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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代中国在由传统经济社会向现代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农村经济中一度出现了新的因素,但和同时期的欧美诸国的农业发展水平相比,则又显得缓慢甚至是停滞。
[关键词]近代 中国农村 经济 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状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当工业资本还没有积累起来以前更是如此。在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时,需要有一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其增长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一个国家近代化的进程。
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意味着随着产出的增长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本文试图从农业生产率的高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农村经济的发展与不发展问题。
一、农业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通常以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
以河北省清苑县的农村为例,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谷子、高粱、薯类、大豆和什粮为主。其各年产量见下表。
总的来看,亩产量变化不大。其中,小麦、高粱、谷子、大豆的单产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有的还略有下降,玉米和薯类的亩产变化较为明显,1936年比1930年分别提高了6.9和4.94个百分点,大概与玉米、甘薯在华北地区仍然处于推广普及阶段而单产量有较大上升空间有关。但1936年多数农作物的亩产量都相对高一些。
二、产业结构的变迁
1.棉花种植
19世纪末以后,随着国内外纺织工业发展,国内外市场对棉花的需求激增,促进植棉工业加快发展。1905年平汉铁路建成通车后,铁路沿线的交通运输能力迅速提升,较大改善了各级市场与产棉区的联系,进一步推动了华北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张,以河北省清苑县11个村为例:
以上调查数据显示,植棉最高水平不是在30年代而是在40年代,也就是说植棉的发展并没有因抗战而停止。这一时期农民所以普遍植棉,几乎完全由于市场上利润的诱惑使然。随着国内外纺织工业的发展,对棉花的需求不断增大,各地棉花市场迅速膨胀。一方面,市场给农民的产品提供销路,带来利润,另一方面也对农民的经济生活产生波动与干扰,带来一种新的痛苦,也是自不待言的。但不管怎样,和以往相比,传统的耕作习惯毕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当时的经济学家张培刚颇有感触:在市场的感召下,“利之所在,群起趋之”,不论一向传统的耕作习惯,还是农民的“固执性”,都奈何不得。
植棉的经济效益比较高,这是吸引农民转产棉花并使棉田面积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再有,棉田需要投入比较密集的劳动,有利于缓解清苑地狭人稠、耕地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安置妇女、小孩的闲散劳力。
2.职业门类的进一步细化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性农业与商品性工副业密切结合,是农民适应当地自然、社会生存环境的产物。有限的耕地以及简陋的生产手段只能勉强解决吃饭问题,在华北的农村,除了传统的家庭养殖业和织布业外,职业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大,农民在主业之外的更多的选择机会。在河北省清苑县农村工副业的调查计11村2119户。兼营或专业的工副业生产共492户,几乎占调查农户总数的1/4;而且,工副业种类多样化,达36种之多,从行业的性质看,多数是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又对劳动力有着很大可容性的服务性行业,即第三产业。其次,从农户工副业的生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上看,是相当分散的,绝大多数小本经营,薄利运行。在492户中,年利在200元以上的6户,占1.40%,其中千元以上的仅有2户。年利200元以上者全部从事商贩业,即牲口贩、木柴贩、猪鬃贩和布庄等,而其他手工业户全都是小型作坊,有的就是出卖手艺或劳动的工匠,如裱糊匠、小炉匠和搭棚匠等。再其次,与此相关的一项调查表明,从事工副业的主体是中下层小农。按500户调查,地主和富农从事副业的仅为10-20%,而且大多从事商业(织布业除外);中农情况居中;最多的是贫雇农,贫农有副业的达到76%,而雇农情形更为特殊,雇农几乎都有副业,甚至副业成了主业。贫雇农户不仅有副业,往往还兼两种或三种副业。500农户中,全无副业的共242家,一半还不到,也就是说,有副业者占农户总数的58%。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工副业主要在于维持生计而不是创造利润,但是它们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意义不可低估。
3.乡村工业化
