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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与传统的计价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计价方法更趋合理,准确,有效,因此尽快适应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规则和相关配套的政策迫在眉睫,熟练掌握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更为关键。鉴于此,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结算;造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工程计价也需要在不同阶段多次进行,以保证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控制有效性。多次计价是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拉开了以工程量清单规范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序幕,同时也意味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结算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总结。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
在建筑施工领域中,工程量清单招标其主要的特点是:(1)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满足了《招投标法》,在使用中符合了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体制“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实现了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报价。(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相结合,保证了质量、造价以及工期之间的合理配置问题,促进三者之间形成了科学的工程关系。(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在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因此在采用了清单招标之后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量的计算,均衡了风险与权力职责之间的关系。(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建筑的施工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5)在工程量清单中采用招标方式,有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的环境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为整个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明确、准确的成本控制。(6)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中标企业的精心组织施工以及在成本控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能够按照劳动定额来合理的确定人工、材料以及施工机械投入和分配,优化了组合结构,合理的控制了现场的费用以及在施工中需要的技术措施等,这样保证了整个施工的质量和工期。
二、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主要是针对实际完成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项目,如果只是项目特征的简单性减少,可参照原投标单价并做少量修正,如抽取掉原投标报价时某清单项目下挂的某条定额子目后即满足要求,此时固定单价的软件操作方法参照上文相关内容即可;如果项目特征对比后,有“质”的区别,导致无法参照原投标单价了,则原来对应的投标清单项目及单价就用不着了,需重新套定额对这些清单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重组,此时的材料单价要按该清单项目具体施工期的当期信息价或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来取定,如果是按平均价,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是算术平均价还是加权平均价,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即可,取费一般按中值并考虑让利系数来确定,让利系数按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一般涉及招标预算控制价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对比,让利系数=1-投标报价总造价/招标预算控制价总造价。对于“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除了参照合同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这种情况之外),由于材料价格取的是实际发生期间的信息价、清单项目是招投标时没有列出的新项目,因此不存在着下面所说的“价差调整造价”与“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了。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这几个条款的具体应用。
三、价差调整造价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当它们的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各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这样的规定避免了承包人过大或无限制承担市场价格风险的这种不合理情况。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的计算方法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先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拷贝或录入到清单计价软件中,同时将审定工程量也录进去(注意不是招投标时的工程量),材料采用投标时的单价(即基期单价),经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工料机用量,对于人工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一般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人工单价政策性调整文件,才能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机械台班价格一般是不调整的,因此下面所说的价差调整造价部分主要是材料价差的调整,将以上清单计价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来的材料项目、用量、基期单价、合价等导出为电子表格文件,录入施工期各期的材料信息价然后得出各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设公式对比它们与基期单价(即投标时材料单价)的变化幅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那些材料进行补差(正值或负值),一般调整超出价格风险范围之外的差额(而不是所有超过基期单价的差额部分),经软件计算后得出(如果用电子表格软件来做,则需人工设置各级取费公式,且基数关系会交织在一起,不如用更快捷的清单计价软件来做)。
四、措施费调整造价
措施费用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通常会导致措施项目费也发生变化(如分部分项工程中砼构件工程量的增加会导致措施项目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量增加)以及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的变化致使施工组织设计改变从而造成措施项目费的变化(如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材料堆放场地,造成二次倒运的费用增加)。以上措施项目的费用调整风险可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合理分担(如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措施费不作调整,执行原有措施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措施费应作调整或者不论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否发生变化均不调整措施项目费)。
措施费调整造价部分,依据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的方法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竣工结算只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成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作用机制在于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推动我国招投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主编《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谢翔军.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J].价值工程,2014,04:74-76.
[3]钟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J].中国招标,2014,14:14-16.
[4]李慧肅,魏晓兰.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造价控制[J].江西建材,2014,07:239.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结算;造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工程计价也需要在不同阶段多次进行,以保证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控制有效性。多次计价是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拉开了以工程量清单规范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序幕,同时也意味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结算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总结。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
在建筑施工领域中,工程量清单招标其主要的特点是:(1)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满足了《招投标法》,在使用中符合了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体制“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实现了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报价。(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相结合,保证了质量、造价以及工期之间的合理配置问题,促进三者之间形成了科学的工程关系。(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在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因此在采用了清单招标之后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量的计算,均衡了风险与权力职责之间的关系。(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建筑的施工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5)在工程量清单中采用招标方式,有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的环境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为整个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明确、准确的成本控制。(6)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中标企业的精心组织施工以及在成本控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能够按照劳动定额来合理的确定人工、材料以及施工机械投入和分配,优化了组合结构,合理的控制了现场的费用以及在施工中需要的技术措施等,这样保证了整个施工的质量和工期。
二、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主要是针对实际完成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项目,如果只是项目特征的简单性减少,可参照原投标单价并做少量修正,如抽取掉原投标报价时某清单项目下挂的某条定额子目后即满足要求,此时固定单价的软件操作方法参照上文相关内容即可;如果项目特征对比后,有“质”的区别,导致无法参照原投标单价了,则原来对应的投标清单项目及单价就用不着了,需重新套定额对这些清单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重组,此时的材料单价要按该清单项目具体施工期的当期信息价或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来取定,如果是按平均价,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是算术平均价还是加权平均价,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即可,取费一般按中值并考虑让利系数来确定,让利系数按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一般涉及招标预算控制价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对比,让利系数=1-投标报价总造价/招标预算控制价总造价。对于“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除了参照合同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这种情况之外),由于材料价格取的是实际发生期间的信息价、清单项目是招投标时没有列出的新项目,因此不存在着下面所说的“价差调整造价”与“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了。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这几个条款的具体应用。
三、价差调整造价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当它们的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各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这样的规定避免了承包人过大或无限制承担市场价格风险的这种不合理情况。
价差调整造价部分的计算方法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先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拷贝或录入到清单计价软件中,同时将审定工程量也录进去(注意不是招投标时的工程量),材料采用投标时的单价(即基期单价),经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工料机用量,对于人工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一般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人工单价政策性调整文件,才能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机械台班价格一般是不调整的,因此下面所说的价差调整造价部分主要是材料价差的调整,将以上清单计价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来的材料项目、用量、基期单价、合价等导出为电子表格文件,录入施工期各期的材料信息价然后得出各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设公式对比它们与基期单价(即投标时材料单价)的变化幅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那些材料进行补差(正值或负值),一般调整超出价格风险范围之外的差额(而不是所有超过基期单价的差额部分),经软件计算后得出(如果用电子表格软件来做,则需人工设置各级取费公式,且基数关系会交织在一起,不如用更快捷的清单计价软件来做)。
四、措施费调整造价
措施费用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通常会导致措施项目费也发生变化(如分部分项工程中砼构件工程量的增加会导致措施项目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量增加)以及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的变化致使施工组织设计改变从而造成措施项目费的变化(如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材料堆放场地,造成二次倒运的费用增加)。以上措施项目的费用调整风险可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合理分担(如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措施费不作调整,执行原有措施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措施费应作调整或者不论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否发生变化均不调整措施项目费)。
措施费调整造价部分,依据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的方法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竣工结算只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成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作用机制在于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推动我国招投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主编《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谢翔军.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J].价值工程,2014,04:74-76.
[3]钟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J].中国招标,2014,14:14-16.
[4]李慧肅,魏晓兰.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造价控制[J].江西建材,2014,0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