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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儿童游戏的环境往往由活动主体儿童和场所、时间、游伴等要素构成,要深入分析研究儿童游戏场所的各要素,首先应了解其中作为活动主体的儿童的活动内容、活动场所的特点和它们的相互关系,才有可能得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成果。就活动的主体儿童而言,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年龄结构是影响游戏空间使用的主要因素,而活动本身的类型、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素对游戏的有趣开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儿童游戏环境;儿童主体要素;游戏类型
游戏是儿童外界感受、感应和领悟等种种自我体验的基质,儿童在游戏过程中不断的成长、成熟。儿童游戏场设计过程中,要为儿童量身定做,把握好儿童的尺寸,包括儿童的年龄、身高、行为特征、活动特征等等。
1.关于游戏的主体--儿童
儿童的生理、心理特征是儿童游戏场所设计的重要依据,决定着设施、空间设计和合理分区。
1.1 儿童的生理尺度
新生儿出生时身长50厘米左右;1-6月平均每月增长2.5厘米;7-12月平均每月增长1.2厘米;1岁时身长75厘米;2岁以后可按下列公式计算:75+(5厘米╳年龄)。幼儿期1-3 周岁约75-90cm;学龄前期4-6 周岁约95-105cm;学龄期7-14 周岁约110-145cm。
1.2 儿童心理发展过程
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心理发展包括动作、言语、认知、情绪、人格和社会适应性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成,同时又受不同年龄期生理发展水平、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儿童心理的发展主要指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概言之,指反应活动不断得到改造,是一个日趋完善和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大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反应活动从未分化向分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二是反应活动从不随意性、被动性向随意性、主动性方向发展;三是认知机能从认识客体的直接外部现象向认识事物的内部本质方向发展;四是对周围事物的态度从不稳定向稳定方向发展。
2.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活动内容、活动时间与活动领域
2.1婴儿期(小于3 岁)
这一时期的儿童主要靠听觉、视觉及触觉来感知外界,加上其独立活动能力较弱,因而其活动范围一般都由其监护人决定,完全受监护人的支配。经常的活动范围为居住单位附近的毗邻区域,如住所入口处,邻近的街道等,一般多由监护人怀抱或引领在户外晒太阳、散步或是蹒跚学步。
2.2幼儿期(3-6 岁)
这一阶段的儿童一般三五成群,极少单独玩耍。这时同伴组团变得日益重要,出现了自发的社会交往。这时期的儿童大部分已可以独立行走,但行为活动还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能有意识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活动。他们能记住一些特殊的标志,独自安全地过街道,但仍需要父母看管。
2.3童年期(7-12 岁)
这一阶段儿童的活动量较大,一般独立性也较强,不需要家长照顾。他们的活动领域扩大了很多,不再满足于在住所附近玩,有时会跑到距住所较远的公园和小游园去玩耍。此时儿童已经上学,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思维能力开始增强,活动量也相应地增加了。除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外,也转向文化、娱乐性活动,并以学习为主导活动发展脑力思维。
3.儿童户外游戏的类型
3.1认知的分类
皮亚杰认为游戏是随认知发展而变化的,他根据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把儿童游戏分为感觉运动游戏、象征性游戏、结构游戏和规则游戏等四类:
3.1.1感觉运动游戏(练习性游戏)
感觉运动游戏是儿童最早出现的一种游戏形式,一般处于从儿童出生到2岁这一阶段。儿童主要是通过感知和动作来认识环境、与人交往的,他们的游戏最初是通过自己的身体作为游戏的中心,逐渐地会摆弄与操作具体物体,并不断反复练习已有动作,从简单的、重复的练习中,尝试发现、探索新的动作,从而使自身获得发展。在反复的成功的摆弄和练习中,获得愉快的体验。游戏的驱力就是获得“机能性的快乐”、“动”即快乐。该游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徒手游戏或重复的操作物体的游戏。
