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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21世纪,各种原因导致的财务造假案在各国从未停止过,而且这种现象在当今市场上越来越严重。以日本东芝长达8年虚报利润的造假案例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日本东芝的造假动因,进而提出我国企业防范财务造假的措施: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完善内部控制职能;改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高度重视外部审计;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投资者判断能力的教育,尽可能减少财务造假的发生,促进市场秩序的平稳运行。
【关键词】财务造假;东芝公司;我国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引言
本世纪伊始出现的大批国内外企业财务造假案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企业会计的诚信问题自此成为国际的舆论热点。美国能源巨头安然、英国零售业之首TESCO、日本奥林巴斯等著名上市公司相继爆出的丑闻,无一逃脱了来自会计造假的审讯。2011年在全球医疗器械领域颇受好评的日本奥林巴斯被公之于众的财务造假案似乎并没有给东芝敲响警钟。每年财务造假案源源不断,不仅损失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减损了公司多年营造的声誉。上市公司的造假必然造成市场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极大的遏制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日本东芝长达8年虚报利润的造假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规范企业的操作行为,防范我国企业财务造假,从而引导市场的良性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日本东芝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东芝财务造假始末
2015年2月,日本证监会收到东芝员工举报并暗中调查后,警告东芝当局管理者存在会计违规问题。同年4月3日,东芝公司自主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针对一部分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调查。进入5月,东芝取消公开2014财年的盈利预期,同时披露下调2009~2013财年的利润548亿日元。从5月8日起,特别调查委员会将调查范围延伸至工程推行基准等四个方面的会计处理。7月20日,日本东芝公司接受了第三方委员会的会计业务违规报告。该报告揭露自2008~2014年度的4月至12月,东芝财务“注水”的税前利润达到2 248亿日元(约120亿人民币),该期间内东芝违规虚报金额超过税前利润的30%,范围波及有关PC、半导体和电视机的主导产业以及通讯业务。
12月7日,日本证监会按照《金融商品交易法》建议日本金融厅对东芝的财务造假开出73.735亿日元的罚款,历届三位社长及相关负责人也将面对刑事指控。
(二)造假动因分析
东芝公司是个有140余年历史的著名跨国企业,生产范围从家用电子产品到核能科技,无论是历史还是范围都足以让人敬佩。自从2015年被揭露长达7年、跨越三代财务造假,这个“好孩子”的形象一下跌落到谷底。东芝的财务丑闻被公之于众并非偶然,其背后深藏着根深蒂固的作案动因。
第一,领导者专权“统治”。从西田厚聪到田中久雄的三代领导人无一例外的喜欢数字游戏。东芝的领导者不仅具有好高骛远的行为作风,在战略选择上也存在着指导性错误。自从2008年东芝执行了“选择与集中”的经营策略,完成不了指标就难以生存,导致各公司只能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东芝领导者的集权统治,也是导致东芝大厦坍塌的根本原因。
第二,企业文化的缺失。日本企业讲究“忠诚”二字,一旦不服从就难以在企业生存。正如上文说的东芝领导者大权独揽,东芝内部也存在下级不能忤逆上级领导者意见的、森严的等级文化。日本的企业文化同中国类似,在职场上都忌讳下属与上司发生冲撞,也不喜越级反映问题,上司对员工的信赖及认可关乎成员在本企业职场的未来前景。企业文化与管理层的行为作风息息相关,东芝领导人的专权难免会造成企业文化基因的缺失。
第三,内部审计的失灵。尽管东芝率先创设了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并具有一定数目的独立董事,但内部审计部门却向公司的总裁报告,且没有接触董事会的常规渠道。身兼三职的东芝前审计委员会会长久保诚在审计意见出现分歧时也向公司妥协,接受了不合理要求。同其他大型企业一样,东芝的内部审计机构也采用员工轮岗制。实际上,这种轮岗制在审计时极易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
第四,治理结构的偏离。在21世纪初,日本就增加了公司内部须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的规定,禁止外部独立董事公司间存有资本或业务联系的相互委任,限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兼容性。2005年6月出任东芝前任全球总裁的西中厚聪同时担任董事;8名董事中有3名外部董事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监事会同内部审计人员轮岗制类似,部分监事来自企业的不同管理部门,对事项的认定同样受个人情感因素的干扰。东芝虽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但是其实际执行力却徒有其表,并非制度所述的那般科学。
第五,外部审计的失职。外部审计的主体是独立的审计机构,主要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主导进行的审计行为。负责审计东芝的是日本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的新日本会计师事务所。早稻田大学的Yoshinori·Kawamura教授称,日本公司难以聘用到优秀、高质量的员工是由于工作环境的高压力和不匹配的工资收入,政府增加审计监管并没有改善这种艰难的境地。日本的注册会计师在大型跨国企业面前处于绝对劣势,主要受公司高管、股东以及日本政府的制约。高管及股东不希望由于审计意见导致资金的损失,而日本政府更不希望当地的大型企业因此倒闭。在三方面的作用力下,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发展难以出示真实的审计意见。
