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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确立为国家发展战略,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跨入一个的新时代。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现今社会,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力量,加快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应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切实保障法律制度强制的实施,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的有序调节,提升企业自身的自律和创新意识,以企业生态化支撑生态文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开展,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企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之一。”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状态。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核心的观念,其本质在于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即经济增长同环境保护的关系。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企业的生产要素来源于自然,由此看出,企业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当然主体,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协调企业与生态的关系,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之中,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规范和持久开展。
一、法律制度强制是保障
法律制度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历史发展趋势,法律制度强制,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对建设生态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环境正义必须靠法律强制来维系
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中出现的重要概念,它是新型的环境价值观,是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现实趋势。而现今的企业发展中大多只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很少深入剖析环境保护中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缺乏细致而深入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原因为重工业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高以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以至于第二产业发展迅猛,从而产生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例如企业生产需要大量的消耗自然资源,但在使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浪费、不达标排放、污染等现象,从而导致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被打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因此,环境立法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环境正义为理念,对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立法方面加以完善,使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得到强有力的维系,从而规范环境正义,稳定企业秩序,推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运用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运用法律强制对环境法的完善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进一步维系环境正义的有效实施。
(二)企业生产必须用法律强制来规制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生产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生态环境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企业不负责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身心带来了许多方面的伤害,例如企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是致命的,而且会导致碳排放量过高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温室效应,给人类未来的生产与生活带来阴影。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索不再以损害环境利益为代价的工业经济形式,他们纷纷发表文章阐释自己的观点,希望给企业以警示,但是这种做法所达到的效果却很微弱。就目前来看,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制度强制性的敦促企业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这就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法提高企业的生态文明观念,加强生态文明和绿色教育,培育企业领导者的生态价值观,制定合理的环保生产计划,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企业必须遵守环境法,利用环境法监督企业的发展过程,明确企业生产的发展路径,从而指引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实施企业生态化,法律强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说是一种刚性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才能确保企业生态化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在源头上要做到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给后代留下生存空间,不能竭泽而渔的发展。这就要求环境法在源头上对企业行为加以控制,防止损害自然资源的现象发生,在发展和开发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环境法的制定,減少甚至避免其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生态文明时代到来之际,完善“生态优先”的价值观念,成为所有企业价值观树立的必备核心内容之一。人类应以尊重自然的态度来取代占有自然的欲念,同时应以爱护自然的活动方式来取代征服自然的行为。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许多方面都需要行政方面的命令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运用生态补偿机制以激励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是提高企业的生态效益,塑造企业的生态品牌,合理的调整企业的生态结构,企业实现生态化的有效保障。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完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也是促进企业在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中考虑到法律的强制力而尽可能依法经营,减轻对生态的伤害程度,尽可能履行各种法律义务,促进我国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合法化、有序化的保障。
二、政府政策主导是关键
生态是企业生存、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企业的行为时刻影响着生态建设的质量和发展的持续性。政府引导和推动着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离开政府的有效推动和政策的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将如一盘散沙,举步维艰。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已经严重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政府要促进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就要充分发挥作用,从政策、政府职责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一)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职责 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服务、一种公共物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管理者和公用服务的提供者,保护生态环境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政府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规划,根据不同环境和资源的特点对企业制定不同的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积极开发环保产业,利用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先进技术,从而对培育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更大的力度。政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环保职能履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生态化程度的高低,甚至影响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快慢。生态环境与人类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这一关系决定了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职责的必要性。作为维护人们利益的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引导企业朝着科学、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必须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行政措施和手段保护自然资源,同时确保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政府应出台激励保护生态、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做好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大力培育清洁能源产业,加强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对排污企业监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执法力度。
(二)政策引导为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挑战。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突出,现今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而不可推卸的任务,这一问题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的制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坚持尊重生态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生态文明成为环境立法的导向,树立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导向的生态观,实现环境政策体系的生态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也需要不断加强,这就需要更加灵活、有效的环境政策不断引入。对于符合企业生态化发展的企业,可对其不同环节的生态化程度给予相应的补贴,并将企业进行宣传节能环保等做法与企业生态化发展相关的活动纳入到财政补贴的范围之内。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在经济上适当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进一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而确立并完善企业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方面,是对环境治理方式以及相关政策的变革,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技术的政策增强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引导环境保护技术发生结构性的革。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它不仅使经济与生态文明在相关政策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也使保护环境的措施得到充分实施。