发生在华北农村的历史表明,乡村工业化与农业相关相适,然而它的最终产品又在耕地以外实现,从而走出狭义上的农业,使单一的农业产品结构走向多元。该地区的工业化,无外乎两类,一是农产品加工,二是满足乡村居民消费的服务业即第三产业。纺织、粉坊、油坊、豆腐房、苇编、猪鬃加工等属前一类,而木匠、铁匠、泥水匠、运输、各种商贩和饮食业等则属后一类。当然,两大类的功能又相互兼顾与交叉,比如食品作坊是农产品加工业,同时是满足是满足人们进一步生活需要的服务业;小商贩是消费服务,可他们所售商品往往就是农产品或以农产品为原料。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业及以乡村居民消费为对象的第三产业,所以能在贫瘠的冀中大地上站住脚,不仅因其符合经济社会的自然发展过程,还因为它最大限度的节约企业成本。
4.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有生产性收入,如农副产品的出售所得,打工所得等;也有非生产性收入,如生产生活资料的租金,即地租和房租、高利贷利息、旧军政人员薪金以及赠送等。当然中等农户的全年收入基本上限于生产性收入。而非生产性收入只有地主和富农才可能获取。下面以河北省清苑地区有代表性的中农收入情况为例。
上表中的数据难免存在误差,但它总体上还是给人以大体不差的比例关系:收入部分的比例前面已经做了分析,此不赘述。支出部分里,生活消費占去78%,而饮食部分又占去生活消费支出的80.62%,因此,如前所述恩格尔系数为绝对贫困型。饮食支出占总收入之比则是68.70%,“糊口农业”的经济特征在这里可以得到充分的量化证明。近10%负储蓄率与这样的收入消费结构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一种绝对贫困型的生产生产生活方式中,农民家庭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为继,更谈不上持续的剩余和积累,以及普遍地投入和扩大再生产。至于农业商品化的提高,是因为饥饿、负债而被迫走向市场的一种虚假的商品化。
三、对二十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经济发展与不发展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二十世纪上半叶冀中乃至华北农村饱受内战、外患的蹂躏和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农村经济变化相当缓慢,可从整体上讲还是在发展,并非完全停滞、毫无作为;尤其是随着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农村经济结构有所调整,农户相当一部分产值已在耕地以外实现,表明了小农家庭经济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然而,这种发展水平和速度若与同时期的欧美诸国相比较,则又是相当缓慢的。
以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来解释农村经济的发展与不发展,是中外许多经济史学家的做法。一部分学者包括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人口问题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人口问题固然重要,但人口问题也同样有一个科学定位的问题,忽视人口问题和将一切不发达问题都归结为人口,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以人口与土地资源配置看,19世纪初叶,华北人均占地比之18世纪大幅度下降:河北人均耕地下降到2.65亩,山东3.41亩,河南3.13亩,这是中国人均耕地下降速度最快的历史时期之一。但到1932年,三省人均占有耕地分别为河北4.29亩,山东3.39亩,河南4.31亩(10),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人口压力有所缓解。按照人口压力越大工副业越发展的逻辑,19世纪初叶的工副业应该高于20世纪上半叶,而历史事实却是19世纪初期华北三省的农村家庭工副业虽也有一定的变化,其整体发展水平却无法与20世纪上半叶相比,可见人口压力并不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北方农村工副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问题在于,人口与土地等资源的比例,何谓适度,何谓过剩,依据不同的时间和地区,会有不同的答案,人口在多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需要做出具体分析的问题。就中国大多数地区而言,晚近几十年来人口增长显然过快,即便如此,也很难把中国农村特别是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贫穷与落后完全归咎与人口。中国20世纪70年代后农村经济取得巨大进步,并非人口与土地资源比例变化的结果,如果说有变化的话,是人均耕地更加狭小了。另一个经常可见的简单事实是,同样的人口和土地等资源比例,往往会有较大不同的农业发展水平。何况,人口无节制的过度增长,像第三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那样,本身就是贫穷和愚昧的表现;它会随后者的改善而改善。也就是说,不能否认人口问题在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起飞时的重要作用,但从一般意义上讲,它不具有决定性作用。
那么,什么是中国农村发展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产权制度、以及政府因素是决定农村经济发展与不发展的主要原因。
美国著名的学者诺思用产权结构的变化和交易费用的下降来解释制度变迁极其带来的经济发展,对经济史作了极有说服力的解释。制度学派认为:“在某一资源的产权没有归属的情况下,一个经济当事人若要利用这一资源的好处,或避免他人运用这一资源对自己造成损害,就必须与这一资源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谈判,而当这一资源有了确定的归属以后,谈判对象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且由于明确了产权边界,也使人们的计算变得简单了。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推动了经济发展。”
