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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正部级大员的朱志刚身陷囹圄,其问题绝非低价购房及受贿这般简单,或另有更深的“隐情”。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5月10日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志刚案4月26日在信阳市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名曾任财政部副部长的前中国财经高官被控受贿超过744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媒体引述有关人士称,朱志刚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据信,其家人以低于市场价数百万元购买北京西直门一套复式住宅,是导致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
发迹于基层
朱志刚案发于一年半以前。2008年10月15日,他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被“双规”审查。当时就有媒体报道,朱志刚接受调查与其亲属以极低价格购买房产有关,该案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同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09年6月,朱志刚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朱志刚1950年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其从北京市大兴县财税系统一步步晋升。接近朱志刚的人士评价称,发迹于基层的他,“胆大、敢干”、“比较有想法”、“做事比较老到”。
1982年至1986年,朱志刚任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不过他一直心仪财政,一度向上级提出 “归队”(回归财政系统)的想法。
1988年8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专司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等工作。朱志刚如愿以偿,在这个新机构中担任要职,由此开始告别地方、到中央下属机关历练。1989年至1994年,他出任國有资产管理局产权司司长,1994年至1998年升任副局长。
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相应职能并入财政部企业司等相关部门。朱志刚转任财政部部长助理,晋级为副部级,仍旧分管企业司等部门。
2000年7月,朱志刚升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之久。
担任副部长期间,朱志刚曾先后分管过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预算司、国防司、税政司以及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他同时还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延续其早年的资产评估工作。
2008年2月,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3月获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政府提请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协助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前进行调研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案发前还频频讲课
“在基层和政府部门工作了40年的朱志刚,经历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财税改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媒体介绍说。
“他平时讲话没有官架子,也不装腔作势。”在其财政部的一位同事看来,朱志刚衣着朴素,作风低调,对财政问题亦能说到点子上。另有财政系统的人士则称,朱志刚做事雷厉风行,但言行蛮横,不顾及他人感受。
因“长期从事财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案发前的几个月里,朱志刚频频出现在专题讲座上。
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朱志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作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两天后的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主讲人亦是朱志刚。与此次讲座有关的新闻稿表示,政府预算作为财政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为更好地依法开展和加强预算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
朱志刚公开的最后一次官方行程是,2008年9月19日,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之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上,主讲《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
事涉低价购房
据媒体此前报道,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是其家属以低价获得北京西直门“金晖嘉园”一套200多平方米复式住宅,按开盘折算差价约70万元,市场差价则高达数百万元。
“金晖嘉园”开发商为北京“新富系”控制人王福生。王在2007年《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上位列351位。
2008年3月,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北京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被宣武区中院认定受贿1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刑13年。案件材料显示,朱志刚落马与向朱凤珍行贿的王福生有关。
当年11月,王福生之子王子建向媒体证实,中纪委在朱志刚“双规”之前——2008年年中,曾赴其父的公司调阅“金晖嘉园”项目的档案,以核对朱志刚家属低价购房事宜。
与“福布斯富豪”王福生的利益瓜葛,揭开了朱志刚案冰山一角。
据披露,王福生1951年12月生,比朱志刚小一岁多,祖籍东北,自幼在北京长大。王1984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早年任职于中建一局,后以专业之长下海经商。
朱志刚与王福生的交情,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朱志刚为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司司长,虽无很大实权,却谙熟国有资产处置玄机。
1993年3月,王福生在北京大兴县注册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富华”)。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国有企业合资成立,其中包括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投资的15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夺元,是朱志刚的叔父。