(三)完善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是项艰巨且刻不容缓的历史工程,要想取得成效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政府政策的主导为健全企业生态化提供有效保证。政府在履行职能时要重点突出污染治理、生态监测、资源开发、能源监管等方面的生态职能,从而使政府的生态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这也是符合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进行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通过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利用经济杠杆对经济与生态进行利益调节,并且上升到上层建筑的法律领域,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使经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通过政府制定的政策得到充分体现。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强企业的生态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生态文明理念的引导职能对企业进行引导,不断提高企业生态文明的水平。对于政府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中企业中出现的因决策失误、未正确有效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造成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生态环境质量受到严重破坏等后果的,则要依法依纪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政府要积极推进环境产业的发展,出台和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改善企业生态环境。
三、社会公众监督是基础
在我国的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监督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而现今的中国,公众监督及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构建完善的社会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推动我国建设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众参与和监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
公众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运作,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众参与和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公众也应参与和监督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其达到生态可持续的标准。环境保护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事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针,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有效监督企业行为,使其达到规范化。坚定不移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才能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发展,从而实現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二)公众参与和监督是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公众参与是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企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公众的强有力监督是规范政府职能以及企业生态化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与透明度的重要途径。政府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消息掺假或者调查结果不准确的现象,这就需要生活在生态环境中的公众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来完善政府职能,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帮助。与此同时,公众参与还可以节约政府相关部门的经济成本,并且有效的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不受侵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公众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监督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运作规范化。
(三)健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的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明显加重,在此情况下,公民的环保意识开始觉醒,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公众在环保意识的养成和参与程度方面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保障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参与方式较单一;自主参与意识不强,存在“跟风”现象等。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使公众参与的意识加强和范围变广。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手段,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力,让公众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推进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化建设,拓宽监督渠道,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实现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解决措施方法的参与,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环境保护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对国家进行发展,这也是关系到后代的永续发展。这就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促进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公众的根本利益。
四、结语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目前,由于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效还不显著。目前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应适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从法律制度、政府政策和企业自身等方面探索建立企业生态文明的长效机制,保障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规范和持久开展,将我国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推向新水平和新阶段。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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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赵成.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与生态和谐[J].思想理论教育,2008(21)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企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之一。”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状态。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核心的观念,其本质在于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即经济增长同环境保护的关系。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企业的生产要素来源于自然,由此看出,企业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当然主体,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协调企业与生态的关系,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之中,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规范和持久开展。
一、法律制度强制是保障
法律制度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历史发展趋势,法律制度强制,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对建设生态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环境正义必须靠法律强制来维系
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中出现的重要概念,它是新型的环境价值观,是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现实趋势。而现今的企业发展中大多只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很少深入剖析环境保护中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缺乏细致而深入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原因为重工业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高以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以至于第二产业发展迅猛,从而产生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例如企业生产需要大量的消耗自然资源,但在使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浪费、不达标排放、污染等现象,从而导致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被打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因此,环境立法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环境正义为理念,对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立法方面加以完善,使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得到强有力的维系,从而规范环境正义,稳定企业秩序,推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运用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运用法律强制对环境法的完善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进一步维系环境正义的有效实施。
(二)企业生产必须用法律强制来规制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生产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生态环境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企业不负责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身心带来了许多方面的伤害,例如企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是致命的,而且会导致碳排放量过高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温室效应,给人类未来的生产与生活带来阴影。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索不再以损害环境利益为代价的工业经济形式,他们纷纷发表文章阐释自己的观点,希望给企业以警示,但是这种做法所达到的效果却很微弱。就目前来看,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制度强制性的敦促企业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这就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法提高企业的生态文明观念,加强生态文明和绿色教育,培育企业领导者的生态价值观,制定合理的环保生产计划,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企业必须遵守环境法,利用环境法监督企业的发展过程,明确企业生产的发展路径,从而指引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实施企业生态化,法律强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说是一种刚性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才能确保企业生态化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在源头上要做到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给后代留下生存空间,不能竭泽而渔的发展。这就要求环境法在源头上对企业行为加以控制,防止损害自然资源的现象发生,在发展和开发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环境法的制定,減少甚至避免其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生态文明时代到来之际,完善“生态优先”的价值观念,成为所有企业价值观树立的必备核心内容之一。人类应以尊重自然的态度来取代占有自然的欲念,同时应以爱护自然的活动方式来取代征服自然的行为。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许多方面都需要行政方面的命令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运用生态补偿机制以激励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是提高企业的生态效益,塑造企业的生态品牌,合理的调整企业的生态结构,企业实现生态化的有效保障。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完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也是促进企业在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中考虑到法律的强制力而尽可能依法经营,减轻对生态的伤害程度,尽可能履行各种法律义务,促进我国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合法化、有序化的保障。