以改革开放后的农村为例,在家庭承包制实行十几年后,乡村一派中兴景象,到处是新的建筑、新兴的家庭工业和从事新行业的人群,让人再次感受到农民家庭经济可能焕发出的巨大潜力和可塑性。毫无疑问,产权的明晰化及其有效的保护,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发展经济,反之,也可以阻碍和破坏经济。不能否认华北小农家庭经济包蕴的内力,同时也有理由指出,如果小农家庭经济的权益(如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赋役的限定等)给予更明确的界定和保护,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会有更快的发展。
另外,还必须指出,如果当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够对农户和农村基础设施给予更多的投入,家庭农场的产出和整个农村生产力本应增长的更快。现代社会中的行业发展,都需要政府的有效扶植,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更是如此。而华北地区降水量不充分且极不均衡,又有黄河淤沙经常引起河水泛滥,农业自然条件严峻,要解决旱、涝以及灌溉等问题,不是一家一户甚至一村一乡能完全承担的,非政府出面不可。改良和推广优良作物品种也是一样,政府都有不可替代亦不可推卸的經济职能。国民政府低效、无能,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为。例如,如果20世纪20-40年代能够像50年代和60年代那样兴修水利,发展和推广优良作物品种,会使产出有明显增长,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除此以外,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营规模、资本技术条件、生态环境以及国内国际市场条件等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各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各个因素的作用也是不平衡的。
参考文献:
[1]《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刘佛丁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二十八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河北省统计局编,1958年;
[3]《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丁长清、慈鸿飞著,2000年;
[4]《农民、市场、社会变迁》,侯建新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关键词]近代 中国农村 经济 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状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当工业资本还没有积累起来以前更是如此。在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时,需要有一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其增长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一个国家近代化的进程。
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意味着随着产出的增长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本文试图从农业生产率的高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农村经济的发展与不发展问题。
一、农业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通常以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
以河北省清苑县的农村为例,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谷子、高粱、薯类、大豆和什粮为主。其各年产量见下表。
总的来看,亩产量变化不大。其中,小麦、高粱、谷子、大豆的单产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有的还略有下降,玉米和薯类的亩产变化较为明显,1936年比1930年分别提高了6.9和4.94个百分点,大概与玉米、甘薯在华北地区仍然处于推广普及阶段而单产量有较大上升空间有关。但1936年多数农作物的亩产量都相对高一些。
二、产业结构的变迁
1.棉花种植
19世纪末以后,随着国内外纺织工业发展,国内外市场对棉花的需求激增,促进植棉工业加快发展。1905年平汉铁路建成通车后,铁路沿线的交通运输能力迅速提升,较大改善了各级市场与产棉区的联系,进一步推动了华北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张,以河北省清苑县11个村为例:
以上调查数据显示,植棉最高水平不是在30年代而是在40年代,也就是说植棉的发展并没有因抗战而停止。这一时期农民所以普遍植棉,几乎完全由于市场上利润的诱惑使然。随着国内外纺织工业的发展,对棉花的需求不断增大,各地棉花市场迅速膨胀。一方面,市场给农民的产品提供销路,带来利润,另一方面也对农民的经济生活产生波动与干扰,带来一种新的痛苦,也是自不待言的。但不管怎样,和以往相比,传统的耕作习惯毕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当时的经济学家张培刚颇有感触:在市场的感召下,“利之所在,群起趋之”,不论一向传统的耕作习惯,还是农民的“固执性”,都奈何不得。
