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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服装设计已发展成为一门综合类艺术,是设计师运用各种工艺元素、手工技艺,以色彩、图案、形状组合形成的具有美感和个性的产物,其过程体现了设计师的独特创意和个性风格表达,是智慧创造的结晶。我国对服装设计的保护主要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进行,多种保护模式和路径各有利弊、互有交叉。
关键词:服装设计;著作权;外观设计;商业秘密
一、服装设计的概念及可保护性
广义的服装是指一切可以用来装饰的物品的总称,包括衣服鞋帽、领带、珠宝等。服装设计是在满足人们服饰需求的过程中富有创造性的行为,设计灵感来源于文学、艺术及美学等多领域学科。本文所讨论的内容更倾向于“时尚服装”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随潮流季节变化的创意表达形式,超越了一般服装的功能性,因独特的风格或样式而吸引消费者,更多体现的是装饰性和美观性,是帶有设计师独特风格、体现其个性表达的具有创造性的智慧结晶。
服装设计具有综合性艺术的一般实用性,是服装设计师的个性思维表达,展示了不同的时代风格和各种时尚元素。在此过程中凝聚着设计师的智慧和大量的脑力劳动,其应当享有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权利。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品牌的象征意义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而品牌和设计问题正是涉及到了服装设计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围绕服装设计的保护路径,中外学术界讨论较多的是对服装设计进行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保护。
二、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具有自动取得、覆盖面大、保护期长等诸多优点,但对服装设计而言,著作权保护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服装设计获得著作权的保护的要求较高;(2)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较小;(3)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内容显得不足。
我国是一个服装生产大国,也是一个服装出口大国。在我国,每年都有众多的服装新设计面世。虽然我国专利法对服装设计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是服装外观设计的专利数量很少。
1.服装设计能否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虽然是自动取得,但并非所有的创作作品都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且作品具有创造性。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对创造性提出较高的要求,服装设计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容易。
2.服装设计中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的同时,也设立了防止因作者对智力成果的垄断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机制。主要表现在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服装设计中的“思想”包括:一、美学原理、廓形、色彩、风格等;二、功能性部分。除开这些内容,服装设计由款式、结构、图案和色彩等元素共同形成的具体、明确的视觉形象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特的表达。在艺术作品的艺术语言、艺术形象和艺术意蕴这三个层次中,艺术形象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3.服装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效力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著作权侧重于保护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的创造,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侧重于保护工商业领域中智力成果的经济价值。服装设计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将设计进行批量生产并销售,因此,从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内容的角度来说,服装设计应该更适合使用工业产权进行保护,著作权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服装设计在工商业领域中的经济权益。
二、服装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当一款服装设计实用性强、设计新颖,且适于工业方法重复批量生产时,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处理纺织品外观设计保护时就提出,“服装”的外观设计可以援引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方法,容易获得保护。
1.服装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偏向于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专利权偏向于保护工业、商业领域的创新。服装设计固然有其显著的艺术性,但相较之下,其由设计转变为成衣而批量化生产、销售的工业化、商业化属性更为突出,相关的经济利益更需要保护。
2.服装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相对缺点
中国法律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相对较短,但服装行业样式更新快,10年的期限应该足够保护服装设计的经济价值;而在外观设计专利到期之后,依据中国法律,同样的设计仍然可受著作权保护。
中国专利制度中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可,这一方面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难度大大降低,有利于保护设计;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容易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例子非常多。因此,对于有价值的外观设计专利有必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专利进行审查、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此报告较客观地评价了专利的创新程度,可作为企业实施相关商业行为的参考,并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可作为较为充分的证据。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基本上可为服装设计主要的商业价值提供效力较强的保护。与此同时,服装设计仍需要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作为有力的补充,共同构建更完善的保护体系。
结束语:
随着国家“创新型”发展的日益深入,以创新为依托的服装产业也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传统时装产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土服装品牌的发展。
我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以著作权作为补充,以商业秘密保护前期成果,在满足条件时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本研究通过对服装设计的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保护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能更有效地保护服装设计的商业利益。
参考文献:
[1]蒋琴.论时装设计的版权保护[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4
[2]钦国巍.服装作品版权保护问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2011,11(2):34-36.
[3]沈恒超.我国专利制度需要及时调整[N].中国经济时报,2013-09-05(5).
[4]姚蕾.我国纺织品服装知识产权纠纷特征分析[J].山东纺织经济,2011 (3):7-10.
