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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08]76号2008年5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改善民生,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实现自治区年度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以及第二季度全区价格指数回落到两位数以内的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和价格稳定工作再作如下通知:一、实行价格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