植棉的经济效益比较高,这是吸引农民转产棉花并使棉田面积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再有,棉田需要投入比较密集的劳动,有利于缓解清苑地狭人稠、耕地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安置妇女、小孩的闲散劳力。
2.职业门类的进一步细化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性农业与商品性工副业密切结合,是农民适应当地自然、社会生存环境的产物。有限的耕地以及简陋的生产手段只能勉强解决吃饭问题,在华北的农村,除了传统的家庭养殖业和织布业外,职业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大,农民在主业之外的更多的选择机会。在河北省清苑县农村工副业的调查计11村2119户。兼营或专业的工副业生产共492户,几乎占调查农户总数的1/4;而且,工副业种类多样化,达36种之多,从行业的性质看,多数是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又对劳动力有着很大可容性的服务性行业,即第三产业。其次,从农户工副业的生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上看,是相当分散的,绝大多数小本经营,薄利运行。在492户中,年利在200元以上的6户,占1.40%,其中千元以上的仅有2户。年利200元以上者全部从事商贩业,即牲口贩、木柴贩、猪鬃贩和布庄等,而其他手工业户全都是小型作坊,有的就是出卖手艺或劳动的工匠,如裱糊匠、小炉匠和搭棚匠等。再其次,与此相关的一项调查表明,从事工副业的主体是中下层小农。按500户调查,地主和富农从事副业的仅为10-20%,而且大多从事商业(织布业除外);中农情况居中;最多的是贫雇农,贫农有副业的达到76%,而雇农情形更为特殊,雇农几乎都有副业,甚至副业成了主业。贫雇农户不仅有副业,往往还兼两种或三种副业。500农户中,全无副业的共242家,一半还不到,也就是说,有副业者占农户总数的58%。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工副业主要在于维持生计而不是创造利润,但是它们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意义不可低估。
3.乡村工业化
发生在华北农村的历史表明,乡村工业化与农业相关相适,然而它的最终产品又在耕地以外实现,从而走出狭义上的农业,使单一的农业产品结构走向多元。该地区的工业化,无外乎两类,一是农产品加工,二是满足乡村居民消费的服务业即第三产业。纺织、粉坊、油坊、豆腐房、苇编、猪鬃加工等属前一类,而木匠、铁匠、泥水匠、运输、各种商贩和饮食业等则属后一类。当然,两大类的功能又相互兼顾与交叉,比如食品作坊是农产品加工业,同时是满足是满足人们进一步生活需要的服务业;小商贩是消费服务,可他们所售商品往往就是农产品或以农产品为原料。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业及以乡村居民消费为对象的第三产业,所以能在贫瘠的冀中大地上站住脚,不仅因其符合经济社会的自然发展过程,还因为它最大限度的节约企业成本。
4.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有生产性收入,如农副产品的出售所得,打工所得等;也有非生产性收入,如生产生活资料的租金,即地租和房租、高利贷利息、旧军政人员薪金以及赠送等。当然中等农户的全年收入基本上限于生产性收入。而非生产性收入只有地主和富农才可能获取。下面以河北省清苑地区有代表性的中农收入情况为例。
上表中的数据难免存在误差,但它总体上还是给人以大体不差的比例关系:收入部分的比例前面已经做了分析,此不赘述。支出部分里,生活消費占去78%,而饮食部分又占去生活消费支出的80.62%,因此,如前所述恩格尔系数为绝对贫困型。饮食支出占总收入之比则是68.70%,“糊口农业”的经济特征在这里可以得到充分的量化证明。近10%负储蓄率与这样的收入消费结构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一种绝对贫困型的生产生产生活方式中,农民家庭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为继,更谈不上持续的剩余和积累,以及普遍地投入和扩大再生产。至于农业商品化的提高,是因为饥饿、负债而被迫走向市场的一种虚假的商品化。
三、对二十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经济发展与不发展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二十世纪上半叶冀中乃至华北农村饱受内战、外患的蹂躏和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农村经济变化相当缓慢,可从整体上讲还是在发展,并非完全停滞、毫无作为;尤其是随着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农村经济结构有所调整,农户相当一部分产值已在耕地以外实现,表明了小农家庭经济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然而,这种发展水平和速度若与同时期的欧美诸国相比较,则又是相当缓慢的。
