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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5年,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构建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 养老保险 改革 困境 对策
相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而言,中国高校长期以来执行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还非常不完善。2015年,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我国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从此普遍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也实行了该制度,并延续至今。
“退休”是一种制度安排,它是确定劳动者在一定年龄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退出劳动力队伍并获得相应收入保障的制度。主要涉及的是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退休费调整等问题。
1.退休条件。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首次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高校)干部的退休条件做了规定,后虽做过调整,但变化不大,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退休待遇。自1955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退休费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
3.退休费的调整。目前退休费的调整是随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而进行的,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人员按比例增加退休费,缺乏独立科学的退休费调整机制。
二、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项制度的除旧立新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过程,况且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又是相对特殊的群体,必然面临一系列的困境和难题。
1.认识不到位。目前,高等学校与教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普遍存在模糊认识,一方面,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高,高等学校退休教职工生活比较稳定,因此,普遍认为高等学校养老保险的改革不是紧迫问题;另一方面,改革相对而言是要触动大家的既得利益,个人由不缴费到缴费,在心理接受程度上需要一个过程。
2.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有限。高等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其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服务性教学收入、科学研究和产业开发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来源相对有限。而改革離开财政的支持,无异于无水之源、无本之木,这是改革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3.改革的转制成本较高。转制成本是高等学校退休制度过渡到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而需付出的改革成本。由于在改革前根本没有养老基金积累,大部分“中人”在退休前也难以积累足够的养老基金,需要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弥补,直接构成了养老保险金的隐性负债;而制度改革造成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又直接构成了养老保险潜在的风险。
从高等学校现在实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转变为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社会养老模式,在过渡期内,老人仍然享受退休政策待遇,“中人”养老金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过渡养老金,它是兑现新制度实施前养老金权利的补偿金,或者说是过去无账户年限的补偿金。按照这种模式转轨,高等学校养老保险改革就意味着国家在继续按照老人老办法承担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之外,增加的转制成本主要就是需要补偿“中人”在改革前应该享受的养老金权益部分,以及改革后“中人”、“新人”为了达到目标替代率所需交纳的费用。这种测算直到最后一个“老人”去世,旧的退休制度不复存在为止。
4.缺乏高等学校养老保险改革的法律依据。立法滞后,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建设缺乏根基,政策落实乏力,高等学校和个人参保得不到有力、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我国至今没有社会保险的专门立法,仅仅靠政策规定来维持,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对处于改革探索阶段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更是缺乏制度建设的基础,严重制约了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步伐。
5.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缺乏信心。第一,支付风险。目前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空账运转已经众所周知,名义上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已经演变成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基金的支付矛盾只是部分地被延迟而从来就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基金支付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有鉴于此,高等学校教职员工对基金的支付风险有所顾忌,对社会化养老缺乏足够的信心。
第二,通货膨胀。高等学校教职员工都是比较理性的人群,对通货膨胀的认识更加充分,对通货膨胀引起的基金贬值有所担心,因为从缴费到受益的时间跨度比较大,需要十几至几十年时间,而即使每年的通货膨胀率都保持在很低的水平,累加起来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减去通货膨胀因素,养老保险缴费收益率还是比较低的。因此,有些老师担心按照现行缴费折算的受益金额从长期看会不断贬值,无法维持退休后体面的生活,不如享受一时,或者自己拿去投资。 第三,信任危机。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政府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政府行为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造成高等学校教职员工同样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所下降,尤其是有些地方截留、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较坏,一些教职员工害怕自己的养老钱被挪用或侵占而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有高等学校教师甚至说:“如果可以选择,宁可选择商业性养老保险。”
第四,基金投资收益不佳。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出口是一个薄弱环节,尚没有找到既安全又具有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渠道,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保值增值机制,基金收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近来入市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不佳,无疑是对人们保值增值信心的一种挫败。
三、构建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研究
1.正确定位,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一个打破旧制度,建立新体制的艰难的过程,势必会受到各种观念上的抵制,所以,必须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坚决排斥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下大力度,逐渐克服人们心理惯性的影响,推行与时俱进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
