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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实践的发展和相关文献分析,综合广西地区农村公共服务供需不均的现状,本文给出了相应对策。协同治理视角下,应当建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第三部门为运作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供给过程中应更注重协同的作用。
关键词:广西地区 协同治理 农村公共服务 供给机制
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实践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實践大致经历了体制恢复、改革启动、快速发展、健全完善四个发展阶段。
1.体制恢复阶段(1978-1985)。这一阶段,公共服务的提供极为匮乏,同时公共服务体制的恢复体现在教育与卫生领域,高考恢复,个体医生可以行医,社会力量已开始参与到教育与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政府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揽、分级承担管理体制。中央部委对跨地区公共事业项目进行立项、出资、统一管理和运营,地区内项目则由地方负责相关管理。
2.改革启动阶段(1985-1992)。紧随着经济政策的转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相关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中央的责任开始下移,并授权地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服务项目;事业单位内实行承包制、责任制,使其内部运行更具活力。
3.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3)。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再度发展,社会产生了更多的公共管理问题。这一发展阶段,自1992年后,公共服务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7)。这些政策使得公共服务日趋社会化和市场化,逐渐出现了囊括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等的多主体分担机制。但这一快速发展时期侧重城镇公共服务的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却相对落后了。
4.健全完善阶段(2003至今)。意识到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现状,中央把重点放在了实现弥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上。2003年,农村基础教育成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解决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6)和《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拉近城乡公共服务的发展缝隙,更多偏向于发展农村的政策陆续出台。
通过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实践发展的四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也在朝着多元主体协作、共同提供的方向发展。社会治理的出现,也预示着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应该趋向于由多主体协同完成。
二、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多元主体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也有不少的研究,主要以国外经验研究、单主体供给研究和多主体协同供给研究为主。
有关国外实践的研究,岳世平(2009)在美、日、韩、印度四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实践上总结了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几点经验,包括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的作用等。王为民(2013)总结了国外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做法,认为要凸显政府在该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政府要加强与NGO组织的合作,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等。
单主体研究中,王玲(2015)提出,“整合村庄社会,既能凝聚村民家庭的公共服务需求,又能将需求传达给国家,并作为合法主体有效地与市场谈判,因此要重视村庄共同体的功能有利于重塑‘内源式’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史传林(2009)认为,民间组织参与的价值在于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是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完善社会管理的需要,可以有效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
关于多主体协同供给研究,范逢春(2014)运用治理理论、协同论构建了政府、自治组织、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村民五大主体共同参与,表达、决策、筹资、生产、评估、问责六大环节循环运转,合作、竞争、制衡三大系统共同作用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方堃(2009)认为,应建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多中心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
通过以上对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文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协同供给的制度性规范不强,导致各主体的权责边界不清,终究难以形成有效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二是现实情况下大多偏向于各个主体的单独功能发挥,缺少整体性沟通与协作能力,以致于有些主体并不能在规范的制度下有效提供农村公共服务。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是要求多元主体为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整体目标以及各自的战略目标,依照“治理”理念,在合作与竞争的联动过程中,使农村公共服务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的过程。那么在农村公共服务受到足够重视的当下,究竟如何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呢?下文将综合广西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不均的现状,提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应对策。
三、广西农村公共服务的现状
1.需求方面。