以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来解释农村经济的发展与不发展,是中外许多经济史学家的做法。一部分学者包括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人口问题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人口问题固然重要,但人口问题也同样有一个科学定位的问题,忽视人口问题和将一切不发达问题都归结为人口,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以人口与土地资源配置看,19世纪初叶,华北人均占地比之18世纪大幅度下降:河北人均耕地下降到2.65亩,山东3.41亩,河南3.13亩,这是中国人均耕地下降速度最快的历史时期之一。但到1932年,三省人均占有耕地分别为河北4.29亩,山东3.39亩,河南4.31亩(10),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人口压力有所缓解。按照人口压力越大工副业越发展的逻辑,19世纪初叶的工副业应该高于20世纪上半叶,而历史事实却是19世纪初期华北三省的农村家庭工副业虽也有一定的变化,其整体发展水平却无法与20世纪上半叶相比,可见人口压力并不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北方农村工副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问题在于,人口与土地等资源的比例,何谓适度,何谓过剩,依据不同的时间和地区,会有不同的答案,人口在多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需要做出具体分析的问题。就中国大多数地区而言,晚近几十年来人口增长显然过快,即便如此,也很难把中国农村特别是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贫穷与落后完全归咎与人口。中国20世纪70年代后农村经济取得巨大进步,并非人口与土地资源比例变化的结果,如果说有变化的话,是人均耕地更加狭小了。另一个经常可见的简单事实是,同样的人口和土地等资源比例,往往会有较大不同的农业发展水平。何况,人口无节制的过度增长,像第三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那样,本身就是贫穷和愚昧的表现;它会随后者的改善而改善。也就是说,不能否认人口问题在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起飞时的重要作用,但从一般意义上讲,它不具有决定性作用。
那么,什么是中国农村发展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产权制度、以及政府因素是决定农村经济发展与不发展的主要原因。
美国著名的学者诺思用产权结构的变化和交易费用的下降来解释制度变迁极其带来的经济发展,对经济史作了极有说服力的解释。制度学派认为:“在某一资源的产权没有归属的情况下,一个经济当事人若要利用这一资源的好处,或避免他人运用这一资源对自己造成损害,就必须与这一资源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谈判,而当这一资源有了确定的归属以后,谈判对象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且由于明确了产权边界,也使人们的计算变得简单了。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推动了经济发展。”
以改革开放后的农村为例,在家庭承包制实行十几年后,乡村一派中兴景象,到处是新的建筑、新兴的家庭工业和从事新行业的人群,让人再次感受到农民家庭经济可能焕发出的巨大潜力和可塑性。毫无疑问,产权的明晰化及其有效的保护,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发展经济,反之,也可以阻碍和破坏经济。不能否认华北小农家庭经济包蕴的内力,同时也有理由指出,如果小农家庭经济的权益(如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赋役的限定等)给予更明确的界定和保护,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会有更快的发展。
另外,还必须指出,如果当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够对农户和农村基础设施给予更多的投入,家庭农场的产出和整个农村生产力本应增长的更快。现代社会中的行业发展,都需要政府的有效扶植,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更是如此。而华北地区降水量不充分且极不均衡,又有黄河淤沙经常引起河水泛滥,农业自然条件严峻,要解决旱、涝以及灌溉等问题,不是一家一户甚至一村一乡能完全承担的,非政府出面不可。改良和推广优良作物品种也是一样,政府都有不可替代亦不可推卸的經济职能。国民政府低效、无能,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为。例如,如果20世纪20-40年代能够像50年代和60年代那样兴修水利,发展和推广优良作物品种,会使产出有明显增长,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除此以外,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营规模、资本技术条件、生态环境以及国内国际市场条件等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各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各个因素的作用也是不平衡的。
参考文献:
[1]《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刘佛丁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二十八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河北省统计局编,1958年;
[3]《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丁长清、慈鸿飞著,2000年;
[4]《农民、市场、社会变迁》,侯建新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