第六,政府“无形的手”。在日本,政府这双“无形的手”时刻扶持着国民支柱企业的发展。对于政府来说,东芝掌握的核电业务至关日本国家安全,东芝的振兴与否事关日本当局政府的发展。对于东芝这种大型国民企业的隐藏账目、美化业绩的問题,政府一般不管不顾、放任自由。政府这种无形的“支持”也放任了东芝胆大妄为的做法。
(三)造假的手法剖析
东芝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主要是利用不恰当的收入确认原则、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损失计提等方法进行账面上的修改,达到盈利的目的。下文将东芝的造假手法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改变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和金额。这8年来,东芝员工的会计造假技巧稀松平常,先确认收入和成本,后确认费用和损失的手法。东芝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使工程推行基准中出现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估计工程成本总额同实际发生不一,和未计入当期损失等的现象。东芝的种种行为早已违反了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此方面的规定。除此之外,东芝的财务人员为了达到上级布置的利润目标还长此以往的将当年的损失递延、利润透支至第二年。
二是资产减值的滥用。2011年的日本地震导致东芝子公司西屋核电业务严重受损后,东芝并未在下一年度财报中公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东芝于2015年11月17日在東交所的指示下,才对外公布其2012、2013年度合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约1 500亿日元。东芝滥用资产减值损失的手法,实际上说明东芝在公司经营中已经面临了不利的外部环境和一定的经营逆境。此外,倘若公司进行巨额资产冲销一般是在持续亏损时期,而非首亏年度。
三是隐瞒经营重大事项。对于业务经营的亏损以及内部会计违规问题,东芝对其加以隐瞒。东芝管理层在经营和投资失败时,通过费用转移虚报主营业务的利润。调查委员会表示PC部门涉嫌“压货销售”,简单地说压货就是长期无法销售和周转的商品。东芝的PC部门在季末时抬高价格将零部件卖给厂商,差价由PC部门支付。为提升该季度的业绩和盈利,该部门并未将支付的差价计入成本。从2008年开始造假初始到造假手法破败,东芝的股价一路走低。东芝隐瞒经营的判断失误,欺骗消费者、投资者的信任,企业帝国的盛“市”一去不复返。
三、防范我国企业财务造假的措施
对于市场上大型企业来说,账面上少许的粉饰不是难事,就算被内外部审计出来也不是大麻烦,毕竟还有政府撑腰。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只要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都会比较宽容。近些年来,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日本东芝的财务丑闻,都没能给企业和政府敲响警钟。下面笔者从如何防范财务造假入手,进而提出我国企业预防财务造假的措施。
(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如今处于经济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企业面临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重背景,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企业若想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潮流,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利用危机控制的方法来重视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风险防范不仅是企业高管的责任,上至高级管理层下至基层员工都应树立风险意识,以及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内部危急控制和管理体系的重点在于员工的执行情况。企业不仅要具有风险防范的意识,而且要把风险规避的工作落实下来。同时,善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可以提高内部风险管理能力,能及时、准确、合理的应对风险。
董事会加强企业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周择一时间进行风险防控的实战操作,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管理层针对各部门情况分别下达风险管理的指标,定期组织部门员工参与风险防控的考核,将理论与操作共同计入工资绩效的考评内容之一,以此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职能
当会计造假发生之际,人们常常责备外部审计和监督部门的失职。但是众多造假案例告诉我们,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出于企业自身的问题。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政府应强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提供并在公司网站上对“内部控制报告书”进行实时披露,并根据公司类型于每个会计年度或每季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定期组织董事和股东进修高校的企业管理和公司财务课程,加强识别、管控能力;建立企业内相互监督制约的内控评价体系和审计体系,保证审计和监督能够真实有效地运行;对于信息沟通,为保证上下级意见沟通顺畅和避免“绝对服从”的发生应建立匿名信箱,下级员工遇到不公平对待和腐败现象时可以将意见投入信箱,可直接传达至高级管理层;对于各部门尤其是审计部门,做好本职的同时增强风险意识,慎重作出职业判断,股东积极对待各部门反映的企业经营和财务问题。
