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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李绍德带到会上三个提案,即《关于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海洋强国的提案》《关于建设海运强国、提高海员社会地位的提案》《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加强食品安全、取信于民的提案》。为使读者对提案的主要内容有个全面了解,《企业文明》特对李绍德委员作了一次专访。
《企业文明》:十八大报告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其中拥有强大的海运业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哪些重要的战略意义?
李绍德: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谁拥有了海洋,谁就拥有了未来。由于陆上资源约束的日益严重,海洋正在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点,各国都纷纷将视线转向海洋。就我国来说,一方面,我国经济是高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海洋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受到空前的挑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保障,以提升我国的海洋综合实力及国际竞争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文明》:人们说建设“海运强国”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样吗?
李绍德:是这样的。海洋经济产业群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和化工业等传统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水利用业等新兴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包括港口物流和海运)、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公共服务业等服务产业。而海运业是海洋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代历史来看,“强国离不开航权”,由于海运业承担了2/3以上的国际货物贸易运输量,葡、西、荷、英、法、德、美、日等世界强国的先后崛起,都离不开海运业的支撑。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的今天,海运业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对于我国来说,海运业承担了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对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6%、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超过60%的情况下,海运业的重要性更为突出,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服务产业。强大的海运船队在和平时期可以从事贸易运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在战争期间,可以作为后勤和后备役船队,服务国家军事安全,对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企业文明》: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方面您具体有哪些建议?
李绍德:一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平台,应采取特殊的政策支持。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对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海运是国际竞争的产业,各国(地区)都高度重视本国海运业的发展,扶持本国有条件的港口城市争当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除了要与传统的伦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航运中心竞争外,还要面临以韩国釜山为代表的周边港口城市的激烈竞争,要完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是上海市的地方或区域战略,而是国家战略,对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将其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并充分整合江浙的资源。
二是建议成立国家海洋监管总局。加强对海洋经济的科学规划与综合管理,统筹海洋产业的结构优化与布局,理顺海洋的管理体制,由专业化的分散管理逐步向集中管理过渡。
三是建议国家在上海试行自由港。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政策创新,批准上海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真正实现“境内关外”,以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同时,实施区港联动,将洋山港区和外高桥港区建设成为自由港区。
四是支持海运企业的发展,扩大中国船东承运国货比例。明确规定国家战略储备物资、政府采购物资、军事物资、对外援助物资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信贷项目的物资均由国轮承运,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中国货主企业对关系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进口大宗物资,如矿、油、煤、粮等在对外贸易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海运权益,以逐步提高中国船东承运国货的比例。
五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骨干企业调整船队结构,加大财政税收对提前淘汰老旧船舶的支持力度,提高船队技术水平,促进节能减排。
《企業文明》:没有稳定的海员队伍,建设“海运强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海洋强国”就更无从谈起了。那么,有关提高海员社会地位的提案建议是怎样的呢?
李绍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运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广大海员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海员的社会地位和相对收入却在下降,导致职业吸引力明显下降,海员、尤其是高级海员流失严重。海员队伍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力量,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第一资源。因此,我建议国家出台切实措施,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
《企业文明》:海员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性流动的高危、高风险职业。那么,海员工作的特殊性又是什么呢?
李绍德:第一,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的艰辛性。海员长期在海上工作,经常面临海上恶劣天气的威胁,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而且远离家人,需要一种与众不同的奉献和牺牲精神。由于常年离家,长期工作生活在封闭、单调的环境,海员的心理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
第二,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的危险性。除了恶劣天气外,海员还经常面临海盗的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2年的五年间,全球共发生海盗袭击事件1 880起,劫持船舶221艘次,人质4 507人。仅索马里海盗就袭击船舶859起,劫持船舶180艘次,人质2 333人,其中遇害或者失踪52人。 第三,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责任的重大。海员是一个小众群体,根据有关统计,我国海员约65万人,从事国际运输的仅约30万人,但海运承担了我国85%的外贸运输任务。一艘1.4万标准箱以上的集装箱船舶只配备20多名海员,但船舶造价高达10亿元人民币,所承载的货物价值更是超过10亿元人民币。海员,尤其是以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为代表的高级海员承担着非常重大的经济责任,对于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也体现在海员是一种高技术职业。不同于煤矿井下岗位,从事国际运输的海员不但要精通相关技术,还要精通英语。尤其是三副以上的高级海员普遍都有大学以上学历,船长则需要十年以上、五级职务的海上工作经验,并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国家考试才能担任。
第五,海员工作的特殊性还体现在较少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海员们常说:“团聚时的温馨、家的安稳都不属于我们。在船上一年少说做8个月,如果在船上干30年,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10年。”由于长期在船上工作,海员使用文化、医疗、娱乐、公共交通等社会公众服务的机会明显少于其他人群。
海员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特殊职业,向来备受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也是该组织专门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的唯一职业。于2013年8月生效的《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其根本内涵就是让海员体面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船员的工资收入。世界上多数海运发达国家都对本国海员实行较大幅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据了解,瑞典对在船上工作获得的收入可享受特殊扣除额以及税收抵免;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完全免征海员所得税;英国对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的海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日本只对海员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荷兰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船公司,减免其所属海员应征税额的38%;香港地区规定海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文明》:对此,您具体有哪些建议呢?
