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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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建平 译
  [摘要] 对日本社会中频繁发生的少年犯罪案件,日本现行的少年司法制度对策的偏向性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批评和指责。日本法务省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不但是少年司法和刑事政策的职责,也是日本国家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全日本国民和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携手联合起来,才是预防少年犯罪、保护少年的人身安全的最有力的对策。
  [关键词] 日本;预防;青少年犯罪;新国策
  [中图分类号] D997[文献标识码] A
  
  一、社会背景
  
  日本曾经和荷兰、爱尔兰、瑞典三个国家并列同座被誉为世界上犯罪最少、最安全的四个国家。现在,日本的“安全国家”的神话般的传说,已经是徒有虚名了。近十年来,日本各地频繁发生令人心寒、动机不明的重大少年犯罪案件,同时还有专门针对手无寸铁的女孩子进行强奸、杀害的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发生。
  今天,在日本各地报道前所未闻、正常人不可理解的少年重大犯罪案件,以及小女孩、女性成年人成为性犯罪被害人刑事案件,在什么时候发生、会在哪里发生已经不成为不可思议的事实了。
  以上案件已经引起了日本国民的愤怒和不安,日本政府也意识到事态发展的严重性。2003年12月,日本政府专门召开了“犯罪对策的内阁会议”,制定了“与犯罪行为坚决对抗的行动计划”,目的是恢复日本以前的“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的声誉”。日本的“青少年育成推进本部”也积极制定了“日本青少年育成施策大纲”。(日本20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日本的青少年的概念分为年少少年,即14--15岁;年中少年,即16--17岁;年长少年,即18--20岁)。日本警察厅为了贯彻以上精神,2004年4月制定了具体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推进综合保护对策纲要”,开始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重视综合保护。
  
   二、设立“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计划分析委员会”的认识过程
  
  以前,日本的少年犯罪的对策,是限定在以家庭裁判所为中心、由警察厅的专门担当少年犯罪案件的少年警察官和检察厅的少年检察科的少年检察官,连同法务省的矫正部所属的少年鉴别所、少年院、保护观察所、少年刑务所(少年监狱)等相关机构的配合共同合作,开展完成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中的保护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就是通过小范围内的相互配合,保障了犯罪少年的人权和调整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促使他们走上健全发育成长的道路,以此实现日本“少年法”第一条所规定的宗旨。
  但是,今天对日本社会中频繁发生的少年犯罪案件,日本现行的少年司法制度对策的偏向性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批评和指责。日本法务省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不但是少年司法和刑事政策的职责,也是日本国家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全日本国民和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携手联合起来,才能是预防少年犯罪、保护少年的人身安全的最有力的对策。
  因此,我们已经着手分3个阶段来制定对策,预防少年犯罪和保护少年的生命安全:
  第一阶段:以家庭、学校、企业雇用单位、娱乐场所、媒体宣传机关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各方面联合起来,为预防少年犯罪创造良好的、健全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环境。
  第二阶段:是由警察机关、少年福利事业互相配合,及时指导,援助少年摆脱越轨行为,把可能犯罪的苗子提早摘掉。
  第三阶段:正确有效的运转刑事司法部门,采取正确的有效适当的多样性措施,保障少年犯罪案件在揭发阶段,灵活、慎重的运用少年司法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设施内的处分和社会上的处分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和消除再犯的可能性。
