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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动物,能够不断反思自己的历史并与自己的同类一道不断探索并改进共处的规则。这种动物就是人。而这种规则演化的历史,就是人类创造文明、远离野蛮的历史。
无数个世纪以来,为建立这些规则,人类不知付出了多少鲜血和泪水。有史以来最为悲惨的事件可以算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先后共有二十亿以上的人口卷入了这场战争,伤亡达五千五百万左右,其中平民约占一半。痛定思痛,从炮火和废墟走出来的人们走到一起,经过两年的酝酿, 1948 年12 月10 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以48 票赞成、0 票反对、8 票弃权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这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第一个世界性宣言,人类朝着更文明的规则迈了一大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也是一次“惨胜”。
作为宣言的结果之一,“人权”这个响亮的概念,正在成为影响人类历史进程最重要的一个概念。今天已经没有谁敢公然诋毁“人权”,即使是作恶多端的暴君。 1950 年,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 月10 日定为“世界人权日”。人们将越来越认识到这些文字的意义:“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 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在 60年前,人权更多的还是一个理念、一个愿望,一个虽然渴望、但又不那么确信的期待。甚至在同一年,乔治 ·奥维尔在另一个同样著名的文本里对未来进行了绝望的描写。在《一九八四》里,人权、人性、自由、真理遭到了无所不在的羞辱,以至于这些词汇失去了它们本来的意义,甚至人从主体变成了客体,思考成为不可能。
经过 60年的努力,确切地说,经过更为久远的一代又一代人的艰难探索,人权已经由理念变成了制度。《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光辉思想,借着人性的力量,渐渐成为一些有约束力的文件和机构的渊源。比如,被通称为人权宪章的六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比如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一些特别法庭以及那些激动人心的审判。
人权不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和遥远的梦想。它已经成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上诸多有形的东西:机构、人员、规则、资金、解释、起诉、辩论、审判、判决、执行、制裁。虽然地缘政治、国际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在个别场合进行博弈时,不可能毫不偏离纯粹的正义理想,但是一个权威性的机构、形式化的程序,以及规则的运用技术,对于促进人权事业来说,显然比抽象理论要实在得多。人权的制度化,(任何一种制度一样),都是理念演进的结果。一个符合人性的精神理念自然能够“创造”出物质力量来。
人权已经跨越主权。一个有着心智正常的人,决不会认为邻居关起门来杀人的时候自己应该沉默。人类的命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连在一起:互联网、 WTO 、跨国资本、NGO 、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全球变暖、空间技术。可以想象,伴随着人类事务的全球化,人权的概念也将越来越普及,而人类的联合趋势也会加快。欧洲一体化是个令人鼓舞的榜样。联合国或者类似的全球性组织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哈维尔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 50 周年时讲到,人权宣言将不仅仅是一个关于人性在世界上的位置的梦想,希望它在所有的国家里,逐步成为鲜活的现实。
捍卫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一代人的责任。那些渴望人权与自由的人们,那些因人类的苦难而痛苦的人们,始终没有放弃这个哈姆雷特式的追问:人还是非人?
那些生活在自由世界中的人们如果不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法治的价值,自由将会渐渐衰弱。那些生活在半自由或不自由社会中的人们,如果不去克服恐惧、不去争取自己的自由、不去捍卫生命的尊严,那么他们将失去仅有的一点自由。那些自由的人们,如果对这个星球上其他地方的人们的不自由漠不关心,他们自身的自由也是不完整的,并且必将受到现实的威胁。
黑格尔说,“我们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一件事就是:人类从来就不会从历史中学到什么。”我们得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他错了。
谨以此纪念《世界人权宣言》诞生 60周年。
无数个世纪以来,为建立这些规则,人类不知付出了多少鲜血和泪水。有史以来最为悲惨的事件可以算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先后共有二十亿以上的人口卷入了这场战争,伤亡达五千五百万左右,其中平民约占一半。痛定思痛,从炮火和废墟走出来的人们走到一起,经过两年的酝酿, 1948 年12 月10 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以48 票赞成、0 票反对、8 票弃权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这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第一个世界性宣言,人类朝着更文明的规则迈了一大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也是一次“惨胜”。
作为宣言的结果之一,“人权”这个响亮的概念,正在成为影响人类历史进程最重要的一个概念。今天已经没有谁敢公然诋毁“人权”,即使是作恶多端的暴君。 1950 年,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 月10 日定为“世界人权日”。人们将越来越认识到这些文字的意义:“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 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在 60年前,人权更多的还是一个理念、一个愿望,一个虽然渴望、但又不那么确信的期待。甚至在同一年,乔治 ·奥维尔在另一个同样著名的文本里对未来进行了绝望的描写。在《一九八四》里,人权、人性、自由、真理遭到了无所不在的羞辱,以至于这些词汇失去了它们本来的意义,甚至人从主体变成了客体,思考成为不可能。
经过 60年的努力,确切地说,经过更为久远的一代又一代人的艰难探索,人权已经由理念变成了制度。《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光辉思想,借着人性的力量,渐渐成为一些有约束力的文件和机构的渊源。比如,被通称为人权宪章的六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比如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一些特别法庭以及那些激动人心的审判。
人权不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和遥远的梦想。它已经成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上诸多有形的东西:机构、人员、规则、资金、解释、起诉、辩论、审判、判决、执行、制裁。虽然地缘政治、国际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在个别场合进行博弈时,不可能毫不偏离纯粹的正义理想,但是一个权威性的机构、形式化的程序,以及规则的运用技术,对于促进人权事业来说,显然比抽象理论要实在得多。人权的制度化,(任何一种制度一样),都是理念演进的结果。一个符合人性的精神理念自然能够“创造”出物质力量来。
人权已经跨越主权。一个有着心智正常的人,决不会认为邻居关起门来杀人的时候自己应该沉默。人类的命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连在一起:互联网、 WTO 、跨国资本、NGO 、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全球变暖、空间技术。可以想象,伴随着人类事务的全球化,人权的概念也将越来越普及,而人类的联合趋势也会加快。欧洲一体化是个令人鼓舞的榜样。联合国或者类似的全球性组织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哈维尔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 50 周年时讲到,人权宣言将不仅仅是一个关于人性在世界上的位置的梦想,希望它在所有的国家里,逐步成为鲜活的现实。
捍卫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一代人的责任。那些渴望人权与自由的人们,那些因人类的苦难而痛苦的人们,始终没有放弃这个哈姆雷特式的追问:人还是非人?
那些生活在自由世界中的人们如果不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法治的价值,自由将会渐渐衰弱。那些生活在半自由或不自由社会中的人们,如果不去克服恐惧、不去争取自己的自由、不去捍卫生命的尊严,那么他们将失去仅有的一点自由。那些自由的人们,如果对这个星球上其他地方的人们的不自由漠不关心,他们自身的自由也是不完整的,并且必将受到现实的威胁。
黑格尔说,“我们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一件事就是:人类从来就不会从历史中学到什么。”我们得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他错了。
谨以此纪念《世界人权宣言》诞生 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