北京富华成立不久,王福生行贿的劣迹即昭显。1997年审结的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黄纪诚一案的判决书显示:“1993年6月间,黄纪诚协调、解决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批成立、经营开发权等问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福生松下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北京富华的第一个大项目是富华大厦,这栋纯欧式风格的建筑矗立于寸土寸金的北京东二环边上,土地来自一家国营制袜厂。熟知此项目运转的人士称,朱志刚曾以中间人身份周旋其间,为王福生找地、批项目。
1996年富华大厦建成,仅用一年即售出80%。次年,王福生又在富华大厦一侧开发了美惠大厦。
1999年1月,王福生注资2.5亿元成立了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富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后又成立数个子公司,组成了“新富系”。
2000年,王福生与妹夫孙伟光等以无偿为首钢开发一座星级酒楼为条件,协议获得首钢位于西直门桥畔的土地,并建成高档住宅项目“金晖嘉园”。据知情人士透露,朱志刚曾专门为此块土地周旋于首钢、新富公司之间。
“金晖嘉园”位于寸土寸金的西直门。熟知此项目的人士告诉媒体,该小区开发成本应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而2002年开盘价就达7500元/平方米,2008年时市场价已逾2万元/平方米。据称,朱志刚家属是以70万元购买了当时市价300万元的一套复式房产。
事实上,部分官员低价购房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朱志刚落马后不久,上海及温州官员低价购房问题就成了热点。
2009年4月,一则网友晒“温州旧城改造建房挪作领导低价内部购房的清单”帖子,曝光了温州旧城改建将“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格销售给相关人员”。名单涉及全市多位政府官员在内的94名“工作联系部门有关人员”和49名旧城改建“指挥部工作人员”。
而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几乎没有不与开发商有联系的。开发商的行贿手段之一,就是低价向官员售房。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曾多次向自己提供过便利的房产公司“买房”,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买房、抛售赚取差价,涉及房产24套,而得名“炒房区长”。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案,牵扯出市国土局局长臧正金家有4套住宅,价值600万元。
被“福布斯富豪”检举
2008年年初,王福生被有关部门羁押,缘由是其实际控制的“新富系”多家公司偷税漏税。其妹夫孙伟光则于当年3月10日被公安部悬赏1万元通缉。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媒体,孙与朱志刚亦颇有私交。
200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富”)负责人孙伟光偷税案。经查,该公司利用虚开的建筑工程发票虚列建筑開发成本,涉嫌偷税2577.19万元。
媒体证实,上述税案所涉项目正是东二环的美惠大厦。此后,随着问题的深入查处,北京天富的偷税等劣迹浮出水面。整个“新富系”亦被查出多家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王福生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据悉,“新富系”偷税漏税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办,中纪委、公安部直接督办。王福生为求立功,检举了朱志刚亲属低价购买西直门高档房产的事实。
媒体此前还曾引述接近朱志刚案件调查的人士披露,王福生的检举只是构成朱志刚被查的一个因素。朱志刚还涉嫌操控资产评估、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
不过,在朱志刚案一审结束后,从官方报道释放出的信息来看,上述指控及其间详情,乃至包括被媒体普遍曝光的低价购房等,均未涉及。坊间因此有传言称,身为正部级大员的朱志刚身陷囹圄,其问题绝非低价购房及受贿这般简单,或另有更深的“隐情”。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5月10日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志刚案4月26日在信阳市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名曾任财政部副部长的前中国财经高官被控受贿超过744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媒体引述有关人士称,朱志刚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据信,其家人以低于市场价数百万元购买北京西直门一套复式住宅,是导致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
发迹于基层
朱志刚案发于一年半以前。2008年10月15日,他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被“双规”审查。当时就有媒体报道,朱志刚接受调查与其亲属以极低价格购买房产有关,该案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同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09年6月,朱志刚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朱志刚1950年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其从北京市大兴县财税系统一步步晋升。接近朱志刚的人士评价称,发迹于基层的他,“胆大、敢干”、“比较有想法”、“做事比较老到”。
1982年至1986年,朱志刚任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不过他一直心仪财政,一度向上级提出 “归队”(回归财政系统)的想法。
1988年8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专司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等工作。朱志刚如愿以偿,在这个新机构中担任要职,由此开始告别地方、到中央下属机关历练。1989年至1994年,他出任國有资产管理局产权司司长,1994年至1998年升任副局长。
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相应职能并入财政部企业司等相关部门。朱志刚转任财政部部长助理,晋级为副部级,仍旧分管企业司等部门。
2000年7月,朱志刚升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之久。
担任副部长期间,朱志刚曾先后分管过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预算司、国防司、税政司以及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他同时还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延续其早年的资产评估工作。
2008年2月,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3月获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政府提请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协助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前进行调研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案发前还频频讲课
“在基层和政府部门工作了40年的朱志刚,经历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财税改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媒体介绍说。
