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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安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安全的持续改进是所有企业重视和关注的问题。面对安全持续改进中遇到的问题,本文以某核科研院所的实际做法为例,同大家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得到认可推广。
关键词:持续改进 问题 对策
安全需要持续改进提升,但如何能够实现“持续”?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已经有了足够的安全重视及人力财力投入,持续改进反而变得困难。以某核科研院所(E所)为例,2009年开始正式运行EHS管理体系,2014年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E所的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面对越来越高的安全保障要求,E所的安全持续改进面临着同许多企业一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对策,本文将E所的处理对策与大家分享以求共同探讨。
一、员工报告事故
一个集体或个人发生事故会受到惩罚,而没有发生事故则可能会受到上级的表扬奖励,这样的习惯性政策会无形中告诉职工不去如实的报告事故。一旦职工报告了一件事故,那么当事人、管理责任人甚至领导都会受到处罚,相应的提升机会也会受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听不到任何真实的事故报告。如果企业拥有足够的安全奖励,职工在是否报告事故时可能会受到“安全奖励”的左右,也可能会受到来自同事的压力。这样很可能企业管理者能得到的只是一个事故发生率降低的假象 。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发生事故、发生哪种事故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能不能从一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一个小事故如果企业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并纠正的话,那么很可能给企业的安全埋下更大的隐患。E所处理对策:E所在职工报告事故后的处罚问题上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明的政策,我们强调的是当事故发生后鼓励大家积极汇报,而对事故的处罚则是适当处理;我们在进行安全奖励时也不会因为之前的一次事故而全盘否决其在安全生产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我们会更加看重一个持续的改进过程;我们通过人性化的奖惩制度,以期事件记录尽可能的全面详细。对收集到的事件记录我们也会分析调查其发生原因,并对原因进行纵横向拓展,以期将类似或者可预见的问题一并整治。
二、安全奖励
绝大多数企业的安全奖励规定都没能加强职工的实际工作安全行为。企业的奖励政策通常是以个人或集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绩效来评定。个人或者班组在一段时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会被企业奖励。管理者通常仅通过事故的统计来进行情况判断,而并非透过全过程监督,这种监管方式容易给不自觉的职工以投机取巧的机会。根据海因里希法则,真正发生事故的概率其实很低,一些不遵守安全规程的职工很难真正发生事故;与此同时,另一些职工严格遵守了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程。一年后这两类职工都得到了相同的安全奖励。实际上,职工得不到奖励和发生事故的概率几乎一样,都很低。如此安全奖励可能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但在改进安全行为方面收效甚微。E所处理对策:为了尽量的做到生产的全过程监控,E所建立了所室两级的日常监管以及重点关注事件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日常监管的室级方面,我们在每个研究室指定有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同时每个项目负责人也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由他们负责对本室的科研生产做定期巡视以及现场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对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则上报所安防环保科安排解决;日常监管的所级方面,E所由安防环保科负责对二所各作业现场做巡查,重点时间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大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重点关注事件监管方面,如在进行反应堆堆上试验前,安防环保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一起,审查其试验方案和试验准备状态;在试验中安防环保科还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其中在进行特别重大试验时,安防环保科会进行全过程监督。我们采用密集的、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重大事件全程监督的方式做到对职工行为过程的监控,避免监控死角,为安全奖励做好统计数据。
三、安全规程
