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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它干扰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危害公共财产及人民财产安全,危害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社会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更为直接、更为严重。正因为职务犯罪危害的严重性,所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务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职务犯罪的当前形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厉整治领导干部作风,铁拳出击腐败,先后查处了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向世人昭示“反腐没有特区”。近几年来,铁路系统和贵州、江西、云南、湖南等交通系统相继被查出多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做到“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将“进一步扩大巡视范围,要加快巡视频率”,“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势将会长久地持续下去。
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和信访举报近几年明显呈上升趋势。一是在业外案件延伸调查中,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案子明显增加;二是涉案的企业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呈上升趋势;三是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如:某施工单位发生的一起案件,一个项目部就有7人涉嫌犯罪,其中4人受到刑罚。由此可以看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廉政风险越来越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压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成为可能危及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产生职务犯罪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个人自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权谋私。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教育不够、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惩处不力等方面。
一些党员干部不注重学习,党性不强,“四风”问题突出,面对市场经济的诱惑,迷失了正确的方向,私欲观念作祟,以权谋私,心存侥幸,总认为那块“砖头”砸不到自己,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
有些国有企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法制教育不够,达不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教育形式单一,时紧时松,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对学习教育不感兴趣,甚至存在着抵触情绪,造成个别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滑坡,政治素质下降,甚至出现职务犯罪。
一些企业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不完善,内控流程不严谨,客观上给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此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职能弱化,长期处于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或无法监督的状态,无形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的个人意志,使制度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个别企业内部执纪不严,惩处不力,影响了纪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甚至有的单位对一些“潜规则”习以为常,习惯于“用钱消灾”,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职务犯罪上升、大案要案增多等现象。
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就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必须要坚持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手段,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工作,才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个人,又保护企业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筑牢思想“长堤”,使其不想。遏制建筑领域职务犯罪,首先要做好人的思想设防工作,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单位党组织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要以“两学一做”为载体,把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将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以及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将廉洁理念融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让优秀的廉洁文化影响人、教育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明白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使之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达到自固长城、自觉防腐的效果。
——借力法治宣贯,筑牢触“法”防线。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多、人员成分复杂、防范难度大,企业要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事前做好廉洁从业预防工作。要定期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或座谈,并有针对性地通报一些职务犯罪案例,剖析发案原因,共同商讨预防措施,使预防工作真正全面深入、贴近实际、服务大众。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同时,还可采用模拟清账法,帮助大家厘清“政治、经济、家庭、自由、健康、名誉”等六笔账,算出犯罪的沉重代价,使违法违纪的危害性一目了然,以此产生群体的共鸣与震撼。
再则,可以适时组织直观教育,通过组织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员工当面听取牢中人的忏悔,感受坠崖式的剧痛以及失去自由后的悔恨,使之从反面教育中去反省自己,牢记前车之鉴,从而达到自觉荡涤心尘、遵法守法的目的。
——构建制度“笼子”,使其不能。建筑施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管理机制上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因此,查缺堵漏,构建牢固的制度“笼子”,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第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项目)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决策参谋作用,做好重大决策的引导和把关。要努力改进、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杜绝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干部失范。同时,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好用足责任追究手段,着力维护民主决策、权力运行、人财物管理等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推行生产要素的集约管理。随着执法环境和行业规定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基建系统的各种审计、监察、整顿力度越来越大,市场环境也日趋规范,必然要求企业加强内控,以减少廉政风险。近年来,中国中铁在全系统推行了以“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设备集中采购、劳务资源集中管理、商业保险集中投保”为核心的集约管理,强化了内控体系建设,开展分层级、分职能、分部门的专项评审,对内部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将生产要素进行了集中管控,既提高了效率,又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取得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鉴。 第三,完善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建筑施工企业应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监督、约束、考核等措施,在项目部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以强化预防和监督为重点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权力运行规范、资金运行安全、项目阳光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第四,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监督机制。企业要支持纪委监察机构正常履职,并整合监察、审计、财务、监事会、职代会、群众监督员等监督资源,构建全方位大监督网络,形成上下联动、交叉有序的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合理制约权力。特别是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大宗物资采购、资金划拨、管理、使用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制约措施,构建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增加经济活动“透明度”,排除权力干预和“暗箱操作”,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高悬法纪“利剑”,使之不敢。当前,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对于干部管理监督奖惩问题上,仍存在重任用轻管理、重感情轻原则、重保护轻惩处的错误认识和做法,这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企业党委、纪委要站在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高度,勤把病脉、防范在先,坚持抓早抓小,预防廉政风险事件多发。
其一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企业纪委高度重视职工群众的来访来信,对群众所反映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坚持按“有举必接,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原则要求,及时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现象。这样方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性,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预防小问题演变为大案件。
其二要坚持做好“四种形态”的应用。国企纪委必须坚持“纪在法前”,严格执纪,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应严管狠抓;对于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的,就必须动辄则咎。在执纪过程中,要结合所在企业的特点,有侧重地解决好眼前存在的群众关注度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的腐败现象和问题,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以“猛药去疴”“抓铁有痕”的决心,严查快结各类违纪案件,并依例公正量纪,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对于一些窝案、串案以及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启动“一案双查”,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和其分管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击歪风,为企业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三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个别少数触犯法律的企业员工,要认真区分性质,做到不袒护、不包庇,在纪律审查中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只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才能使人不敢犯罪,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风气。
