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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的兴起是继承还是拒斥传统神话的结果?这个问题跟哲学本身一样古老,苏格拉底说诗歌与哲学有一场古老争吵(《理想国》607b6),奥古斯丁表示基督徒与哲学家的善恶观绝然相反(《上帝之城》19.4)。希腊人和基督教徒把这个学术问题视为人生问题,它旨在追问人生的最高准则应该是信仰还是理性。对古希腊哲学研究学者弗拉斯托而言,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三个主题:哲学与神话,古典学与哲学以及文化身份认同。
弗拉斯托(Gregory vlastos,1907-1991)是二十世纪后半叶英美学界古希腊哲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他受怀特海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从基督教转向现代哲学,后来受康福德和彻尼斯影响从现代哲学转向古希腊哲学。弗拉斯托先后在女王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从事教研工作,其代表论著有《柏拉图研究》(Platonic Studi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3)、《苏格拉底:反讽者和道德哲人》(Socrates:Ironist and Moral Philosoph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古希腊研究》(Studies in Greek Philosophy.VolumeI-H,Edited by Danielw.Graha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和《柏拉图的宇宙论》(Plato’s Univers)。他的研究生涯长达半个世纪,其分析哲学方法和重要论断影响了几代学者,并大大改变了古希腊哲学研究面貌。
二十世纪前半叶,关于古希腊神话与哲学之关系曾经存在两种相反的权威观点:伯内特(John Burnet)认为古希腊哲学的兴起是跟早期宗教“完全决裂”的结果,因此从神话思想去寻求伊奥尼亚科学的起源是“非常错误的”(Early Greek Philosophy);而耶格尔(w.w.Yeager)则认为前苏格拉底思想是一个“整体”,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切忌将神话从哲学“分离开来”(The Theology of the Early Greek Philosophers)。这两种相反观点流行甚广。
在《古希腊哲学研究》第一卷第一篇文章当中,弗拉斯托既不同意决裂论,也不同意(但是更同情)整体有机论,而是认为哲学表面上继承了神话的形式,却暗地里革新了神话的内容。他首先区分“神话宗教”与“哲学宗教”:前者用天、地、海、夜等形象解释宇宙,但它是传统、非理性和不清晰的;后者用火、水、土、气等元素去解释宇宙,也将自然实体尊称为神,但它不像神话那样区分此岸与彼岸。然后表明,神话的神与公共崇拜相关,而自然的神则与此无关,神话的灵魂是非自然或超脫自然的,而哲学的灵魂则要服从自然法并受其影响。
弗拉斯托认为自然哲学开启了一种新(理性)宗教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传统宗教强大的约束力,自然哲人不敢完全将神的功能转入严格按照自然秩序运行的领域,因而无法彻底根除巫术和奇迹,希腊人如此,希伯来人、犹太人、基督教徒亦然。弗拉斯托这种看法贯穿他对古代哲学的研究,尽管他晚年认为苏格拉底一色诺芬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道德神学”与前苏格拉底的“自然神学”有所不同,但是他同样认为这种道德神学摆脱不了超自然(偶然)力量(参见《苏格拉底:反讽者和道德哲人》,162页)。
弗拉斯托接着在第一卷第三篇文章继续论证,前苏格拉底哲学的宇宙神学论革新带有强烈的道德政治色彩,其核心概念便是“平等”与“正义”。他认为在前苏格拉底哲学当中“平等”是“正义”的充分必要条件,“宇宙平等被设想为宇宙正义的‘保证’:自然秩序之所以被遵守,是因为它是一种平等的秩序”。因此,阿那克西曼德的“无限”是一种动态与均衡状态,平等确保正义,打破平等就是不正义;帕墨尼德的“是者”(being)分有永恒和不朽,思想者就是思想,思想(真理)就是正确把握“是者”,因此真理与“是者”的等同便是正义;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皆变,变就是各种平等元素的冲突,冲突即战争,战争即正义,因此世界的一切是正义的(第一卷第六篇);德谟克利特的原子集(宇宙、身体、灵魂)若保持平等则是符合自然尺度,因而是健康和快乐,否则就相反(第一卷第十六篇)。