1.1总量需求大。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年末,广西乡村常住人口为2512万,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1.9%。虽然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较往年均有所下降,但还不足以证明我国已经摘掉了农业大国的帽子。2015广西农业这一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国的比重为4.2%,而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8%和1.9%。2016年广西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798.61亿元,增长3.4%;第二、第三产业增长率均在7.4 %及以上。广西的地势特点是周围高中间低,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多平原少。大多农村地区发家致富只靠自身的单薄之力,很多公共服务譬如基础设施、教育,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无法伸及。大石山区因为地形、农户分散等原因,公共服务提供难以到位。农业机械化发展落后,很多农村地区仍属于小农经济模式,耕种方式原始、单一。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缺乏长效机制,这将导致农业不能更好地哺育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1.2需求表达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有责任去发现公众的需求。但是现实是很多基层官本位作风浓厚,没有真正树立“公仆”意识,没有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所需。另一方面,村民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网络设施落后,信息攫取渠道少等原因,无法及时有效地反映问题。根据《广西统计年鉴2016》显示,广西从2010年至2015年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仍在50%以上。
2.供给方面。
2.1总量不足。我国作为农业发展历史悠久的国家,三农投入理应多于城镇。但实际上,农业投入、农村生产性与生活性公共服务供给却严重不足。《广西统计年鉴2013-2016》的数据显示,支农支出占广西财政支出的比重均在12%左右。在医疗卫生方面,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每千农业人口村医和卫生员仅为1.25人;农村教育师资力量远远不及城市,参保率低,环境卫生设施尚未全部覆盖。
2.2供给模式单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决策、生产与供给过程均处于被动地位,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体制使政府占据了供给的主导地位。政府虽然在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公共服务中发挥着其它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国家单方供给,对公共服务的生产到提供过程全部包揽,社会和市场发挥的领域空间十分有限;政府自身经济资源有限,资金渠道基本上依赖政府财政和专项资金,导致农村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短缺,制约了农村公共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发展。政府高高在上的地位,自行对公共服务进行决策,“有什么给什么”这“输血式”的供给方式远远不能够激活农村的发展。
四、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分析
1.以农民需求为服务导向。一件事情的完美在于合乎需求,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在于满足农民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即将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之际,农民愈发强烈要求拥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他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正在提升。
2007年11月的《农村经济导刊》中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推进情况总报告——对17个省(市、区)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东中西部农民的需求迫切程度由高到低分别是公共文化建设(82.7%)、道路修建(79.5%)、医疗网点(67.7%)、垃圾收集(66.5%)、厕所改造(64.2%)、饮水(62.3%)、污水处理(58.2%)、建设沼气(55.6%)以及用电(38.6%)。了解了农村的需求,必须做到:
1.1自治组织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介于基层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村民委员会,扮演着二重角色,包揽着村务和政务的责任;既管理村务,又协助基層政府的工作。因此村委会在与村民打交道的同时,就相当于为政府搜寻到了重要的“客户信息”。此外,驻村第一书记作为村“两委”的重要带头人,在村级公共服务建设中扮演着得力村干的角色。他们的驻村工作能更准确地了解群众需求,并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好惠民实事等方面切实发挥着不小的作用。
1.2基层政府主动了解农民需要。由于广西农村自身发展的条件限制,加上历史发展不足,下村成了一门苦差事,自然不会有太多基层公务人员会主动去承担。因此政府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好动员工作,营造工作人员为村民服务的意识氛围,更应建立激励机制,相应地给予下乡补贴。
改变政府单方供给模式,转而从农民需求出发。自治组织和基层人员都是联系民众的重要纽带,政府通过他们可以全面了解农民需求,这对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以政府为主导要素。我国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转变的核心关键是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政府是多元主体中掌握最多公共资源的主体,具有权威性,这是区别于其它治理主体的重要特征。然而要避开政府失败的现象,现代政府必然要与其它主体共同供给公共服务。其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实施的监督者。
2.1政府要做出正确的政策引导。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一书中指出,企业家精神政府理论倡导政府部门应将重点放在“掌舵”上,即从政策层面保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高效率。政府不仅要明晰农村公共服务的未来发展思路,为协同治理主体明确服务方向;同时也要为其它治理主体制定准入规则,保证协同运行的高效。广西是我国的贫困落后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必定需要规范、高效的政策环境。
2.2建立面向互联网的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一是加强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信息的共享。民众和其它运作主体可以了解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和方向,甚至实现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二是开展网上便民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发展报告(2016年度)》数据显示,广西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乡村网民规模达772万,占到了34.9%。因此,尤其是在交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更有必要将政务大厅转移到网上,简化办事流程与手续,降低农民的办事成本。
2.3政府要做好监督者工作。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势必会有不同的管理问题出现。政府加强监管,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统一起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发展氛围,保障民生服务的质量。
3.以市场和第三部门为运作主体。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可以购买的服务,同时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在主导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同时,就要以市场和第三部门为运作主体。