“他平时讲话没有官架子,也不装腔作势。”在其财政部的一位同事看来,朱志刚衣着朴素,作风低调,对财政问题亦能说到点子上。另有财政系统的人士则称,朱志刚做事雷厉风行,但言行蛮横,不顾及他人感受。
因“长期从事财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案发前的几个月里,朱志刚频频出现在专题讲座上。
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朱志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作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两天后的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主讲人亦是朱志刚。与此次讲座有关的新闻稿表示,政府预算作为财政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为更好地依法开展和加强预算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
朱志刚公开的最后一次官方行程是,2008年9月19日,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之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上,主讲《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
事涉低价购房
据媒体此前报道,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是其家属以低价获得北京西直门“金晖嘉园”一套200多平方米复式住宅,按开盘折算差价约70万元,市场差价则高达数百万元。
“金晖嘉园”开发商为北京“新富系”控制人王福生。王在2007年《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上位列351位。
2008年3月,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北京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被宣武区中院认定受贿1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刑13年。案件材料显示,朱志刚落马与向朱凤珍行贿的王福生有关。
当年11月,王福生之子王子建向媒体证实,中纪委在朱志刚“双规”之前——2008年年中,曾赴其父的公司调阅“金晖嘉园”项目的档案,以核对朱志刚家属低价购房事宜。
与“福布斯富豪”王福生的利益瓜葛,揭开了朱志刚案冰山一角。
据披露,王福生1951年12月生,比朱志刚小一岁多,祖籍东北,自幼在北京长大。王1984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早年任职于中建一局,后以专业之长下海经商。
朱志刚与王福生的交情,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朱志刚为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司司长,虽无很大实权,却谙熟国有资产处置玄机。
1993年3月,王福生在北京大兴县注册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富华”)。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国有企业合资成立,其中包括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投资的15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夺元,是朱志刚的叔父。
北京富华成立不久,王福生行贿的劣迹即昭显。1997年审结的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黄纪诚一案的判决书显示:“1993年6月间,黄纪诚协调、解决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批成立、经营开发权等问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福生松下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北京富华的第一个大项目是富华大厦,这栋纯欧式风格的建筑矗立于寸土寸金的北京东二环边上,土地来自一家国营制袜厂。熟知此项目运转的人士称,朱志刚曾以中间人身份周旋其间,为王福生找地、批项目。
1996年富华大厦建成,仅用一年即售出80%。次年,王福生又在富华大厦一侧开发了美惠大厦。
1999年1月,王福生注资2.5亿元成立了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富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后又成立数个子公司,组成了“新富系”。
2000年,王福生与妹夫孙伟光等以无偿为首钢开发一座星级酒楼为条件,协议获得首钢位于西直门桥畔的土地,并建成高档住宅项目“金晖嘉园”。据知情人士透露,朱志刚曾专门为此块土地周旋于首钢、新富公司之间。
“金晖嘉园”位于寸土寸金的西直门。熟知此项目的人士告诉媒体,该小区开发成本应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而2002年开盘价就达7500元/平方米,2008年时市场价已逾2万元/平方米。据称,朱志刚家属是以70万元购买了当时市价300万元的一套复式房产。
事实上,部分官员低价购房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朱志刚落马后不久,上海及温州官员低价购房问题就成了热点。
2009年4月,一则网友晒“温州旧城改造建房挪作领导低价内部购房的清单”帖子,曝光了温州旧城改建将“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格销售给相关人员”。名单涉及全市多位政府官员在内的94名“工作联系部门有关人员”和49名旧城改建“指挥部工作人员”。
而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几乎没有不与开发商有联系的。开发商的行贿手段之一,就是低价向官员售房。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曾多次向自己提供过便利的房产公司“买房”,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买房、抛售赚取差价,涉及房产24套,而得名“炒房区长”。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案,牵扯出市国土局局长臧正金家有4套住宅,价值600万元。
被“福布斯富豪”检举
2008年年初,王福生被有关部门羁押,缘由是其实际控制的“新富系”多家公司偷税漏税。其妹夫孙伟光则于当年3月10日被公安部悬赏1万元通缉。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媒体,孙与朱志刚亦颇有私交。
200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富”)负责人孙伟光偷税案。经查,该公司利用虚开的建筑工程发票虚列建筑開发成本,涉嫌偷税2577.19万元。
媒体证实,上述税案所涉项目正是东二环的美惠大厦。此后,随着问题的深入查处,北京天富的偷税等劣迹浮出水面。整个“新富系”亦被查出多家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王福生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据悉,“新富系”偷税漏税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办,中纪委、公安部直接督办。王福生为求立功,检举了朱志刚亲属低价购买西直门高档房产的事实。
媒体此前还曾引述接近朱志刚案件调查的人士披露,王福生的检举只是构成朱志刚被查的一个因素。朱志刚还涉嫌操控资产评估、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
不过,在朱志刚案一审结束后,从官方报道释放出的信息来看,上述指控及其间详情,乃至包括被媒体普遍曝光的低价购房等,均未涉及。坊间因此有传言称,身为正部级大员的朱志刚身陷囹圄,其问题绝非低价购房及受贿这般简单,或另有更深的“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