不过,弗拉斯托认为这种观念上的革新,只是前苏格拉底哲人运用于超道德政治领域(宇宙论)的结果,远远超出了希腊人所能够想象的界限,因此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从未得到真正落实。比如,他在第一卷第二篇文章指出,梭伦的正义是既神圣又属于人类社会的概念,他借助这个概念将城邦缔造成一个整体:任何个别不义之举将会影响到城邦的战争、和平和自由,因此正义成为城邦共同的必需品和每个人的职责。但是梭伦也承认“命运”所带来的不平等和不正义并不是任何技术(包括其立法技术)能够解决的,因此他的目标并不是要解放穷人或铲除贵族,而是制定和推行那些使得穷人与贵族达成不平等(财产)之平等(财产与权力匹配)的良法。弗拉斯托对梭伦的描述让我们想起美国总统林肯,他在内战后曾经说过:“我在这场斗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既不是保全奴隶制,也不是摧毁奴隶制。”(《林肯选集》,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三年版,204页)
又比如,弗拉斯托在第一卷第四篇文章表明,古希腊的isonomia概念不是指“平等分配”(equal distribution),而是指“法律平等”(equality of law);法律平等也不是指“法律面前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而是指“用法律维持平等”(equality maintained Ihrough law)。因此isonomia本身跟民主制没有必然联系,它毋宁说是衡量任何政治制度的标准之一;民主派后来之所以青睐这个口号,是因为它表达了民主制的最高成就和追求目标,但是民主派并未能实现它。
弗拉斯托深刻洞察到前苏格拉底哲学当中宗教与理性的微妙关系,这种哲学式宗教革新带来了道德政治观念的革新,但是他清醒地警告我们不能高估这些革新,古希腊人所生活的时代局限使得他们不可能完成他们想要完成的目标,无论在宗教方面,还是在道德政治方面。所有这些都是弗拉斯托最具原创性和洞察力的思想,在他之前从未有人系统地重构前苏格拉底的“宇宙平等与宇宙正义”之因果关系,也从未有人如此精细地描绘出这幅古希腊思想史演变的画面。
弗拉斯托(Gregory vlastos,1907-1991)是二十世纪后半叶英美学界古希腊哲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他受怀特海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从基督教转向现代哲学,后来受康福德和彻尼斯影响从现代哲学转向古希腊哲学。弗拉斯托先后在女王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从事教研工作,其代表论著有《柏拉图研究》(Platonic Studi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3)、《苏格拉底:反讽者和道德哲人》(Socrates:Ironist and Moral Philosoph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古希腊研究》(Studies in Greek Philosophy.VolumeI-H,Edited by Danielw.Graha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和《柏拉图的宇宙论》(Plato’s Univers)。他的研究生涯长达半个世纪,其分析哲学方法和重要论断影响了几代学者,并大大改变了古希腊哲学研究面貌。
一、哲学与神话
二十世纪前半叶,关于古希腊神话与哲学之关系曾经存在两种相反的权威观点:伯内特(John Burnet)认为古希腊哲学的兴起是跟早期宗教“完全决裂”的结果,因此从神话思想去寻求伊奥尼亚科学的起源是“非常错误的”(Early Greek Philosophy);而耶格尔(w.w.Yeager)则认为前苏格拉底思想是一个“整体”,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切忌将神话从哲学“分离开来”(The Theology of the Early Greek Philosophers)。这两种相反观点流行甚广。