市场最本质的特征是赢利,而竞争更能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事务有效供给。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是一部运作精巧、成本低廉、效益最佳的机器,有效地调节着经济运行和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市场化的生产和经营相对于政府部门更具备成本和资金优势,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回报,而且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私人部门同时具有专业优势,在项目可行性分析、财务管理、农业科学技术等方面可以提供专业的“三农”信息服务。 第三部门不以利润为终极目标,专业知识丰富,独立性强,能够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特定群体的利益需求,更好地增进农村公共服务的社会福利。以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为例,该中心负责引进境外政府、国际组织等机构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国际合作项目,承担着自治区扶贫办交办的国内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只要项目满足有土地、有带头人、群众意愿三个主要条件,中心都会考虑满足民众的需要。
五、结语
农村公共服务有需求繁杂、区域化明显、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在供给的过程中如何去发现农村的需求、做到切实满足就是一个难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自治组织、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公民五大治理主体应发挥各自的优势。政府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的全面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做好代理民众的角色,对市场和第三部门进行有力监管。而企业在创新、推广、技术方面更胜一筹,可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市场失灵则由政府来调节,两者互为补充。第三部门则在公益和道德层面更有力量,自治组织和公民是主要的实践主体,在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中占据了优势。
参考文献:
[1]王玲.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路径、限度及整合[J].南方农业,2015年5月. 第9卷第15期:1-2.
[2]范逢春.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0.
[3]方堃.城乡统筹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与路径探究——从“国家单方供给”到“社会协同治理”的逻辑变迁[N].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1卷第3期:38-44.
[4]浙江省財政学会.基本公共服务等值化研究[M].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
[5]曹沛霖.政府与市场[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6]史传林.民间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模式与限度[J].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5期:55-59.
[7]王为民.国外政府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经验与借鉴[J].理论探讨,2013.8:61-62.
[8]岳世平.国外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及其启示[J].行政与法,2009.2:11-13.
[9]姜晓萍.中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30年[J].中国行政管理(热点聚焦).2008年第12期:28-32.
作者简介:覃石榕(1989—)女。广西桂平人。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王翠红,女。河南鹤壁人。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关键词:广西地区 协同治理 农村公共服务 供给机制
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实践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實践大致经历了体制恢复、改革启动、快速发展、健全完善四个发展阶段。
1.体制恢复阶段(1978-1985)。这一阶段,公共服务的提供极为匮乏,同时公共服务体制的恢复体现在教育与卫生领域,高考恢复,个体医生可以行医,社会力量已开始参与到教育与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政府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揽、分级承担管理体制。中央部委对跨地区公共事业项目进行立项、出资、统一管理和运营,地区内项目则由地方负责相关管理。
2.改革启动阶段(1985-1992)。紧随着经济政策的转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相关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中央的责任开始下移,并授权地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服务项目;事业单位内实行承包制、责任制,使其内部运行更具活力。
3.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3)。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再度发展,社会产生了更多的公共管理问题。这一发展阶段,自1992年后,公共服务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7)。这些政策使得公共服务日趋社会化和市场化,逐渐出现了囊括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等的多主体分担机制。但这一快速发展时期侧重城镇公共服务的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却相对落后了。
4.健全完善阶段(2003至今)。意识到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现状,中央把重点放在了实现弥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上。2003年,农村基础教育成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解决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6)和《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拉近城乡公共服务的发展缝隙,更多偏向于发展农村的政策陆续出台。
通过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实践发展的四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也在朝着多元主体协作、共同提供的方向发展。社会治理的出现,也预示着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应该趋向于由多主体协同完成。
二、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多元主体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也有不少的研究,主要以国外经验研究、单主体供给研究和多主体协同供给研究为主。
有关国外实践的研究,岳世平(2009)在美、日、韩、印度四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实践上总结了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几点经验,包括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的作用等。王为民(2013)总结了国外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做法,认为要凸显政府在该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政府要加强与NGO组织的合作,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等。
