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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党的法治思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思想指南。高校法治教育存在民主思想、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培养大学生民主意识、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关键词 法治思想 高校 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断探索执政理念的科学化,不断思考和实践以法律的理念和规则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多项法律法规的应运而生和不断完善,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从未显得如此重要。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的理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成熟,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培养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崇尚法律的精神和法律思维,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大学生立足社会成就事业的重要思想前提。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对于加强高校的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概述
(一)民主与法制思想。
中国推翻几千年以来高度专制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建立起人民共和国,一个突出的区别就是对于民主的崇尚和推行。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为此进行不懈的思考和探索。1954年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宪法的立法原则时说:“原则基本上是两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律体现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因此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为人民利益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毛泽东在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最广泛地组织全国各界参与,宪法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重要地位,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典范。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描绘了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原则、民主方式和理想的民主氛围。
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突出表现在对于民主与法制的高度重视和对两者关系的思考。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绝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通过法律的权威治理国家的科学途径,也是国家正确决策的根本保证。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我国的民主必须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党的领导决定着民主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决定了民主的性质和保障条件,纪律和秩序决定了民主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些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治国思想。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艰辛的探索过程,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法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也有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法治的不断健全。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为此就要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改革,改变那种凭领导人主观意志决定一切的人治传统,代之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规章、命令和法律的关系,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法律至上的优先地位,这些充分体现了从人治思想到法治思想的根本性转变。江泽民曾指出:“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落实,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并于1999年正式写入宪法。
(三)和谐法治的思想。
胡锦涛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律作为维护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制定时遵从客观规律,反映社会现实,体现人民意志;在实施过程中,程序正当、执法严明,公民有良好的法律信仰和意识,和谐的法治思想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持。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存在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完善的法律监督,还需要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群体和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质对于自身的发展和社会风气的更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法治教育,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表现出法律知识的欠缺,突出表现出法律精神的缺失。反思高校法治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主思想教育的欠缺。
民主和法治从来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民主,法治因没有公众意志的体现而失去存在的基础,法律实施缺乏民主的关注难以实现公正,脱离民主的监督也就失去了监督的真正意义。而如果没有法治,民主失去必要的规范难以真正发挥作用。高校的法治教育中存在着忽略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的教育与实践,而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没在民主的生活和管理直接影响了大学生活的和谐,没有民主习惯的一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管理者和建设者,是当代人法律素质的缺憾,也会影响到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法律精神培养不足。
法律精神是指对法律的价值追求。具体为对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安全、效率、人的主体性、人的解放等的价值追求。在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中,应贯穿始终法律精神的教育和培养,培养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公平正义感、良知与责任感、生命的平等尊严感。“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撞人杀人案无不说明大学生法律精神的严重缺失。大学生法律精神的缺失还表现为权利义务意识的失衡。有一些大学生确立了权利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之后,极力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在强烈要求获得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同时回避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法律思维培养不足。
法律思维方式是在对法律的认知过程中,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具有法律特征的体现公正性和合法性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以法律作为思维的依据,以证据作为思维的支撑,以程序作为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理作为结论的理由和论证。法律思维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在大学生对于是非曲直的判断中,习惯于用感情因素代替法律因素,如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马加爵杀害舍友案;重视结论忽略分析判断,大学生在思考问题时往往先有结论,然后去寻找理由,往往不能得出正确的绪论;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忽略程序和法理,如在校园东西被盗或借钱物不还等等遭遇侵权时,采取违法的方式去维护合法的利益。
三、我党法治思想对高校法治教育的启示
(一)培养民主意识,建立公正有序的大学生活。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应成为包括大学在内的社会生活的管理理念,并进行民主模式的创新。在大学生活中,倡导学术民主,以探索真理的精神博众家所长,成一己之见,改变文人相轻的传统落后习俗,创争鸣、尊重、探讨、协商新风。在学生管理方面,创新民主制度,如班务公开制度、学生干部轮流选拔制度、助学金、奖学金班级公开评议制度等。使每个同学充分参与集体、表达意愿,促进事务的公正合理解决。培养责任意识和能力,在担当责任中完善自我。形成互谅互让的和谐氛围,在尊重理解团结互助中健康成长。
(二)培养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大学生培养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大学法治教育通过现实大学生各类涉法案件分析、加强法庭审理实况视频观摩、法律案件情景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生活的紧密度,在活生生的法律现象和法律实践中体验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信仰。培养大学生的秩序和规则意识,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应与集体、社会的利益相一致,只有如此,才能形成个人、集体和他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培养大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自觉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主体所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和产权利。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帮助大学生重视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既重视实体公正又重視程序公正,提高用法能力和素质。
(三)提高法律素质,构建和谐校园。
中国共产党和谐法治的思想提示我们,法治是和谐的保障。高校要利用大众传媒如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进行法治宣传,建设丰富的校园法律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在高校管理中,严格执行和遵守教育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满足学生的法律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兴趣,锻炼学生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法律信仰成为大学生人格的组成部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结语
我党法治思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思想指南。只有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帮助大学生真正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早日到来。
(作者: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学与研究)
注释:
毛泽东文选,第6卷.人民出版社 1999 P30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P146.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4,P359.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4,P333.
