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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法课程的教学质量直接决定着学生的行政能力,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专业人才至关重要的措施。目前,行政法课程教学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弱化了人才培养质量,而模块化教学则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基于此,文章在系统总结当前行政法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解读了模块化教学的价值,以及其在行政法课堂的具体实施方式,从而为课堂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借鉴价值。
[关键词]行政法课程存在问题模块化教学
基金项目:榆林学院校级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改革》(项目编号:JG1618)。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工作的快速推进,依法行政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也设置了行政法方面的课程。然而,行政法适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领域,涉及内容多,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课程教学提出了诸多挑战,因此,如何创新行政法课程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教师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行政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授课内容全而泛
行政法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基础理论(行政法概述、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组织法和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处理原理、行政许可、征收与征用、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法与处罚)、行政法制度(行政复议、程序、信息公开、赔偿与补偿)、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案件范围、证据规则、法律适用、诉讼程序)五个板块,各板块之间既相互关联,又自成一体。目前,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头到尾、平铺直叙地开展行政法课程教学活动,既没有考虑各章节的轻重、难易程度,也没有考虑前后知识点的关联性。这种流水式的教学很容易造成授课知识散乱、各类知识点杂糅在一起,学生理解难度大,实际掌握效果差,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授课过程理论性强
行政法除了包含以上五个板块的内容外,还拥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务论、服务论等多样化的理论内涵,使行政法课程表现出内容丰富、理论性强的特征。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说,行政法适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的具体工作,实用性强,实践指导价值大,所以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然而经笔者调查发现,部分教师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仅是单纯地向学生讲解、传输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很少开展实践训练,甚至很少引入专门案例进行深入解读。这样的课堂枯燥、乏味,不仅弱化了学生的行政法实践能力,不利于提高他们的行政法素养,还易使学生产生排斥、抵触的情绪。
3.授课方法单向性突出
目前,行政法教师仍然秉持着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授课模式,教师处于讲的角色,学生被动地听,是单向的知识传授模式。这虽然能够增强教师对课堂的把控能力,可全面傳播专业知识,但学生无法主动参与到授课过程中,无法激发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无法拓展其知识面,促进他们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不能充分体会学习带来的成就感与获得感。久而久之,学生便极易产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动机不清晰等问题,尤其是对于行政法这样专业知识丰富、衍生知识多样、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会造成知识点不清的情况。
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价值
结合模块化教学特征、应用价值以及行政法课程特点,将模块化教学方式引入行政法课程中,可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教学目标明确
模块化教学能够将庞杂的知识体系划分为以“专题”为核心的知识模块,并对各类知识进行统一处理,从而保证各节次的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关联性强。行政法课程包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衍生知识,拥有大量的理论性内容,平铺直叙的教学方式很容易造成学生认知混乱,降低了教学质量和效率。而模块化教学采用知识碎片化的方法,将知识处理成一系列模块,教师围绕模块主题进行相关教学,从而改变当前授课内容全而泛、授课过程理论性强的现状。
2.教学方式多样
在模块化教学中引入讨论、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一方面能增强授课过程的趣味性,将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传播;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其学习的成就感与获得感。
3.授课灵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模块化教学可以增强授课过程的灵活性。行政法教师既可以设置理论基础模块、专业知识模块,又可以设置实践操作模块、实地走访调查模块等,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这可以改变当前行政法课程教学存在的授课过程理论性强,无法有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问题。
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应用
1.明确教学重点及目标
高校将行政法纳入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作为其中一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就业取向并确定具体、合理的教学目标,将此作为设计和实施模块化教学方案的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法教师首先应对授课对象的法律专业背景和学校人才培养导向进行系统分析,清楚地认识到学校应为哪些工作岗位培养人才,这些岗位的行政法素养是什么,对学生行政法实践能力的要求有哪些,以确定行政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和培养目标。随后,教师根据教学重点及目标安排教学核心内容和方式,这是顺利开展模块化教学工作的基础。