二、政府政策主导是关键
生态是企业生存、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企业的行为时刻影响着生态建设的质量和发展的持续性。政府引导和推动着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离开政府的有效推动和政策的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将如一盘散沙,举步维艰。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已经严重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政府要促进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就要充分发挥作用,从政策、政府职责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一)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职责 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服务、一种公共物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管理者和公用服务的提供者,保护生态环境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政府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规划,根据不同环境和资源的特点对企业制定不同的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积极开发环保产业,利用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先进技术,从而对培育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更大的力度。政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环保职能履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生态化程度的高低,甚至影响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快慢。生态环境与人类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这一关系决定了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职责的必要性。作为维护人们利益的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引导企业朝着科学、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必须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行政措施和手段保护自然资源,同时确保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政府应出台激励保护生态、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做好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大力培育清洁能源产业,加强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对排污企业监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执法力度。
(二)政策引导为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挑战。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突出,现今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而不可推卸的任务,这一问题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的制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坚持尊重生态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生态文明成为环境立法的导向,树立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导向的生态观,实现环境政策体系的生态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也需要不断加强,这就需要更加灵活、有效的环境政策不断引入。对于符合企业生态化发展的企业,可对其不同环节的生态化程度给予相应的补贴,并将企业进行宣传节能环保等做法与企业生态化发展相关的活动纳入到财政补贴的范围之内。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在经济上适当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进一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而确立并完善企业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方面,是对环境治理方式以及相关政策的变革,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技术的政策增强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引导环境保护技术发生结构性的革。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它不仅使经济与生态文明在相关政策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也使保护环境的措施得到充分实施。
(三)完善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是项艰巨且刻不容缓的历史工程,要想取得成效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政府政策的主导为健全企业生态化提供有效保证。政府在履行职能时要重点突出污染治理、生态监测、资源开发、能源监管等方面的生态职能,从而使政府的生态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这也是符合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进行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通过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利用经济杠杆对经济与生态进行利益调节,并且上升到上层建筑的法律领域,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使经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通过政府制定的政策得到充分体现。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强企业的生态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生态文明理念的引导职能对企业进行引导,不断提高企业生态文明的水平。对于政府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中企业中出现的因决策失误、未正确有效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造成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生态环境质量受到严重破坏等后果的,则要依法依纪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政府要积极推进环境产业的发展,出台和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改善企业生态环境。
三、社会公众监督是基础
在我国的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监督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而现今的中国,公众监督及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构建完善的社会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推动我国建设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众参与和监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
公众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运作,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众参与和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公众也应参与和监督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其达到生态可持续的标准。环境保护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事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针,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有效监督企业行为,使其达到规范化。坚定不移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才能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发展,从而实現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二)公众参与和监督是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公众参与是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企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公众的强有力监督是规范政府职能以及企业生态化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与透明度的重要途径。政府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消息掺假或者调查结果不准确的现象,这就需要生活在生态环境中的公众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来完善政府职能,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帮助。与此同时,公众参与还可以节约政府相关部门的经济成本,并且有效的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不受侵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公众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监督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运作规范化。
(三)健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的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明显加重,在此情况下,公民的环保意识开始觉醒,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公众在环保意识的养成和参与程度方面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保障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参与方式较单一;自主参与意识不强,存在“跟风”现象等。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使公众参与的意识加强和范围变广。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手段,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力,让公众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推进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化建设,拓宽监督渠道,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实现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解决措施方法的参与,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环境保护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对国家进行发展,这也是关系到后代的永续发展。这就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促进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公众的根本利益。
四、结语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目前,由于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效还不显著。目前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应适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从法律制度、政府政策和企业自身等方面探索建立企业生态文明的长效机制,保障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规范和持久开展,将我国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推向新水平和新阶段。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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