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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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屈原列传》叙述上官大夫向楚怀王谗毁屈原的直接起因是:“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通常的解释,“夺”是夺取;“与”是给予,上官大夫企图夺取屈原起草的宪令草稿,攘为已作,屈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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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屈原列传》叙述上官大夫向楚怀王谗毁屈原的直接起因是:“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通常的解释,“夺”是夺取;“与”是给予,上官大夫企图夺取屈原起草的宪令草稿,攘为已作,屈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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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西南夷列传》开首概述:“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至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人。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
读了顾颉刚,刘起釪两先生《“尚书·甘誓”校释译论》一文(载《中国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很受教益。《甘誓》是尚书中有关夏代的一篇重要文献材料,但文字艰深难懂,为一般人所不易解读。
《尚书·甘誓》是夏启(一说为禹)讨伐有扈氏发表的一篇誓师词,其中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迄今我们所能见到的有扈氏唯一的“罪状”。
《南齐书·州郡上·南兖州》序文载:“永明元年,刺史柳世隆奏:‘尚书符下土断条格,并省侨郡县……’,于是济阴郡六县,下邳郡四县,淮阳郡三县,东莞郡四县,以散居无实土,官长无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见省。”案同书《武帝纪》及《肖子良传》,永明元年正月起至二年正月,肖子良为南兖州刺史,则柳世隆已非刺史,不得上书土断南兖州。
班固所撰《汉书》自问世以来,已有一千九百余年。其间封建正统史家曾长期尊其为“不祧之宗”的楷模,而近几十年来,不少史家仅承认该书在保存若干重要史料以及史学体披等方面有所创新,对其史学思想则贬多于褒。故而近年来研究班固及其《汉书》之论著,能见诸报刊者寥若晨星。
姚思廉是《梁书》、《陈书》的作者,唐初著名史家。《旧唐书·姚思廉传》、《新唐书·姚思廉传》(以下简称《旧传》《新传》),存在若干矛盾舛误,试辨之。
关于姚思廉的名、字。《旧传》云:“姚思廉,字简之”。《新传》则云:“姚思廉,本名简,以字行。”“思廉”究竟是名还是字?
一、从“货殖”说起
西汉是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大帝国,武帝时,全国共有一百零二个郡国。然而,司马迁写《货殖列传》,却全然没有受这些政治区划的限制,而是按照另外的标准,将全国划分为大小不等的二十多个地理单位,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从“货殖”说起。
《甘誓》是夏王朝与有忘氏在甘地作战的誓师词。在西汉《今文尚书》里为第四篇,属《夏书》;东汉古文本仍为第四篇,列于《虞夏书》;流传至今的晋伪古文本列在第七篇,作为《夏书》第二篇。其情况详本文讨论(一)、(四)两部分。
唐史自武宗以下皆无实录。五代时后晋起居郎史馆修撰贾纬,因见于晚唐诸帝无实录,乃采掇近代传闻及诸家小说,第其年月,编为《年补录》六十五卷。贾纬参与修纂《旧唐书》,于晚唐史料便多采《唐年补录》,而《唐年补录》实多缺误。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调,贾纬“以武宗后无实录,故为此书,终唐末,其实补实录之缺也。
《明史·张学颜传》载称:“万历初,李成梁议移孤山堡於张其哈佃,移险山於宽佃、长佃、双墩、长领散等”(见标点本页五八五五。这句话中有两处地名引起许多史学家的误解,现辨证如下:一、关于张其哈佃 张其哈佃,又称张其哈喇甸子,最早见於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兵部侍郎汪道昆上明廷《辽东善后事宜疏》中:“去堡(指孤山旧堡)东三十里,有沃土一区,地名张其哈喇甸子,……请以孤山堡军移建於彼”。此后,关于张其哈佃的记载便见于各史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