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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岁开始到中学阶段,因为弹琴和学习的问题,我经常遭受父母的殴打……”然而药家鑫的悔恨来得太晚了。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判决,他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大学生药家鑫却持刀接连8次刺向了倒在地上的伤者,最终致其死亡。这起案件见诸报端后,看到的人无不感到震惊。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非常惊讶,同时也为这个曾经优秀的大学生药家鑫感到惋惜。
“是他的冲动、不冷静害了自己。”宋馨说,大约20岁的年轻人正处于青春期,做事冲动、不冷静,加上他开车不久遇到突发事件缺乏经验,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宋馨分析,在开车撞人后药家鑫肯定很害怕,当他看到倒地的伤者正在记车牌时更是感到恐惧。很可能是伤者的这一动作激怒了他,让他产生仇视心理,年轻气盛的他于是做出了一件极不理智的事情,致伤者死亡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两个家庭也因此被毁。
对于这一事件,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永春认为,其恶劣程度骇人听闻,是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难以理解和想像的。
车祸之后为何再杀人
车祸是不幸的,但毕竟还只是一起意外事故。但由于药家鑫下车后“持刀捅死受害者”,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变成了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
车祸以后再杀人,为什么格外令人愤慨?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药家鑫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也突破了做人的底线,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丧尽天良”。
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药家鑫的父亲目前在做生意,其母亲是西安一研究所职工,父母均系大学毕业,家境比较殷实。而且“据药家鑫的辅导员纪老师介绍,药家鑫在校学习非常出色”,“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这样一个大学生,说他未来有着锦绣前程也不过分,为什么会选择在亲手杀死一个无辜者的同时也彻底毁掉自己呢?
许多论者在讨论这类问题时,往往喜欢从制度层面去找原因。一个被说滥的理由是目前的赔偿制度有问题,对伤者的赔偿很可能比对死者的赔偿要高。但这个理由用在药家鑫身上不合适,因为他和他的家庭显然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况且退一万步说,即便有可能多赔钱,杀人的事也是绝对不能干的。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解释药家鑫的行为呢?在我看来,核心的问题,还在于一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即一切服从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年来,这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随着所谓“市场理性”的扩展而大肆泛滥,这种价值观甚至内化成了相当一部分青年的集体无意识。
无疑,这种价值观也害了被其俘虏的年轻人。我相信,当药家鑫打开车门,俯身去看那位倒地的伤者的时候,他的脑海里浮现的不是对伤者悲悯和对自己错误的痛悔,而是急于逃脱责任的冲动——这个念头像魔鬼一样牢牢抓住了他,因此当他发现“伤者看见了自己”,“持刀捅死她”也就“顺理成章”了。
受害者已矣,药家鑫也难逃法律的严惩。但如果不理这种极端有害的价值观,那我们就可以预见还会出现更多的药家鑫。
第一次出交通事故
法庭上,药家鑫交代,他于2010年6月份买车,7月份拿到驾照。这次肇事,是他开车后第一次出交通事故。“之前我开车没有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有撞过人,不知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药家鑫说。
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药家鑫称,当晚撞倒张妙后,他下车查看,发现张妙正在呻吟,他担心对方会因医药费、治疗费以及各项赔偿为由,对自己进行无休止的纠缠,于是犹豫了几秒钟,就掏出刀子朝张妙刺去。
药家鑫坦白,当时自己的车速并不快,而且被撞后的张妙身体周边没有大量血迹,就是自己一时错乱做了错事。“你撞了人,应该及时救助,而且对方伤势还构不成对你无休止纠缠,你就挥刀相向!”公诉人据此认为,药家鑫剥夺她人生命权利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对大学生的教育应走进心灵
法庭上,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药家鑫案进行了审理之外的评议。
“今天药家鑫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同样也是法律的无奈。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法律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逃逸之后。但正是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
“药家鑫案虽然只是个案,但我们却不能忽视现阶段部分大学生暴露出来的问题。学校、家庭的关注和教育,不能仍停留在物质供给的阶段,而应当走进他们的心灵,倾听他们的诉求,提供更多健康的心理能量。大学生自己,所要获取的也决不仅是书本的内容和单一的技能,而应当学会充盈精神世界,学会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冷静稳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社会更要充当一个积极引导者的角色,让他们在更为和谐优质的公共秩序中生活。”
药家鑫缺少对生命敬畏的教育
原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现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就药家鑫一案,接受了记者采访。
药家鑫表示,父亲平时对自己要求非常严厉,甚至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对药家鑫的成长会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
刘桂明认为:这反映出家长教育能力的缺陷。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其进行体罚。打孩子是教育方法中最容易、最下策,但也被家长们经常采用的一种。家庭暴力的直接后果不仅加剧了亲子冲突,更严重的是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伤害,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情绪暴躁,性格逐渐显示出攻击性,容易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和反抗行为,孩子长大后容易冲动,有了诱因后会导致违法犯罪。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孩子,也大都有过被家长体罚、家教严厉的情况,成年后似乎也没出现过多少药家鑫这样恶劣的情况。是时代变了的原因吗?
