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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倡导人权保护理念,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学基本理论和思维能力,立足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是指导和贯穿刑法教学过程的基本理念。其中,前者有助于学生理解刑法的本质,后者有助于巩固学生的理论基础。后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刑法实践能力。
[关键词]基本理念 人权保障 理论素养 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J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0-0007-01
刑法教学的基本理念是引导和渗透刑法教学过程的基本思想。在刑法学教学多年,总结了刑法学教学的基本理念:倡导人权保障观念,培养学生的刑法学基本理论和思维能力,并基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这些基本的教学理念,不仅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刑法观,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刑法实践能力。
一、人权保障理念之提倡
刑法具有保护法律利益和保护人权两大功能。前者指刑法保护法律利益不受侵害和威胁的功能,后者指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违反国家刑罚权的作用。在“刑事功能”部分的教学之前,我通常会问学生一个问题:刑法为什么重要?答案一般是:惩治犯罪,保护社会。这个回答不能说是错的,因为刑法有法律保护的功能。但是它反映的是工具性,注重功能的保护,忽视保障功能的法律价值。在历史上,作为暴力镇压的主要功能的刑法,成为历代刑事立法的共同特征,构成了我国刑法的主要形象。这一法律文化观念对广大市民对刑法的认识仍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在刑法学教学中,提倡和教授刑法保护人权的概念,树立正确的刑法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培养学生基本的刑法学理论素养和思辨能力
近年來,随着国际刑事法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在国内刑法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刑法本科教学应该吸收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反映敏捷的学术动态,刑法理论。必须承认,传统的刑法理论,思维,简单的教材薄思维教学与刑法相应不足,注重表面的法律规范的解释,没有严格的灌输论证的结论,缺乏批判性思维,忽视学生认识学校的培养,学生不能导致深刻理解法律规范中所包含的理论和刑法解释的真正的价值,理解和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失去了片面的、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理念与社会现实。总之,传统刑法学教材和刑法教学对学生理论思辨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从教材和教学两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刑法刑法传统教科书已难以适应教学的需要,直接的性能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对许多卷刑事调查内容的司法考试,如刑法内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内容,传统的教科书也很少讨论或旧理论。作者张明凯教授的书刑法的出版,这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为教材。这本书是根据中国当前的社会,和在森林的思维世界刑法理论命题;中国是从学校的评论分析,而这场争论的观点;不仅能解释现有法律,进一步规范背后的理念;既理解重点和关键的刑法理论,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这是非常合适的。然而,这本书所提出的刑法理论博大精深,大学生阅读和使用十分困难。因此,将这本书作为教材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根据教材编写教案,制作教学PPT(辅以传统教材)。第二,要求学生在上课前根据自己的要求阅读相应的章节。此外,这本书已出版到第四版。许多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犯罪学体系的变化,使大学生完全可以接受。因此,教师要有自己的基本定位,明确教学的基本内容。基于这本书作为对刑法教学内容教材不仅要坚持法律或笔记是教,但应在刑法教学笔记的前提下,注重刑法的基本理论和教学的角度来看,增加相应的学术史学校辩论的内容,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引导学生不仅掌握和法律的规定,对法律的深刻理解的背后。
三、立足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
自2002实施统一司法考试改革以来,特别是2009以来,本科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日益密切。虽然法律本科教育学者仍然缺乏怀疑司法考试导向和评价在视图的司法考试法学本科教学水平,而是通过司法职业资格的司法考试无疑是法律专业毕业生的重要砝码,司法考试已成为重要的标准客观的公共法律教育质量评价。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而司法考试显然是客观标准衡量法律的质量;如果四年后学生的法制教育,却不能通过司法考试采取法律职业之路,很难相信这是法律教育法学教育的成功。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多年的成绩约为80分钟左右,而民法(包括合同法)的司法考试分数占总数的1/3,被称为“惩罚史葛”的论点。刑法教学应着眼于司法考试的要求,这体现在教师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涉及典型的史葛知识点,应该是相关课题的复习。忽视司法考试的刑法教学是不明智的。事实上,司法考试不是简单的刑事法律的一部分,主体设计不仅注重学习知识应用基于内存的能力,但也要注意结合刑法知识的认识和系统的深度;不仅体现了刑法解释学统一法哲学,也体现了基础知识和学术的统一,也是刑法理论知识,学术兴趣,兴趣和团结。这表明司法考试从根本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是当前法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风向标。当然,这在刑法司法考试教学中还没有充分考虑。刑法教学有自己完整的教学体系,其教学目标不应局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总之,刑法教学应坚持司法考试的要求,不限于教学哲学。
四.完善我国刑法学教育的构想
第一,根据刑法的不同内容,不使用教学法。在这一点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教学方法、案例分析和临床教育方法。因此,在刑法的早期阶段,应应用案例教学法指导学生的专业思维。在掌握刑法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实施诊断教学法。
在刑法教学中,诊断性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定罪量刑涉及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以及刑罚的严重性和不可变更性。本罪的裁判结果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在运用刑法案例进行临床教学时,必须有专业执业执业律师。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
第二,严格加强实践指导。临床教学法是从职业教育法的角度出发的,刑法学学生计划从事警察、法官或检察官,诊所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而从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刑法学学生,是中国传统的基本实践。目前,由于研究生学习的原因,许多学生实习都是形式化的,甚至是伪造的。这就导致未能达到实习的预期效果。鉴于此,学生的实习应严格,实习应列入课程,实习成绩应纳入学生学分制。联合实习单位加强对刑法专业学生实习的管理和监督。
参考文献:
[1]王伟.司法考试的导向与本科刑法学教学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6(25):84-85.