(三)改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上层的管理不善直接作用于下层的行为导向。历史证明,不加大对公司的监管和治理的代价是沉重的。我国董事会改革应在目前累积的经验成果上向海外企业学习优秀的治理经验。在21世纪初,日本就增加了公司内部须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的规定,禁止外部独立董事公司间存有资本或业务联系的相互委任,限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兼容性。首当其先,加大董事会的责任与惩罚力度;以公司规章的形式赋予外部董事在财务监督、行政任命、战略决策等重大事项决策权和参与权,不让外部董事制度形同虚设;独董的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2,聘请的独立董事的必要条件是从未担任过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且不能来自关联企业和银行。一旦董事会的决定违反公司章程甚至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轻者罚款,重者剥夺权力并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正如生物链一样,董事会不可永远位于企业的顶端,因此一定要有监事会的制衡。监事会的存在是企业内部监督最为重要的一环,监事会职能的有力行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也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为防止监事会形如飘渺,企业应给予监事会监督、独立审计、报告等权力。第一,强化监事的地位和权限,监事会的地位等价于董事会在公司的地位,并赋予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董事的权力;第二,重新设立监事的选拔制度。采用5年任期制,采取轮任制度,监事之间不得再次担任。告别监事来自内部员工的做法,采用对外选贤举能、公开招聘的方式;第三,强化责任。当监事由于未能实施监督职权带来的公司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高度重视外部审计
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因为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对外部审计重要性的正确认识,但是有些历史悠久的大型企业也轻视外部审计存在的意义。不光是企业需要正视重新审视外部审计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也要打起精神。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外部监督对其的约束,外部监督的实施少不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监督。为避免企业发生不规范行为,就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负责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审计师轮流审核的制度,防止审计单位与公司相互勾结。对于我国大型企业,引入外国国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由我国政府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二是提高对审计的重视。当地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交流会,传授实用的财务知识和常见的财务风险;三是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对于轻视审计或者违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审计失败,证监会应当依据被审计单位的违规金额的比例以及影响程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罚金,进行严格处理。增加外部对事务所的行为约束,提升审计风险程度;四是增加审计的透明性。一旦审计单位接收公司的业务,就应当及时在网络上公布。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账目和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披露。政府针对信息透明公开的审计单位应当匹配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
从国外安然、奥林巴斯到我国银广厦相继浮出水面的财务造假事件,都给相关国际市场的证券管理部门狠狠敲了一棒。我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公认会计师协会为防止会计造假的进一步出现,应当尽早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规范,应着眼于其专业性的内容,并依据我国有关的会计经济条例进行行为上的约束。反之,不属于会计行为范畴的其他行为,则不为其法规条例所规制和制约。
政府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不断填补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存在的缺漏,用强制的手段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严格制裁不规范信息的披露者和不真实信息的操作者。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职务要求对企业的账目执行核查,对于隐藏真实财务状况的企业处以惩罚,增加违法难度和惩罚金额。若想加强外部对企业的监管,媒体力量自然少不了。证监会应当在官网建立专门用于媒体发布质疑信息的版块,并设置专门团队对信息进行核实。
(六)加强对投资者判断能力的教育
上市公司的资金多寡与其投资者的投资密切相连。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随着信息化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多。多数中小投资者相对来说不具有理财意识和分析财务的能力,少部分投资者持有投机心理和从众心理。投资者会影响股市走向,信息不对称以及虚假的财务信息影响着双方的判断。国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要引导投资者避开股市陷阱,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尤为重要,以下提出两点:针对中小型的投资者,聘用专业讲师在流量大的财经网站专设股市教学视频的版块,普及财务分析的知识,鉴别上市企业的营业风险;针对大中型的投资者,需要灌输理性投资的理念。政府投资成立民间投资者协会,定期对投资心理、投资知识等进行教育。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固然重要,与加强教育相结合才能治标治本。双向引导市场的绿色投资,对避免双方盲目判断具有重要意义。让企业意识到只有进行实打实的经营,不靠歪门邪道修改账目、捞取资金,才能够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丽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4:1.
[2]何朝妮.财务人员舞弊动因分析——来自东芝公司的资料[J].时代金融,2016(8):48-49.