2.整合课程内容,设置模块主题
在模块化教学中教师应对课程知识进行整合处理,使之形成一系列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知识块”,作为各节次教学工作的依据。这些模块主题一定要有代表性,能丰富学生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学生某方面的实践素质,或者是反映实际工作中具体的某项内容及其特殊方式等。另外,这些模块主题还要有涵盖性,能够从宏观层面涵盖课程,可以划分轻重、难易,且包含的内容必须全面。
3.为各个模块建构实施方案
在设置明确的模块主题后,行政法教师需要系统规划各个模块的实施方案,形成目标导向清晰、内容体系健全、可执行性强、实效性突出的教学体系。具体操作为:第一,行政法教师要围绕模块主题提取相关知识内容,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逻辑统筹内容,形成同一模块下相关内容的有序处理。第二,行政法教师要按照适宜的授课方式,诸如针对特定的知识点引入具体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传输知识或针对一些知识点设置相关问题,鼓励学生展开讨论,由此深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第三,行政法教师要引入一定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方式。教师应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模块化教学方案,这是开展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重要环节,需要行政法教师精心谋划与设计。
4.加强模块化教学过程的灵活控制
行政法教师制定好模块化教学方案后,应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课程教学工作,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死搬硬套、照本宣科。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学生对某些知识点认知难度大、接受速度慢的问题,或者是社会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案例,国家又出台了新的相关制度。这时,行政法教师应根据客观因素灵活调整授课内容、方法、过程与进度,以提高授课质量和效率,顺利实现教学目标。如果行政法教师“死守”预先制定的模块方案,则容易导致授课内容老套,不能与时俱进,这是在实施模块化教学活动时应重点注意的一个问题。
5.对模块知识进行最终的整合消化
模块化教学是为了将零散的、碎片化的知识进行主题性、模块化的处理,以增强学生对于各类知识点的认知与掌握,各个模块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在授课过程中又彼此独立,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学生对于特定事件、问题的处理依赖于其对行政法各类知识的综合使用,而不会局限于某一模块的主题。基于此,行政法教师在完成了模块化教学工作后,还必须对各模块知识进行统筹规划、整合处理,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教学活动,围绕一些复杂的案例、事件、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讲解与分析,借此带动学生对各模块知识点的整合与消化,使他们能综合运用各模块的知识来处理问题,这是升华行政法课堂模块化教学质量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总体来说,教师在开展行政法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课程教学的主题,并合理规划各模块,为各模块建构完整的实施方案,加强模块化教学过程的灵活控制,使学生对模块知识能进行最终整合、消化,真正发挥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肖北康:《行政法学研讨教学论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7,6。
[2]连欣怡:《论行政法的课堂教学创新研究》,《教育教学论坛》2018年第8期。
[3]祁珊:《行政法案例教学困境与解决》,《法制博览》2017年第11期。
作者单位:榆林学院政法学院陕西榆林
[关键词]行政法课程存在问题模块化教学
基金项目:榆林学院校级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改革》(项目编号:JG1618)。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工作的快速推进,依法行政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也设置了行政法方面的课程。然而,行政法适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领域,涉及内容多,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课程教学提出了诸多挑战,因此,如何创新行政法课程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教师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行政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授课内容全而泛
行政法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基础理论(行政法概述、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组织法和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处理原理、行政许可、征收与征用、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法与处罚)、行政法制度(行政复议、程序、信息公开、赔偿与补偿)、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案件范围、证据规则、法律适用、诉讼程序)五个板块,各板块之间既相互关联,又自成一体。目前,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头到尾、平铺直叙地开展行政法课程教学活动,既没有考虑各章节的轻重、难易程度,也没有考虑前后知识点的关联性。这种流水式的教学很容易造成授课知识散乱、各类知识点杂糅在一起,学生理解难度大,实际掌握效果差,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授课过程理论性强
行政法除了包含以上五个板块的内容外,还拥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务论、服务论等多样化的理论内涵,使行政法课程表现出内容丰富、理论性强的特征。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说,行政法适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的具体工作,实用性强,实践指导价值大,所以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然而经笔者调查发现,部分教师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仅是单纯地向学生讲解、传输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很少开展实践训练,甚至很少引入专门案例进行深入解读。这样的课堂枯燥、乏味,不仅弱化了学生的行政法实践能力,不利于提高他们的行政法素养,还易使学生产生排斥、抵触的情绪。
3.授课方法单向性突出
