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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目前,农业银行正在积极为股改作准备。然而,关于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中该如何定位及其改革模式如何选择的问题,却是众说纷纭。作者在对福建农行系统经营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此提出若干制度建议。
对县域经济支持地位和作用弱化
近几年,福建农行系统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1)资产负债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6月底,资产余额已达1577.09亿元,负债总额为1550.09亿元,分别比2000年末增长了193%和187.67%,市场占有率则基本保持在16%左右。(2)基层网点不断撤并。2000年末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等基层营业网点共1174个,其中677个在乡镇,占57.67%;2006年6月,二级支行、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共681个,其中307个在乡镇,占45%。(3)工作人员逐步精简。员工总数由2000年末的16391人减少到2006年6月的13936人,共减少2455人,下降15%。(4)资产质量持续好转。2000年以来,仅省分行累计清收不良贷款58亿元。截至2006年6月,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为13.03%,比2002年末下降13.31个百分点。
但总体来看,信贷支农规模占比较低,在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呈现弱化趋势。主要表现在:
农行支农信贷投放减少,在农村金融市场地位弱化。目前,福建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它们共同形成了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政府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主要是通过这三类金融机构实施。
近年来,随着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强化,农行提高贷款准入门槛,上收贷款审批权,县支行只有贷款调查、收贷收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等权限,而对工商企业的新增贷款必须上报到市分行或省行审批,导致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功能弱化,信贷投向明显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落后地区“三农”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不断降低。同时,由于实施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其资金更多地投向发达地区、优势行业、大项目,使得县域企业的信贷需求更是难以满足。从支农贷款的市场份额看,福建农行支农贷款比重由2001年的21.49%下降为2005年的14.05%,而农信社的比重则由2000年的47.41%上升为60.36%,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支农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
机构和人员撤并,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农行等国有银行从90年代中后期加速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发展战略,逐步从县级市场退出,压缩基层经营机构。调查显示,“十五”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只减不增,机构网点撤并给农民带来了极大不便。同时,农业银行在县级市场退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存在的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等因素制约,市场进入机制滞后,使得县域以下金融服务出现局部断层和空白,县域经济信贷需求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突出。
弱化原因:定位不清、协调不利、可替代性强
造成近年来农行在县域经济金融支持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弱化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改革定位摇摆不定。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农行的改革除了要考虑持续经营的目标外,还必须考虑其承担的农村金融改革任务,这使它的改革定位较具复杂性。近期,农总行工作会议虽然把农行定位于县域金融,其业务发展重点被确定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这与前几年农行从县域农村大量撤并网点、收缩业务的举措是相矛盾的,这种改革定位的摇摆不定,导致目前农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地位弱化,作用不断下降。
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缺乏应有的协调。目前农行是国内惟一一家拥有农村信贷专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国有商业银行,是联结城乡的重要金融纽带。从福建省来看,目前农信社和邮储机构均处于改革阶段,其目标定位也是县域农村金融市场,而目前这三者之间缺乏应有的协调,造成部分金融资源效率低下。因此,农行的改革不能脱离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必须考虑到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问题,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必须明确以后的经营方向和服务对象,并要考虑到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与竞争。
业务性质趋同,农村金融创新不足,金融支持具有明显的替代性。目前,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业务品种与其他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业务品种大同小异,如信贷投向趋向发展优质中长期贷款,积极介入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和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垄断性或准垄断性行业等。农业银行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业务创新滞后,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替代性。且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结算、委托代理、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但目前农业银行的县域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对农行改革模式的建议
从福建省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缺失,与农业经济贡献形成明显反差。一是农村金融总量和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二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服务主体单一;三是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反哺资金来源严重缺失;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服务手段缺失。针对目前的农村金融环境,我们从改革定位、改革模式、经营机制的转换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明确农行的改革定位,强化在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福建省现有农村人口约2581.6万人,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438.87亿至1264.98亿元之间,仅靠一两家农村金融机构是难以完成的,这说明目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农村金融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农行的传统优势是县域经济,经营管理重心也在县支行,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优势,并培养和储备了大批基于县域金融市场的基层业务人才。因此,农行的改革定位应该是回归农村金融,发挥支农作用。农业银行县级机构要立足于服务县域经济,为确保其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制定支农硬约束,应把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增量用于涉农贷款和投向县域的贷款,做大县域金融,并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管理,适当增加县支行的贷款审批权,强化基层行对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组建农业银行控股集团,经营管理重心下移,按区域或业务组建不同的二级控股金融机构。
一是组建农业银行控股集团。由集团负责对下属控股银行注资,直接行使出资人职能,甚至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以更好地满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此外集团还要负责控股金融机构的内部资源整合、品牌经营以及资金清算、银行卡、基金托管等需要利用集团经营优势的业务。
二是根据需要按区域或业务组建控股银行,并把经营管理重心下放到控股银行。具体的模式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按区域组建控股银行。对经营业绩较好且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可单独设立控股银行;对于经营业绩较差且区域邻近的省份,则可把目前现有的省分行合并组建控股银行,并吸收地方财政入股,使其成为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实体,这样农行在当地经营获取的利润,能更好地用于消化不良贷款,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以福建省为例,从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现实需求以及福建省农业银行的经营发展状况来看,可采取这一模式。但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要注意防止改革后,地方政府参与会加剧行政干预色彩,最终将导致不良贷款越来越大,降低其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注意发挥各控股银行之间的集团协作优势。第二种,按业务划分来组建银行。通过设立农业信贷和商业信贷控股银行,把目前农业银行的农业信贷业务、政策性业务和商业信贷业务分别归类组建相应银行。在农行目前还难以达到整体改制上市要求的情况下,可使商业信贷控股银行先行上市。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升风险抵补能力,为股改顺利进行夯实基础。高额不良贷款和较低的风险抵补能力是影响农行股改进程的一项重大因素。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福建省农行不良贷款额超过138亿元,占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62.60%,与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相比,这一比例仍然高于50%。截至2006年6月底,福建省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13.03%,而根据银监会最新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后应将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此外,农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等均低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较差。因此,农行可通过多种渠道,加快不良资产的消化。一是采取各种清非化险措施,通过自身内部消化历史包袱;二是把不良资产组合成资产包,交由资产公司处置;三是吸收外部注资,包括国家注资和战略投资者注资。
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积极拓展农村信贷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农行要充分发挥在县域金融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创新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工具,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品种、宽领域、多层次的优质金融服务。首先要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和趋势,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投入产业结构升级,重点推进农村城镇化,重点帮助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杠杆作用。其次,要加大信贷创新的力度,满足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要不断更新贷款营销观念,及时推出适合于农村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用途和不同期限的贷款新品种,如消费信贷品种、“打工创业”贷款等,并适度扩大对农户的授信额度,以满足农户多方面的资金需要。
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注意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要积极引导,妥善做好减员分流。通过精心组织,审慎操作,平稳有序地开展人员分流工作。农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内部分流、待岗分配、内部退养、自谋职业等方式优化劳动组合,引导人力资源在内部合理流动。同时,应协调劳动服务机构,引导分流人员再就业,并制定合理的人员安置补偿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