要把握好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的角度,要立足于自身的性质。让大家认识到改革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不是要剥夺高等学校退休人员的养老权利,而是要破除原来单一的依靠国家保障、过分追求公平而不能体现效率和自我保障责任的传统制度,建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体现公平原则、适合高等学校自身教育行业的特点、有利于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养老保险制度。因而,在宣传上应以“社会义务观”为核心,不宜过分强调个人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均衡。当前,重要的是要使高等学校教职员工走出普遍存在的参加养老保险没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认识误区,提高他们参保的自觉性。只有通过宣传,使教职员工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是抵御各种不可抗拒风险的“安全网”,以政府为保障的养老保险的可靠程度是不容置疑的,大家才会积极地响应改革,自觉要求参保。
2.加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轻高等学校财政负担。减轻高等学校财政负担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的增长,更要依靠高等学校自身的管理和改革来实现开源节流。
2.1借鉴国外高等学校经验,多元化筹措资金。比较牛津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的财政收入与收入构成情况:
牛津大学2013-2014年的收入总额为11.74亿英镑。
从比较可以看出,政府教育拨款都是大学收入的不要来源渠道,而大学科研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的份额也较高,这既是衡量一所大学是否成为研究型大学重要标志,也对学校日常运行、设备添置、教职工待遇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学校的发展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捐赠收入也是学校日常运营、优先战略、学生资助以及跨学科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捐赠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近年来也给英美各名校带来了较高的回报率,独立、专业的机构管理和运营大学基金是基金高回报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借鉴国外名校的经验,高等学校要实现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同时增加科研经费收入;广泛宣传,发挥学校基金会与校友会等部门的作用,扩大社会捐赠的来源渠道,有计划地筹集社会捐赠;探索大学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方式,实现基金投资收益的高回报,增加高等学校的财政收入。
2.2引进教育资源经营的市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财政的增收节支。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大学生活服务的后勤服务资源;二是学校教学科研等内部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三是继续教育等教学资源。这三个方面的教育资源在保障学校发展的前提下,都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资源的收费管理和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资源经营。
2.3精简机构,定岗定员,实行财务刚性预算。一方面,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庞杂,队伍规模偏大,要进一步精简机构,实行定岗定员,控制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实现自然减员;另一方面,对于机关和直属单位要严格实行财务刚性预算,提高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理财意识和理财水平,花小钱办大事;同时要大力提倡节约,减少铺张浪费,缩减各类宴请的开支,控制各类会议的规模和规格,杜绝利用公款进行所谓的春游和秋游活动等等。
2.4转化高等学校校医院职责,探索高等学校辅助护理保险制度。从某种角度讲,老龄人的养老保障也可以部分的由辅助的社会化的护理保险制度来替代,将部分养老保障实现从现金支付的方式到护理保险制度的转变,而不仅仅拘泥于现金支付的形式,相对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根据中国的国情,独生子女政策使家庭养老和护理逐渐弱化,部分老龄人缺少护理和照顾成为必然,社会化的辅助护理保险制度的存在具有充分的社会背景和市场需求。
在高等学校探索实施辅助护理保险制度的条件相对比较充分。在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逐渐将校医院的职责实现转化,在基本不需要重大投入的情况下即可以得到基建设施、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从而使校医院实现从治疗为主到以护理为主的职责转化。在此基础上,注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在高等学校和被护理者个人出资基础上,同时吸纳社会资金,接受校友的捐赠等。再次,可以成立大学生青年志愿团,为高等学校退休老龄教师提供基本生活护理,一方面,可以发挥退休老教师的余热,给与青年学生以学术指导和人生价值观的引导;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此作为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一种途径,支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谓一举多得。
3.政府是转制成本的负责人。政府在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转制成本,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啟动与实施完成。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或者发行社会保障国债、彩票等办法,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必要时,还可以调动省、市级政府的财力,共同负担改革的转制成本。将筹集到的资金放入社会统筹资金账户,作为养老保险的储备金,用以支付转制负担,确保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 4.加大政府工作力度,提高参保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政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认识到做好养老保险工作不只是一时之事,而且事关经济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安定团结,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自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从制度改革的起点更容易保障杜绝不缴费与欠缴费用的发生,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对拒不缴费的要加收滞纳金,甚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高等学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法可依,并沿着法制化的道路前进。
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机制,杜绝资金挪用等非法使用问题,以及不顾风险的不科学的投资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增强参保人员对资金保值增值的信心。
5.完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实施弹性养老保险制度。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科学与否,牵涉到全国高等教育在编在职教职工几百万人的利益,包括高等院校正式编制的教师、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及产业部分人员等,其中大部分人员堪称是中国人口的精英。因此,制度设计非同儿戏,必须谨慎,科学规划,完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减少因制度缺陷而造成的高额成本,也避免损害教师群体的利益。
在探索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初期,要坚持做到新旧制度、新老人员的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妥善解决新老制度在待遇水平上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不能造成新的不稳定的因素,这是能否顺利构建和推进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因此,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最终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 王战军著:《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 王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52期.
[4]http://www.ox.ac.uk/about/organisation/finance-and-funding.
[5]http://finance.harvard.edu/files/fad/files/har_fy14_financialreport.pdf?m=1415379535.
[6]http://finance.yale.edu/financial-reports-0,2013-2014 Financial Report.
