第一,积压工作的侥幸心理。社区的事务确实繁杂,但只要每天落实一点,五个工作日足够解决一周的问题。但是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利用这种侥幸心理在没有检查督导的时候不作为、敷衍了事。第二,大事小事都上报的依赖心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直接控制就使得基层工作人员不处理或者不敢处理,万事等着报告上级,依赖领导进行解决,甚至出现连买几个曲别针都要向领导汇报的情况,连基本的决断力都没有,怎么能够处理好繁杂的事务呢?对上级的依赖心理是阻碍社区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基层工作人员自身问题
1.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
工作人员态度消极与缺乏激励也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激励一个是工资方面的激励,再一个就是权力方面的激励,这个在前面的现状中也提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缺乏保障而且较低,权力较小还受到各种限制,在这种双重负面作用的影响下,工作人员的激励便成了十分匮乏的。
2.社区工作人员能力欠缺
一是知识水平不高。现在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多是高中学历或者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不会待多长时间,有些年龄稍微大一点的工作人员是初中学历。受知识水平限制,即使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在撰写文案或者与文字工作有关的事情上,他们就显得捉襟见肘。二是统筹能力不强。除了知识水平不高之外,社区中许多年轻工作人员的应急、规划和统筹力是十分欠缺的。在依河社区,能够把握大局的年轻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年龄稍长一些的倒是都能统筹大局。许多工作人员遇事着急、不能妥善灵活处理好突发状况,对于工作开展的规划不充分,等到开展工作时显得手忙脚乱。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我国的治理优势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1]。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都离不开党的领导,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而且首先就要坚持党委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治国理政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2]。
2.完善居民自治的相关法律,赋予社区更多的自主权
要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居民自治的不断完善,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没有法律保障的民主是虚假的民主,必须要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建设,做到与时俱进。如修改或调整主任、委员当选制度,工作人员的人数规定等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要坚持发展和完善,以此来保证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在推进城市居民自治中,我们发现社区的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对此我们应当给予社区更多的自主权,街道(乡镇政府)应当发挥其指导作用,减少控制作用,让各个社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然,在下放责任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相应的权力,这样才能够掷地有声地做好基层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3]。这就需要明确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权责划分,将治理的关口前移,将资源、服务下沉到基层,处理好自治与共治的关系等[4]。
3.坚持推进与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与“四长”制度
网格化管理是我国在社会治理中的一大成就,非常适合我国的国情,应当继续完善和发展。可以尝试再提升一下网格的层次,可以从市一级划分网格,这样更有利于区县的管理,改进市管县的体制;同样也可以继续缩小细化网格范围,在小区内再细化网格,更有利于工作的落实。与网格化管理相配套的“四长”制度也是非常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措施,应当进一步明确网格长、街长的职责,进一步扩大店長、楼长的数量规模,从而形成上下一致,事事落实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二)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
1.鼓励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社区活动
居民思想道德水平是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进行提升的,需要以一种温和的手段来提高。人与人之间的感化和交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通过鼓励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可以促进人们对于道德文明的理解,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比如有一个志愿者团队进入盘龙湾小区开展送文明活动,就有着非常好的效果,在志愿者的带动下许多居民参与了绿化带清扫,并且保持了很长时间。可见通过志愿者的实际行动感化比干巴巴的说教更有作用、更有效果。这值得许多社区借鉴和推广。
2.开展学校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应当积极承担起思想品德教育的责任,在学校就强调思想品德的重要性,在学生思想形成时期就进行正确的引导与教育,走好、走正人生路,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步入社会之后一定会有着非常高的素质。而且,通过对学生的教育,也可以对学生家长产生影响,提高参与和配合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三)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能力与待遇
1.长期开展教育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1]。为此,长期开展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就显得十分紧迫而且有意义。“小规模、常开展”的形式是比较可取的,这种形式既不会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节约时间,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并保持学习的强度与积极性。
2.提高薪酬待遇
收入分配事关重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偏低,与他们的实际劳动付出不成比例,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一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表现,另一方面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绩效薪酬”是纠正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的可取方式之一,将工资与平时的社情民意走访、解决成绩相挂钩,这无论是对社区建设还是对收入提高都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R].北京.2019.
[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79.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郑子青.德国社区治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民政,2019(16):52-54.