企业通常会成立一个安全委员会,并指派一些职工加入一起来负责制定安全规程。但在规程执行过程中,企业则仅仅依靠管理层来加强其执行力度。企业中职工是科研生产的最前线,也是安全规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由管理层来制定所有的安全规程,并且由管理层来确保规程执行的话,其结果变成了职工依靠管理层来保障安全。企业管理层毕竟是少数,其不可能监督职工的每一项作业行为。职工虽然占据了大多数,但其没有要确保安全、实现安全改进的目标,更谈不上有获得安全改进后成就的愿望。这样的安全管理模式不能让大多数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无法保障安全。E所处理对策:为了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力度,在安全管理上我们采用全员参与的模式。每一名职工在工作中同时担当规程的执行者、监督者和制定者三项职能。规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一般企业都能做到,对于规程的制定者,因为只有一线职工才真正知道一线到底需要什么,所以我们首先发动并要求一线职工联合基层管理者一起去发现问题,然后将问题及整改建议收集起来;通过由全所参与的EHS管理体系审查、安全例会等会议,将来自一线职工的安全建议进行可行性讨论,并确定整改方案、规程修订并要求执行。由此从基层一线员工发起整改意见,经包含管理者在内的集中讨论,再反馈回基层执行的方案,不仅能有效激发员工的活力,增强员工在安全管理的参与度和成就感,还能确保我们所推行措施的正确性和推广的效率。
四、依靠惩罚来减少不安全行为
大多数企业都使用过惩罚措施,也寄希望用惩罚措施来解决安全问题。虽然惩罚见效快,但习惯于使用惩罚并不会对减少不安全行为产生什么积极作用。
惩罚要能够执行下去,必须既严厉又要有高度的可行性才能产生效果;如果惩罚会让职工难看,他们很可能就会为逃避惩罚而虚假的报告;惩罚的使用还会破坏人际关系降低员工的参与度;或者员工就会和监督者玩起捉迷藏的游戏,最后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更重要的是,以惩罚为基础的安全执行策略也许能减少不安全行为,但根本无法鼓励安全行为。一个不安全行为在没有发生前是不能被纠正的,但是不安全行为一旦发生则将使职工受到伤害。
E所处理对策:为减少员工的不安全行为,E所采取了教育导向、警告处罚、减少不安全因素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教育导向方面。(1)二所对每位员工都进行了岗前培训,以及岗中不定期的培训,使得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2)我们通过宣传栏、内网刊登、标语、学习资料、警示标识等方式,在员工工作中营造一个“安全在身边”的环境;(3)对于发生的重大問题或者共性问题,我们会采取全所通报或者通知的方式,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反思并排查。第二,警告处罚方面。我们在E所的行政管理手册里制定了明确的安全奖惩细则,对各项违规的惩罚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仅是希望通过保留“惩罚”的手段来警示大家。我们目标并不是说要罚多少人、罚多少钱,而是希望对大家有个提醒,帮助大家建立安全作业的习惯,期望大家能自觉地注意保障安全。第三,减少不安全因素方面。我们除了通过从人的主观方面限制不安全行为外,还通过一些安全技改、流程优化从客观上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可能。比如我们在高温高压试验装置旁增加了钢板作为实体隔离,设置高清视频摄像头并以此来观察读取实验数据,这样一来就基本杜绝了发生人员高温高压伤害的可能;再比如,在试验方案敲定前的评审中,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优化试验流程,缩短风险行为时间也同时起到了降低伤害的可能。
关键词:持续改进 问题 对策
安全需要持续改进提升,但如何能够实现“持续”?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已经有了足够的安全重视及人力财力投入,持续改进反而变得困难。以某核科研院所(E所)为例,2009年开始正式运行EHS管理体系,2014年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E所的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面对越来越高的安全保障要求,E所的安全持续改进面临着同许多企业一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对策,本文将E所的处理对策与大家分享以求共同探讨。
一、员工报告事故
一个集体或个人发生事故会受到惩罚,而没有发生事故则可能会受到上级的表扬奖励,这样的习惯性政策会无形中告诉职工不去如实的报告事故。一旦职工报告了一件事故,那么当事人、管理责任人甚至领导都会受到处罚,相应的提升机会也会受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听不到任何真实的事故报告。如果企业拥有足够的安全奖励,职工在是否报告事故时可能会受到“安全奖励”的左右,也可能会受到来自同事的压力。这样很可能企业管理者能得到的只是一个事故发生率降低的假象 。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发生事故、发生哪种事故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能不能从一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一个小事故如果企业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并纠正的话,那么很可能给企业的安全埋下更大的隐患。E所处理对策:E所在职工报告事故后的处罚问题上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明的政策,我们强调的是当事故发生后鼓励大家积极汇报,而对事故的处罚则是适当处理;我们在进行安全奖励时也不会因为之前的一次事故而全盘否决其在安全生产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我们会更加看重一个持续的改进过程;我们通过人性化的奖惩制度,以期事件记录尽可能的全面详细。对收集到的事件记录我们也会分析调查其发生原因,并对原因进行纵横向拓展,以期将类似或者可预见的问题一并整治。
二、安全奖励