[5]张文娟.服装设计的版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4(17):113-115.
[6]章礼强.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创新构想[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1-7
[7]费氧.服装设计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6 : 22.
[8]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338.
关键词:服装设计;著作权;外观设计;商业秘密
一、服装设计的概念及可保护性
广义的服装是指一切可以用来装饰的物品的总称,包括衣服鞋帽、领带、珠宝等。服装设计是在满足人们服饰需求的过程中富有创造性的行为,设计灵感来源于文学、艺术及美学等多领域学科。本文所讨论的内容更倾向于“时尚服装”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随潮流季节变化的创意表达形式,超越了一般服装的功能性,因独特的风格或样式而吸引消费者,更多体现的是装饰性和美观性,是帶有设计师独特风格、体现其个性表达的具有创造性的智慧结晶。
服装设计具有综合性艺术的一般实用性,是服装设计师的个性思维表达,展示了不同的时代风格和各种时尚元素。在此过程中凝聚着设计师的智慧和大量的脑力劳动,其应当享有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权利。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品牌的象征意义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而品牌和设计问题正是涉及到了服装设计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围绕服装设计的保护路径,中外学术界讨论较多的是对服装设计进行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保护。
二、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具有自动取得、覆盖面大、保护期长等诸多优点,但对服装设计而言,著作权保护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服装设计获得著作权的保护的要求较高;(2)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较小;(3)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内容显得不足。
我国是一个服装生产大国,也是一个服装出口大国。在我国,每年都有众多的服装新设计面世。虽然我国专利法对服装设计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是服装外观设计的专利数量很少。
1.服装设计能否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虽然是自动取得,但并非所有的创作作品都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且作品具有创造性。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对创造性提出较高的要求,服装设计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容易。
2.服装设计中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的同时,也设立了防止因作者对智力成果的垄断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机制。主要表现在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服装设计中的“思想”包括:一、美学原理、廓形、色彩、风格等;二、功能性部分。除开这些内容,服装设计由款式、结构、图案和色彩等元素共同形成的具体、明确的视觉形象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特的表达。在艺术作品的艺术语言、艺术形象和艺术意蕴这三个层次中,艺术形象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3.服装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效力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著作权侧重于保护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的创造,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侧重于保护工商业领域中智力成果的经济价值。服装设计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将设计进行批量生产并销售,因此,从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内容的角度来说,服装设计应该更适合使用工业产权进行保护,著作权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服装设计在工商业领域中的经济权益。
二、服装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当一款服装设计实用性强、设计新颖,且适于工业方法重复批量生产时,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处理纺织品外观设计保护时就提出,“服装”的外观设计可以援引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方法,容易获得保护。
1.服装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偏向于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专利权偏向于保护工业、商业领域的创新。服装设计固然有其显著的艺术性,但相较之下,其由设计转变为成衣而批量化生产、销售的工业化、商业化属性更为突出,相关的经济利益更需要保护。
2.服装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相对缺点
中国法律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相对较短,但服装行业样式更新快,10年的期限应该足够保护服装设计的经济价值;而在外观设计专利到期之后,依据中国法律,同样的设计仍然可受著作权保护。
中国专利制度中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可,这一方面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难度大大降低,有利于保护设计;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容易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例子非常多。因此,对于有价值的外观设计专利有必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专利进行审查、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此报告较客观地评价了专利的创新程度,可作为企业实施相关商业行为的参考,并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可作为较为充分的证据。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基本上可为服装设计主要的商业价值提供效力较强的保护。与此同时,服装设计仍需要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作为有力的补充,共同构建更完善的保护体系。
结束语:
随着国家“创新型”发展的日益深入,以创新为依托的服装产业也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传统时装产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土服装品牌的发展。
我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以著作权作为补充,以商业秘密保护前期成果,在满足条件时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本研究通过对服装设计的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保护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能更有效地保护服装设计的商业利益。
参考文献:
[1]蒋琴.论时装设计的版权保护[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4
[2]钦国巍.服装作品版权保护问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2011,11(2):34-36.
[3]沈恒超.我国专利制度需要及时调整[N].中国经济时报,2013-09-05(5).
[4]姚蕾.我国纺织品服装知识产权纠纷特征分析[J].山东纺织经济,2011 (3):7-10.
[5]张文娟.服装设计的版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4(17):113-115.
[6]章礼强.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创新构想[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1-7
[7]费氧.服装设计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6 : 22.
[8]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