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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规[2017]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为加强收费日常监管,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2号)等规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