[3]理查德·钱伯斯,肖竞.东芝带来的教训:当内部审计陷入企业丑闻[J].中国内部審计,2015,(10):102-103.
[4]田泓.东芝财务丑闻凸显日本企业治理困境[N].人民日报,2015-07-27(022).
[5]东芝财务丑闻的隐喻[J].中国总会计师,2015,(08):150-151.
[6]戴德明,毛新述,邓璠.中国亏损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研究[J].财经研究,2005,31(7):71-82.
[7]肖光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理论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13.
[8]储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及其治理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05:36.
[9]张丽.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及其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06,(10):86-87.
【关键词】财务造假;东芝公司;我国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引言
本世纪伊始出现的大批国内外企业财务造假案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企业会计的诚信问题自此成为国际的舆论热点。美国能源巨头安然、英国零售业之首TESCO、日本奥林巴斯等著名上市公司相继爆出的丑闻,无一逃脱了来自会计造假的审讯。2011年在全球医疗器械领域颇受好评的日本奥林巴斯被公之于众的财务造假案似乎并没有给东芝敲响警钟。每年财务造假案源源不断,不仅损失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减损了公司多年营造的声誉。上市公司的造假必然造成市场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极大的遏制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日本东芝长达8年虚报利润的造假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规范企业的操作行为,防范我国企业财务造假,从而引导市场的良性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日本东芝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东芝财务造假始末
2015年2月,日本证监会收到东芝员工举报并暗中调查后,警告东芝当局管理者存在会计违规问题。同年4月3日,东芝公司自主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针对一部分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调查。进入5月,东芝取消公开2014财年的盈利预期,同时披露下调2009~2013财年的利润548亿日元。从5月8日起,特别调查委员会将调查范围延伸至工程推行基准等四个方面的会计处理。7月20日,日本东芝公司接受了第三方委员会的会计业务违规报告。该报告揭露自2008~2014年度的4月至12月,东芝财务“注水”的税前利润达到2 248亿日元(约120亿人民币),该期间内东芝违规虚报金额超过税前利润的30%,范围波及有关PC、半导体和电视机的主导产业以及通讯业务。
12月7日,日本证监会按照《金融商品交易法》建议日本金融厅对东芝的财务造假开出73.735亿日元的罚款,历届三位社长及相关负责人也将面对刑事指控。
(二)造假动因分析
东芝公司是个有140余年历史的著名跨国企业,生产范围从家用电子产品到核能科技,无论是历史还是范围都足以让人敬佩。自从2015年被揭露长达7年、跨越三代财务造假,这个“好孩子”的形象一下跌落到谷底。东芝的财务丑闻被公之于众并非偶然,其背后深藏着根深蒂固的作案动因。
第一,领导者专权“统治”。从西田厚聪到田中久雄的三代领导人无一例外的喜欢数字游戏。东芝的领导者不仅具有好高骛远的行为作风,在战略选择上也存在着指导性错误。自从2008年东芝执行了“选择与集中”的经营策略,完成不了指标就难以生存,导致各公司只能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东芝领导者的集权统治,也是导致东芝大厦坍塌的根本原因。
第二,企业文化的缺失。日本企业讲究“忠诚”二字,一旦不服从就难以在企业生存。正如上文说的东芝领导者大权独揽,东芝内部也存在下级不能忤逆上级领导者意见的、森严的等级文化。日本的企业文化同中国类似,在职场上都忌讳下属与上司发生冲撞,也不喜越级反映问题,上司对员工的信赖及认可关乎成员在本企业职场的未来前景。企业文化与管理层的行为作风息息相关,东芝领导人的专权难免会造成企业文化基因的缺失。
第三,内部审计的失灵。尽管东芝率先创设了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并具有一定数目的独立董事,但内部审计部门却向公司的总裁报告,且没有接触董事会的常规渠道。身兼三职的东芝前审计委员会会长久保诚在审计意见出现分歧时也向公司妥协,接受了不合理要求。同其他大型企业一样,东芝的内部审计机构也采用员工轮岗制。实际上,这种轮岗制在审计时极易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
第四,治理结构的偏离。在21世纪初,日本就增加了公司内部须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的规定,禁止外部独立董事公司间存有资本或业务联系的相互委任,限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兼容性。2005年6月出任东芝前任全球总裁的西中厚聪同时担任董事;8名董事中有3名外部董事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监事会同内部审计人员轮岗制类似,部分监事来自企业的不同管理部门,对事项的认定同样受个人情感因素的干扰。东芝虽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但是其实际执行力却徒有其表,并非制度所述的那般科学。
第五,外部审计的失职。外部审计的主体是独立的审计机构,主要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主导进行的审计行为。负责审计东芝的是日本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的新日本会计师事务所。早稻田大学的Yoshinori·Kawamura教授称,日本公司难以聘用到优秀、高质量的员工是由于工作环境的高压力和不匹配的工资收入,政府增加审计监管并没有改善这种艰难的境地。日本的注册会计师在大型跨国企业面前处于绝对劣势,主要受公司高管、股东以及日本政府的制约。高管及股东不希望由于审计意见导致资金的损失,而日本政府更不希望当地的大型企业因此倒闭。在三方面的作用力下,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发展难以出示真实的审计意见。