作者簡介:马淑杰(1972—),女,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公共管理学博士。
关键词:高等学校 养老保险 改革 困境 对策
相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而言,中国高校长期以来执行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还非常不完善。2015年,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我国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从此普遍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也实行了该制度,并延续至今。
“退休”是一种制度安排,它是确定劳动者在一定年龄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退出劳动力队伍并获得相应收入保障的制度。主要涉及的是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退休费调整等问题。
1.退休条件。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首次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高校)干部的退休条件做了规定,后虽做过调整,但变化不大,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退休待遇。自1955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退休费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
3.退休费的调整。目前退休费的调整是随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而进行的,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人员按比例增加退休费,缺乏独立科学的退休费调整机制。
二、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项制度的除旧立新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过程,况且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又是相对特殊的群体,必然面临一系列的困境和难题。
1.认识不到位。目前,高等学校与教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普遍存在模糊认识,一方面,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高,高等学校退休教职工生活比较稳定,因此,普遍认为高等学校养老保险的改革不是紧迫问题;另一方面,改革相对而言是要触动大家的既得利益,个人由不缴费到缴费,在心理接受程度上需要一个过程。
2.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有限。高等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其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服务性教学收入、科学研究和产业开发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来源相对有限。而改革離开财政的支持,无异于无水之源、无本之木,这是改革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3.改革的转制成本较高。转制成本是高等学校退休制度过渡到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而需付出的改革成本。由于在改革前根本没有养老基金积累,大部分“中人”在退休前也难以积累足够的养老基金,需要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弥补,直接构成了养老保险金的隐性负债;而制度改革造成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又直接构成了养老保险潜在的风险。
从高等学校现在实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转变为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社会养老模式,在过渡期内,老人仍然享受退休政策待遇,“中人”养老金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过渡养老金,它是兑现新制度实施前养老金权利的补偿金,或者说是过去无账户年限的补偿金。按照这种模式转轨,高等学校养老保险改革就意味着国家在继续按照老人老办法承担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之外,增加的转制成本主要就是需要补偿“中人”在改革前应该享受的养老金权益部分,以及改革后“中人”、“新人”为了达到目标替代率所需交纳的费用。这种测算直到最后一个“老人”去世,旧的退休制度不复存在为止。
4.缺乏高等学校养老保险改革的法律依据。立法滞后,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建设缺乏根基,政策落实乏力,高等学校和个人参保得不到有力、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我国至今没有社会保险的专门立法,仅仅靠政策规定来维持,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对处于改革探索阶段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更是缺乏制度建设的基础,严重制约了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步伐。
5.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缺乏信心。第一,支付风险。目前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空账运转已经众所周知,名义上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已经演变成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基金的支付矛盾只是部分地被延迟而从来就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基金支付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有鉴于此,高等学校教职员工对基金的支付风险有所顾忌,对社会化养老缺乏足够的信心。
第二,通货膨胀。高等学校教职员工都是比较理性的人群,对通货膨胀的认识更加充分,对通货膨胀引起的基金贬值有所担心,因为从缴费到受益的时间跨度比较大,需要十几至几十年时间,而即使每年的通货膨胀率都保持在很低的水平,累加起来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减去通货膨胀因素,养老保险缴费收益率还是比较低的。因此,有些老师担心按照现行缴费折算的受益金额从长期看会不断贬值,无法维持退休后体面的生活,不如享受一时,或者自己拿去投资。 第三,信任危机。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政府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政府行为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造成高等学校教职员工同样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所下降,尤其是有些地方截留、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较坏,一些教职员工害怕自己的养老钱被挪用或侵占而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有高等学校教师甚至说:“如果可以选择,宁可选择商业性养老保险。”
第四,基金投资收益不佳。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出口是一个薄弱环节,尚没有找到既安全又具有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渠道,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保值增值机制,基金收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近来入市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不佳,无疑是对人们保值增值信心的一种挫败。
三、构建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研究
1.正确定位,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一个打破旧制度,建立新体制的艰难的过程,势必会受到各种观念上的抵制,所以,必须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坚决排斥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下大力度,逐渐克服人们心理惯性的影响,推行与时俱进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
要把握好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的角度,要立足于自身的性质。让大家认识到改革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不是要剥夺高等学校退休人员的养老权利,而是要破除原来单一的依靠国家保障、过分追求公平而不能体现效率和自我保障责任的传统制度,建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体现公平原则、适合高等学校自身教育行业的特点、有利于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养老保险制度。因而,在宣传上应以“社会义务观”为核心,不宜过分强调个人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均衡。当前,重要的是要使高等学校教职员工走出普遍存在的参加养老保险没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认识误区,提高他们参保的自觉性。只有通过宣传,使教职员工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是抵御各种不可抗拒风险的“安全网”,以政府为保障的养老保险的可靠程度是不容置疑的,大家才会积极地响应改革,自觉要求参保。
