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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日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在西藏建设领域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要建立和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