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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农村涉及土地方面的违法现象呈逐年增多之势,孟津县2008年以来共查处农村土地违法犯罪案件16起,严重影响国家对土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也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当前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1、滥占耕地开发办厂。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迅速,投资过热现象也不断加剧。而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不顾,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牺牲农民利益,有些以租代征,变相批准或默许投资商占用大量土地用于投资办厂,导致大量耕地被破坏。而一些农民为了经济利益,有些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让他人投资办企业,自己从中牟利。
2、擅自占用土地开发房地产,从中牟取暴利。这种现象以城中村、城边村和小城镇居多。又表现为二种方式,一是一些农民,擅自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然后对房屋进行出售,从中牟利。尤其在一些县城表现尤为突出。根据孟津县今年对建筑市场治理整顿的调查,孟津县城城中村和城边村约有10%的农民都对自己的宅基进行了开发。目前,我市周边各县市经济发达的乡镇都有这种现象。第二则是建筑商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以单位名义进行开发,实际上是相关单位出地皮,开发商出钱建设,然后由双方分成。此种现象以城镇所在地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居多,尤其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单位此种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孟津县某个乡镇,除了银行和几家占地面积较小的单位之外,其他的各家单位无一例外都对自己占用的土地与建筑商合作进行了开发。
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是一些个人和单位通过从小城镇所在的村委、村民小组或有关单位手中购买土地,进行开发后牟利。如孟津县一建筑商就是通过给某单位100余万元从该单位手中购买了该单位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后对所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二是擅自将本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出售给他人,从中进行牟利。如2005年,孟津县城关镇某村支书贾某就因擅自将本村的土地十余亩出售给相邻的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孟津县2008年5月对县城乱占土地进行开发进行的调查表明,单孟津县城目前就有13家违规占用土地或开发建设房地产的情形。
4、非法在土地上挖沙、取土。当前,一些农民为建房或其他需要,偷偷在自己承包或他人的土地上进行挖沙取土,或取土卖钱,对耕地进行破坏。这种现象在农村表现非常普遍。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将基本农田变为非基本农田等。
二、当前农村土地违法问题存在的原因
1、受地方保护主义或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影响。由于目前各地都把经济发展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有些还把优化用地手续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些项目或企业甚至是地方党委或政府的重点工程。从而使执法部门不能或不敢监管。
2、关执法部门主要是土地部门监管不力。当前涉及土地的违法犯罪增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尤其是土地部门监督不力。有些地方的土地部门故意“放水养鱼”,以罚代管,为了收取罚款而故意放纵乱占土地现象,对于一些交款大户,甚至纵容他们违法。有些监管部门的部分人员甚至收受贿赂,或参股经营。如我市自去年以来开始关闭黏土实心砖厂,但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部分县市的黏土实心砖厂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今年有所增多。主要原因就是受利益因素驱动。
3、对土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土地部门在打击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以罚代管和处罚的不到位,甚至对一些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统计数字,2005年至2009年,孟津县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土地犯罪的案件只有一件。这些都在客观上放纵了土地违法行为,起到了示范效应。
三、解决当前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对策
1、要加大对土地监管不力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在处理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有所作为,尤其是要严厉查处土地监管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贪污、渎职行为,以增强监管部门的责任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要避免把GDP作为考量基层干部政绩的唯一标准,而是要在考量GDP的同时看有无违法和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行为,使对干部的考核更科学,避免部分地方基层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乱占土地、乱设开发区的行为。
3、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要严格按照土地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不能以罚代管。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意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达到保护土地的目的。
一、当前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1、滥占耕地开发办厂。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迅速,投资过热现象也不断加剧。而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不顾,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牺牲农民利益,有些以租代征,变相批准或默许投资商占用大量土地用于投资办厂,导致大量耕地被破坏。而一些农民为了经济利益,有些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让他人投资办企业,自己从中牟利。
2、擅自占用土地开发房地产,从中牟取暴利。这种现象以城中村、城边村和小城镇居多。又表现为二种方式,一是一些农民,擅自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然后对房屋进行出售,从中牟利。尤其在一些县城表现尤为突出。根据孟津县今年对建筑市场治理整顿的调查,孟津县城城中村和城边村约有10%的农民都对自己的宅基进行了开发。目前,我市周边各县市经济发达的乡镇都有这种现象。第二则是建筑商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以单位名义进行开发,实际上是相关单位出地皮,开发商出钱建设,然后由双方分成。此种现象以城镇所在地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居多,尤其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单位此种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孟津县某个乡镇,除了银行和几家占地面积较小的单位之外,其他的各家单位无一例外都对自己占用的土地与建筑商合作进行了开发。
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是一些个人和单位通过从小城镇所在的村委、村民小组或有关单位手中购买土地,进行开发后牟利。如孟津县一建筑商就是通过给某单位100余万元从该单位手中购买了该单位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后对所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二是擅自将本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出售给他人,从中进行牟利。如2005年,孟津县城关镇某村支书贾某就因擅自将本村的土地十余亩出售给相邻的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孟津县2008年5月对县城乱占土地进行开发进行的调查表明,单孟津县城目前就有13家违规占用土地或开发建设房地产的情形。
4、非法在土地上挖沙、取土。当前,一些农民为建房或其他需要,偷偷在自己承包或他人的土地上进行挖沙取土,或取土卖钱,对耕地进行破坏。这种现象在农村表现非常普遍。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将基本农田变为非基本农田等。
二、当前农村土地违法问题存在的原因
1、受地方保护主义或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影响。由于目前各地都把经济发展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有些还把优化用地手续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些项目或企业甚至是地方党委或政府的重点工程。从而使执法部门不能或不敢监管。
2、关执法部门主要是土地部门监管不力。当前涉及土地的违法犯罪增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尤其是土地部门监督不力。有些地方的土地部门故意“放水养鱼”,以罚代管,为了收取罚款而故意放纵乱占土地现象,对于一些交款大户,甚至纵容他们违法。有些监管部门的部分人员甚至收受贿赂,或参股经营。如我市自去年以来开始关闭黏土实心砖厂,但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部分县市的黏土实心砖厂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今年有所增多。主要原因就是受利益因素驱动。
3、对土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土地部门在打击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以罚代管和处罚的不到位,甚至对一些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统计数字,2005年至2009年,孟津县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土地犯罪的案件只有一件。这些都在客观上放纵了土地违法行为,起到了示范效应。
三、解决当前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对策
1、要加大对土地监管不力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在处理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有所作为,尤其是要严厉查处土地监管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贪污、渎职行为,以增强监管部门的责任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要避免把GDP作为考量基层干部政绩的唯一标准,而是要在考量GDP的同时看有无违法和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行为,使对干部的考核更科学,避免部分地方基层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乱占土地、乱设开发区的行为。
3、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要严格按照土地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不能以罚代管。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意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达到保护土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