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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合作社涉及诸如以服务、资产、存货等互换业务,比如近期京郊地区出现了“以工换工”新的互助形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劳务互换的形式。此类业务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笔者列举了几个具体实例,和大家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