关键词 法治思想 高校 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断探索执政理念的科学化,不断思考和实践以法律的理念和规则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多项法律法规的应运而生和不断完善,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从未显得如此重要。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的理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成熟,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培养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崇尚法律的精神和法律思维,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大学生立足社会成就事业的重要思想前提。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对于加强高校的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概述
(一)民主与法制思想。
中国推翻几千年以来高度专制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建立起人民共和国,一个突出的区别就是对于民主的崇尚和推行。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为此进行不懈的思考和探索。1954年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宪法的立法原则时说:“原则基本上是两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律体现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因此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为人民利益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毛泽东在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最广泛地组织全国各界参与,宪法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重要地位,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典范。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描绘了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原则、民主方式和理想的民主氛围。
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突出表现在对于民主与法制的高度重视和对两者关系的思考。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绝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通过法律的权威治理国家的科学途径,也是国家正确决策的根本保证。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我国的民主必须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党的领导决定着民主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决定了民主的性质和保障条件,纪律和秩序决定了民主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些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治国思想。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艰辛的探索过程,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法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也有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法治的不断健全。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为此就要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改革,改变那种凭领导人主观意志决定一切的人治传统,代之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规章、命令和法律的关系,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法律至上的优先地位,这些充分体现了从人治思想到法治思想的根本性转变。江泽民曾指出:“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落实,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并于1999年正式写入宪法。
(三)和谐法治的思想。
胡锦涛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律作为维护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制定时遵从客观规律,反映社会现实,体现人民意志;在实施过程中,程序正当、执法严明,公民有良好的法律信仰和意识,和谐的法治思想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持。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存在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完善的法律监督,还需要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群体和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质对于自身的发展和社会风气的更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法治教育,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表现出法律知识的欠缺,突出表现出法律精神的缺失。反思高校法治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主思想教育的欠缺。
民主和法治从来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民主,法治因没有公众意志的体现而失去存在的基础,法律实施缺乏民主的关注难以实现公正,脱离民主的监督也就失去了监督的真正意义。而如果没有法治,民主失去必要的规范难以真正发挥作用。高校的法治教育中存在着忽略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的教育与实践,而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没在民主的生活和管理直接影响了大学生活的和谐,没有民主习惯的一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管理者和建设者,是当代人法律素质的缺憾,也会影响到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法律精神培养不足。
法律精神是指对法律的价值追求。具体为对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安全、效率、人的主体性、人的解放等的价值追求。在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中,应贯穿始终法律精神的教育和培养,培养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公平正义感、良知与责任感、生命的平等尊严感。“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撞人杀人案无不说明大学生法律精神的严重缺失。大学生法律精神的缺失还表现为权利义务意识的失衡。有一些大学生确立了权利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之后,极力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在强烈要求获得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同时回避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法律思维培养不足。
法律思维方式是在对法律的认知过程中,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具有法律特征的体现公正性和合法性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以法律作为思维的依据,以证据作为思维的支撑,以程序作为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理作为结论的理由和论证。法律思维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在大学生对于是非曲直的判断中,习惯于用感情因素代替法律因素,如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马加爵杀害舍友案;重视结论忽略分析判断,大学生在思考问题时往往先有结论,然后去寻找理由,往往不能得出正确的绪论;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忽略程序和法理,如在校园东西被盗或借钱物不还等等遭遇侵权时,采取违法的方式去维护合法的利益。
三、我党法治思想对高校法治教育的启示
(一)培养民主意识,建立公正有序的大学生活。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应成为包括大学在内的社会生活的管理理念,并进行民主模式的创新。在大学生活中,倡导学术民主,以探索真理的精神博众家所长,成一己之见,改变文人相轻的传统落后习俗,创争鸣、尊重、探讨、协商新风。在学生管理方面,创新民主制度,如班务公开制度、学生干部轮流选拔制度、助学金、奖学金班级公开评议制度等。使每个同学充分参与集体、表达意愿,促进事务的公正合理解决。培养责任意识和能力,在担当责任中完善自我。形成互谅互让的和谐氛围,在尊重理解团结互助中健康成长。
(二)培养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大学生培养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大学法治教育通过现实大学生各类涉法案件分析、加强法庭审理实况视频观摩、法律案件情景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生活的紧密度,在活生生的法律现象和法律实践中体验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信仰。培养大学生的秩序和规则意识,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应与集体、社会的利益相一致,只有如此,才能形成个人、集体和他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培养大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自觉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主体所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和产权利。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帮助大学生重视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既重视实体公正又重視程序公正,提高用法能力和素质。
(三)提高法律素质,构建和谐校园。
中国共产党和谐法治的思想提示我们,法治是和谐的保障。高校要利用大众传媒如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进行法治宣传,建设丰富的校园法律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在高校管理中,严格执行和遵守教育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满足学生的法律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兴趣,锻炼学生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法律信仰成为大学生人格的组成部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结语
我党法治思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思想指南。只有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帮助大学生真正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早日到来。
(作者: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学与研究)
注释:
毛泽东文选,第6卷.人民出版社 1999 P30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P146.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4,P359.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4,P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