绝大多数企业的安全奖励规定都没能加强职工的实际工作安全行为。企业的奖励政策通常是以个人或集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绩效来评定。个人或者班组在一段时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会被企业奖励。管理者通常仅通过事故的统计来进行情况判断,而并非透过全过程监督,这种监管方式容易给不自觉的职工以投机取巧的机会。根据海因里希法则,真正发生事故的概率其实很低,一些不遵守安全规程的职工很难真正发生事故;与此同时,另一些职工严格遵守了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程。一年后这两类职工都得到了相同的安全奖励。实际上,职工得不到奖励和发生事故的概率几乎一样,都很低。如此安全奖励可能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但在改进安全行为方面收效甚微。E所处理对策:为了尽量的做到生产的全过程监控,E所建立了所室两级的日常监管以及重点关注事件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日常监管的室级方面,我们在每个研究室指定有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同时每个项目负责人也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由他们负责对本室的科研生产做定期巡视以及现场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对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则上报所安防环保科安排解决;日常监管的所级方面,E所由安防环保科负责对二所各作业现场做巡查,重点时间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大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重点关注事件监管方面,如在进行反应堆堆上试验前,安防环保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一起,审查其试验方案和试验准备状态;在试验中安防环保科还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其中在进行特别重大试验时,安防环保科会进行全过程监督。我们采用密集的、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重大事件全程监督的方式做到对职工行为过程的监控,避免监控死角,为安全奖励做好统计数据。
三、安全规程
企业通常会成立一个安全委员会,并指派一些职工加入一起来负责制定安全规程。但在规程执行过程中,企业则仅仅依靠管理层来加强其执行力度。企业中职工是科研生产的最前线,也是安全规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由管理层来制定所有的安全规程,并且由管理层来确保规程执行的话,其结果变成了职工依靠管理层来保障安全。企业管理层毕竟是少数,其不可能监督职工的每一项作业行为。职工虽然占据了大多数,但其没有要确保安全、实现安全改进的目标,更谈不上有获得安全改进后成就的愿望。这样的安全管理模式不能让大多数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无法保障安全。E所处理对策:为了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力度,在安全管理上我们采用全员参与的模式。每一名职工在工作中同时担当规程的执行者、监督者和制定者三项职能。规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一般企业都能做到,对于规程的制定者,因为只有一线职工才真正知道一线到底需要什么,所以我们首先发动并要求一线职工联合基层管理者一起去发现问题,然后将问题及整改建议收集起来;通过由全所参与的EHS管理体系审查、安全例会等会议,将来自一线职工的安全建议进行可行性讨论,并确定整改方案、规程修订并要求执行。由此从基层一线员工发起整改意见,经包含管理者在内的集中讨论,再反馈回基层执行的方案,不仅能有效激发员工的活力,增强员工在安全管理的参与度和成就感,还能确保我们所推行措施的正确性和推广的效率。
四、依靠惩罚来减少不安全行为
大多数企业都使用过惩罚措施,也寄希望用惩罚措施来解决安全问题。虽然惩罚见效快,但习惯于使用惩罚并不会对减少不安全行为产生什么积极作用。
惩罚要能够执行下去,必须既严厉又要有高度的可行性才能产生效果;如果惩罚会让职工难看,他们很可能就会为逃避惩罚而虚假的报告;惩罚的使用还会破坏人际关系降低员工的参与度;或者员工就会和监督者玩起捉迷藏的游戏,最后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更重要的是,以惩罚为基础的安全执行策略也许能减少不安全行为,但根本无法鼓励安全行为。一个不安全行为在没有发生前是不能被纠正的,但是不安全行为一旦发生则将使职工受到伤害。
E所处理对策:为减少员工的不安全行为,E所采取了教育导向、警告处罚、减少不安全因素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教育导向方面。(1)二所对每位员工都进行了岗前培训,以及岗中不定期的培训,使得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2)我们通过宣传栏、内网刊登、标语、学习资料、警示标识等方式,在员工工作中营造一个“安全在身边”的环境;(3)对于发生的重大問题或者共性问题,我们会采取全所通报或者通知的方式,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反思并排查。第二,警告处罚方面。我们在E所的行政管理手册里制定了明确的安全奖惩细则,对各项违规的惩罚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仅是希望通过保留“惩罚”的手段来警示大家。我们目标并不是说要罚多少人、罚多少钱,而是希望对大家有个提醒,帮助大家建立安全作业的习惯,期望大家能自觉地注意保障安全。第三,减少不安全因素方面。我们除了通过从人的主观方面限制不安全行为外,还通过一些安全技改、流程优化从客观上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可能。比如我们在高温高压试验装置旁增加了钢板作为实体隔离,设置高清视频摄像头并以此来观察读取实验数据,这样一来就基本杜绝了发生人员高温高压伤害的可能;再比如,在试验方案敲定前的评审中,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优化试验流程,缩短风险行为时间也同时起到了降低伤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