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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巳初步建立起了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实行CFC制度的背景和要求,认为当下应充分考虑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并予以扶持,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对CFC主体中技术研发企业降低要求,更改受控外国公司税率与我国所得税率的比较方法,重新定义消极所得并采取“实体法”确定纳税利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