  我们通过研究调查认识到,特别是第一阶段是预防少年犯罪、保障少年人身安全、防止再犯的最重要基础。
  日本法务省在《2005年犯罪白皮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少年犯罪是由家庭、学校、地区、社会等各方面存在问题的综合反映而产生的,特别是少年的父母或者保护者,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和理想全部押注在孩子身上,有的大人则利用孩子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事实上走向犯罪的大多数少年是成绩不理想、或者是受到家庭、学校虐待、欺侮,逃避学校生活,又不能适应于社会的失落者,他们往往会很快找到与自己有同等遭遇的小伙伴,立刻结成牢固的同盟。这是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处身于越来越复杂化、高速化发展的社会生活中,还没有发育成熟、不能理智的判断是非的社会弱者——未成年人,他们对我们大人所造成的社会阴暗面,最容易接受和模仿,这个事实已经被大量的少年犯罪案件所证实了。由我们成人产生的问题,当然应当由我们自己承担责任去改善、修正,创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健全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的手机、电脑、电视、报刊杂志等千变万化,泛滥的情报不可避免地为孩子提供了不健康的文化环境,在这一部分不健全的社会日常生活环境中,怎样去指导、培养、训练孩子们学会运用自卫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使自己能健康的成长。这是时代为我们提出的一个严肃的新课题。
  正因为如此,我们首先应当检查自己,在反省的同时必须重视少年们在社会中存在的重要地位,和认真思考怎样阻止他们走向犯罪的方法和措施。我们还要认识到预防少年犯罪和对犯罪少年的矫正,单靠刑事司法领域是不够的。犯罪少年在刑事司法中的矫正活动,只是教育他们怎样认识和摆脱过去,走向新起点的第一步,他们早晚要重新返回自己的家庭和居住区。返回原地后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力量去克服抵制旧习是不够的,要防止他们再犯,在地区中重新找到合适自己的新位置,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社区的力量。这是社区里的每一个大人都必须认识到的最基本的出发点,要完成这个过程,就需要依靠社会各个团体、机关和企业各部门,有目的地携手联合起来,共同推进实施,预防少年犯罪和净化他们不再犯罪的不利因素。
  2004年3月29日,我曾经在华东政法学院做过一次题为《日本少年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的报告。当时我提到要重视少年们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五个空间:家庭空间、学校空间、社区生活空间、信息空间、聚合空间。在第四个信息空间中存在着不少我们大人不了解的有害环境。孩子们只要轻轻地按一下键,就能轻易的获得不少有害的情报和影像。
  鉴于上述原因,2005年6月,由日本内阁府组织召集了警察厅、法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和最高裁判所、家庭裁判所等六个国家级机关和学者们共同成立了一个“预防少年犯罪的调查分析委员会”准备从全方位出发,综合性的把制定预防日本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专题研究解决。
  
  三、目的和组织机构
  
  近年,日本各地不断发生的几件震惊日本全国的青少年引起的重大犯罪案件,深刻地反映了日本青少年犯罪状况的严重性。怎样来正确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妥善地处理犯罪案件,尽快制定有效的预防政策,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那么为什么会发展到这样的地步?我们认识到有以下3条重要的原因:
  第一,由于日本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国家,因此日本的各种机关长期形成了职责分明、自负其责、互不交涉其他机关事务的工作体制。
  第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相应机关和民间团体都在努力做自己的工作,没有相互沟通、共同合作的意识。
  第三,更重要的是一些应当重视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和及时改善事务的各个具体部门,一直是照框框办事,忙于应付一大堆文书记录,没有精力去用心研究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事件的质量。
