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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研究工作的意义在于: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量,降低垃圾带来的严重环境问题,改善城市的建设环境和人民的生活环境,在环境和经济都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的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减缓建筑垃圾无处处置的趋势。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
1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状
1.1 建筑垃圾数量快速增加,清运压力增大。
青岛市正值城市版图扩大、大建设的重要时期,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机场等是全市开发建设的重点,而城内又面临旧城改造、工业企业搬迁等重要的建设任务。据初步估算,2018年全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约1954万方,其中资源化利用约1309万方,约67%,处置约645万方,约33%。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清运,给交通、环境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2 缺乏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的扶持,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全市还没有出台支持建筑垃圾循环使用的优惠政策,对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没有强制要求,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全市有2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但是规模普遍较小。通过比较发现,青岛市的建筑垃圾处理呈现出线性特点,以直埋为主;而发达国家已经将建筑垃圾的处理立体化,处理方式更加多样,有效的保护了环境。
1.3 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机构各自为政,监督管理存在难点。
青岛市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衔接不畅。目前,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有两个市级部门负责,市城乡建设部门首先核定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指定到资源化利用企业,剩余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源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终端处置工作,这两个环节由两个部门分别实施,易造成推诿扯皮、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1.4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有待改进。
对运输至终端处置环节进行处置的建筑垃圾,城市管理部门在排放源头、途中运输和终端处置三个环节均有相应的管控措施,能够做到全程闭环管理,而对于进入资源化利用环节的建筑垃圾,由于城乡建设部门只负责工地源头和资源利用两头的管理,对这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缺少监管,易造成乱倒乱卸、企业生产原料不足等问题。
2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青島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建筑垃圾的产生“减量化”。建筑垃圾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应该加大宣传,从源头上引导建筑企业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方式,同时合理进行利益、责任分配,是可以大大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的。
二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资源化”。建筑垃圾是可再生利用的资源,无论是建筑废渣,还是开挖土方,都是可以进行就地利用的。由于技术的原因,其利用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以长远的可持续的眼光来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是一种趋势,最终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也是双赢和利国利民的好事。
2.2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模式
青岛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应当为“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和“全程管理”。“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即以政府支持几家大型专业企业建立网约车平台,吸纳社会资本组建新型环保建筑垃圾清运车队,实现按需派单模式,具体运行借鉴网约车(例如滴滴出行)模式,清运车辆投资方按照清运数量进行结算获取收益。对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再生利用,可由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采用新技术进行处理。“全程管理”,即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的全过程实行监管,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产生的建筑垃圾保证运输清洁、倾倒处理一次到位,并采用新技术提高建筑垃圾的循环再生利用。
2.3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对策
2.3.1制定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
青岛市政府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减少垃圾产生,进行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一是对钢结构等节能建筑的建设方式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据初步计算,产业化的住宅生产方式如果在全市普及,建筑垃圾将减少约83%,材料损耗减少约60%,可回收材料增加约66%,建筑节能达50%以上。二是根据建筑企业产生垃圾的平均水平,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标准,对于超过标准的,收取一定的资源占用费,以鼓励建筑企业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要鼓励建设单位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减少个人装修,减少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
2.3.2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建筑垃圾的管理,应当明确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职责。经调研全国36个重点城市(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情况,其中33个城市由一个部门统管,这其中由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统管的有29个,上海市、长沙市、青岛市3个城市将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职能交由两部门承担。深圳市建筑垃圾原由城市管理部门统管,2015年“12.20”光明新区渣土堆体滑坡事件后,深圳市政府已将建筑垃圾管理职能调整到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为解决由于体制原因造成的“工作环节衔接不顺、运输监管缺位、处置保障困难”等问题,建议我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建筑垃圾处置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实施。与生活垃圾的处理一样,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的清运、填埋、再生利用的政策制定,以及垃圾消纳场和清运车队的审批均应由该部门负责。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对建筑企业产生垃圾量进行核准,确定平均水平,对超过平均水平的予以一定的处罚。城管执法局、交管及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以上各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加强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3.3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一是提高对新型智能环保运输车的推广和使用率。结合青岛市实际,明确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货箱结构、车载设备、智能监控等要素标准;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车载监测(监控)、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应用等新兴监管技术的发展,积极建设建筑垃圾运输智能化监控平台或是对接平台,实现对排放工地、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作业状态及资源利用(消纳处置)设施的资源共享,透明化政务,改变某个部门“单打一” 的局面,实现实时监控、智能监控,促进新型运输车辆的推广使用,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二是开发建立面向客户的约车软件。由于目前清运市场的不透明,按照地域垄断现象严重,又导致建筑企业成本较高。中问环节过多,车主面临激烈的竞争,争取多拉快跑,甚至乱倒乱卸。但若清运车辆由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符合各种条件后进入车辆库,借鉴网络打车软件的模式,开发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找车运输软件,实行系统优选派单制,科学规划清运路线,就近车辆接到派单后去有需求的工地开展运输工作,车主按照清运数量进行结算获取收益。
3 结语
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事业,仅靠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是不能完成的,必须有公众的参与。由于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市场接受度不高,在政策的引导下,也需要从公众参与的角度进行考虑,通过社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和回收利用的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导向,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建筑产品,政府应对主动使用再生材料的企业进行表彰,宣传,对公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建筑垃圾知识,消除公众的疑虑。
参考文献
[1]杨敬帅,马晓霞.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3期:304~305.
