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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9日,曾经购买过凌霄保健品公司七千余元保健品的睢宁县老太太冯云,应凌霄公司代表李华的邀请,在丈夫赵成的陪同下,与其他受邀请人一行17人乘坐邀请单位租的客车前往徐州参加“凌霄公司成立十一周年大型庆典活动”,活动内容为专家讲座、产品展销、老客户现场介绍使用产品的效果等。因车况不好,在前往徐州的途中两次换车,冯云在车上出现呕吐现象,并服用了速效救心丸。到宾馆后,冯云发病不能行走,凌霄公司便安排工作人员将冯云送往医院救治。口诉病史时,赵成向医生介绍冯云曾患脑梗塞。在输液治疗后,医生询问是否住院治疗时,赵成及凌霄公司工作人员都未坚持住院治疗。后冯云又随凌霄公司租的客车一同返回睢宁,途中再次发病,至睢宁后冯云被直接送入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塞、广泛心肌缺血、房颤,经抢救无效于12月21日下午死亡,花去医疗费1889.94元。
冯云的家人认为,冯云的死亡与李华及凌霄公司的邀请行为及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冯云的子女便将李华及凌霄保健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7.6万余元。
6月19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凌霄保健品公司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法官点评:被告凌霄公司邀请冯云等老人参加庆典,其目的是聚集老年人,通过借助老客户对其产品的宣传,产生广告效应;促进销售,凌霄公司是此项活动的受益人。被告在为原告父母;提供服务和照料的过程中存在瑕疵,从睢宁至徐州不足百公里的路程两次换车,不能说被告安排周到。冯云发病后,作为丈夫的赵成与被告相比对冯云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在是否住院治疗,是否使用救护车等重大问题上有决定权,但其没有及时果断作出决定,是对自身抢救治疗的放任。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冯云系死于心肌梗塞等疾病,自身疾病是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本案尚没有证据证明冯云的死亡与被—告的瑕疵服务照料之间有因果关系。鉴于被告凌霄公司是庆典活动的举办者、受益人,在提供服务和照料老人的过程中又存在瑕疵,为衡平双方利益,以酌情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为宜。被告李华系履行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冯云的家人认为,冯云的死亡与李华及凌霄公司的邀请行为及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冯云的子女便将李华及凌霄保健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7.6万余元。
6月19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凌霄保健品公司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法官点评:被告凌霄公司邀请冯云等老人参加庆典,其目的是聚集老年人,通过借助老客户对其产品的宣传,产生广告效应;促进销售,凌霄公司是此项活动的受益人。被告在为原告父母;提供服务和照料的过程中存在瑕疵,从睢宁至徐州不足百公里的路程两次换车,不能说被告安排周到。冯云发病后,作为丈夫的赵成与被告相比对冯云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在是否住院治疗,是否使用救护车等重大问题上有决定权,但其没有及时果断作出决定,是对自身抢救治疗的放任。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冯云系死于心肌梗塞等疾病,自身疾病是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本案尚没有证据证明冯云的死亡与被—告的瑕疵服务照料之间有因果关系。鉴于被告凌霄公司是庆典活动的举办者、受益人,在提供服务和照料老人的过程中又存在瑕疵,为衡平双方利益,以酌情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为宜。被告李华系履行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