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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才能真正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