第六,政府“无形的手”。在日本,政府这双“无形的手”时刻扶持着国民支柱企业的发展。对于政府来说,东芝掌握的核电业务至关日本国家安全,东芝的振兴与否事关日本当局政府的发展。对于东芝这种大型国民企业的隐藏账目、美化业绩的問题,政府一般不管不顾、放任自由。政府这种无形的“支持”也放任了东芝胆大妄为的做法。
(三)造假的手法剖析
东芝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主要是利用不恰当的收入确认原则、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损失计提等方法进行账面上的修改,达到盈利的目的。下文将东芝的造假手法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改变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和金额。这8年来,东芝员工的会计造假技巧稀松平常,先确认收入和成本,后确认费用和损失的手法。东芝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使工程推行基准中出现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估计工程成本总额同实际发生不一,和未计入当期损失等的现象。东芝的种种行为早已违反了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此方面的规定。除此之外,东芝的财务人员为了达到上级布置的利润目标还长此以往的将当年的损失递延、利润透支至第二年。
二是资产减值的滥用。2011年的日本地震导致东芝子公司西屋核电业务严重受损后,东芝并未在下一年度财报中公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东芝于2015年11月17日在東交所的指示下,才对外公布其2012、2013年度合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约1 500亿日元。东芝滥用资产减值损失的手法,实际上说明东芝在公司经营中已经面临了不利的外部环境和一定的经营逆境。此外,倘若公司进行巨额资产冲销一般是在持续亏损时期,而非首亏年度。
三是隐瞒经营重大事项。对于业务经营的亏损以及内部会计违规问题,东芝对其加以隐瞒。东芝管理层在经营和投资失败时,通过费用转移虚报主营业务的利润。调查委员会表示PC部门涉嫌“压货销售”,简单地说压货就是长期无法销售和周转的商品。东芝的PC部门在季末时抬高价格将零部件卖给厂商,差价由PC部门支付。为提升该季度的业绩和盈利,该部门并未将支付的差价计入成本。从2008年开始造假初始到造假手法破败,东芝的股价一路走低。东芝隐瞒经营的判断失误,欺骗消费者、投资者的信任,企业帝国的盛“市”一去不复返。
三、防范我国企业财务造假的措施
对于市场上大型企业来说,账面上少许的粉饰不是难事,就算被内外部审计出来也不是大麻烦,毕竟还有政府撑腰。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只要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都会比较宽容。近些年来,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日本东芝的财务丑闻,都没能给企业和政府敲响警钟。下面笔者从如何防范财务造假入手,进而提出我国企业预防财务造假的措施。
(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如今处于经济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企业面临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重背景,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企业若想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潮流,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利用危机控制的方法来重视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风险防范不仅是企业高管的责任,上至高级管理层下至基层员工都应树立风险意识,以及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内部危急控制和管理体系的重点在于员工的执行情况。企业不仅要具有风险防范的意识,而且要把风险规避的工作落实下来。同时,善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可以提高内部风险管理能力,能及时、准确、合理的应对风险。
董事会加强企业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周择一时间进行风险防控的实战操作,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管理层针对各部门情况分别下达风险管理的指标,定期组织部门员工参与风险防控的考核,将理论与操作共同计入工资绩效的考评内容之一,以此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职能
当会计造假发生之际,人们常常责备外部审计和监督部门的失职。但是众多造假案例告诉我们,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出于企业自身的问题。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政府应强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提供并在公司网站上对“内部控制报告书”进行实时披露,并根据公司类型于每个会计年度或每季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定期组织董事和股东进修高校的企业管理和公司财务课程,加强识别、管控能力;建立企业内相互监督制约的内控评价体系和审计体系,保证审计和监督能够真实有效地运行;对于信息沟通,为保证上下级意见沟通顺畅和避免“绝对服从”的发生应建立匿名信箱,下级员工遇到不公平对待和腐败现象时可以将意见投入信箱,可直接传达至高级管理层;对于各部门尤其是审计部门,做好本职的同时增强风险意识,慎重作出职业判断,股东积极对待各部门反映的企业经营和财务问题。