目前,行政法教师仍然秉持着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授课模式,教师处于讲的角色,学生被动地听,是单向的知识传授模式。这虽然能够增强教师对课堂的把控能力,可全面傳播专业知识,但学生无法主动参与到授课过程中,无法激发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无法拓展其知识面,促进他们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不能充分体会学习带来的成就感与获得感。久而久之,学生便极易产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动机不清晰等问题,尤其是对于行政法这样专业知识丰富、衍生知识多样、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会造成知识点不清的情况。
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价值
结合模块化教学特征、应用价值以及行政法课程特点,将模块化教学方式引入行政法课程中,可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教学目标明确
模块化教学能够将庞杂的知识体系划分为以“专题”为核心的知识模块,并对各类知识进行统一处理,从而保证各节次的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关联性强。行政法课程包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衍生知识,拥有大量的理论性内容,平铺直叙的教学方式很容易造成学生认知混乱,降低了教学质量和效率。而模块化教学采用知识碎片化的方法,将知识处理成一系列模块,教师围绕模块主题进行相关教学,从而改变当前授课内容全而泛、授课过程理论性强的现状。
2.教学方式多样
在模块化教学中引入讨论、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一方面能增强授课过程的趣味性,将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传播;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其学习的成就感与获得感。
3.授课灵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模块化教学可以增强授课过程的灵活性。行政法教师既可以设置理论基础模块、专业知识模块,又可以设置实践操作模块、实地走访调查模块等,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这可以改变当前行政法课程教学存在的授课过程理论性强,无法有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问题。
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应用
1.明确教学重点及目标
高校将行政法纳入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作为其中一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就业取向并确定具体、合理的教学目标,将此作为设计和实施模块化教学方案的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法教师首先应对授课对象的法律专业背景和学校人才培养导向进行系统分析,清楚地认识到学校应为哪些工作岗位培养人才,这些岗位的行政法素养是什么,对学生行政法实践能力的要求有哪些,以确定行政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和培养目标。随后,教师根据教学重点及目标安排教学核心内容和方式,这是顺利开展模块化教学工作的基础。
2.整合课程内容,设置模块主题
在模块化教学中教师应对课程知识进行整合处理,使之形成一系列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知识块”,作为各节次教学工作的依据。这些模块主题一定要有代表性,能丰富学生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学生某方面的实践素质,或者是反映实际工作中具体的某项内容及其特殊方式等。另外,这些模块主题还要有涵盖性,能够从宏观层面涵盖课程,可以划分轻重、难易,且包含的内容必须全面。
3.为各个模块建构实施方案
在设置明确的模块主题后,行政法教师需要系统规划各个模块的实施方案,形成目标导向清晰、内容体系健全、可执行性强、实效性突出的教学体系。具体操作为:第一,行政法教师要围绕模块主题提取相关知识内容,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逻辑统筹内容,形成同一模块下相关内容的有序处理。第二,行政法教师要按照适宜的授课方式,诸如针对特定的知识点引入具体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传输知识或针对一些知识点设置相关问题,鼓励学生展开讨论,由此深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第三,行政法教师要引入一定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方式。教师应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模块化教学方案,这是开展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重要环节,需要行政法教师精心谋划与设计。
4.加强模块化教学过程的灵活控制
行政法教师制定好模块化教学方案后,应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课程教学工作,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死搬硬套、照本宣科。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学生对某些知识点认知难度大、接受速度慢的问题,或者是社会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案例,国家又出台了新的相关制度。这时,行政法教师应根据客观因素灵活调整授课内容、方法、过程与进度,以提高授课质量和效率,顺利实现教学目标。如果行政法教师“死守”预先制定的模块方案,则容易导致授课内容老套,不能与时俱进,这是在实施模块化教学活动时应重点注意的一个问题。
5.对模块知识进行最终的整合消化
模块化教学是为了将零散的、碎片化的知识进行主题性、模块化的处理,以增强学生对于各类知识点的认知与掌握,各个模块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在授课过程中又彼此独立,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学生对于特定事件、问题的处理依赖于其对行政法各类知识的综合使用,而不会局限于某一模块的主题。基于此,行政法教师在完成了模块化教学工作后,还必须对各模块知识进行统筹规划、整合处理,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教学活动,围绕一些复杂的案例、事件、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讲解与分析,借此带动学生对各模块知识点的整合与消化,使他们能综合运用各模块的知识来处理问题,这是升华行政法课堂模块化教学质量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总体来说,教师在开展行政法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课程教学的主题,并合理规划各模块,为各模块建构完整的实施方案,加强模块化教学过程的灵活控制,使学生对模块知识能进行最终整合、消化,真正发挥行政法课程模块化教学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肖北康:《行政法学研讨教学论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7,6。
[2]连欣怡:《论行政法的课堂教学创新研究》,《教育教学论坛》2018年第8期。
[3]祁珊:《行政法案例教学困境与解决》,《法制博览》2017年第11期。
作者单位:榆林学院政法学院陕西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