(作者单位:中国中铁五局纪委)
(责任编辑:李万全)
职务犯罪的当前形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厉整治领导干部作风,铁拳出击腐败,先后查处了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向世人昭示“反腐没有特区”。近几年来,铁路系统和贵州、江西、云南、湖南等交通系统相继被查出多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做到“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将“进一步扩大巡视范围,要加快巡视频率”,“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势将会长久地持续下去。
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和信访举报近几年明显呈上升趋势。一是在业外案件延伸调查中,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案子明显增加;二是涉案的企业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呈上升趋势;三是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如:某施工单位发生的一起案件,一个项目部就有7人涉嫌犯罪,其中4人受到刑罚。由此可以看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廉政风险越来越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压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成为可能危及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产生职务犯罪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个人自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权谋私。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教育不够、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惩处不力等方面。
一些党员干部不注重学习,党性不强,“四风”问题突出,面对市场经济的诱惑,迷失了正确的方向,私欲观念作祟,以权谋私,心存侥幸,总认为那块“砖头”砸不到自己,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
有些国有企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法制教育不够,达不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教育形式单一,时紧时松,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对学习教育不感兴趣,甚至存在着抵触情绪,造成个别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滑坡,政治素质下降,甚至出现职务犯罪。
一些企业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不完善,内控流程不严谨,客观上给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此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职能弱化,长期处于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或无法监督的状态,无形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的个人意志,使制度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个别企业内部执纪不严,惩处不力,影响了纪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甚至有的单位对一些“潜规则”习以为常,习惯于“用钱消灾”,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职务犯罪上升、大案要案增多等现象。
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就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必须要坚持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手段,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工作,才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个人,又保护企业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筑牢思想“长堤”,使其不想。遏制建筑领域职务犯罪,首先要做好人的思想设防工作,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单位党组织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要以“两学一做”为载体,把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将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以及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将廉洁理念融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让优秀的廉洁文化影响人、教育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明白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使之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达到自固长城、自觉防腐的效果。
——借力法治宣贯,筑牢触“法”防线。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多、人员成分复杂、防范难度大,企业要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事前做好廉洁从业预防工作。要定期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或座谈,并有针对性地通报一些职务犯罪案例,剖析发案原因,共同商讨预防措施,使预防工作真正全面深入、贴近实际、服务大众。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同时,还可采用模拟清账法,帮助大家厘清“政治、经济、家庭、自由、健康、名誉”等六笔账,算出犯罪的沉重代价,使违法违纪的危害性一目了然,以此产生群体的共鸣与震撼。
再则,可以适时组织直观教育,通过组织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员工当面听取牢中人的忏悔,感受坠崖式的剧痛以及失去自由后的悔恨,使之从反面教育中去反省自己,牢记前车之鉴,从而达到自觉荡涤心尘、遵法守法的目的。
——构建制度“笼子”,使其不能。建筑施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管理机制上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因此,查缺堵漏,构建牢固的制度“笼子”,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第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项目)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决策参谋作用,做好重大决策的引导和把关。要努力改进、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杜绝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干部失范。同时,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好用足责任追究手段,着力维护民主决策、权力运行、人财物管理等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推行生产要素的集约管理。随着执法环境和行业规定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基建系统的各种审计、监察、整顿力度越来越大,市场环境也日趋规范,必然要求企业加强内控,以减少廉政风险。近年来,中国中铁在全系统推行了以“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设备集中采购、劳务资源集中管理、商业保险集中投保”为核心的集约管理,强化了内控体系建设,开展分层级、分职能、分部门的专项评审,对内部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将生产要素进行了集中管控,既提高了效率,又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取得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鉴。 第三,完善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建筑施工企业应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监督、约束、考核等措施,在项目部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以强化预防和监督为重点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权力运行规范、资金运行安全、项目阳光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第四,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监督机制。企业要支持纪委监察机构正常履职,并整合监察、审计、财务、监事会、职代会、群众监督员等监督资源,构建全方位大监督网络,形成上下联动、交叉有序的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合理制约权力。特别是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大宗物资采购、资金划拨、管理、使用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制约措施,构建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增加经济活动“透明度”,排除权力干预和“暗箱操作”,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高悬法纪“利剑”,使之不敢。当前,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对于干部管理监督奖惩问题上,仍存在重任用轻管理、重感情轻原则、重保护轻惩处的错误认识和做法,这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企业党委、纪委要站在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高度,勤把病脉、防范在先,坚持抓早抓小,预防廉政风险事件多发。
其一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企业纪委高度重视职工群众的来访来信,对群众所反映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坚持按“有举必接,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原则要求,及时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现象。这样方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性,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预防小问题演变为大案件。
其二要坚持做好“四种形态”的应用。国企纪委必须坚持“纪在法前”,严格执纪,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应严管狠抓;对于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的,就必须动辄则咎。在执纪过程中,要结合所在企业的特点,有侧重地解决好眼前存在的群众关注度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的腐败现象和问题,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以“猛药去疴”“抓铁有痕”的决心,严查快结各类违纪案件,并依例公正量纪,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对于一些窝案、串案以及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启动“一案双查”,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和其分管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击歪风,为企业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三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个别少数触犯法律的企业员工,要认真区分性质,做到不袒护、不包庇,在纪律审查中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只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才能使人不敢犯罪,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风气。
(作者单位:中国中铁五局纪委)
(责任编辑:李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