3.1.2象征性游戏
象征性游戏是2-7岁学前儿童最典型的游戏形式。象征即用具体的事物表现某种特殊意义,游戏中出现了象征物或替代物,儿童把一种东西当做另一种东西来使用即“以物代物”、把自己假装成另一个人即“以人代人”,是象征的表现形式。游戏中的主要特征是模仿和想象,角色游戏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通过象征性游戏,儿童可以脱离当前对实物的知觉,以象征代替实物并学会用语言符号进行思维,体现着儿童认知发展的水平。
3.1.3结构游戏
结构游戏是儿童利用各种不同的结构材料来建构、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物体的活动。它是游戏活动向非游戏活动的过渡,前期带有象征性,后期逐渐成为一种智力活动。
3.1.4规则游戏
规则游戏是7-11岁的儿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带有竞赛性质的游戏,参加游戏的儿童必须在两人以上。
3.2 社会性的分类
美国学者帕顿(Parten)从儿童社会行为发展的角度,把游戏分为以下六种:
3.2.1无所事事行为
儿童不是在玩,而是注视着身边突然发生的使他感兴趣的事情,或自己摆弄自己的身体,在椅子爬上爬下,站在老师周围或跟随老师,或坐在一个地方凝视四周。
3.2.2旁观
儿童大部分时间都在观看其他儿童的游戏。他时常与被观察的儿童谈话,提出问题或建议,但不全然进入游戏。只是旁观是观察特定的一群儿童,而不是等待任何引起他兴趣的事发生。
3.2.3单独游戏
儿童单独游戏或在与其他儿童在说话的距离内独自玩或玩与其他儿童不同的玩具,不想靠近其他的儿童,他专注于自己的活动,并不在乎其他人所做的事。
3.2.4平行游戏
儿童独自游戏,但他所玩的玩具和周围的孩子类似,他在其他儿童的旁边玩,但不是和他们一起玩。
3.2.5联合游戏
儿童和其他儿童一起玩,沟通内容与共同活动有关;有游戏材料的借入与借出。所有的成员从事类似的活动,没有分工,活动中的材料、目标和作品缺乏组织性;儿童个人的兴趣不隶属于团体的兴趣。
3.2.6合作游戏
儿童在一个团体中游戏,组织目的是为了制作一些材料成品,努力达到一些竞争目标、成人及团体生活的戏剧化情景。
目前,国外也还有从思维发展的角度来对游戏进行分类的,认为游戏的类型与思维的类型是相对应的,根据集中性思维和扩散性思维这两种思维类型,把游戏分为集中性游戏与扩散性游戏,给游戏的分类开辟了新的视角。■
【参考文献】
[1]邱学青.学前儿童游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2]詹燕.城市开放空间中儿童游戏场所规划设计探索.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李宇宏等,城市儿童游戏场空间构成研究.新建筑,1999,(6).
【关键词】儿童游戏环境;儿童主体要素;游戏类型
游戏是儿童外界感受、感应和领悟等种种自我体验的基质,儿童在游戏过程中不断的成长、成熟。儿童游戏场设计过程中,要为儿童量身定做,把握好儿童的尺寸,包括儿童的年龄、身高、行为特征、活动特征等等。
1.关于游戏的主体--儿童
儿童的生理、心理特征是儿童游戏场所设计的重要依据,决定着设施、空间设计和合理分区。
1.1 儿童的生理尺度
新生儿出生时身长50厘米左右;1-6月平均每月增长2.5厘米;7-12月平均每月增长1.2厘米;1岁时身长75厘米;2岁以后可按下列公式计算:75+(5厘米╳年龄)。幼儿期1-3 周岁约75-90cm;学龄前期4-6 周岁约95-105cm;学龄期7-14 周岁约110-145cm。
1.2 儿童心理发展过程
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心理发展包括动作、言语、认知、情绪、人格和社会适应性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成,同时又受不同年龄期生理发展水平、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儿童心理的发展主要指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概言之,指反应活动不断得到改造,是一个日趋完善和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大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反应活动从未分化向分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二是反应活动从不随意性、被动性向随意性、主动性方向发展;三是认知机能从认识客体的直接外部现象向认识事物的内部本质方向发展;四是对周围事物的态度从不稳定向稳定方向发展。
2.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活动内容、活动时间与活动领域
2.1婴儿期(小于3 岁)
