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因此而兴起。然而,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以广西隆安县为例,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种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 土地承包 流转
隆安县地处广西桂西南,耕地面积72.3万亩,主要种植香蕉、板栗、甘蔗等经济作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截止2014年底,隆安县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耕地面积30.27万亩。耕地流转方式及比例见图1(单位:万亩),流转去向见图2(单位:万亩):
2014年土地流转面积较2013年新增26647亩,共73127亩。其中流入企业占新增流转面积的90.6%,共24132亩。可见,隆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模持续扩大,流转方式多样,流转速度迅猛,呈经营规模化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
2014年隆安县土地流转规模加大,速度加快。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丁当、那桐的土地流转效应。2010年起,不少福建、江苏等地的投资者到丁当、那桐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从中获益。这促使投资者扩大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承包更多的土地,与此同时,不少投资者闻风而来,从而拉动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与流转规模的增长。但由于缺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过程并不顺利。目前投资者承包土地的主要过程是:其他公司(或投资者)介绍——中间人——当地能人——农户——土地。即由其他公司(或投资者)引荐中间人,中间人寻找当地的经济能人或当地有威望的人,由他们与农户沟通,协助办理各种手续,获得土地承包权。这种方式费时,手续繁杂,且费用大。
(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流通不畅
随着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土地闲置增多。不少农民因进城务工而无暇顾及田地;而未进城务工的大多数是因家庭或体质原因无法外出的中青年和老年人,其能力有限也无法全部耕种,因此造成不少土地撂荒。这些人虽有意向转包,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息流通平台,未能找到合适的承包人,只好转包或者借用给亲戚或同村组的农户进行耕种。而一些有意向承包土地的人,也因没有了解到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无法承包到自己需要的土地。缺少相应的信息流通平台,阻碍着信息的流通,导致“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的产生。
(三)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
隆安县近几年发生的土地流转,一般都能按照南宁市拟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来签订,但之前发生的土地流转,手续并不规范,存在大量纠纷隐患。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大都是未经过有关部门指导,而是由承包方单方面拟订,这些合同条款过于粗糙,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存在不少法律漏洞。而平常农户间的转包,大部分为口头约定,并未签订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阻碍土地流转的全面推进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少数农户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便失去了生活依靠,所以,即便自己没有精力或能力经营好土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导致了土地闲置,阻碍土地流转的全面推进。这种情况不仅仅源于农户对土地流转不了解,更因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所致,离开土地农民的生活将得不到保障。
二、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要建立开放、竞争、规范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引导土地流转交易依法有序进行。乡镇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中心,对交易土地进行评估,为农户提供交易依据,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当地土地供需信息,让人们及时了解准备流转土地的实际情况。
(二)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应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在合同中应明确流转土地面积、用途、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权利和义务,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和违约责任,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在自主协商的前提下明确双方权责关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对于以口头形式发生土地流转关系的,应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避免因权、责、利不清而产生纠纷。同时要注意规范土地流转登计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建立关于土地流转登记、备查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对交易成功土地流转项目登记在册,并进行数学化处理,对合同及重要资料进行存档保管,对以不同形式流转的土地应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或备案登记。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不同层次的补助标准
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自土地承包到户的三十多年来,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许多农业基础设施被毁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功能,这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同时,应制定不同层次的补助标准。目前,南宁市对土地流转的补助标准为:连片流转300亩以上的企业或大户,每亩获得财政补助200元,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50万元。流转300亩以下的专业户和种植大户则享受不到这种补助,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包地热情。政府应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层次的补助标准,促进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的形成。
(四)履行政府职能,为企业和土地流转户排忧解难
政府要深入了解企业与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为其排忧解难。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使企业扩大规模,加大投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着力构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农民对土地的过多依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流转的经济功能。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对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进行调整,就应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着力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求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柴振国,袁菲.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讨[A].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4(6).
[2]牛梅武,刘光远,于言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析——以新疆北疆地区为例[A].三农问题.2009.8(12).
