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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号文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控制不良假出表利于银行真实风险暴露。尽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之路被堵,但非标投资、私募证券化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之门仍未完全关闭。
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2016年82号文,下称“82号文”),进一步强化对信贷资产出表的管理。具体要求为: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开展不良资产受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出让方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业务;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不得投资。
显而易见的是,82号文加强了信贷资产转让操作中的流程规范,有助于促进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真实暴露,更真实地反映银行业实际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防止风险扩散到不合格投资者。82号文增加了出让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资本占用成本,同时要求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这都将弱化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实现监管套利的积极性,银行通过回购信贷资产收益权实现不良假出表的监管套利将得到控制。不良假出表的控制有利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
规范资产流转
为什么要在此时出台82号文?
以往,银行不良通过多种通道方式假出表,不透明的操作方式使得监管难以准确跟踪和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系统内风险的持续累积,银行体系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没有实现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此次出台的82号文延续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56号文)的思路,禁止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AMC)通道将不良资产假出表。82号文试图以更严格的实质监管杜绝银行存在借信贷资产假出表实现监管套利的现象。
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目前存贷比、信贷额度监管已基本取消,但在不良率上升、业绩下滑、资本约束的压力下,银行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用等指标的动机仍然存在。银行通过信贷资产假出表操作等方式,使整个银行业资本耗用、不良总额下降,美化部分监管指标,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安信证券认为,判断信贷资产是否真实转让(洁净销售),主要看商业银行是否有如下承诺:一是承诺回购或者交换任何资产;二是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承担损失的承诺;三是对已售信贷资产本息的任何承诺。如有上述任何一项承诺,信贷资产都不能被视为“洁净销售”。也就是说,银行体系不良资产风险未能实现真实分散和转移,这本身就是隐藏在银行体系内的巨大风险。
除此之外,具有下列行为的,也不能完全视为“洁净销售”:一是出售信贷资产的银行对购买资产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拥有股权或者管理控制权,或者SPV被纳入银行的合并财务报表;二是出售信贷资产时,出售银行以SPV的名义进行;三是出售银行对出售的信贷资产给予任何形式的流动性支持等信用增级行为。
国际上通行的要求是,若不能实现信贷资产的真实转让,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相关的信贷资产必须留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提取相应的监管资本。当前,中国很多信贷资产转让带有担保增信及回购承诺等隐形条件,银行体系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本质上并没有实现信贷资产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近年来,随着银行参与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传统信贷资产的比重在下降,而且信贷资产的类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金融创新的进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非标准债权的投资业务,特别是通过理财计划、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方式,形成了大量的表外信贷资产,这些表外信贷资产名义上是计在银行表外,但通过隐蔽的回购承诺或者其他担保承诺,银行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这些“准信贷资产”具有较强的流转需求,有的银行已经开展了此类资产的流转业务,其中部分银行的业务规模还相当大。
82号文的发布,表明监管层迫切需要规范信贷资产流转市场的态度。银监会决定对全部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进行集中登记,就是要以集中登记为抓手,摸清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的底数,实现各类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规范化、阳光化,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信贷资产流转工作。
不良率或将上升
对银行业而言,银监会82号文将促使银行业不良率上升,监管指标将更加真实。
当前,银行业进入净利润低增长甚至负增长、不良率持续上升的严峻时期。近三年来,银行业净利润增速持续下滑,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净利增速下滑更为严重,已接近零增长。与此同时,近三年来,银行业不良率持续上升,2015年末已升至1.67%,而银行拨备覆盖率也在持续下滑。
2016年一季度,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不良率有小幅上升,仅中信银行、宁波银行不良率小幅下降。截至一季度末,工行、中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1.21%和149.07%,比上年末分别下降15.13%和4.23%,低于银监会150%的监管指标红线。交行、民生拨备覆盖率较年初也分别下降4.33%和1.50%,分别为151.24%和152.13%,已逼近监管红线。
而82号文的适时出台,对处于寒冬的银行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它将促进银行业的不良率更加真实地暴露出来,从而最大程度地遏制银行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时规避监管的行为,短期不良率将明显上升,使得监管指标更加真实。
由于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转出方资本金仍要继续计提,这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资本占用成本,使得银行转让信贷资产的积极性大幅下降。不良资产转让后,转出方拨备也仍要继续计提,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计算中也要纳入这部分收益权转让了的不良贷款,这打击了部分银行通过不良假出表粉饰不良情况的行为。
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2016年82号文,下称“82号文”),进一步强化对信贷资产出表的管理。具体要求为: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开展不良资产受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出让方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业务;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不得投资。
显而易见的是,82号文加强了信贷资产转让操作中的流程规范,有助于促进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真实暴露,更真实地反映银行业实际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防止风险扩散到不合格投资者。82号文增加了出让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资本占用成本,同时要求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这都将弱化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实现监管套利的积极性,银行通过回购信贷资产收益权实现不良假出表的监管套利将得到控制。不良假出表的控制有利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
规范资产流转
为什么要在此时出台82号文?