李绍德:具体有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加大对海员群体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关心海员的心理健康。在中央主流媒体开辟《海洋》《海员》等专栏,促进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关注海洋,了解海员对国家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树立海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海员的从业自豪感。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大中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海员的培训力度。由国家有关部门出面,建立完善的海员心理测试、评估、治疗和康复系统。
二是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免除海员个人所得税或将海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升到17 500元/月,维持2005年12月以前船员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与普通人群5倍的倍率关系。
三是如第2项建议有难度,则建议国家对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高级船员和其他技术业务骨干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企业文明》:最后,《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加强食品安全、取信于民的提案》具体有何建议?
李绍德: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党风带民风,建设“幸福中国”从抓放心食品开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信用体系、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
一、建议组建成立更具权威的食品监管部门,授予监管处置权力,纳入向全国人大述职范围,将食品安全监管由分散监管转为集中监管。在完成监管体制改革前,建议大力强化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的作用,赋予其更多的权力和责任,统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监管工作,在多部门协调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做到不重复,不缺失。
二、建议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清理、修订现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尽快修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品质量和生产、加工、销售过程。
三、建议加大媒体监督,从严管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有不良记录者不能进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老大难,不是问题难,而是执行不力,难落实。例如:酒驾这个老问题,经过抓典型、媒体公开、加大执法力度,应该说成效显著,得到广大群众的赞同。为此,要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可追溯体系,确保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处置与问题、责任的准确认定。
四、建议集中掀起食品安全风暴,取信于民。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借鉴抗美援朝时期,中央政府对卖过期失效和伪劣带菌药品给志愿軍,造成部分战士致病、致残、甚至死亡的上海大康药房资本家王康年判处死刑的做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参与者从严处罚,施用重典,“该抓的抓,该杀的杀”,对知情不报者应以包庇罪论处,以保持对不法分子强大的震慑力,使不法分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责任编辑:罗志荣)
《企业文明》:十八大报告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其中拥有强大的海运业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哪些重要的战略意义?
李绍德: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谁拥有了海洋,谁就拥有了未来。由于陆上资源约束的日益严重,海洋正在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点,各国都纷纷将视线转向海洋。就我国来说,一方面,我国经济是高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海洋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受到空前的挑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保障,以提升我国的海洋综合实力及国际竞争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文明》:人们说建设“海运强国”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样吗?
李绍德:是这样的。海洋经济产业群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和化工业等传统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水利用业等新兴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包括港口物流和海运)、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公共服务业等服务产业。而海运业是海洋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代历史来看,“强国离不开航权”,由于海运业承担了2/3以上的国际货物贸易运输量,葡、西、荷、英、法、德、美、日等世界强国的先后崛起,都离不开海运业的支撑。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的今天,海运业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对于我国来说,海运业承担了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对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6%、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超过60%的情况下,海运业的重要性更为突出,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服务产业。强大的海运船队在和平时期可以从事贸易运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在战争期间,可以作为后勤和后备役船队,服务国家军事安全,对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企业文明》: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方面您具体有哪些建议?
李绍德:一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平台,应采取特殊的政策支持。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对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海运是国际竞争的产业,各国(地区)都高度重视本国海运业的发展,扶持本国有条件的港口城市争当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除了要与传统的伦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航运中心竞争外,还要面临以韩国釜山为代表的周边港口城市的激烈竞争,要完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是上海市的地方或区域战略,而是国家战略,对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将其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并充分整合江浙的资源。
二是建议成立国家海洋监管总局。加强对海洋经济的科学规划与综合管理,统筹海洋产业的结构优化与布局,理顺海洋的管理体制,由专业化的分散管理逐步向集中管理过渡。
三是建议国家在上海试行自由港。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政策创新,批准上海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真正实现“境内关外”,以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同时,实施区港联动,将洋山港区和外高桥港区建设成为自由港区。
四是支持海运企业的发展,扩大中国船东承运国货比例。明确规定国家战略储备物资、政府采购物资、军事物资、对外援助物资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信贷项目的物资均由国轮承运,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中国货主企业对关系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进口大宗物资,如矿、油、煤、粮等在对外贸易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海运权益,以逐步提高中国船东承运国货的比例。
五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骨干企业调整船队结构,加大财政税收对提前淘汰老旧船舶的支持力度,提高船队技术水平,促进节能减排。
《企業文明》:没有稳定的海员队伍,建设“海运强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海洋强国”就更无从谈起了。那么,有关提高海员社会地位的提案建议是怎样的呢?