  这次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以下4条:(1)提高对研究和收集青少年犯罪原因重要性的认识;(2)积极提供目前少数机关和民间组织既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活动状况;(3)积极收集、提供研究国家机构、民间组织、地区社区三合一体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典型事例;(4)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制定准备实施的新对策中,强调重视各级组织共同合作的总体协作方案。
  为了确保有成效的完成以上的四个目的,除了上述六个国家级机关以外,还专门召集了日本全国在儿童福利、生活指导、临床心理学、刑法学、犯罪学、矫正教育、更生保护方面造诣深、名望高、卓有成就的8名学者,加上16名6个国家机关的专职官员、5名专业事务局工作人员,共计29名,共同成立了“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计划分析委员会”。
  
  四、2005年的调查研究概况
  
  1.2004年的日本少年犯罪状况
  2005年9月20日,第一次决策会议上,我们先按照警察厅生活安全局少年科所提供的2004年日本少年犯罪概要的资料,了解到以下三种状况:
  (1)2004年日本少年刑事犯的检举人数是138852人,比2003年减少6.6%,但是按照人口比来看,未成年人是16.8%,比成年人刑事犯的检举数(2.5%)要高出6.7倍;
  (2)2004年日本少年重大刑事犯的检举人数是1588人(日本少年重大刑事犯是指杀人、抢劫、强奸、纵火)比2003年减少28.2%,相当于1996年的水平;
  (3)2004年日本14岁未满的犯罪少年(触法少年)是20198人,比2003年减少了6.2%。但是其中重大犯罪少年是219人,比2003年增加3.3%,是1987年(262人)以来的第二位。其中少年纵火犯有179人,占总数的81.7%。
  2.决定研究的少年犯罪类型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将少年犯罪形式分为以下4种,进行重点的调查和研究:突然攻击型、逐步升级型、集团犯罪型、杀害家庭成员型。
  特别是这次,我们调查研究了日本最高裁判所研究发表的10件少年重大犯罪的典型事例,并把这些事例作为依据,我们对走上逐步升级型的重大犯罪案件的少年们所处的家庭、社区、学校环境分析的成果,提示了应当怎样及时认识、减少、消除这些少年们的犯罪要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有的机关研究的少年犯罪事例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的只是引用过去的研究成果和有关书本上 的说明,并不一定完全有参考价值。
  在日本现在说的逐步升级型少年犯罪,在各自不同的领域里含有不同的定义,还没有固定的概念。逐步升级型在少年犯罪案件中,一般是指从轻微的不良行为逐步发展走向更大犯罪的一种少年犯罪的类型。比如说有的少年开始只是有些抽烟、喝酒的违法行为,逐步上升到进入了偷窃、伤害、杀人的刑事犯罪范围。再比如说,毒品犯罪开始一般只是吸食大麻等,后来是使用兴奋剂、海洛因,逐步加重毒品的剂量,进入不可自拔的地步。
   3.各级机关负责调查研究的概况
   (1)内阁府(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
  由于内阁府工作的特殊性,一般不接触少年犯罪案件。他们主要是以《犯罪临床实践》和《家族临床心理基础》2本专业书作为参考,重点调查研究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背景。他们认为犯罪少年一般在幼小时期,由于缺少母爱,例如后母不疼爱自己、父亲又没有时间和自己心平气和的进行交流,所以从小就经常离家出走,到最后,受不了被父母或继母的冷落态度,放火烧掉自家房屋,以此达到发泄不满的犯罪行为。还有的是父母过分干涉自己的学习和日常行为,或者家里有稍不如意就使用暴力手段的父亲等等。总的来说,逐步升级型的犯罪少年的家庭成员的态度对少年的人格形成,推向他走向犯罪道路起了很大的作用。
   (2)警察厅(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
  在过去几年中,专门调查了犯罪少年是否有被虐待的经历。根据“引起少年犯凶恶、暴力行为的背景、前兆的调查报告”和“关于暴力型犯罪少年的对谈事例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少年犯罪的最初、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家庭里,家庭本身存在着被虐待的经历和风气。这是形成少年们走向犯罪的最重要的原因。另外还有家庭内部,特别是家族之间发生的问题。以前日本的警察的管理业务中有“不干涉家务矛盾”的规定,近年来,由于多次发生恶性暴力、虐待致死的惨案,日本的警察正式可以干涉、阻止家庭内的暴力、虐待。经常受到父兄、长辈的虐待,经常喜欢津津乐道地谈论社会上的暴力、杀人事件。这类家庭的少年,一般很容易走向暴力型、凶恶型犯罪。
