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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来,乡镇政府与民选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出现了种种形式的失调现象,其病因根源于宏观体制,压力型行政体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制度、党政关系、立法与司法体制等宏观体制中存在的困境是乡、村关系失调的病灶。村民自治大背景下的乡、村关系问题正是宏观体制困境的微观映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