[3]豆星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4).
【关键词】农村 土地承包 流转
隆安县地处广西桂西南,耕地面积72.3万亩,主要种植香蕉、板栗、甘蔗等经济作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截止2014年底,隆安县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耕地面积30.27万亩。耕地流转方式及比例见图1(单位:万亩),流转去向见图2(单位:万亩):
2014年土地流转面积较2013年新增26647亩,共73127亩。其中流入企业占新增流转面积的90.6%,共24132亩。可见,隆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模持续扩大,流转方式多样,流转速度迅猛,呈经营规模化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
2014年隆安县土地流转规模加大,速度加快。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丁当、那桐的土地流转效应。2010年起,不少福建、江苏等地的投资者到丁当、那桐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从中获益。这促使投资者扩大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承包更多的土地,与此同时,不少投资者闻风而来,从而拉动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与流转规模的增长。但由于缺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过程并不顺利。目前投资者承包土地的主要过程是:其他公司(或投资者)介绍——中间人——当地能人——农户——土地。即由其他公司(或投资者)引荐中间人,中间人寻找当地的经济能人或当地有威望的人,由他们与农户沟通,协助办理各种手续,获得土地承包权。这种方式费时,手续繁杂,且费用大。
(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流通不畅
随着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土地闲置增多。不少农民因进城务工而无暇顾及田地;而未进城务工的大多数是因家庭或体质原因无法外出的中青年和老年人,其能力有限也无法全部耕种,因此造成不少土地撂荒。这些人虽有意向转包,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息流通平台,未能找到合适的承包人,只好转包或者借用给亲戚或同村组的农户进行耕种。而一些有意向承包土地的人,也因没有了解到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无法承包到自己需要的土地。缺少相应的信息流通平台,阻碍着信息的流通,导致“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的产生。
(三)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
隆安县近几年发生的土地流转,一般都能按照南宁市拟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来签订,但之前发生的土地流转,手续并不规范,存在大量纠纷隐患。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大都是未经过有关部门指导,而是由承包方单方面拟订,这些合同条款过于粗糙,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存在不少法律漏洞。而平常农户间的转包,大部分为口头约定,并未签订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阻碍土地流转的全面推进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少数农户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便失去了生活依靠,所以,即便自己没有精力或能力经营好土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导致了土地闲置,阻碍土地流转的全面推进。这种情况不仅仅源于农户对土地流转不了解,更因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所致,离开土地农民的生活将得不到保障。
二、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要建立开放、竞争、规范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引导土地流转交易依法有序进行。乡镇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中心,对交易土地进行评估,为农户提供交易依据,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当地土地供需信息,让人们及时了解准备流转土地的实际情况。
(二)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应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在合同中应明确流转土地面积、用途、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权利和义务,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和违约责任,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在自主协商的前提下明确双方权责关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对于以口头形式发生土地流转关系的,应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避免因权、责、利不清而产生纠纷。同时要注意规范土地流转登计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建立关于土地流转登记、备查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对交易成功土地流转项目登记在册,并进行数学化处理,对合同及重要资料进行存档保管,对以不同形式流转的土地应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或备案登记。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不同层次的补助标准
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自土地承包到户的三十多年来,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许多农业基础设施被毁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功能,这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同时,应制定不同层次的补助标准。目前,南宁市对土地流转的补助标准为:连片流转300亩以上的企业或大户,每亩获得财政补助200元,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50万元。流转300亩以下的专业户和种植大户则享受不到这种补助,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包地热情。政府应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层次的补助标准,促进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的形成。
(四)履行政府职能,为企业和土地流转户排忧解难
政府要深入了解企业与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为其排忧解难。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使企业扩大规模,加大投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着力构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农民对土地的过多依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流转的经济功能。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对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进行调整,就应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着力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求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柴振国,袁菲.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讨[A].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4(6).
[2]牛梅武,刘光远,于言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析——以新疆北疆地区为例[A].三农问题.2009.8(12).
[3]豆星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