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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将在全国范围内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在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煤炭行业经济形势下滑的背景下,研究此次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阐述了资源税的改革历程及其作用,分析了煤炭资源税改革前的现状及影响,提出了应对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资源税 影响 对策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因为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资源,所以资源的合理利用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对资源税的宏观调控,我国的资源税也几经改革。
一、资源税的改革历程及其作用
资源税改革的历史进程。从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起,大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受益、公平和效率这三个原则。从受益原则来看,国家对资源享有所有权,任何一个开采者都因为开采国家所有的资源而受益,因此有义务向国家这个所有者支付地租;从公平原则来看,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公平,而资源开采者利润的高低受资源级差收入的影响,因此级差收入应由政府支配;从效率原则来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又不可再生,所以国家应组织效率高的企业进行开采,并且对在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进行制止或促使其转变。1986年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此“税费并存”的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下来。1993年进行的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了第二代资源税体制。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明细》,将盐加到资源税中,并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原油、煤炭、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7种矿产资源,并且由按超额利润征税改为按矿产品销量征税。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依照地理位置、开采条件、资源级别等客观环境的不同制定了不同幅度的税额,为各个课税矿区制定了适用的税率。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资源条件的优劣,有效调节了级差收益。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将在全国范围内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在2%~10%幅度内由各省(区、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且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降为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也停止征收。和此前从量计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带来不少变化。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这一规定将大大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深度开采,使得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更加规范化。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前现状及影响
1.煤炭资源税改革前现状。
1.1从量定额的方式使得煤炭资源税税额与煤炭销售收入脱轨。由于煤炭资源条件的复杂性以及缺乏深入地科学研究,改革前的煤炭资源税是按照煤炭质量优劣确定税额,仅仅从量计征的方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从而使得煤炭资源消耗的实际不能被正确反映出来,这就造成了实际征收的资源税与动用的煤炭资源质量的优劣没有关联。显尔易见,这种征收资源税的方法不利于煤炭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调动煤炭企业充分开发劣等煤炭资源和节约煤炭资源的积极性。
1.2煤炭企业原有税费负担沉重。煤炭资源税改革前,我国执行的涉及煤炭企业的各种税费项目多达二十余项,煤炭企业除了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常规税种外,还要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税费,这些税费使得煤炭企业的负担愈发沉重。
2.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2.1有利于理顺煤价,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税额和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形成了正比例关系。随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加或减少,资源税税额也会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这对完善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此次改革后,将增强煤炭市场的调控力度,也增强了煤炭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时,此次改革将洗选煤纳入征税范围,并且规定了一定折算率,这样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度加工,控制过度消耗、浪费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
2.2“清費”必须与“立税”同步,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吨煤的资源税将高于目前的税负水平,但由于同时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且取缔了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所以实际上新增加的税负和过去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的水平大致相当,并没有大幅增加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但是要做到不增加煤炭企业的负担,关键要看各地方人民政府能否切实做到“清费”。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效遏制了煤炭行业乱收费现象,有利于建立公平透明的煤炭市场氛围,也使得的相关财税体制更加规范化,奠定了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2.3煤炭市场总体格局不变,煤价提高可能性小。一方面,出于防治空气污染的需要,我国正大力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另一方面,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严重,2000年至今,中国煤炭总产量从10.2亿吨猛增至2013年的37亿吨。 所以,在当前国家经济形势下滑、煤炭市场供给大于需求、钢铁、电力等高耗能产业增长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煤炭市场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不会大幅增加或提高,销量及售价的增长空间都是非常有限的。
三、煤炭企业应对资源税改革的对策
以铁煤集团母公司八大矿为例,201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58843万元,其中:原煤实现销售收入266250万元,洗煤实现销售收入192593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销量1622万吨,其中:原煤实现销量1080万吨,洗煤实现销量542万吨。改革前按从量计征方法计算资源税:铁煤集团资源税标准是2.8元/吨,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是1.5元/吨,因此八大矿应缴资源税=1622*2.8=4542万元,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622*1.5=2433万元,共计6975万元。改革后按从价计征方法计算资源税:铁煤集团资源税标准是2%,洗煤折算率是64.67%,八大矿应缴资源税=266250*2%+192593*64.67%*2%=7816万元,多缴税费7816-6975=841万元。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此次资源税改革将加重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煤炭企业必须做好应对对策:
1.提高原煤回采率。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煤炭产品的易消耗性,这就决定了煤炭资源的稀缺性。然而如果想在有限的范围内,开采出更多的原煤,煤炭企业就不应该一味地追求开采新矿区,而更应该对已经开采的矿区进行再次回采,这样提高了原煤的回采率同样也增加原煤的产量。并且提高回采率而不是开采新矿区使得煤炭企业可以节省了勘探新矿区、挖掘新巷道、购置新设备等大额成本,同时也使煤炭企业提高了原煤的利用效率,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产生了外部经济效益。
2.降低煤炭企业成本。降低成本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在努力做的事情,对于现在的煤炭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面对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和以及资源税提高的局面,煤炭企业必须努力地降低由此而产生的附加成本。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开采原煤技术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洗煤产量、以及控制煤炭资源的浪费行为等多种途径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3.巩固多元化经营。任何投资都需要规避风险才有意义,企业的经营亦是如此,多数企业都会选择多元化经营来分散着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有着历史沉淀的铁煤集团来说,煤炭产品是主业,在发展主业的同时,集团公司也积极发展相关联的非煤产业,已经发展起来的有电力、矸石砖、机加产品、页岩油、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及运迁)等行业。这些行业都与煤炭行业有一定的关联,这种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成本上的压缩以及资源上的共享分散了煤炭企业的税负、规避了资源税,因此,在当前煤炭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煤炭企业要继续巩固多元化经营。