2.加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轻高等学校财政负担。减轻高等学校财政负担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的增长,更要依靠高等学校自身的管理和改革来实现开源节流。
2.1借鉴国外高等学校经验,多元化筹措资金。比较牛津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的财政收入与收入构成情况:
牛津大学2013-2014年的收入总额为11.74亿英镑。
从比较可以看出,政府教育拨款都是大学收入的不要来源渠道,而大学科研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的份额也较高,这既是衡量一所大学是否成为研究型大学重要标志,也对学校日常运行、设备添置、教职工待遇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学校的发展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捐赠收入也是学校日常运营、优先战略、学生资助以及跨学科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捐赠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近年来也给英美各名校带来了较高的回报率,独立、专业的机构管理和运营大学基金是基金高回报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借鉴国外名校的经验,高等学校要实现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同时增加科研经费收入;广泛宣传,发挥学校基金会与校友会等部门的作用,扩大社会捐赠的来源渠道,有计划地筹集社会捐赠;探索大学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方式,实现基金投资收益的高回报,增加高等学校的财政收入。
2.2引进教育资源经营的市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财政的增收节支。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大学生活服务的后勤服务资源;二是学校教学科研等内部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三是继续教育等教学资源。这三个方面的教育资源在保障学校发展的前提下,都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资源的收费管理和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资源经营。
2.3精简机构,定岗定员,实行财务刚性预算。一方面,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庞杂,队伍规模偏大,要进一步精简机构,实行定岗定员,控制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实现自然减员;另一方面,对于机关和直属单位要严格实行财务刚性预算,提高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理财意识和理财水平,花小钱办大事;同时要大力提倡节约,减少铺张浪费,缩减各类宴请的开支,控制各类会议的规模和规格,杜绝利用公款进行所谓的春游和秋游活动等等。
2.4转化高等学校校医院职责,探索高等学校辅助护理保险制度。从某种角度讲,老龄人的养老保障也可以部分的由辅助的社会化的护理保险制度来替代,将部分养老保障实现从现金支付的方式到护理保险制度的转变,而不仅仅拘泥于现金支付的形式,相对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根据中国的国情,独生子女政策使家庭养老和护理逐渐弱化,部分老龄人缺少护理和照顾成为必然,社会化的辅助护理保险制度的存在具有充分的社会背景和市场需求。
在高等学校探索实施辅助护理保险制度的条件相对比较充分。在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逐渐将校医院的职责实现转化,在基本不需要重大投入的情况下即可以得到基建设施、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从而使校医院实现从治疗为主到以护理为主的职责转化。在此基础上,注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在高等学校和被护理者个人出资基础上,同时吸纳社会资金,接受校友的捐赠等。再次,可以成立大学生青年志愿团,为高等学校退休老龄教师提供基本生活护理,一方面,可以发挥退休老教师的余热,给与青年学生以学术指导和人生价值观的引导;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此作为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一种途径,支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谓一举多得。
3.政府是转制成本的负责人。政府在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转制成本,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啟动与实施完成。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或者发行社会保障国债、彩票等办法,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必要时,还可以调动省、市级政府的财力,共同负担改革的转制成本。将筹集到的资金放入社会统筹资金账户,作为养老保险的储备金,用以支付转制负担,确保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 4.加大政府工作力度,提高参保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政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认识到做好养老保险工作不只是一时之事,而且事关经济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安定团结,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自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从制度改革的起点更容易保障杜绝不缴费与欠缴费用的发生,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对拒不缴费的要加收滞纳金,甚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高等学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法可依,并沿着法制化的道路前进。
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机制,杜绝资金挪用等非法使用问题,以及不顾风险的不科学的投资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增强参保人员对资金保值增值的信心。
5.完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实施弹性养老保险制度。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科学与否,牵涉到全国高等教育在编在职教职工几百万人的利益,包括高等院校正式编制的教师、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及产业部分人员等,其中大部分人员堪称是中国人口的精英。因此,制度设计非同儿戏,必须谨慎,科学规划,完善高等学校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减少因制度缺陷而造成的高额成本,也避免损害教师群体的利益。
在探索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初期,要坚持做到新旧制度、新老人员的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妥善解决新老制度在待遇水平上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不能造成新的不稳定的因素,这是能否顺利构建和推进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因此,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最终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 王战军著:《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 王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52期.
[4]http://www.ox.ac.uk/about/organisation/finance-and-funding.
[5]http://finance.harvard.edu/files/fad/files/har_fy14_financialreport.pdf?m=1415379535.
[6]http://finance.yale.edu/financial-reports-0,2013-2014 Financial Report.
作者簡介:马淑杰(1972—),女,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公共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