单主体研究中,王玲(2015)提出,“整合村庄社会,既能凝聚村民家庭的公共服务需求,又能将需求传达给国家,并作为合法主体有效地与市场谈判,因此要重视村庄共同体的功能有利于重塑‘内源式’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史传林(2009)认为,民间组织参与的价值在于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是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完善社会管理的需要,可以有效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
关于多主体协同供给研究,范逢春(2014)运用治理理论、协同论构建了政府、自治组织、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村民五大主体共同参与,表达、决策、筹资、生产、评估、问责六大环节循环运转,合作、竞争、制衡三大系统共同作用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方堃(2009)认为,应建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多中心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
通过以上对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文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协同供给的制度性规范不强,导致各主体的权责边界不清,终究难以形成有效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二是现实情况下大多偏向于各个主体的单独功能发挥,缺少整体性沟通与协作能力,以致于有些主体并不能在规范的制度下有效提供农村公共服务。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是要求多元主体为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整体目标以及各自的战略目标,依照“治理”理念,在合作与竞争的联动过程中,使农村公共服务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的过程。那么在农村公共服务受到足够重视的当下,究竟如何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呢?下文将综合广西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不均的现状,提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应对策。
三、广西农村公共服务的现状
1.需求方面。
1.1总量需求大。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年末,广西乡村常住人口为2512万,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1.9%。虽然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较往年均有所下降,但还不足以证明我国已经摘掉了农业大国的帽子。2015广西农业这一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国的比重为4.2%,而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8%和1.9%。2016年广西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798.61亿元,增长3.4%;第二、第三产业增长率均在7.4 %及以上。广西的地势特点是周围高中间低,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多平原少。大多农村地区发家致富只靠自身的单薄之力,很多公共服务譬如基础设施、教育,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无法伸及。大石山区因为地形、农户分散等原因,公共服务提供难以到位。农业机械化发展落后,很多农村地区仍属于小农经济模式,耕种方式原始、单一。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缺乏长效机制,这将导致农业不能更好地哺育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1.2需求表达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有责任去发现公众的需求。但是现实是很多基层官本位作风浓厚,没有真正树立“公仆”意识,没有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所需。另一方面,村民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网络设施落后,信息攫取渠道少等原因,无法及时有效地反映问题。根据《广西统计年鉴2016》显示,广西从2010年至2015年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仍在50%以上。
2.供给方面。
2.1总量不足。我国作为农业发展历史悠久的国家,三农投入理应多于城镇。但实际上,农业投入、农村生产性与生活性公共服务供给却严重不足。《广西统计年鉴2013-2016》的数据显示,支农支出占广西财政支出的比重均在12%左右。在医疗卫生方面,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每千农业人口村医和卫生员仅为1.25人;农村教育师资力量远远不及城市,参保率低,环境卫生设施尚未全部覆盖。
2.2供给模式单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决策、生产与供给过程均处于被动地位,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体制使政府占据了供给的主导地位。政府虽然在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公共服务中发挥着其它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国家单方供给,对公共服务的生产到提供过程全部包揽,社会和市场发挥的领域空间十分有限;政府自身经济资源有限,资金渠道基本上依赖政府财政和专项资金,导致农村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短缺,制约了农村公共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发展。政府高高在上的地位,自行对公共服务进行决策,“有什么给什么”这“输血式”的供给方式远远不能够激活农村的发展。
四、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分析
1.以农民需求为服务导向。一件事情的完美在于合乎需求,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在于满足农民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即将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之际,农民愈发强烈要求拥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他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正在提升。
2007年11月的《农村经济导刊》中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推进情况总报告——对17个省(市、区)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东中西部农民的需求迫切程度由高到低分别是公共文化建设(82.7%)、道路修建(79.5%)、医疗网点(67.7%)、垃圾收集(66.5%)、厕所改造(64.2%)、饮水(62.3%)、污水处理(58.2%)、建设沼气(55.6%)以及用电(38.6%)。了解了农村的需求,必须做到:
1.1自治组织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介于基层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村民委员会,扮演着二重角色,包揽着村务和政务的责任;既管理村务,又协助基層政府的工作。因此村委会在与村民打交道的同时,就相当于为政府搜寻到了重要的“客户信息”。此外,驻村第一书记作为村“两委”的重要带头人,在村级公共服务建设中扮演着得力村干的角色。他们的驻村工作能更准确地了解群众需求,并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好惠民实事等方面切实发挥着不小的作用。