关键词:资源税 影响 对策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因为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资源,所以资源的合理利用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对资源税的宏观调控,我国的资源税也几经改革。
一、资源税的改革历程及其作用
资源税改革的历史进程。从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起,大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受益、公平和效率这三个原则。从受益原则来看,国家对资源享有所有权,任何一个开采者都因为开采国家所有的资源而受益,因此有义务向国家这个所有者支付地租;从公平原则来看,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公平,而资源开采者利润的高低受资源级差收入的影响,因此级差收入应由政府支配;从效率原则来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又不可再生,所以国家应组织效率高的企业进行开采,并且对在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进行制止或促使其转变。1986年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此“税费并存”的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下来。1993年进行的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了第二代资源税体制。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明细》,将盐加到资源税中,并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原油、煤炭、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7种矿产资源,并且由按超额利润征税改为按矿产品销量征税。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依照地理位置、开采条件、资源级别等客观环境的不同制定了不同幅度的税额,为各个课税矿区制定了适用的税率。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资源条件的优劣,有效调节了级差收益。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将在全国范围内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在2%~10%幅度内由各省(区、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且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降为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也停止征收。和此前从量计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带来不少变化。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这一规定将大大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深度开采,使得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更加规范化。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前现状及影响
1.煤炭资源税改革前现状。
1.1从量定额的方式使得煤炭资源税税额与煤炭销售收入脱轨。由于煤炭资源条件的复杂性以及缺乏深入地科学研究,改革前的煤炭资源税是按照煤炭质量优劣确定税额,仅仅从量计征的方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从而使得煤炭资源消耗的实际不能被正确反映出来,这就造成了实际征收的资源税与动用的煤炭资源质量的优劣没有关联。显尔易见,这种征收资源税的方法不利于煤炭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调动煤炭企业充分开发劣等煤炭资源和节约煤炭资源的积极性。
1.2煤炭企业原有税费负担沉重。煤炭资源税改革前,我国执行的涉及煤炭企业的各种税费项目多达二十余项,煤炭企业除了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常规税种外,还要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税费,这些税费使得煤炭企业的负担愈发沉重。
2.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2.1有利于理顺煤价,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税额和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形成了正比例关系。随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加或减少,资源税税额也会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这对完善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此次改革后,将增强煤炭市场的调控力度,也增强了煤炭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时,此次改革将洗选煤纳入征税范围,并且规定了一定折算率,这样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度加工,控制过度消耗、浪费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
2.2“清費”必须与“立税”同步,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吨煤的资源税将高于目前的税负水平,但由于同时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且取缔了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所以实际上新增加的税负和过去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的水平大致相当,并没有大幅增加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但是要做到不增加煤炭企业的负担,关键要看各地方人民政府能否切实做到“清费”。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效遏制了煤炭行业乱收费现象,有利于建立公平透明的煤炭市场氛围,也使得的相关财税体制更加规范化,奠定了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2.3煤炭市场总体格局不变,煤价提高可能性小。一方面,出于防治空气污染的需要,我国正大力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另一方面,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严重,2000年至今,中国煤炭总产量从10.2亿吨猛增至2013年的37亿吨。 所以,在当前国家经济形势下滑、煤炭市场供给大于需求、钢铁、电力等高耗能产业增长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煤炭市场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不会大幅增加或提高,销量及售价的增长空间都是非常有限的。
三、煤炭企业应对资源税改革的对策
以铁煤集团母公司八大矿为例,201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58843万元,其中:原煤实现销售收入266250万元,洗煤实现销售收入192593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销量1622万吨,其中:原煤实现销量1080万吨,洗煤实现销量542万吨。改革前按从量计征方法计算资源税:铁煤集团资源税标准是2.8元/吨,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是1.5元/吨,因此八大矿应缴资源税=1622*2.8=4542万元,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622*1.5=2433万元,共计6975万元。改革后按从价计征方法计算资源税:铁煤集团资源税标准是2%,洗煤折算率是64.67%,八大矿应缴资源税=266250*2%+192593*64.67%*2%=7816万元,多缴税费7816-6975=841万元。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此次资源税改革将加重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煤炭企业必须做好应对对策:
1.提高原煤回采率。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煤炭产品的易消耗性,这就决定了煤炭资源的稀缺性。然而如果想在有限的范围内,开采出更多的原煤,煤炭企业就不应该一味地追求开采新矿区,而更应该对已经开采的矿区进行再次回采,这样提高了原煤的回采率同样也增加原煤的产量。并且提高回采率而不是开采新矿区使得煤炭企业可以节省了勘探新矿区、挖掘新巷道、购置新设备等大额成本,同时也使煤炭企业提高了原煤的利用效率,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产生了外部经济效益。
2.降低煤炭企业成本。降低成本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在努力做的事情,对于现在的煤炭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面对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和以及资源税提高的局面,煤炭企业必须努力地降低由此而产生的附加成本。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开采原煤技术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洗煤产量、以及控制煤炭资源的浪费行为等多种途径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3.巩固多元化经营。任何投资都需要规避风险才有意义,企业的经营亦是如此,多数企业都会选择多元化经营来分散着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有着历史沉淀的铁煤集团来说,煤炭产品是主业,在发展主业的同时,集团公司也积极发展相关联的非煤产业,已经发展起来的有电力、矸石砖、机加产品、页岩油、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及运迁)等行业。这些行业都与煤炭行业有一定的关联,这种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成本上的压缩以及资源上的共享分散了煤炭企业的税负、规避了资源税,因此,在当前煤炭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煤炭企业要继续巩固多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