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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在于对民族音乐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而在发展的过程中,理智地借鉴国外的某些技术成分,与本民族的优秀成分融合,才有利于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和传承。
【关键词】民族音乐 音乐教学 音乐文化
我们对外来的先进音乐教育模式应吸取其精华,创造出我们自己更新、更好的音乐教育模式,来发展我国的民族音乐教育。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中华文化对西方文化的潜在挑战,面对多种文化冲突的加剧,我们要加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和认同。
1.深入研究和总结“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
把现代音乐教育结合到传统音乐的教学中。中国传统音乐本质上属于口传文化,音乐教育的方法主要是口传心授,中国传统音乐的艺术特点和文化特征,正是在这样的教育方式基础上得以形成和不断传承的。
因而古代的音乐教育体现了个体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虽然周代的大司乐曾集中上千名学生对他们进行包括音乐舞蹈在内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专门教育,但这只不过是为了培养王室和贵族子弟的文化修养而实施的贵族式教育。尽管孔子曾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但古代的音乐教育从来都没有普及到国民大众中去。社会需要的音乐人才主要通过官方机构训练和民间自由传习等方式来培养。国家祭祀、典礼、宴享音乐所需要的职业音乐家,主要依靠官方设立的音乐表演机构,如乐府、梨园、教坊等进行训练。民间虽有乐馆、乐社、寺庙等形式的音乐传授方式存在,但并无正式的音乐学校。民众社会的音乐学习,或由于实用需要而拜师求艺,依靠师徒关系传授,或出于音乐爱好而相互自由传习。
全新的学校教育,无论是专业音乐教育还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课,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新式教育体制。这种教育体制打破了口传心授的教育方法而采用以写定乐谱为范本的书面式教育,具有集体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中国现代音乐教育体制对中国古代教育方式还存有否定态度,而在否定了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方式的同时,也影响了我们所希望的中国传统音乐的原样保存和不断传承的教育环境。音乐的传承不可能仅仅依靠乐谱传声,它更需要的是“口传心授”的教学方式。中国传统音乐的记谱法,只是作为一个音乐的书面信息载体,给后人提供进行演奏的、演唱的母体形式,是与传承音乐方式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的。“口传心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开放性的传承方式。这种“心授”的传习法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它是中国演奏学中的重要规范之一,也是东方音乐文化中重要的习乐手法之一。我们要重新认识包括音乐操作方式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传统精华”真正得到继承和弘扬。
2.采用社会大课堂的音乐教学模式
在现代音乐教学中无论是专业音乐教育还是普及音乐教育,通常以校内课堂为主要形式。而我国民族众多、地域宽广,民族音乐的精华大多在民间。所以传统音乐教育,更宜实施校外的教学模式。在学校的音乐课堂上只是学到理论方面的知识,而在校外可以实践,深入到传统音乐实际环境中去主动接受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因为,无论是音乐文化的形成还是音乐作品的创作与传承,都是与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学生出校外可以深入了解和亲身体验各个民族的风俗,这是有利于学习民族音乐的。因为民俗是具体可感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传承性特征和模式化特征,它是在民众中共同传承,被人们反复遵照、不断重复的事项。民族音乐往往就是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民俗,甚至是某种民俗的具体写照。因而,民族不同、风俗不同,各民族的音乐风格也就不同。学生深入民俗可以了解在民间社会生活中音乐与民俗的关系,就很容易理解什么是“俗中有乐”或者是“乐中见俗”。所以笔者认为,在音乐教学中,不仅学校专职的音乐教师要定时定期地深入各民族采风,学生出校外采风也实属必要。这种教学方法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在音乐教学中交融中西音乐文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仍以欧洲音乐体系为主,多年来形成的教学体制和观念,使得我国民族音乐在教育中处于从属地位。中西方的历史背景、生活环境、、文化各有不同,因而教学体制和理念也是有区别的。我们要站在平等的角度去审视两者不同的音乐文化。在教学中,公平对待两者有利于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也有利于保持民族音乐文化的整体性,对我国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我们要知道世界音乐文化是多元的,各种音乐文化都有其平等、独立的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不能把西方某特定的音乐及音乐理论、技法看得高于一切,并作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衡量标准。我们应该站在新的角度,以开放和平等的态度重新审视世界各种音乐文化,在承认我国民族音乐教育现状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只有观念得到改变,才会发现我们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实施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时,与现行的西方音乐体系应该是相对独立、平等和互补的。但是,就当前的实际状况,我国音乐教育中的基础理论仍以西方为主,声乐教学中也以西方唱腔为主要标准;在教学内容的分量和比例上,也以西方居多。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西方音乐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教育体系,它在中国的传播也是体系性的,经过近百年的教育,也已使受教育者完全地接受而习以为常了。
民族音乐是关系到民族意识、民族兴旺的一个重要因素。音乐教育在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建设中应竭尽全力弘扬民族音乐文化,通过有效的途径,在学校中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的氛围。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实施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教育培养学生们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以此来加强他们的民族意识和爱国精神。学校音乐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它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江明惇.汉族民歌概论[M].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2.