  近几年,日本少年犯罪中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突然攻击型。犯罪少年平时一般比较老实,属于内向型。但不知为了什么,会突然攻击伤害别人,甚至动刀杀人,这样的案件都频繁发生。记者在采访中,居民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为什么这个孩子会这样”、“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两句话已经成了口头禅了。日本警察厅的科学研究所的专职研究人员收集了14件典型的突然攻击型的少年犯罪案件。目前还在认真验证这些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动机,特别是引起犯罪的直接原因。
  这些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家庭的养育环境、犯罪有否计划型,到底从哪个时刻作为起点,接触了哪些引起他们犯罪的有害环境,准备在最近发表研究结果。
  (3)法务省(相当于中国的司法部)
  主要是从少年犯罪的社会环境着手,根据在少年鉴别所和少年院里直接接触各种犯罪少年的实务家的经验出发,分析总结他们犯罪的原因和怎样才能有效的知道他们早日重返社会的工作实践。
  例如,有的少年因为上课时被老师批评了几句,突然咽不下这口气,拿起教室里的垃圾桶向老师扔去。有的就直接拿出常佩的小刀冲过去刺死了老师。平时这些少年一般都很老实,学校生活中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引人注目的不好行为。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这些少年为什么会突然犯罪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一般在幼小的时候就有过被别人欺侮虐待的经历,造成他们在精神上一直有着一个没有愈合的伤口。还有的少年因为从小被人家欺侮,长大了为了保护自己,一直佩带小刀。对别人对自己的态度、眼神等特别神经质,最终发生了杀死老师的案件。
  (4)文部科学省(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
  文部科学省的国立教育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发现: 突然发火的孩子按性别计算,88%是男孩子,基本上分为缺乏耐心型、攻击型和不满现状型三种。特别是缺乏耐心型要占70%左右,不满现状型占30%。男孩子以缺乏耐心型和攻击型为多,女孩子以不满现状型较多。
  形成这种性格主要是因为这些少年的家庭环境不理想。不理想家庭环境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父母过分干涉、严格管教孩子,或者溺爱、放纵孩子。从这两种极端的家庭出来的少年缺少健全的精神素质;第二,孩子整天处于十分不安定的家庭里,父母不是整天为了小事吵架,就是为了离婚打闹,造成孩子始终处于一种紧张不安的状态;第三,孩子从小就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体罚等,或者学校同学的欺侮、冷落,由于家庭的父母、长辈对这些孩子的指导、教育有问题,所以一般大约73%的孩子会有不良行为。
  (5)厚生、劳动省(相当于中国的卫生部、劳动部)
  主要是调查研究在“儿童相谈所”中被保护的儿童和收养在儿童自立支援设施中的中学14岁以下的犯罪少年。日本称为“触法少年”。分析这些触法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家庭、学校、社区存在着哪些引起他们犯罪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这些孩子一般是在中学二年级开始晚上深夜不回家,干些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在闹市区被警察辅导,送到儿童相谈所或送进儿童自立支援设施。因为这些孩子还太小,一般在14岁左右,本人的人格形成还不健全,处于弹性变动中,所以不能以他们的行为来断定犯罪的原因。但他们有两个共同点:一是以自己为中心,对大人极不信任,比较容易激动,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认为自己不是好孩子,大人又不爱自己,自暴自弃,对自己没有信心,自己都不喜欢自己。二是一般都缺少同年龄孩子没有的基本社会常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是因为家庭缺少教育他们的气氛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导致少年犯罪的家庭背景,主要是父亲的暴力、虐待或者父母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家庭父母不和的原因。应提倡学校和儿童相谈所应当联系起来,共同及时针对有烦恼、有问题的儿童,设立他们能畅所欲言的场所。由儿童心理专家与儿童进行交谈、及时沟通了解他们。因为目前日本缺少这种联合,学校又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同学,所以孩子不能向第三者发泄自己的怨气和不满,因而造成了犯罪。现在日本儿童相谈所对家庭虐待孩子的问题,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和处理能力。本来应当作为主要业务的儿童相谈所由于人手不够,还没有树立起这方面的权威。这次调查研究,也使我们认识到如何提高儿童相谈所及时处理解决儿童不良行为的能力,是我们必须重视的新课题。
