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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计数据表明,因为重大犯罪而受到有罪判决的美国人中,接受辩诉交易的人超过了95%。辩诉交易这一看似公平的美国刑辩制度,真如其宣传的那样完美吗?NHK电视台国际传媒频道在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樋口范雄的指导下,通过这部名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陷阱》的纪录片向世人展现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另一面。
法律专业人士的冷漠合谋
当控辩双方有绝对把握胜诉时,一般不会选择辩诉交易。可是绝大多数时候,谁也没有十足把握。因此双方有动力给出“报价”,最终达成一致实现“辩诉交易”,即选择一项较轻的刑罚,由当事人认罪并接受惩罚,控方放弃更高的追刑诉求。
这样的“交易”在英美法系中很常见。影片中有这样一例:艾玛·菲耶是一名黑人单亲母亲。她和其余26人因被认定染指贩卖毒品而被逮捕。因她无钱请律师,法院帮她指派了一位公派律师。公派律师漫不经心地告诉她,如果进行审判就将面临5到99年的监禁,最好还是接受辩诉交易,接受自己认罪和10年的保护观察。
在被逮捕的27人中,认罪的7人都受到了保护观察的刑罚,其他没能交纳保释金的人被留在了拘留所。不同意诉讼交易也不支付保释金的人们,不得不被羁押在拘留所里长达5个月,等待开庭。艾玛明白,诉讼周期的冗长加上交不出1万美元的保释金会导致她无法回家。但儿子还在生病,出于对未来的恐惧和对孩子的担心,她只好接受认罪和10年的保护观察。但经过5个月后的审判,她的“同伙”——那些没有接受辩诉交易的人,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
这让艾玛很苦恼。她一心想回家照顾孩子,在接受诉讼交易三年后还饱受贫困煎熬,只因进行了有罪供述,不能得到支付给低收入者的“食物票”,并且不能接受教育补贴,就连选举权也要等到10年的保护观察期完结再经过两年才能恢复。然而,她也怨不了别人。毕竟,当听到如果接受保护观察就能马上回家,大部分人都会接受认罪,他们没有考虑接受保护观察所产生的不利因素——其实,接受保护观察除去罚金还必须支付接受保护观察的手续费,以及参加强制性改造计划的费用,负担并不轻松。
“交易”的双方表面上是控方“实现正义”和辩方“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两种诉求的妥协,实际上,用影片中的话说,也许是同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控辩双方对于被告和被害人的一种合谋。检察官和律师同是法律圈的人,他们往往是法学院的同学,接受同样的法学教育,具有相似的知识背景,同样的话语体系;今天是检察官,明天也许成为辩护律师。而站在台前的被告和被害人,更多的时候是被交易的对象,是没有选择的。影片中,检察官对被告这样说,如果你认罪就判决有期徒刑3年,但是如果不认罪经过法院判决,你将可能被判有期徒刑30年,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样的话很具有压迫力。但是根据宪法,这并不是脅迫,被告为了避免更重量刑接受诉讼交易,被认为是自发认罪——因此,他们甚至没有反悔和再上诉的机会。
被告为“价值观”一再放弃“交易”
影片中采访的另一起案件,是因没有接受辩诉交易而“牢底坐穿”的例子。女孩凯莉·加勒特离开自己的故乡北卡罗来纳,和朋友们驾车远游享受着暑假。然而回到了北卡罗来纳三年之后,警员却找上门来。同加勒特一起过暑假的男孩们曾经在加油站抢劫并杀害了一名17岁的店员。根据一位年迈男性目击者的证言,可以肯定的是此次事件是由犯人和帮凶共同进行的,但是不能判明坐在车内共犯的性别。
律师认为,这次事件的目击证言很模糊,完全不值得相信。检方也存此共识,提出辩诉交易的建议。而且,加勒特不需要承认杀人罪,只要承认抢劫罪,经过5到15年有期徒刑就能得到释放。在当时,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对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来说,在第5年一定会得到假释,因为在开庭之前已经被关押了1年多,只要接受诉讼交易再经过4年就自由了。律师劝说加勒特认真考虑,但她拒绝。她觉得自己没有进行抢劫,仅仅根据连犯罪人相貌都没看清的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进而承认未犯之罪,这是很可笑的。然而,最终结果是加勒特被认定有罪,判决25年至终生的徒刑。