[2]《说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月出版,第569页。
[3] 苏向丽.《论歌唱中技巧与表演的融合》[J]大众艺术,2009第八期。
[4]石惟正:《声乐学基础》,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
[5]韩勋国、韩晓彤:《歌唱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张涛(1976-),男,河南郑州人,硕士,河南艺术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声乐。
【关键词】民族音乐 音乐教学 音乐文化
我们对外来的先进音乐教育模式应吸取其精华,创造出我们自己更新、更好的音乐教育模式,来发展我国的民族音乐教育。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中华文化对西方文化的潜在挑战,面对多种文化冲突的加剧,我们要加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和认同。
1.深入研究和总结“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
把现代音乐教育结合到传统音乐的教学中。中国传统音乐本质上属于口传文化,音乐教育的方法主要是口传心授,中国传统音乐的艺术特点和文化特征,正是在这样的教育方式基础上得以形成和不断传承的。
因而古代的音乐教育体现了个体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虽然周代的大司乐曾集中上千名学生对他们进行包括音乐舞蹈在内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专门教育,但这只不过是为了培养王室和贵族子弟的文化修养而实施的贵族式教育。尽管孔子曾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但古代的音乐教育从来都没有普及到国民大众中去。社会需要的音乐人才主要通过官方机构训练和民间自由传习等方式来培养。国家祭祀、典礼、宴享音乐所需要的职业音乐家,主要依靠官方设立的音乐表演机构,如乐府、梨园、教坊等进行训练。民间虽有乐馆、乐社、寺庙等形式的音乐传授方式存在,但并无正式的音乐学校。民众社会的音乐学习,或由于实用需要而拜师求艺,依靠师徒关系传授,或出于音乐爱好而相互自由传习。
全新的学校教育,无论是专业音乐教育还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课,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新式教育体制。这种教育体制打破了口传心授的教育方法而采用以写定乐谱为范本的书面式教育,具有集体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中国现代音乐教育体制对中国古代教育方式还存有否定态度,而在否定了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方式的同时,也影响了我们所希望的中国传统音乐的原样保存和不断传承的教育环境。音乐的传承不可能仅仅依靠乐谱传声,它更需要的是“口传心授”的教学方式。中国传统音乐的记谱法,只是作为一个音乐的书面信息载体,给后人提供进行演奏的、演唱的母体形式,是与传承音乐方式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的。“口传心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开放性的传承方式。这种“心授”的传习法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它是中国演奏学中的重要规范之一,也是东方音乐文化中重要的习乐手法之一。我们要重新认识包括音乐操作方式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传统精华”真正得到继承和弘扬。
2.采用社会大课堂的音乐教学模式
在现代音乐教学中无论是专业音乐教育还是普及音乐教育,通常以校内课堂为主要形式。而我国民族众多、地域宽广,民族音乐的精华大多在民间。所以传统音乐教育,更宜实施校外的教学模式。在学校的音乐课堂上只是学到理论方面的知识,而在校外可以实践,深入到传统音乐实际环境中去主动接受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因为,无论是音乐文化的形成还是音乐作品的创作与传承,都是与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学生出校外可以深入了解和亲身体验各个民族的风俗,这是有利于学习民族音乐的。因为民俗是具体可感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传承性特征和模式化特征,它是在民众中共同传承,被人们反复遵照、不断重复的事项。民族音乐往往就是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民俗,甚至是某种民俗的具体写照。因而,民族不同、风俗不同,各民族的音乐风格也就不同。学生深入民俗可以了解在民间社会生活中音乐与民俗的关系,就很容易理解什么是“俗中有乐”或者是“乐中见俗”。所以笔者认为,在音乐教学中,不仅学校专职的音乐教师要定时定期地深入各民族采风,学生出校外采风也实属必要。这种教学方法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在音乐教学中交融中西音乐文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仍以欧洲音乐体系为主,多年来形成的教学体制和观念,使得我国民族音乐在教育中处于从属地位。中西方的历史背景、生活环境、、文化各有不同,因而教学体制和理念也是有区别的。我们要站在平等的角度去审视两者不同的音乐文化。在教学中,公平对待两者有利于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也有利于保持民族音乐文化的整体性,对我国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我们要知道世界音乐文化是多元的,各种音乐文化都有其平等、独立的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不能把西方某特定的音乐及音乐理论、技法看得高于一切,并作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衡量标准。我们应该站在新的角度,以开放和平等的态度重新审视世界各种音乐文化,在承认我国民族音乐教育现状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只有观念得到改变,才会发现我们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实施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时,与现行的西方音乐体系应该是相对独立、平等和互补的。但是,就当前的实际状况,我国音乐教育中的基础理论仍以西方为主,声乐教学中也以西方唱腔为主要标准;在教学内容的分量和比例上,也以西方居多。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西方音乐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教育体系,它在中国的传播也是体系性的,经过近百年的教育,也已使受教育者完全地接受而习以为常了。
民族音乐是关系到民族意识、民族兴旺的一个重要因素。音乐教育在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建设中应竭尽全力弘扬民族音乐文化,通过有效的途径,在学校中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的氛围。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实施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教育培养学生们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以此来加强他们的民族意识和爱国精神。学校音乐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它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江明惇.汉族民歌概论[M].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2.
[2]《说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月出版,第569页。
[3] 苏向丽.《论歌唱中技巧与表演的融合》[J]大众艺术,2009第八期。
[4]石惟正:《声乐学基础》,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
[5]韩勋国、韩晓彤:《歌唱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张涛(1976-),男,河南郑州人,硕士,河南艺术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