[2]土罗春,赵由才.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7.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
1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状
1.1 建筑垃圾数量快速增加,清运压力增大。
青岛市正值城市版图扩大、大建设的重要时期,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机场等是全市开发建设的重点,而城内又面临旧城改造、工业企业搬迁等重要的建设任务。据初步估算,2018年全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约1954万方,其中资源化利用约1309万方,约67%,处置约645万方,约33%。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清运,给交通、环境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2 缺乏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的扶持,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全市还没有出台支持建筑垃圾循环使用的优惠政策,对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没有强制要求,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全市有2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但是规模普遍较小。通过比较发现,青岛市的建筑垃圾处理呈现出线性特点,以直埋为主;而发达国家已经将建筑垃圾的处理立体化,处理方式更加多样,有效的保护了环境。
1.3 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机构各自为政,监督管理存在难点。
青岛市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衔接不畅。目前,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有两个市级部门负责,市城乡建设部门首先核定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指定到资源化利用企业,剩余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源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终端处置工作,这两个环节由两个部门分别实施,易造成推诿扯皮、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1.4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有待改进。
对运输至终端处置环节进行处置的建筑垃圾,城市管理部门在排放源头、途中运输和终端处置三个环节均有相应的管控措施,能够做到全程闭环管理,而对于进入资源化利用环节的建筑垃圾,由于城乡建设部门只负责工地源头和资源利用两头的管理,对这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缺少监管,易造成乱倒乱卸、企业生产原料不足等问题。
2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青島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建筑垃圾的产生“减量化”。建筑垃圾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应该加大宣传,从源头上引导建筑企业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方式,同时合理进行利益、责任分配,是可以大大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的。
二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资源化”。建筑垃圾是可再生利用的资源,无论是建筑废渣,还是开挖土方,都是可以进行就地利用的。由于技术的原因,其利用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以长远的可持续的眼光来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是一种趋势,最终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也是双赢和利国利民的好事。
2.2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模式
青岛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应当为“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和“全程管理”。“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即以政府支持几家大型专业企业建立网约车平台,吸纳社会资本组建新型环保建筑垃圾清运车队,实现按需派单模式,具体运行借鉴网约车(例如滴滴出行)模式,清运车辆投资方按照清运数量进行结算获取收益。对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再生利用,可由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采用新技术进行处理。“全程管理”,即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的全过程实行监管,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产生的建筑垃圾保证运输清洁、倾倒处理一次到位,并采用新技术提高建筑垃圾的循环再生利用。
2.3 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对策
2.3.1制定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
青岛市政府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减少垃圾产生,进行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一是对钢结构等节能建筑的建设方式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据初步计算,产业化的住宅生产方式如果在全市普及,建筑垃圾将减少约83%,材料损耗减少约60%,可回收材料增加约66%,建筑节能达50%以上。二是根据建筑企业产生垃圾的平均水平,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标准,对于超过标准的,收取一定的资源占用费,以鼓励建筑企业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要鼓励建设单位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减少个人装修,减少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
2.3.2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建筑垃圾的管理,应当明确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职责。经调研全国36个重点城市(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情况,其中33个城市由一个部门统管,这其中由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统管的有29个,上海市、长沙市、青岛市3个城市将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职能交由两部门承担。深圳市建筑垃圾原由城市管理部门统管,2015年“12.20”光明新区渣土堆体滑坡事件后,深圳市政府已将建筑垃圾管理职能调整到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为解决由于体制原因造成的“工作环节衔接不顺、运输监管缺位、处置保障困难”等问题,建议我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建筑垃圾处置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实施。与生活垃圾的处理一样,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的清运、填埋、再生利用的政策制定,以及垃圾消纳场和清运车队的审批均应由该部门负责。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对建筑企业产生垃圾量进行核准,确定平均水平,对超过平均水平的予以一定的处罚。城管执法局、交管及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以上各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加强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3.3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一是提高对新型智能环保运输车的推广和使用率。结合青岛市实际,明确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货箱结构、车载设备、智能监控等要素标准;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车载监测(监控)、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应用等新兴监管技术的发展,积极建设建筑垃圾运输智能化监控平台或是对接平台,实现对排放工地、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作业状态及资源利用(消纳处置)设施的资源共享,透明化政务,改变某个部门“单打一” 的局面,实现实时监控、智能监控,促进新型运输车辆的推广使用,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二是开发建立面向客户的约车软件。由于目前清运市场的不透明,按照地域垄断现象严重,又导致建筑企业成本较高。中问环节过多,车主面临激烈的竞争,争取多拉快跑,甚至乱倒乱卸。但若清运车辆由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符合各种条件后进入车辆库,借鉴网络打车软件的模式,开发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找车运输软件,实行系统优选派单制,科学规划清运路线,就近车辆接到派单后去有需求的工地开展运输工作,车主按照清运数量进行结算获取收益。
3 结语
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事业,仅靠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是不能完成的,必须有公众的参与。由于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市场接受度不高,在政策的引导下,也需要从公众参与的角度进行考虑,通过社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和回收利用的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导向,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建筑产品,政府应对主动使用再生材料的企业进行表彰,宣传,对公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建筑垃圾知识,消除公众的疑虑。
参考文献
[1]杨敬帅,马晓霞.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3期:304~305.
[2]土罗春,赵由才.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