(三)改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上层的管理不善直接作用于下层的行为导向。历史证明,不加大对公司的监管和治理的代价是沉重的。我国董事会改革应在目前累积的经验成果上向海外企业学习优秀的治理经验。在21世纪初,日本就增加了公司内部须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的规定,禁止外部独立董事公司间存有资本或业务联系的相互委任,限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兼容性。首当其先,加大董事会的责任与惩罚力度;以公司规章的形式赋予外部董事在财务监督、行政任命、战略决策等重大事项决策权和参与权,不让外部董事制度形同虚设;独董的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2,聘请的独立董事的必要条件是从未担任过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且不能来自关联企业和银行。一旦董事会的决定违反公司章程甚至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轻者罚款,重者剥夺权力并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正如生物链一样,董事会不可永远位于企业的顶端,因此一定要有监事会的制衡。监事会的存在是企业内部监督最为重要的一环,监事会职能的有力行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也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为防止监事会形如飘渺,企业应给予监事会监督、独立审计、报告等权力。第一,强化监事的地位和权限,监事会的地位等价于董事会在公司的地位,并赋予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董事的权力;第二,重新设立监事的选拔制度。采用5年任期制,采取轮任制度,监事之间不得再次担任。告别监事来自内部员工的做法,采用对外选贤举能、公开招聘的方式;第三,强化责任。当监事由于未能实施监督职权带来的公司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高度重视外部审计
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因为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对外部审计重要性的正确认识,但是有些历史悠久的大型企业也轻视外部审计存在的意义。不光是企业需要正视重新审视外部审计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也要打起精神。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外部监督对其的约束,外部监督的实施少不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监督。为避免企业发生不规范行为,就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负责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审计师轮流审核的制度,防止审计单位与公司相互勾结。对于我国大型企业,引入外国国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由我国政府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二是提高对审计的重视。当地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交流会,传授实用的财务知识和常见的财务风险;三是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对于轻视审计或者违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审计失败,证监会应当依据被审计单位的违规金额的比例以及影响程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罚金,进行严格处理。增加外部对事务所的行为约束,提升审计风险程度;四是增加审计的透明性。一旦审计单位接收公司的业务,就应当及时在网络上公布。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账目和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披露。政府针对信息透明公开的审计单位应当匹配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
从国外安然、奥林巴斯到我国银广厦相继浮出水面的财务造假事件,都给相关国际市场的证券管理部门狠狠敲了一棒。我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公认会计师协会为防止会计造假的进一步出现,应当尽早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规范,应着眼于其专业性的内容,并依据我国有关的会计经济条例进行行为上的约束。反之,不属于会计行为范畴的其他行为,则不为其法规条例所规制和制约。
政府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不断填补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存在的缺漏,用强制的手段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严格制裁不规范信息的披露者和不真实信息的操作者。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职务要求对企业的账目执行核查,对于隐藏真实财务状况的企业处以惩罚,增加违法难度和惩罚金额。若想加强外部对企业的监管,媒体力量自然少不了。证监会应当在官网建立专门用于媒体发布质疑信息的版块,并设置专门团队对信息进行核实。
(六)加强对投资者判断能力的教育
上市公司的资金多寡与其投资者的投资密切相连。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随着信息化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多。多数中小投资者相对来说不具有理财意识和分析财务的能力,少部分投资者持有投机心理和从众心理。投资者会影响股市走向,信息不对称以及虚假的财务信息影响着双方的判断。国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要引导投资者避开股市陷阱,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尤为重要,以下提出两点:针对中小型的投资者,聘用专业讲师在流量大的财经网站专设股市教学视频的版块,普及财务分析的知识,鉴别上市企业的营业风险;针对大中型的投资者,需要灌输理性投资的理念。政府投资成立民间投资者协会,定期对投资心理、投资知识等进行教育。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固然重要,与加强教育相结合才能治标治本。双向引导市场的绿色投资,对避免双方盲目判断具有重要意义。让企业意识到只有进行实打实的经营,不靠歪门邪道修改账目、捞取资金,才能够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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