在《古希腊哲学研究》第一卷第一篇文章当中,弗拉斯托既不同意决裂论,也不同意(但是更同情)整体有机论,而是认为哲学表面上继承了神话的形式,却暗地里革新了神话的内容。他首先区分“神话宗教”与“哲学宗教”:前者用天、地、海、夜等形象解释宇宙,但它是传统、非理性和不清晰的;后者用火、水、土、气等元素去解释宇宙,也将自然实体尊称为神,但它不像神话那样区分此岸与彼岸。然后表明,神话的神与公共崇拜相关,而自然的神则与此无关,神话的灵魂是非自然或超脫自然的,而哲学的灵魂则要服从自然法并受其影响。
弗拉斯托认为自然哲学开启了一种新(理性)宗教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传统宗教强大的约束力,自然哲人不敢完全将神的功能转入严格按照自然秩序运行的领域,因而无法彻底根除巫术和奇迹,希腊人如此,希伯来人、犹太人、基督教徒亦然。弗拉斯托这种看法贯穿他对古代哲学的研究,尽管他晚年认为苏格拉底一色诺芬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道德神学”与前苏格拉底的“自然神学”有所不同,但是他同样认为这种道德神学摆脱不了超自然(偶然)力量(参见《苏格拉底:反讽者和道德哲人》,162页)。
弗拉斯托接着在第一卷第三篇文章继续论证,前苏格拉底哲学的宇宙神学论革新带有强烈的道德政治色彩,其核心概念便是“平等”与“正义”。他认为在前苏格拉底哲学当中“平等”是“正义”的充分必要条件,“宇宙平等被设想为宇宙正义的‘保证’:自然秩序之所以被遵守,是因为它是一种平等的秩序”。因此,阿那克西曼德的“无限”是一种动态与均衡状态,平等确保正义,打破平等就是不正义;帕墨尼德的“是者”(being)分有永恒和不朽,思想者就是思想,思想(真理)就是正确把握“是者”,因此真理与“是者”的等同便是正义;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皆变,变就是各种平等元素的冲突,冲突即战争,战争即正义,因此世界的一切是正义的(第一卷第六篇);德谟克利特的原子集(宇宙、身体、灵魂)若保持平等则是符合自然尺度,因而是健康和快乐,否则就相反(第一卷第十六篇)。
不过,弗拉斯托认为这种观念上的革新,只是前苏格拉底哲人运用于超道德政治领域(宇宙论)的结果,远远超出了希腊人所能够想象的界限,因此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从未得到真正落实。比如,他在第一卷第二篇文章指出,梭伦的正义是既神圣又属于人类社会的概念,他借助这个概念将城邦缔造成一个整体:任何个别不义之举将会影响到城邦的战争、和平和自由,因此正义成为城邦共同的必需品和每个人的职责。但是梭伦也承认“命运”所带来的不平等和不正义并不是任何技术(包括其立法技术)能够解决的,因此他的目标并不是要解放穷人或铲除贵族,而是制定和推行那些使得穷人与贵族达成不平等(财产)之平等(财产与权力匹配)的良法。弗拉斯托对梭伦的描述让我们想起美国总统林肯,他在内战后曾经说过:“我在这场斗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既不是保全奴隶制,也不是摧毁奴隶制。”(《林肯选集》,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三年版,204页)
又比如,弗拉斯托在第一卷第四篇文章表明,古希腊的isonomia概念不是指“平等分配”(equal distribution),而是指“法律平等”(equality of law);法律平等也不是指“法律面前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而是指“用法律维持平等”(equality maintained Ihrough law)。因此isonomia本身跟民主制没有必然联系,它毋宁说是衡量任何政治制度的标准之一;民主派后来之所以青睐这个口号,是因为它表达了民主制的最高成就和追求目标,但是民主派并未能实现它。
弗拉斯托深刻洞察到前苏格拉底哲学当中宗教与理性的微妙关系,这种哲学式宗教革新带来了道德政治观念的革新,但是他清醒地警告我们不能高估这些革新,古希腊人所生活的时代局限使得他们不可能完成他们想要完成的目标,无论在宗教方面,还是在道德政治方面。所有这些都是弗拉斯托最具原创性和洞察力的思想,在他之前从未有人系统地重构前苏格拉底的“宇宙平等与宇宙正义”之因果关系,也从未有人如此精细地描绘出这幅古希腊思想史演变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