[2]张娜.试述司法考试与刑法学教学的改革[J].社科纵横,2015,30(10):85-88.
[3]潘弘,戴佳林.我国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131-137.
[关键词]基本理念 人权保障 理论素养 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J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0-0007-01
刑法教学的基本理念是引导和渗透刑法教学过程的基本思想。在刑法学教学多年,总结了刑法学教学的基本理念:倡导人权保障观念,培养学生的刑法学基本理论和思维能力,并基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这些基本的教学理念,不仅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刑法观,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刑法实践能力。
一、人权保障理念之提倡
刑法具有保护法律利益和保护人权两大功能。前者指刑法保护法律利益不受侵害和威胁的功能,后者指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违反国家刑罚权的作用。在“刑事功能”部分的教学之前,我通常会问学生一个问题:刑法为什么重要?答案一般是:惩治犯罪,保护社会。这个回答不能说是错的,因为刑法有法律保护的功能。但是它反映的是工具性,注重功能的保护,忽视保障功能的法律价值。在历史上,作为暴力镇压的主要功能的刑法,成为历代刑事立法的共同特征,构成了我国刑法的主要形象。这一法律文化观念对广大市民对刑法的认识仍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在刑法学教学中,提倡和教授刑法保护人权的概念,树立正确的刑法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培养学生基本的刑法学理论素养和思辨能力
近年來,随着国际刑事法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在国内刑法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刑法本科教学应该吸收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反映敏捷的学术动态,刑法理论。必须承认,传统的刑法理论,思维,简单的教材薄思维教学与刑法相应不足,注重表面的法律规范的解释,没有严格的灌输论证的结论,缺乏批判性思维,忽视学生认识学校的培养,学生不能导致深刻理解法律规范中所包含的理论和刑法解释的真正的价值,理解和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失去了片面的、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理念与社会现实。总之,传统刑法学教材和刑法教学对学生理论思辨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从教材和教学两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刑法刑法传统教科书已难以适应教学的需要,直接的性能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对许多卷刑事调查内容的司法考试,如刑法内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内容,传统的教科书也很少讨论或旧理论。作者张明凯教授的书刑法的出版,这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为教材。这本书是根据中国当前的社会,和在森林的思维世界刑法理论命题;中国是从学校的评论分析,而这场争论的观点;不仅能解释现有法律,进一步规范背后的理念;既理解重点和关键的刑法理论,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这是非常合适的。然而,这本书所提出的刑法理论博大精深,大学生阅读和使用十分困难。因此,将这本书作为教材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根据教材编写教案,制作教学PPT(辅以传统教材)。第二,要求学生在上课前根据自己的要求阅读相应的章节。此外,这本书已出版到第四版。许多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犯罪学体系的变化,使大学生完全可以接受。因此,教师要有自己的基本定位,明确教学的基本内容。基于这本书作为对刑法教学内容教材不仅要坚持法律或笔记是教,但应在刑法教学笔记的前提下,注重刑法的基本理论和教学的角度来看,增加相应的学术史学校辩论的内容,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引导学生不仅掌握和法律的规定,对法律的深刻理解的背后。
三、立足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
自2002实施统一司法考试改革以来,特别是2009以来,本科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日益密切。虽然法律本科教育学者仍然缺乏怀疑司法考试导向和评价在视图的司法考试法学本科教学水平,而是通过司法职业资格的司法考试无疑是法律专业毕业生的重要砝码,司法考试已成为重要的标准客观的公共法律教育质量评价。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而司法考试显然是客观标准衡量法律的质量;如果四年后学生的法制教育,却不能通过司法考试采取法律职业之路,很难相信这是法律教育法学教育的成功。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多年的成绩约为80分钟左右,而民法(包括合同法)的司法考试分数占总数的1/3,被称为“惩罚史葛”的论点。刑法教学应着眼于司法考试的要求,这体现在教师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涉及典型的史葛知识点,应该是相关课题的复习。忽视司法考试的刑法教学是不明智的。事实上,司法考试不是简单的刑事法律的一部分,主体设计不仅注重学习知识应用基于内存的能力,但也要注意结合刑法知识的认识和系统的深度;不仅体现了刑法解释学统一法哲学,也体现了基础知识和学术的统一,也是刑法理论知识,学术兴趣,兴趣和团结。这表明司法考试从根本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是当前法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风向标。当然,这在刑法司法考试教学中还没有充分考虑。刑法教学有自己完整的教学体系,其教学目标不应局限于司法考试的要求。总之,刑法教学应坚持司法考试的要求,不限于教学哲学。
四.完善我国刑法学教育的构想
第一,根据刑法的不同内容,不使用教学法。在这一点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教学方法、案例分析和临床教育方法。因此,在刑法的早期阶段,应应用案例教学法指导学生的专业思维。在掌握刑法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实施诊断教学法。
在刑法教学中,诊断性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定罪量刑涉及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以及刑罚的严重性和不可变更性。本罪的裁判结果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在运用刑法案例进行临床教学时,必须有专业执业执业律师。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
第二,严格加强实践指导。临床教学法是从职业教育法的角度出发的,刑法学学生计划从事警察、法官或检察官,诊所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而从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刑法学学生,是中国传统的基本实践。目前,由于研究生学习的原因,许多学生实习都是形式化的,甚至是伪造的。这就导致未能达到实习的预期效果。鉴于此,学生的实习应严格,实习应列入课程,实习成绩应纳入学生学分制。联合实习单位加强对刑法专业学生实习的管理和监督。
参考文献:
[1]王伟.司法考试的导向与本科刑法学教学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6(25):84-85.
[2]张娜.试述司法考试与刑法学教学的改革[J].社科纵横,2015,30(10):85-88.
[3]潘弘,戴佳林.我国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13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