  (6)最高裁判所、家庭裁判所、事务总局(相当于中国的司法部门)
  某少年从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就开始经常发生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问题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但是谁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由于几个重要的内外因素交叉在一起,导致该少年成为杀人犯。他从小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最不讨人喜欢的孩子,没有别人值得爱自己的地方,但是又十分强烈的希望被人疼爱。家庭环境十分不理想,父母借了高利贷,对教育、爱护、抚育孩子缺乏信心。而且他从小患有一定的精神障碍症。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对少年关心不够,对少年的异常举动没有指导能力,一不顺眼就只会打骂孩子,从来不关心他的心情。在学校,老师也一直把他作为有问题的孩子。少年在家和学校都被认为是多余的存在,没有朋友,也没有人肯与之交往。他感到孤独、愤怒,最后采取了反抗家庭、学校、抛弃自己的杀人犯罪行为。
  以上事例是最高裁判所、家庭裁判所出版的《重大少年案件的实证研究》中引用的。家庭裁判所对犯罪少年一直主要是从多方位来详细了解、调查后再对少年进行审判,特别是少年犯罪的原因、社会背景一定要弄清楚,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少年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才能对他采取合情合理的正确处分,促使他从歧路上回过头来。通过对这件典型事例的周密分析,我们认识到,要真正改变、挽救这个少年,必须要从学校开始连同少年院、保护观察所各个机关的密切配合,互相及时交换情报,掌握少年的心理变化,尽早改变以前各机关各司其职、互不通气的情况。
  以上的专题研究是由日本家庭裁判所5名调查官、家庭裁判官和经验丰富的学者、学校老师和担当处理有关少年案件的各级机构实务家11人,共16人共同组成的一个研究小组开展的。这个研究小组还共同剖析和研究了从1997年到1999年3年间发生的15件重大犯罪少年案件,其中包括单独杀人案的10名少年和集团杀人或伤害致死的10名少年。
  这个研究小组没有采用以往的统计、排列手法,而是尽量贴近事实,以案例为中心,从多角度出发,扩大视野,综合性的分析、研究少年犯罪的起因和发展的轨迹,这也是日本家庭裁判所首次这样冷静、全面、从深层来剖析少年犯罪案件,从中找出今后怎样来理解少年的犯罪行为,以及如何针对每个少年不同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正确选择适合他们早日醒悟、反省的处分方式。
  4.研究结论
  众所周知,少年犯罪的原因和产生的社会背景是相当复杂的。要全部把握是非常不容易的。经过1年多的调查、研究,召开了8次全体会议,认识到以前我们只是局限于少年犯罪的原因,一般来说是家庭教育、学校、社区等不理想的各种环境造成的。经过我们计划分析委员会一年多的工作,从专门性、科学性(包括医学、精神科)视点出发,我们认为少年犯罪这个特定的年龄层次的社会群体所引起的犯罪要素,主要是以下三种:
  (1)儿童虐待
  内阁府的研究结论是走向犯罪的少年中大多数都有过被虐待的经历。经过分析,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是否有过被虐待的经历,不只是局限在家庭从小受到父母或亲戚的虐待(包括性虐待)这个狭小的范围。儿童虐待的概念应当从家庭扩大到学校、社区和社会,这样才能被重视,促使我们考虑应当采取怎样的对策来进行事前防止或及时制止,以及做好妥善的事后处理工作。只是限定于在家庭中少年有没有被虐待是片面的。
  其实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受到外界重大的心理或身体上的压迫感,会深刻地影响大脑的健全发育。举例说,我们成年人脑部如果受过伤后会留下后遗症,使前脑的海马形状和机能发生改变,这已经是被医学界所证明的客观事实。更何况还处于幼小时期,大脑、身体都处于发育之中的少年,他们反复受到精神上、体质上、性方面的虐待,就会完全阻止他们的记忆系统和感情系统的正常发展,甚至走向畸形,这就引起不少少年是以不良行为和走向犯罪来对抗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平衡他们内心的苦恼和愤怒。所以,我们认为正确对待、分析、处理儿童虐待是少年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2)发育障碍症
  大家都知道,如果在幼儿期患有多动症、自闭症等各种障碍症的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关心、帮助和理解,会对孩子的人格形成产生很大的影响。精神科认为这也可能是有些少年容易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但是其中特别是患有发育期间障碍症、多动症的孩子,本身存在着对父母不善于表现出亲近的感情。如果这个期间,家庭环境中有对孩子歧视、虐待的行为,或者在学校被冷落的言语和行为,就容易刺激他们走向极端。
