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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的学院制教育,其目的首先应当是进行理论思维与学术思考能力、反思和科学批判精神的培育。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律教育,在传授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必须注重对知识体系和理论思维的系统训练。"经典"阅读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在对经典文献细致析理和批判性阐释的基础上,培养法律的理性思维方式,进而弘扬法律的精神和理想才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