李绍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运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广大海员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海员的社会地位和相对收入却在下降,导致职业吸引力明显下降,海员、尤其是高级海员流失严重。海员队伍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力量,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第一资源。因此,我建议国家出台切实措施,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
《企业文明》:海员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性流动的高危、高风险职业。那么,海员工作的特殊性又是什么呢?
李绍德:第一,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的艰辛性。海员长期在海上工作,经常面临海上恶劣天气的威胁,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而且远离家人,需要一种与众不同的奉献和牺牲精神。由于常年离家,长期工作生活在封闭、单调的环境,海员的心理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
第二,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的危险性。除了恶劣天气外,海员还经常面临海盗的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2年的五年间,全球共发生海盗袭击事件1 880起,劫持船舶221艘次,人质4 507人。仅索马里海盗就袭击船舶859起,劫持船舶180艘次,人质2 333人,其中遇害或者失踪52人。 第三,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责任的重大。海员是一个小众群体,根据有关统计,我国海员约65万人,从事国际运输的仅约30万人,但海运承担了我国85%的外贸运输任务。一艘1.4万标准箱以上的集装箱船舶只配备20多名海员,但船舶造价高达10亿元人民币,所承载的货物价值更是超过10亿元人民币。海员,尤其是以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为代表的高级海员承担着非常重大的经济责任,对于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海员工作的特殊性也体现在海员是一种高技术职业。不同于煤矿井下岗位,从事国际运输的海员不但要精通相关技术,还要精通英语。尤其是三副以上的高级海员普遍都有大学以上学历,船长则需要十年以上、五级职务的海上工作经验,并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国家考试才能担任。
第五,海员工作的特殊性还体现在较少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海员们常说:“团聚时的温馨、家的安稳都不属于我们。在船上一年少说做8个月,如果在船上干30年,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10年。”由于长期在船上工作,海员使用文化、医疗、娱乐、公共交通等社会公众服务的机会明显少于其他人群。
海员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特殊职业,向来备受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也是该组织专门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的唯一职业。于2013年8月生效的《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其根本内涵就是让海员体面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船员的工资收入。世界上多数海运发达国家都对本国海员实行较大幅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据了解,瑞典对在船上工作获得的收入可享受特殊扣除额以及税收抵免;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完全免征海员所得税;英国对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的海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日本只对海员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荷兰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船公司,减免其所属海员应征税额的38%;香港地区规定海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文明》:对此,您具体有哪些建议呢?
李绍德:具体有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加大对海员群体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关心海员的心理健康。在中央主流媒体开辟《海洋》《海员》等专栏,促进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关注海洋,了解海员对国家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树立海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海员的从业自豪感。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大中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海员的培训力度。由国家有关部门出面,建立完善的海员心理测试、评估、治疗和康复系统。
二是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免除海员个人所得税或将海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升到17 500元/月,维持2005年12月以前船员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与普通人群5倍的倍率关系。
三是如第2项建议有难度,则建议国家对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高级船员和其他技术业务骨干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企业文明》:最后,《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加强食品安全、取信于民的提案》具体有何建议?
李绍德: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党风带民风,建设“幸福中国”从抓放心食品开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信用体系、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
一、建议组建成立更具权威的食品监管部门,授予监管处置权力,纳入向全国人大述职范围,将食品安全监管由分散监管转为集中监管。在完成监管体制改革前,建议大力强化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的作用,赋予其更多的权力和责任,统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监管工作,在多部门协调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做到不重复,不缺失。
二、建议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清理、修订现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尽快修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品质量和生产、加工、销售过程。
三、建议加大媒体监督,从严管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有不良记录者不能进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老大难,不是问题难,而是执行不力,难落实。例如:酒驾这个老问题,经过抓典型、媒体公开、加大执法力度,应该说成效显著,得到广大群众的赞同。为此,要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可追溯体系,确保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处置与问题、责任的准确认定。
四、建议集中掀起食品安全风暴,取信于民。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借鉴抗美援朝时期,中央政府对卖过期失效和伪劣带菌药品给志愿軍,造成部分战士致病、致残、甚至死亡的上海大康药房资本家王康年判处死刑的做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参与者从严处罚,施用重典,“该抓的抓,该杀的杀”,对知情不报者应以包庇罪论处,以保持对不法分子强大的震慑力,使不法分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