  另一方面,精神医学专家认为,具有发育期间障碍症的儿童,他们容易染上不良习惯,以致发展到犯罪。因为他们的身心发育不健全,处于综合失调症的急性发病时期,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对正常人来说是不正常的,但对于他们来说却是正常的。
  但是,简单地断定多动症障碍病是引起少年犯罪的原因,我们认为这也是不全面的。经常有学者认为,多动性障碍症是引起人具有反抗、挑衅性障碍行为、反社会性的人格障碍。我们认为具有多动性障碍的孩子不可能全部成为罪犯,事实上大多数孩子是好的,少数孩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同他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区、朋友等各种因素有关。是什么原因刺激他走向犯罪的才是我们应当研究的关键问题。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笼统的说,患有发育期间各种障碍症的儿童都会走向犯罪。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希望大家不要误解。
  在美国,精神科医生往往把几种类型的不良行为反复出现的少年,诊断为行为障碍症。美国医学界认为, 在幼儿期患有行为障碍症是引起孩子逐步走向不良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种在幼儿期发现患有各种发育期间障碍症的孩子,再加上有过被虐待的经历(包括性虐待),会对孩子们成长带来很大的负担,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引起了专家的重视。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加以验证。
  (3)有害环境
  讲到有害环境,大家马上可以联想到媒体的影响问题,特别是在脑科学上,媒体和脑的关系还没有肯定性的结论,但是媒体对少年这个特殊的不成熟的年龄结构层次的群体来说,是刺激、促使少年们容易采取模仿,引起犯罪的社会背景。这个观点的认识还是十分必要的。日本近几年来发生的好几件重大少年犯罪案件,都已被证明了他们犯罪前都是因为受到了媒体的宣传,以及社会中的有害环境的影响。
  有害环境对未成年人大脑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带来了不可否认的影响。例如援助交际(变相的少女卖春),就是通过电脑或手机发出各种不利于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诱发未成年人发生不良行为,成为犯罪的温床。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未成年人对这种行为也有过犹豫不决的时候,但是我们大人没有考虑到设法让他们吐露心情,如果不是单纯的批评他们,而是耐心地听他们的苦恼和徘徊,并为他们指出方向,那就可以及时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其实公开报道有关援助交际的事例,仅仅是冰山下的一角,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一方面应该及时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阻止向未成年人发送有害信息 ;另一方面,设立谈心所等各种设施,及时正确引导他们,并教会他们正确识别、抵制各种犯罪引诱的能力。改善社会有害环境,是应当由我们成人来及时处理、正确对待的紧迫课题。
  
  五、今后的研究方向
  
  现在日本正加速滑进“老龄化、少子化”的人口结构显著变化的时代,特别是情报化、国际化、高消费化社会发展的变化莫测,使日本的家庭、学校、社会、企业、娱乐等等各种场所未能给青少年创造理想的成长环境。特别是近几年,每个家庭中兄弟姐妹的数量减少,离婚、再婚率不断上升,多数的家庭日趋缩小。由于日本劳动雇佣形式的多样化,造成了不固定的就业人员多、频繁跳槽多、社会劳动人口流动大。一般家庭个人常处于经济不安定的状况。整个社会伴随着电脑、信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只要在家按按电钮,人与人不再见面就可以进行对话。这种新形式正在迅速扩大,这种崭新的社会变化既涌现出一批标新立异的新企业家以及支援奉献为国际社会作贡献的好青年。但是另一方面,也导致部分青少年越来越怕接触社会,拒绝上学,不愿与人见面。在家闭门靠父母抚养,成为不能独立立足于社会的弱者。在日本,这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深刻的社会新问题。
  在这种复杂多变的社会里,我们今后研究的方向是摸索一套日本式的青少年健全成长的新国策。同时,我们还必须以《儿童权利条约》的精神为指导,尊重时代的变化,尊重保护青少年的自主性和人权,扩大在保健、福利、教育、劳动等方面的预防犯罪对策的调查和研究,并且要有一个中长期的战略思想,把制定的对策在实践中一步一个脚印,慎重地、确有成效地推进和深入。这一切任重而道远,我们会努力尽全力去做好。
  [责任编辑:姚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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