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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执行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扩面征缴
近年来,我国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查处了部分重大的挤占挪用的案件,基金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各地社保大案的频繁发生也充分表明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加快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全面建设。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多数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依法对缴费单位的进行监督稽查和欠费追缴及依法作出强制征缴决定等工作基本没有实施;财政部门仅仅对已经征缴到帐的社保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而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实际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同时对一些享受上级养老保险资金补助县而言,财政部门为考虑能得到更多的上级补助资金,减少地方财政配套支出,在审核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时,往往不能从应收尽收的角度去思考,而只是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角度去考量;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对缴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未能作跟踪审计。
2.基金监管上财政、社保部门没有形成双向制约机制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防范社保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将原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只发生于社保经办机构环节,变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两个环节,并产生了新的控制漏洞。
3.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业务和财务管理等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社会保险各项业务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完备。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个别业务、财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有待加强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二是社会监督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三是应该向社会披露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披露,无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从保障当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救命钱、养命钱”收好、用好、管好,要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的列支范围的标准,编制支出预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超出。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准,财政、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必须依法足额的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同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检查,要定期的对税务征缴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以此强化预算的约束力。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管理,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劳动保障两部门联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完整。
2.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地税、工商部门,加大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单位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二要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不得擅自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三要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吃”基金现象。四要规范社保基金的支出管理,严谨挤占挪用,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要规范凭证管理。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税务征缴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准确传递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帐、定期对帐,严禁人为调整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监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向政府建议调整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定期组织监督活动,同时要认真听取监委会委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高监督水平。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政策、征收支付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等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以透明运行促有效监督、保安全运行。
3结语
社保基金的监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监管团队的素质必须要过硬,监管责任必须要明确,处罚力度必须要加强。只要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定能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黄佩筠.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6.
[2]赵志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及监管[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7.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扩面征缴
近年来,我国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查处了部分重大的挤占挪用的案件,基金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各地社保大案的频繁发生也充分表明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加快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全面建设。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多数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依法对缴费单位的进行监督稽查和欠费追缴及依法作出强制征缴决定等工作基本没有实施;财政部门仅仅对已经征缴到帐的社保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而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实际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同时对一些享受上级养老保险资金补助县而言,财政部门为考虑能得到更多的上级补助资金,减少地方财政配套支出,在审核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时,往往不能从应收尽收的角度去思考,而只是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角度去考量;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对缴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未能作跟踪审计。
2.基金监管上财政、社保部门没有形成双向制约机制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防范社保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将原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只发生于社保经办机构环节,变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两个环节,并产生了新的控制漏洞。
3.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业务和财务管理等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社会保险各项业务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完备。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个别业务、财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有待加强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二是社会监督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三是应该向社会披露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披露,无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从保障当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救命钱、养命钱”收好、用好、管好,要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的列支范围的标准,编制支出预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超出。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准,财政、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必须依法足额的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同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检查,要定期的对税务征缴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以此强化预算的约束力。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管理,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劳动保障两部门联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完整。
2.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地税、工商部门,加大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单位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二要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不得擅自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三要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吃”基金现象。四要规范社保基金的支出管理,严谨挤占挪用,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要规范凭证管理。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税务征缴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准确传递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帐、定期对帐,严禁人为调整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监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向政府建议调整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定期组织监督活动,同时要认真听取监委会委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高监督水平。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政策、征收支付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等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以透明运行促有效监督、保安全运行。
3结语
社保基金的监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监管团队的素质必须要过硬,监管责任必须要明确,处罚力度必须要加强。只要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定能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黄佩筠.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6.
[2]赵志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及监管[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