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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这个词汇的出现,源于人类对碳排放引起气候变化、地球变暖有所认识之后,想通过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危害。与低碳经济相对应的是高碳经济,即发展经济是在高碳排放量中实现的。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走的是高碳经济道路。有资料指出,二氧化碳的“生命力”很顽强,排放到大气中少则50年,最长约200年都不会消失。目前,大气中积存的二氧化碳80%是经济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过程中排放的。
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形成的共识。但必须有共同行动才能见到相应效果。因为气候变化是无国界的,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责任。2003年英国政府发布白皮书提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这是低碳经济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上。他们提出在205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60%,把英国变成低碳经济的国家。四年后,美国参议院于2007年7月提出《低碳经济法案》,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将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随后,日本、欧盟也先后就发展低碳经济制订了文件。
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于1990年开始,并于1992年形成了“框架公约”,这是世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第一个里程碑,缔约国将按照“框架公约”的条款,对未来的碳排放承担责任,确定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应该指出的是,美国没有在框架公约上签字。
为了使“框架公约”缔约国尽快行动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1997年,“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东京召开“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形成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形成,明确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行动路线,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作出了具体规定。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协商通过“巴厘岛路线图”,进一步确定了世界各国今后加强落实。框架公约的具体领域。这在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9年12月中上旬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5次会议,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有190多个国家代表出席。自1990~2009年的11月份期间,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举行了一系列会议,其目的是谋求组织世界所有国家(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携起手来共同行动,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共同应对气候变暖,为人类生存创造安全环境。
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因为低碳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有害气体向大气中排放。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直接或间接的采用和依赖低碳技术。但是,低碳技术本身与实施还不足以构成低碳经济形态,还需要相应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制度安排等。在形成《京都议定书》时为低碳经济设计了三种机制,即“市场”运行的“遵约机制”;排放交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可以看出,从“框架公约”设计确定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到《京都议定书》又设计了三种机制,联合国为动员各国共同行动,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不仅设计了路线图,还制订了进行实际运作具有约束力的运行机制。比如排放交易(ET),就是缔约国之间的遵约机制。在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当时美国总统布什的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还有资料表明,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
2009年12月7日开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倍受关注,不仅190多个国家代表出席,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非洲一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也派人前往哥本哈根,在会外展开多种多样的活动。这是由于哥本哈根会议要为2012~202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达成一份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而在国际大会召开之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某些发达国家不仅对履行“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行动不积极,而且所给出的今后减排指标,也远远低于理应承担也能够达到的水平。因此,人们对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形成一份共同协议表示十分担心,把哥本哈根会议视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而倍加关注。哥本哈根会议第一阶段争论的焦点,表面上是减排指标的高低以及发达国家如何在技术、资金上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支持,其背后实质性的问题是对未来发展权的争夺,其中包含着在碳交易定价上问题的话语权。
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是一个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型必须考虑的重要前提条件。经济发展中国家只能选择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中国无论从自身发展和生存需要,还是从对全球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应承担的责任出发,都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我国从国情出发,从宏观层面上采取的大政方针。在行动上我国早在1990年就参加了“框架公约”谈判,是第一批签署“框架公约”的国家,也是最早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框架公约”。我国于2002年签署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6年3月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我国已郑重宣布,到2010年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变为新能源,五年内节省能源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5亿吨。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减排二氧化碳总量也只有50亿吨。今年5月,中国政府在公布落实“巴厘岛路线图”文件中,表明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的意愿和决心。11月26日,中国外交部向世界宣布,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下降40%~45%的约束性指标。多年来,中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等行动,实际上是在实践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推行低碳经济。
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形成的共识。但必须有共同行动才能见到相应效果。因为气候变化是无国界的,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责任。2003年英国政府发布白皮书提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这是低碳经济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上。他们提出在205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60%,把英国变成低碳经济的国家。四年后,美国参议院于2007年7月提出《低碳经济法案》,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将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随后,日本、欧盟也先后就发展低碳经济制订了文件。
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于1990年开始,并于1992年形成了“框架公约”,这是世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第一个里程碑,缔约国将按照“框架公约”的条款,对未来的碳排放承担责任,确定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应该指出的是,美国没有在框架公约上签字。
为了使“框架公约”缔约国尽快行动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1997年,“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东京召开“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形成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形成,明确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行动路线,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作出了具体规定。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协商通过“巴厘岛路线图”,进一步确定了世界各国今后加强落实。框架公约的具体领域。这在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9年12月中上旬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5次会议,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有190多个国家代表出席。自1990~2009年的11月份期间,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举行了一系列会议,其目的是谋求组织世界所有国家(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携起手来共同行动,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共同应对气候变暖,为人类生存创造安全环境。
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因为低碳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有害气体向大气中排放。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直接或间接的采用和依赖低碳技术。但是,低碳技术本身与实施还不足以构成低碳经济形态,还需要相应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制度安排等。在形成《京都议定书》时为低碳经济设计了三种机制,即“市场”运行的“遵约机制”;排放交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可以看出,从“框架公约”设计确定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到《京都议定书》又设计了三种机制,联合国为动员各国共同行动,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不仅设计了路线图,还制订了进行实际运作具有约束力的运行机制。比如排放交易(ET),就是缔约国之间的遵约机制。在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当时美国总统布什的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还有资料表明,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
2009年12月7日开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倍受关注,不仅190多个国家代表出席,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非洲一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也派人前往哥本哈根,在会外展开多种多样的活动。这是由于哥本哈根会议要为2012~202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达成一份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而在国际大会召开之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某些发达国家不仅对履行“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行动不积极,而且所给出的今后减排指标,也远远低于理应承担也能够达到的水平。因此,人们对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形成一份共同协议表示十分担心,把哥本哈根会议视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而倍加关注。哥本哈根会议第一阶段争论的焦点,表面上是减排指标的高低以及发达国家如何在技术、资金上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支持,其背后实质性的问题是对未来发展权的争夺,其中包含着在碳交易定价上问题的话语权。
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是一个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型必须考虑的重要前提条件。经济发展中国家只能选择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中国无论从自身发展和生存需要,还是从对全球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应承担的责任出发,都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我国从国情出发,从宏观层面上采取的大政方针。在行动上我国早在1990年就参加了“框架公约”谈判,是第一批签署“框架公约”的国家,也是最早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框架公约”。我国于2002年签署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6年3月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我国已郑重宣布,到2010年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变为新能源,五年内节省能源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5亿吨。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减排二氧化碳总量也只有50亿吨。今年5月,中国政府在公布落实“巴厘岛路线图”文件中,表明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的意愿和决心。11月26日,中国外交部向世界宣布,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下降40%~45%的约束性指标。多年来,中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等行动,实际上是在实践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推行低碳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