关键词:社区居民自治;基层社区;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5-0079-04
进入新时代以来,全党全国都十分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9年10月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着这一主题开展了研究讨论。基层民主的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部分,若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状况、发展路径等内容,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河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
(一)居民自治的成功之处
1.网格化管理与“四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居民自治就在许多城市建立起来,1954年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确定了其地位与作用。经多年发展后的今天,居民自治呈现出新的活力和时代特征,居民自治在多个方面都有成功之处。
进入新时代,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从前的管理措施难以对大规模城镇人口进行有效管理与服务。当地党委和政府为确保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对街道内各个社区进行党委领导下的网格化管理。所谓网格化管理就是在城市辖区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不同的单元网格,以此来进行社会治理与服务。在实践中,多是按道路来划分网格,一个网格内包含的社区数量是不一样的,一般不超过两个社区;一个大的网格内又包含着许多小的网格,这些小的网格一般是小区、安置区或商业街等。
实践证明,这种网格式的管理是非常适合当今城市的。居民小区数量攀升,按照分小区管理的方式明显会加大工作量,难以面面俱到,分网格进行管理可以将各个小区或人员聚集地进行重新划分组合,方便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高效进行。由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对各网格传达政策指令,各个网格内的社区再对社区内小网格组织实施,这样就形成了层级明显、成效显著的社会治理模式,这是我国在探索社会治理、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的重要成就。
与网格化管理配套的是“四长”制度,所谓“四长”就是指网格长、街长、店长、楼长,分别由不同的人来担任,职责也不同。在依河社区中,网格长是由工作经验丰富且沟通表达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人员来担任,主要职责是对网格内公共设施与环境的巡查、协调网格内的各种关系、协助相关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等;街长也由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人员来担任的,职责与网格长类似,不过范围有所缩小,街长主要负责自己街(巷)的巡查工作,对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进行督导和落实;店长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多是由社区内各个小区物业经理担任,配合社区对小区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小区内和小区沿街商铺的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事务;楼长是由在家赋闲的老人或者妇女担任,他们也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但是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主要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民意反馈等工作,此外也要配合社区、网格长的工作,楼长是“四长”中人数最多的,也是各“长”中工作最为基础的。
通过对网格化管理和“四长”制度的接触与了解,不难发现,这的确是推进社会治理、居民自治的有效手段,以网格为管理区域,以“四长”为执行者,对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作用。
2.社区促进城市管理,丰富居民生活
网格化管理和“四长”制度除了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作用,社区在居民信息统计与更新、协调居民关系、推进政策执行等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城市管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另外,社区在丰富居民生活方面也是正面的,在“四长”的组织带动下,社区每周至少举办一次全社区的联欢活动,在传统节日之时,活动场面更是壮观。除自己办活动之外,还会连同社会上公益组织组织活动,这无疑是丰富居民生活的有力手段。社区居民委员会本就是居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通过在党委领导、网格长组织、楼长宣传、社会参与的形式下开展活動,对社区内居民进行服务、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居民的生活,还促进了城市管理的优化。
(二)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滞后、不完善
法律作为行事的准则,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制度必须是要跟上步伐的。在今天,居民虽有着较强的维权意识,但真正参选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热情却不是很高,由《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条件是很难实现的,许多社区的主任并非由选举产生,多由上级指派,或由党支部书记全权负责,这就表现出了法律与现实脱节的一面。
再者,法律保障了居民的各种权利,居民可以打市长热线来投诉社区,有的时候的确是居民无理取闹,故意为难社区工作人员。公务员有公务员法保障其执行公务、履行公职的权利,但社区工作人员在没有具体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成为上级的传话筒、居民的出气筒,地位十分尴尬。
2.自治意识的缺乏
一是居民参与意识的缺乏。居民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在社区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发挥着主要作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样也离不开居民,居民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但实际情况是:居民每天到社区里就是办理医保卡或者来盖章,平时社区的通知居民都不会去关注,能比较主动参与到居民自治当中来的就是那些楼长。其他居民对社区多是漠视或者认不清其性质、地位和作用。二是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偏低。在居民自治中,除了有居民之外也离不开社区工作人员,他们需要直接与群众接触,工作当然具有挑战性,但是换个角度来看,每天接触不同的人,工作自然也具有丰富性、趣味性。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是以消极怠工的态度来对待工作的,“长期工作拖到最后、紧急工作多是造假”是他们处理上级任务的圭臬,很多长达两个多月的任务,有的工作人员竟然想一直拖到最后两个星期再开始。 3.权责不一,缺乏保障
