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金门后的漏洞

来源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ul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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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查出“贿金门”,而这贿金中的一部分,竟然被用于交通肇事后的受害者赔偿。贿金门幕后,暴露的是农机领域补贴发放过程中的贪腐漏洞,由此检察官们在办案之后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重庆市涪陵区农机办原主任吴晓强在离任审计时,被查出私分小金库。该区检察院介入调查,结果发现了该市农机系统补贴黑洞——市、区(县)各级农委61人被查,其中处级干部10人,副厅级干部1人。吴晓强因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罪,2012年5月15日被涪陵区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吴晓强历任该区农业局副局长、区农委副主任、区农机管理办公室(简称农机办)主任。2010年8月17日,区政府任命其为区供销社副主任。按照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后要搞审计,区审计局为此进驻农机办。
  经审计人员查出,一农机公司划到农机办的13万余元农机补贴款和推广费没有进入单位账户,而这笔钱是通过银行划出的,并进入了私人账户——农机办的小金库,最后被私分。
  调查人员发现,审计出的私分13万余元仅是问题的一部分。本来这13万元只是吴晓强和一个科长分了,但吴晓强却打电话让另外六人退钱。因为连同吴晓强在内的七人,还在吴晓强即将离开农机办时分了小金库中的10.5万元。除此之外,吴晓强还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
  吴晓强的一个下属赵某开了一个农机销售公司,赵为了感谢吴晓强的关照,分别于2009年、2010年的春节前夕,给吴晓强分别送了10万元与5万元人民币。而耐人寻味的是,这15万元后来却成了吴晓强交通肇事的赔款。2010年春节前,吴晓强又收到了赵某送来的5万元现金。吴晓强称,这5万元钱他先放在家里,过了年,就把这5万元钱也拿去赔偿给伤者了。
  检察官向伤者金某取了证,据金某证实,他是在2009年1月24日(农历腊月29)被吴晓强撞伤的。吴晓强把他送到了涪陵区中心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了5万多,都是吴晓强支付的。出院后又静养半年多,请两人护理。吴晓强除了支付5万多住院费外,还支付了17万元作为补偿和后期康复治疗费用。
  如果没有离任审计,案件暴露时间可能会推迟,而吴晓强案的关键证人也不会这么早就吐出了市农委原副主任罗某(另处),该市农机系统腐败窝案也可能还会隐瞒一些日子才会暴露。
  据查,吴晓强案件的关键证人是该市某知名农机公司老板何某。这家企业在短短几年内,财富迅速增长为亿元级。但何某在说清楚他们公司打给涪陵区农机办的农机补贴、推广费等款项性质后,还吐出了市农委原副主任罗泽宽,以及市农机办相关部门的处长、站长,还有黔江等区县农机部门相关领导。除了这些个人的问题外,何某还列举了农机补贴中滥用职权等不法现象。
  吴晓强在和农机公司打交道时,就滥用职权,将不符合国家农机补贴的插秧机申报国家补贴,造成国家支付补贴款119万元。100台农机在申请到补贴后,却一直“躺”在农机公司库房里。
  按政策规定,只有上了《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国家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在农民购买后使用到农业生产中才能得到补贴。但因吴晓强做假,市农委原副主任罗某做假,加之其他农机干部的做假,就使大量补贴被滥发。
  2012年5月上旬,罗某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罗为多家农机生产、销售公司的农机产品进入《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国家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提供帮助,收受何某等9人301万余元。同时,罗滥用职权,为不合格农机产品进入《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国家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要下属单位出具虚假报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人民币4738万元。
  检察官在侦查吴晓强案件时,掌握到何某向农机系统多个官员行贿,这些官员不仅行政级别跨度大,区域跨度也大,涉及市级和多个区县级。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为此将涉及本区之外的线索统一“打包”,移送给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系统根据该院提供的线索,经过层层抽丝剥茧,查办了全市农机系统61名干部。而该院也因为移送这些线索,被市检察院荣记了三等功。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检察官点评
  在查办此案时,检察官认为农机领域目前存在着三大漏洞:
  一是以往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长期不公开相关農机补贴发放情况,工作不透明,未接受社会监督,为吴晓强等人的贪腐提供了便利。二是农机补贴发放方式,主要是通过补贴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方式予以发放,农机企业只需要提供农民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申报补贴,这为农机企业与农机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相互勾结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农机管理权力缺乏监督,农机干部权限大,随意性较大。
  根据上述问题,检察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农机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将农机补贴审核、发放情况向社会、媒体公开,阳光运行。
  二是建立农机补贴直接发放制度,不再将补贴发放给农机企业,而是由农民购买农机后凭自己的购买发票、身份证明等,直接向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
  三是禁止农机管理部门或干部参与农机推广销售工作,严格禁止收取推广费的行为。
  四是对于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不正当竞争或者有行贿犯罪等行为的企业,依法取消其获取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农机补贴资格审查招标中,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凡是五年内有行贿犯罪等行为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不得获得农机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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