1.2基层政府主动了解农民需要。由于广西农村自身发展的条件限制,加上历史发展不足,下村成了一门苦差事,自然不会有太多基层公务人员会主动去承担。因此政府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好动员工作,营造工作人员为村民服务的意识氛围,更应建立激励机制,相应地给予下乡补贴。
改变政府单方供给模式,转而从农民需求出发。自治组织和基层人员都是联系民众的重要纽带,政府通过他们可以全面了解农民需求,这对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以政府为主导要素。我国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转变的核心关键是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政府是多元主体中掌握最多公共资源的主体,具有权威性,这是区别于其它治理主体的重要特征。然而要避开政府失败的现象,现代政府必然要与其它主体共同供给公共服务。其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实施的监督者。
2.1政府要做出正确的政策引导。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一书中指出,企业家精神政府理论倡导政府部门应将重点放在“掌舵”上,即从政策层面保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高效率。政府不仅要明晰农村公共服务的未来发展思路,为协同治理主体明确服务方向;同时也要为其它治理主体制定准入规则,保证协同运行的高效。广西是我国的贫困落后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必定需要规范、高效的政策环境。
2.2建立面向互联网的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一是加强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信息的共享。民众和其它运作主体可以了解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和方向,甚至实现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二是开展网上便民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发展报告(2016年度)》数据显示,广西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乡村网民规模达772万,占到了34.9%。因此,尤其是在交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更有必要将政务大厅转移到网上,简化办事流程与手续,降低农民的办事成本。
2.3政府要做好监督者工作。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势必会有不同的管理问题出现。政府加强监管,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统一起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发展氛围,保障民生服务的质量。
3.以市场和第三部门为运作主体。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可以购买的服务,同时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在主导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同时,就要以市场和第三部门为运作主体。
市场最本质的特征是赢利,而竞争更能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事务有效供给。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是一部运作精巧、成本低廉、效益最佳的机器,有效地调节着经济运行和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市场化的生产和经营相对于政府部门更具备成本和资金优势,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回报,而且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私人部门同时具有专业优势,在项目可行性分析、财务管理、农业科学技术等方面可以提供专业的“三农”信息服务。 第三部门不以利润为终极目标,专业知识丰富,独立性强,能够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特定群体的利益需求,更好地增进农村公共服务的社会福利。以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为例,该中心负责引进境外政府、国际组织等机构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国际合作项目,承担着自治区扶贫办交办的国内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只要项目满足有土地、有带头人、群众意愿三个主要条件,中心都会考虑满足民众的需要。
五、结语
农村公共服务有需求繁杂、区域化明显、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在供给的过程中如何去发现农村的需求、做到切实满足就是一个难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自治组织、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公民五大治理主体应发挥各自的优势。政府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的全面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做好代理民众的角色,对市场和第三部门进行有力监管。而企业在创新、推广、技术方面更胜一筹,可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市场失灵则由政府来调节,两者互为补充。第三部门则在公益和道德层面更有力量,自治组织和公民是主要的实践主体,在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中占据了优势。
参考文献:
[1]王玲.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路径、限度及整合[J].南方农业,2015年5月. 第9卷第15期:1-2.
[2]范逢春.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0.
[3]方堃.城乡统筹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与路径探究——从“国家单方供给”到“社会协同治理”的逻辑变迁[N].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1卷第3期:38-44.
[4]浙江省財政学会.基本公共服务等值化研究[M].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
[5]曹沛霖.政府与市场[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6]史传林.民间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模式与限度[J].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5期:55-59.
[7]王为民.国外政府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经验与借鉴[J].理论探讨,2013.8:61-62.
[8]岳世平.国外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及其启示[J].行政与法,2009.2:11-13.
[9]姜晓萍.中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30年[J].中国行政管理(热点聚焦).2008年第12期:28-32.
作者简介:覃石榕(1989—)女。广西桂平人。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王翠红,女。河南鹤壁人。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