一是权力有限,事务繁杂。社区虽然忙着各方面与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事情,但他们的权力却十分有限,遇到许多事情要么请示上级、要么求助有关部门、要么只能白白受气,这是他们工作中遇到问题的真实写照。在小区管理方面,他们有责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但是却没有权力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处罚;他们有责任对保障居民綠化环境,但是没有权力对破坏环境的居民进行处罚……许多责任下放到了社区,但权力并没有一起下来,履行责任而没有权力,社区开展工作是很困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小、责任大、事情多,这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二是缺乏保障。缺乏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财政缺乏保障;第二,工作人员收入缺乏保障。社区财政是完全受街道(乡镇政府)控制的,社区里的每一项开支都要受到严格的控制,若有大的项目开支,待到审批下来,已经错过最佳处理时间了,影响着社区的财政积极性;任何项目的启动少不了财政支持,乡镇政府通过财政来控制社区,对居民自治进行干涉。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很低,也就基本满足正常生活需要,所以说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不容易的,拿着最低的工资,忙着最苦最累的事务。
二、依河社区居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原因思考
(一)高速城市化的弊病
1.物质水平发展和思想水平发展不协调
中国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许多城市短短十几年就可谓日新月异,但他们完成的并非主动的城市化,而是一种被城市化。众所周知,健康的发展是物质与思想文化同步发展,如此快速的物质发展,思想水平很难跟上,如依河社区中的河左岸小区的文盲数量相当多,约占小区人数的53%,就整个社区的11个小区来看,整体的思想水平是偏低的,是与物质水平不符的。居民虽然身体步入了城市化,需要以社区居民自治的形式来自我管理、服务与教育,但却没有相应的思想水平、文化素质以及参与意识。以一种与物质水平脱节的思想来参与居民自治肯定是行不通的、有问题的。
2.法律制度建设落后于变化发展着的实际
高速的城市化不仅让人跟不上快速的步伐,法律制度亦是如此,现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日新月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订立的法律就难免有些不足,许多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出现,这就会导致基层工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任何时代、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定的纲领指导、规则约束,纲领和规则跟得上实际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
基础设施不完善一个是生活区之内的,再者是说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小区里面的设施确实都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因此居民就有着非常不满意的情绪,这导致了居民对于工作的不配合、对于民主自治的不参与等行为。对于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就更存在问题了,主干道红线内或是脏乱,或是缺东少西。城市化进程虽然很快,但是相应的配套设施还急需完善。现在人们满意度不高、参与度低、社区工作压力大等现象与此是脱不了干系的。
4. 经济利益弥漫全城
“市场经济,利益至上”是对许多都市人的描述,在城市化过程中,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经济利益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尺度,对金钱的疯狂使得居民无暇参与居民自治中的任何事情,在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也不会去配合社区去做任何的事情。有些楼长,虽然参与活动积极,若没有楼长津贴的话,连一些楼长也会拒绝参加任何活动。对经济利益的高度追求影响是广泛的,随处可见,这就不需要多加赘述了。
(二)政绩导向下的影响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限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本来是一种指导关系,但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成了一种控制关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有时候是不合理的,他们对社区下达的指令是大水漫灌式的命令,不考虑各个社区的特殊情况。以突击成立物管会这一命令为例,要求各社区协助各个小区成立物管会,以此作为业委会的过渡性组织,其中有一个要求是无论小区大小,每个小区物管会只能有五名业主,这五名业主还要分别由十位业主推荐,这就是五十五个人,有的小区,接近一千多户推选五人,而有些新建小区才入住了四十几户,也要推举五名;这指令明显是欠妥的。在上层政府的长期控制下,工作人员起初的工作热情会逐渐消失,就产生了依靠、拖沓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常常是一言堂式的指令,社区主任或者书记有想法也得不到实现,自己一意孤行,办好了没有奖励,办不好还要受批评,久而久之,社区书记、主任和工作人员便成了上级的木偶,积极性急剧降低。
2.为迎查而工作的心理因素
第一,积压工作的侥幸心理。社区的事务确实繁杂,但只要每天落实一点,五个工作日足够解决一周的问题。但是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利用这种侥幸心理在没有检查督导的时候不作为、敷衍了事。第二,大事小事都上报的依赖心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直接控制就使得基层工作人员不处理或者不敢处理,万事等着报告上级,依赖领导进行解决,甚至出现连买几个曲别针都要向领导汇报的情况,连基本的决断力都没有,怎么能够处理好繁杂的事务呢?对上级的依赖心理是阻碍社区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基层工作人员自身问题
1.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
工作人员态度消极与缺乏激励也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激励一个是工资方面的激励,再一个就是权力方面的激励,这个在前面的现状中也提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缺乏保障而且较低,权力较小还受到各种限制,在这种双重负面作用的影响下,工作人员的激励便成了十分匮乏的。
