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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核订农业供水、非农业供水两类水价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水价机制;价格杠杆
中图分类号:TV-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社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对运用水利工程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配置,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水利工程水价机制的现状
1.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水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同时水资源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均匀,就需要水利工程设施,将源水收集、存储、输送到用水单位,把资源水变成商品水。
2.核订水价的法律和政策依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2004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2008年《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取用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供水经营者缴纳水利工程水费”。这些都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3.水利工程水费的作用。建国以来全国已初步建成防洪、抗旱、降渍、挡潮、调水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水利工程在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供水工程及综合利用工程供水部分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4.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水利工程水费是水利部门通过拦、蓄、引、提等工程措施向用水户提供用水过程中耗费的价值补偿,是水利供水产业的价格表现。其价格构成为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直接材料费、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交税金和合理收益。水利工程供水之所以是商品水,是因为水利部门为了向用户提供用水,修建了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运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无疑,这些费用应从产品水的价格中予以回收,以对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进行补偿,使供水生产持续进行。
5.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分析。按照《水利工程供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的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主要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供水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农民投劳折资部分进入固定资产账之内,折旧也包括这部分。
二、现行水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供水价格呈现整体水平偏低的特点,水价占成本的一半都不到,这不仅严重偏离了价值规律,而且影响到了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行,造成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影响了供水安全和防汛安全,同时也妨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李克强总理考察水利部时也指出:要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这说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建立健全以供水成本为基础,以促进节水为目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三、水利工程水价机制改革的探讨和建议
水价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水利工程的成本、费用等因素,还要考虑资源状况、社会环境等外部影响因素。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建立起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1.农业供水价格:定应针对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的性质和特点,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税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用价格杠杆约束农户的用水行为。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①“一提一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然后按方收费、按亩返还。
②“定额管理、超额加价”、“总量控制、水权交易”、“灌区终端水价”:在“计量”的基础上,掌握每家农户的用水量采取年度用水总量定额,超额部分加收的阶梯式计价。
③两部制水价:逐渐将目前按亩收费制度改为按基本灌面配给基本水量收取基本水费,超用水量实行“按方收费”。
④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实行“水管单位 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户”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用水户用水管水的积极性。
2.非农业供水价格。非农业水价的价格制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以工的补农原则、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 V M,成本加利润。要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①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②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对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用水,适当提高加价标准;③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和收缴率,制定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④实行变化的水价,用水量多,水价高;用水量少,水价低;用好水,水价高;用劣水,水价低。
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是调动用水者惜水、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根本途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善用价格杠杆来调节供求。大力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善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积极发挥水价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杠杆作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侯庆中,陶晓华.对淮安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问题的思考.水利经济,2002(5).
[2]李豪.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探讨.商情,2010(13).
关键词:水价机制;价格杠杆
中图分类号:TV-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社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对运用水利工程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配置,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水利工程水价机制的现状
1.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水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同时水资源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均匀,就需要水利工程设施,将源水收集、存储、输送到用水单位,把资源水变成商品水。
2.核订水价的法律和政策依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2004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2008年《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取用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供水经营者缴纳水利工程水费”。这些都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3.水利工程水费的作用。建国以来全国已初步建成防洪、抗旱、降渍、挡潮、调水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水利工程在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供水工程及综合利用工程供水部分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4.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水利工程水费是水利部门通过拦、蓄、引、提等工程措施向用水户提供用水过程中耗费的价值补偿,是水利供水产业的价格表现。其价格构成为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直接材料费、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交税金和合理收益。水利工程供水之所以是商品水,是因为水利部门为了向用户提供用水,修建了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运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无疑,这些费用应从产品水的价格中予以回收,以对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进行补偿,使供水生产持续进行。
5.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分析。按照《水利工程供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的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主要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供水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农民投劳折资部分进入固定资产账之内,折旧也包括这部分。
二、现行水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供水价格呈现整体水平偏低的特点,水价占成本的一半都不到,这不仅严重偏离了价值规律,而且影响到了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行,造成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影响了供水安全和防汛安全,同时也妨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李克强总理考察水利部时也指出:要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这说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建立健全以供水成本为基础,以促进节水为目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三、水利工程水价机制改革的探讨和建议
水价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水利工程的成本、费用等因素,还要考虑资源状况、社会环境等外部影响因素。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建立起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1.农业供水价格:定应针对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的性质和特点,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税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用价格杠杆约束农户的用水行为。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①“一提一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然后按方收费、按亩返还。
②“定额管理、超额加价”、“总量控制、水权交易”、“灌区终端水价”:在“计量”的基础上,掌握每家农户的用水量采取年度用水总量定额,超额部分加收的阶梯式计价。
③两部制水价:逐渐将目前按亩收费制度改为按基本灌面配给基本水量收取基本水费,超用水量实行“按方收费”。
④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实行“水管单位 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户”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用水户用水管水的积极性。
2.非农业供水价格。非农业水价的价格制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以工的补农原则、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 V M,成本加利润。要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①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②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对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用水,适当提高加价标准;③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和收缴率,制定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④实行变化的水价,用水量多,水价高;用水量少,水价低;用好水,水价高;用劣水,水价低。
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是调动用水者惜水、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根本途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善用价格杠杆来调节供求。大力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善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积极发挥水价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杠杆作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侯庆中,陶晓华.对淮安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问题的思考.水利经济,2002(5).
[2]李豪.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探讨.商情,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