以往,银行不良通过多种通道方式假出表,不透明的操作方式使得监管难以准确跟踪和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系统内风险的持续累积,银行体系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没有实现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此次出台的82号文延续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56号文)的思路,禁止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AMC)通道将不良资产假出表。82号文试图以更严格的实质监管杜绝银行存在借信贷资产假出表实现监管套利的现象。
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目前存贷比、信贷额度监管已基本取消,但在不良率上升、业绩下滑、资本约束的压力下,银行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用等指标的动机仍然存在。银行通过信贷资产假出表操作等方式,使整个银行业资本耗用、不良总额下降,美化部分监管指标,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安信证券认为,判断信贷资产是否真实转让(洁净销售),主要看商业银行是否有如下承诺:一是承诺回购或者交换任何资产;二是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承担损失的承诺;三是对已售信贷资产本息的任何承诺。如有上述任何一项承诺,信贷资产都不能被视为“洁净销售”。也就是说,银行体系不良资产风险未能实现真实分散和转移,这本身就是隐藏在银行体系内的巨大风险。
除此之外,具有下列行为的,也不能完全视为“洁净销售”:一是出售信贷资产的银行对购买资产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拥有股权或者管理控制权,或者SPV被纳入银行的合并财务报表;二是出售信贷资产时,出售银行以SPV的名义进行;三是出售银行对出售的信贷资产给予任何形式的流动性支持等信用增级行为。
国际上通行的要求是,若不能实现信贷资产的真实转让,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相关的信贷资产必须留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提取相应的监管资本。当前,中国很多信贷资产转让带有担保增信及回购承诺等隐形条件,银行体系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本质上并没有实现信贷资产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近年来,随着银行参与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传统信贷资产的比重在下降,而且信贷资产的类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金融创新的进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非标准债权的投资业务,特别是通过理财计划、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方式,形成了大量的表外信贷资产,这些表外信贷资产名义上是计在银行表外,但通过隐蔽的回购承诺或者其他担保承诺,银行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这些“准信贷资产”具有较强的流转需求,有的银行已经开展了此类资产的流转业务,其中部分银行的业务规模还相当大。
82号文的发布,表明监管层迫切需要规范信贷资产流转市场的态度。银监会决定对全部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进行集中登记,就是要以集中登记为抓手,摸清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的底数,实现各类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规范化、阳光化,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信贷资产流转工作。
不良率或将上升
对银行业而言,银监会82号文将促使银行业不良率上升,监管指标将更加真实。
当前,银行业进入净利润低增长甚至负增长、不良率持续上升的严峻时期。近三年来,银行业净利润增速持续下滑,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净利增速下滑更为严重,已接近零增长。与此同时,近三年来,银行业不良率持续上升,2015年末已升至1.67%,而银行拨备覆盖率也在持续下滑。
2016年一季度,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不良率有小幅上升,仅中信银行、宁波银行不良率小幅下降。截至一季度末,工行、中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1.21%和149.07%,比上年末分别下降15.13%和4.23%,低于银监会150%的监管指标红线。交行、民生拨备覆盖率较年初也分别下降4.33%和1.50%,分别为151.24%和152.13%,已逼近监管红线。
而82号文的适时出台,对处于寒冬的银行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它将促进银行业的不良率更加真实地暴露出来,从而最大程度地遏制银行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时规避监管的行为,短期不良率将明显上升,使得监管指标更加真实。
由于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转出方资本金仍要继续计提,这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资本占用成本,使得银行转让信贷资产的积极性大幅下降。不良资产转让后,转出方拨备也仍要继续计提,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计算中也要纳入这部分收益权转让了的不良贷款,这打击了部分银行通过不良假出表粉饰不良情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