2.社区工作人员能力欠缺
一是知识水平不高。现在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多是高中学历或者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不会待多长时间,有些年龄稍微大一点的工作人员是初中学历。受知识水平限制,即使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在撰写文案或者与文字工作有关的事情上,他们就显得捉襟见肘。二是统筹能力不强。除了知识水平不高之外,社区中许多年轻工作人员的应急、规划和统筹力是十分欠缺的。在依河社区,能够把握大局的年轻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年龄稍长一些的倒是都能统筹大局。许多工作人员遇事着急、不能妥善灵活处理好突发状况,对于工作开展的规划不充分,等到开展工作时显得手忙脚乱。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我国的治理优势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1]。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都离不开党的领导,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而且首先就要坚持党委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治国理政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2]。
2.完善居民自治的相关法律,赋予社区更多的自主权
要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居民自治的不断完善,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没有法律保障的民主是虚假的民主,必须要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建设,做到与时俱进。如修改或调整主任、委员当选制度,工作人员的人数规定等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要坚持发展和完善,以此来保证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在推进城市居民自治中,我们发现社区的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对此我们应当给予社区更多的自主权,街道(乡镇政府)应当发挥其指导作用,减少控制作用,让各个社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然,在下放责任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相应的权力,这样才能够掷地有声地做好基层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3]。这就需要明确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权责划分,将治理的关口前移,将资源、服务下沉到基层,处理好自治与共治的关系等[4]。
3.坚持推进与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与“四长”制度
网格化管理是我国在社会治理中的一大成就,非常适合我国的国情,应当继续完善和发展。可以尝试再提升一下网格的层次,可以从市一级划分网格,这样更有利于区县的管理,改进市管县的体制;同样也可以继续缩小细化网格范围,在小区内再细化网格,更有利于工作的落实。与网格化管理相配套的“四长”制度也是非常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措施,应当进一步明确网格长、街长的职责,进一步扩大店長、楼长的数量规模,从而形成上下一致,事事落实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二)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
1.鼓励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社区活动
居民思想道德水平是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进行提升的,需要以一种温和的手段来提高。人与人之间的感化和交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通过鼓励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可以促进人们对于道德文明的理解,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比如有一个志愿者团队进入盘龙湾小区开展送文明活动,就有着非常好的效果,在志愿者的带动下许多居民参与了绿化带清扫,并且保持了很长时间。可见通过志愿者的实际行动感化比干巴巴的说教更有作用、更有效果。这值得许多社区借鉴和推广。
2.开展学校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应当积极承担起思想品德教育的责任,在学校就强调思想品德的重要性,在学生思想形成时期就进行正确的引导与教育,走好、走正人生路,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步入社会之后一定会有着非常高的素质。而且,通过对学生的教育,也可以对学生家长产生影响,提高参与和配合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三)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能力与待遇
1.长期开展教育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1]。为此,长期开展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就显得十分紧迫而且有意义。“小规模、常开展”的形式是比较可取的,这种形式既不会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节约时间,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并保持学习的强度与积极性。
2.提高薪酬待遇
收入分配事关重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偏低,与他们的实际劳动付出不成比例,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一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表现,另一方面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绩效薪酬”是纠正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的可取方式之一,将工资与平时的社情民意走访、解决成绩相挂钩,这无论是对社区建设还是对收入提高都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R].北京.2019.
[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79.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郑子青.德国社区治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民政,2019(16):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