这一时期的儿童主要靠听觉、视觉及触觉来感知外界,加上其独立活动能力较弱,因而其活动范围一般都由其监护人决定,完全受监护人的支配。经常的活动范围为居住单位附近的毗邻区域,如住所入口处,邻近的街道等,一般多由监护人怀抱或引领在户外晒太阳、散步或是蹒跚学步。
2.2幼儿期(3-6 岁)
这一阶段的儿童一般三五成群,极少单独玩耍。这时同伴组团变得日益重要,出现了自发的社会交往。这时期的儿童大部分已可以独立行走,但行为活动还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能有意识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活动。他们能记住一些特殊的标志,独自安全地过街道,但仍需要父母看管。
2.3童年期(7-12 岁)
这一阶段儿童的活动量较大,一般独立性也较强,不需要家长照顾。他们的活动领域扩大了很多,不再满足于在住所附近玩,有时会跑到距住所较远的公园和小游园去玩耍。此时儿童已经上学,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思维能力开始增强,活动量也相应地增加了。除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外,也转向文化、娱乐性活动,并以学习为主导活动发展脑力思维。
3.儿童户外游戏的类型
3.1认知的分类
皮亚杰认为游戏是随认知发展而变化的,他根据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把儿童游戏分为感觉运动游戏、象征性游戏、结构游戏和规则游戏等四类:
3.1.1感觉运动游戏(练习性游戏)
感觉运动游戏是儿童最早出现的一种游戏形式,一般处于从儿童出生到2岁这一阶段。儿童主要是通过感知和动作来认识环境、与人交往的,他们的游戏最初是通过自己的身体作为游戏的中心,逐渐地会摆弄与操作具体物体,并不断反复练习已有动作,从简单的、重复的练习中,尝试发现、探索新的动作,从而使自身获得发展。在反复的成功的摆弄和练习中,获得愉快的体验。游戏的驱力就是获得“机能性的快乐”、“动”即快乐。该游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徒手游戏或重复的操作物体的游戏。
3.1.2象征性游戏
象征性游戏是2-7岁学前儿童最典型的游戏形式。象征即用具体的事物表现某种特殊意义,游戏中出现了象征物或替代物,儿童把一种东西当做另一种东西来使用即“以物代物”、把自己假装成另一个人即“以人代人”,是象征的表现形式。游戏中的主要特征是模仿和想象,角色游戏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通过象征性游戏,儿童可以脱离当前对实物的知觉,以象征代替实物并学会用语言符号进行思维,体现着儿童认知发展的水平。
3.1.3结构游戏
结构游戏是儿童利用各种不同的结构材料来建构、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物体的活动。它是游戏活动向非游戏活动的过渡,前期带有象征性,后期逐渐成为一种智力活动。
3.1.4规则游戏
规则游戏是7-11岁的儿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带有竞赛性质的游戏,参加游戏的儿童必须在两人以上。
3.2 社会性的分类
美国学者帕顿(Parten)从儿童社会行为发展的角度,把游戏分为以下六种:
3.2.1无所事事行为
儿童不是在玩,而是注视着身边突然发生的使他感兴趣的事情,或自己摆弄自己的身体,在椅子爬上爬下,站在老师周围或跟随老师,或坐在一个地方凝视四周。
3.2.2旁观
儿童大部分时间都在观看其他儿童的游戏。他时常与被观察的儿童谈话,提出问题或建议,但不全然进入游戏。只是旁观是观察特定的一群儿童,而不是等待任何引起他兴趣的事发生。
3.2.3单独游戏
儿童单独游戏或在与其他儿童在说话的距离内独自玩或玩与其他儿童不同的玩具,不想靠近其他的儿童,他专注于自己的活动,并不在乎其他人所做的事。
3.2.4平行游戏
儿童独自游戏,但他所玩的玩具和周围的孩子类似,他在其他儿童的旁边玩,但不是和他们一起玩。
3.2.5联合游戏
儿童和其他儿童一起玩,沟通内容与共同活动有关;有游戏材料的借入与借出。所有的成员从事类似的活动,没有分工,活动中的材料、目标和作品缺乏组织性;儿童个人的兴趣不隶属于团体的兴趣。
3.2.6合作游戏
儿童在一个团体中游戏,组织目的是为了制作一些材料成品,努力达到一些竞争目标、成人及团体生活的戏剧化情景。
目前,国外也还有从思维发展的角度来对游戏进行分类的,认为游戏的类型与思维的类型是相对应的,根据集中性思维和扩散性思维这两种思维类型,把游戏分为集中性游戏与扩散性游戏,给游戏的分类开辟了新的视角。■
【参考文献】
[1]邱学青.学前儿童游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2]詹燕.城市开放空间中儿童游戏场所规划设计探索.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李宇宏等,城市儿童游戏场空间构成研究.新建筑,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