刘桂明表示:家庭教育过于严厉,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大。但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比较大。因为计划经济时代,孩子更多的是靠父母;市场经济时代,很多事情都需要孩子独自去面对。
众多父母一味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花大力气去辅导,却往往忽视了孩子课堂学习以外个人品质的发展。药家鑫的家庭将他视为掌上明珠,奖励钱,在孩子上学时就给孩子买车,为其创造优越的生活环境,却放松了对他的思想教育。缺少对生命敬畏、感恩的教育,“重智轻德”的教育观,是导致他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产生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需要引起很多父母的深思。控制青少年犯罪的重点仍然是预防,改善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方式,才可以对预防犯罪起到关键作用。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大学生药家鑫却持刀接连8次刺向了倒在地上的伤者,最终致其死亡。这起案件见诸报端后,看到的人无不感到震惊。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非常惊讶,同时也为这个曾经优秀的大学生药家鑫感到惋惜。
“是他的冲动、不冷静害了自己。”宋馨说,大约20岁的年轻人正处于青春期,做事冲动、不冷静,加上他开车不久遇到突发事件缺乏经验,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宋馨分析,在开车撞人后药家鑫肯定很害怕,当他看到倒地的伤者正在记车牌时更是感到恐惧。很可能是伤者的这一动作激怒了他,让他产生仇视心理,年轻气盛的他于是做出了一件极不理智的事情,致伤者死亡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两个家庭也因此被毁。
对于这一事件,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永春认为,其恶劣程度骇人听闻,是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难以理解和想像的。
车祸之后为何再杀人
车祸是不幸的,但毕竟还只是一起意外事故。但由于药家鑫下车后“持刀捅死受害者”,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变成了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
车祸以后再杀人,为什么格外令人愤慨?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药家鑫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也突破了做人的底线,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丧尽天良”。
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药家鑫的父亲目前在做生意,其母亲是西安一研究所职工,父母均系大学毕业,家境比较殷实。而且“据药家鑫的辅导员纪老师介绍,药家鑫在校学习非常出色”,“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这样一个大学生,说他未来有着锦绣前程也不过分,为什么会选择在亲手杀死一个无辜者的同时也彻底毁掉自己呢?
许多论者在讨论这类问题时,往往喜欢从制度层面去找原因。一个被说滥的理由是目前的赔偿制度有问题,对伤者的赔偿很可能比对死者的赔偿要高。但这个理由用在药家鑫身上不合适,因为他和他的家庭显然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况且退一万步说,即便有可能多赔钱,杀人的事也是绝对不能干的。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解释药家鑫的行为呢?在我看来,核心的问题,还在于一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即一切服从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年来,这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随着所谓“市场理性”的扩展而大肆泛滥,这种价值观甚至内化成了相当一部分青年的集体无意识。
无疑,这种价值观也害了被其俘虏的年轻人。我相信,当药家鑫打开车门,俯身去看那位倒地的伤者的时候,他的脑海里浮现的不是对伤者悲悯和对自己错误的痛悔,而是急于逃脱责任的冲动——这个念头像魔鬼一样牢牢抓住了他,因此当他发现“伤者看见了自己”,“持刀捅死她”也就“顺理成章”了。
受害者已矣,药家鑫也难逃法律的严惩。但如果不理这种极端有害的价值观,那我们就可以预见还会出现更多的药家鑫。
第一次出交通事故
法庭上,药家鑫交代,他于2010年6月份买车,7月份拿到驾照。这次肇事,是他开车后第一次出交通事故。“之前我开车没有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有撞过人,不知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药家鑫说。
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药家鑫称,当晚撞倒张妙后,他下车查看,发现张妙正在呻吟,他担心对方会因医药费、治疗费以及各项赔偿为由,对自己进行无休止的纠缠,于是犹豫了几秒钟,就掏出刀子朝张妙刺去。
药家鑫坦白,当时自己的车速并不快,而且被撞后的张妙身体周边没有大量血迹,就是自己一时错乱做了错事。“你撞了人,应该及时救助,而且对方伤势还构不成对你无休止纠缠,你就挥刀相向!”公诉人据此认为,药家鑫剥夺她人生命权利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对大学生的教育应走进心灵
法庭上,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药家鑫案进行了审理之外的评议。
“今天药家鑫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同样也是法律的无奈。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法律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逃逸之后。但正是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
“药家鑫案虽然只是个案,但我们却不能忽视现阶段部分大学生暴露出来的问题。学校、家庭的关注和教育,不能仍停留在物质供给的阶段,而应当走进他们的心灵,倾听他们的诉求,提供更多健康的心理能量。大学生自己,所要获取的也决不仅是书本的内容和单一的技能,而应当学会充盈精神世界,学会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冷静稳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社会更要充当一个积极引导者的角色,让他们在更为和谐优质的公共秩序中生活。”
药家鑫缺少对生命敬畏的教育
原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现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就药家鑫一案,接受了记者采访。
药家鑫表示,父亲平时对自己要求非常严厉,甚至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对药家鑫的成长会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
刘桂明认为:这反映出家长教育能力的缺陷。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其进行体罚。打孩子是教育方法中最容易、最下策,但也被家长们经常采用的一种。家庭暴力的直接后果不仅加剧了亲子冲突,更严重的是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伤害,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情绪暴躁,性格逐渐显示出攻击性,容易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和反抗行为,孩子长大后容易冲动,有了诱因后会导致违法犯罪。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孩子,也大都有过被家长体罚、家教严厉的情况,成年后似乎也没出现过多少药家鑫这样恶劣的情况。是时代变了的原因吗?
刘桂明表示:家庭教育过于严厉,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大。但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比较大。因为计划经济时代,孩子更多的是靠父母;市场经济时代,很多事情都需要孩子独自去面对。
众多父母一味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花大力气去辅导,却往往忽视了孩子课堂学习以外个人品质的发展。药家鑫的家庭将他视为掌上明珠,奖励钱,在孩子上学时就给孩子买车,为其创造优越的生活环境,却放松了对他的思想教育。缺少对生命敬畏、感恩的教育,“重智轻德”的教育观,是导致他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产生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需要引起很多父母的深思。控制青少年犯罪的重点仍然是预防,改善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方式,才可以对预防犯罪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