她被判有罪并入狱。直到被监禁10年后,加勒特获得了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克劳迪亚·安吉罗斯的帮助。因为年迈目击者的模糊证言确实不具说服力,安吉罗斯教授帮助其向联邦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由此本来加勒特应该被释放或进行再审,但前提是“她承认自己有罪”。安吉罗斯教授表示,服刑一段时间后,仍有“辩诉交易”的机会,但加勒特再次拒绝。虽然认为这一决定很愚蠢,但安吉罗斯教授尊重了她的意志。
法庭放弃了对真相的追求吗
那么,法庭如何看辩诉交易呢?镜头给到了哈利斯郡刑事法庭的法官坎布林斯·哥斯帕。他说:“如果将警方侦查检方起诉的所有刑事案件,都交由陪审团裁判,诉讼制度很可能会完全崩溃。”他的同事迈克尔·马克思马丁也认为:“诉讼交易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但是诉讼交易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检察官,然后需要法官对其是否正当进行监督,只有当这些要素都具备之时诉讼交易才算建立。”
言下之意是,当法官介入辩诉交易时,最重要的是“其是否正当开展”,至于事件真相可能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影片借用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艾尔巴特·阿卢修拉的话说:“诉讼交易就像给箱子盖上盖子,不管箱子中有什么东西。这是防止真实公之于众的体制,与法律正义完全无关,但对检察官和律师来说这是很方便的东西。”影片紧接着讨论了查理斯·吉尼亚的案例来佐证这一观点。
1994年12月11日,一名叫作约翰·莱茵兰德的年轻男性被杀害。吉尼亚作为嫌疑人被逮捕和起诉(罪名是二级杀人,指无蓄意但存有杀意的杀人)。这天晚上,他确实和死者在保龄球馆外动过手,但问题是他们因何争执,然后是如何结束的,无人得知。从被害者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其面部有严重伤痕,但吉尼亚坚称没有进行过这样的打击。根据他的陈述,两人在保龄球馆外,被害人突然转过身来袭击他。所以他就进行回击,踢倒了被害者。被害者倒在地上的时候还是清醒的。 “当天晚上很晚的时候……对方死了,我怀疑自己听错了。我想在我走之后,肯定又发生了什么,因为我看到他倒下后又站起来了。”吉尼亚这样说。但是检方的看法与其完全不同。他们认为,那一晚吉尼亚在用保龄球馆外的公用电话给女朋友打电话。之后他的女朋友打回来,却被莱茵兰德接到。后者说了很多猥亵的话,吉尼亚出于气愤攻击了他,并致其死亡。然而,到最后法庭也没有试图去查明真相,也没有将案件提交陪审团审判,而是在检察官和律师的主持下,允许双方达成了辩诉交易。那一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再也无从知晓。
“当然,我希望进行陪审团审判。因为我没有想过伤害任何人,不想打架,也不想惹麻烦,不能理解自己为什么会因为故意杀人被起诉。”吉尼亚对着镜头,表情沮丧。然而律师却极力劝说他接受辩诉交易。另一方面,检察官也在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死者的父亲回忆道:“那是在开庭前两三周,地方检察官把我带到了检察长那里。检察长对我这样说,‘这件案子有若干问题,我想我们能取得胜利,但是有些问题。也许稍微减轻他的罪行从而让被告认罪,这样才是上策……,如果当时再冷静点,我就会问他到底是什么问题。”被害人的父亲回忆道。
更令人驚讶的一幕发生在法庭上。负责此案的法官法兰西斯·艾吉特在庭审时,也表达了希望双方达成辩诉交易的意思:“如果进行审判,将面临的最高刑是终身监禁。最好还是进行诉讼交易,如果不接受,我将宣告判刑。”律师向法庭提出:“今天是周五,事情很烦乱,还是到下个星期一再做决定吧。”但是法官坚决反对,不许可延期决定。
吉尼亚的父亲回忆道:“(法官说)你快同委托人商量,在15分钟内做出决定,但是我先申明,如果拒绝交易那么若被告被认定有罪,他将被判25年到无期徒刑。”然而,这并不是一种违法胁迫,而是一种合法程序。影片就此采访福特汉姆大学法学教授布鲁斯·格林,他说:“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样的话很具有压迫力,但是根据宪法,这并不是胁迫,被告为了避免更重量刑接受诉讼交易,是一种自发认罪的权利。”可是这一程序的客观结果仍然是,原本可以还被告清白的庭审戛然而止,同时使得案件真相永远石沉大海。
这样的诉讼制度真的公平公正吗?由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樋口范雄担任“监修”(即顾问)的本纪录片表达了深深的困惑,并将问题抛给了NHK的观众们。
编辑: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