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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以德育为灵魂,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要树立德育是培养实践能力的教育、德育是塑造新人格的教育的观念。虽然我国学校德育正在实现根本的转化,但是,我们看到学校的德育仍然存在“危机”。它表现在“德”的无奈——在东西方文化冲突与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背景下,我们处于困惑之中;“育”的无力——大量的教育投入,效果却惊人的低下。什么原因?我们应当反思。
在学校德育实践中,已经习惯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心理教育等等内容当作德育的内容。学校的德育确实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功能,社会对学校德育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也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上看,从理论上讲,学校德育的本体功能始终是“育德”,即学生品德的发展和培养,忽视育德的本体功能,就是舍本逐末。
德育的目标是要按照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来培养、塑造个体品德、信念和行为习惯。要达此目的,首先必须使受教育者了解和懂得社会行为规范,发展其道德认识能力,包括建立道德概念、发展道德判断力和道德选择能力,这些都没有超出智育范围。当前,学校德育中大量运用的道德说教,实际上属于智育,如果称为德育的话,那是在学科分类意义上的德育课程。智育中主要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而德育则要进一步面对和解决信与不信的矛盾,这是德育超出智育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德育比智育更为困难的地方。我们只有在解决知与不知这个智育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受教育者实现由知到信、由信到行两个层次的转化,才能实现德育目标和要求。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形成互相配套、注重实践能力的德育体系,随机性、随意性比较大。
德育是触及受教育者人格和心灵的陶冶工作,解放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人的个性包括独立性、独特性、创造性、完整性等特性,以上方面的发展却是德育工作长期忽视的。教育不应当仅仅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的对象,还要看成是学习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要启发和强化学生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把教育的作用转化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发展学生的个性应以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为基础。我们正是缺乏这个基础,我们强调的是“标准件”、“统一模式”。我们应该实施个别指导、个案咨询等因材施教的方法,力图“小批量,多规格生产”。
以上是从教育的角度谈德育与发展个性的关系,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个性的培养,则是一个重大课题。
以往的德育之所以忽视个性甚至排斥个性发展,其根源在于把个性与社会共性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个性与共性是现实社会中同一个体身上所表现出的两种不可分割的性质,其中个性是具体的,共性是抽象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拿道德教育来说,道德规范是每个个体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而是普遍的、社会化的,是共性。但是,道德教育的对象却是特殊的、个体化的、有个性的,因此道德教育中同时应该包含着个体个性化的过程。因为社会道德规范不是一种具体的行为个案,而是一定的行为准则,道德教育培养出来的个体行为仅要求不违背规范,却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个体行为是千篇一律的,那种仅会在单调的道德说教中强调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的道德教育模式之所以总是收不到预想的效果,原因之一就在于其要求不可能穷尽所有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少去解释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教会学生善于从他人的角度思考自身行为之后果,由此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地破除自我中心化,并能个性化地创造性地应付各种复杂多变的道德选择。这里充满着哲学智慧和人生智慧。
基于以上道德思想,我们要确立以下六种观念:一、要确立素质教育德育为核心的观念;二、要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三、要确立道德实践活动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唯一基础的观念;四、要确立道德实践是检验学生品德素质高低唯一标准的观念;五、要确立教育是关键的观念;六、要确立德育整体性的观念。
社会的变化永远超出我们课堂中的想象,我们只有彻底转变观念,以学生个体发展为本,以道德实践为基础,才能搭起道德的框架,使“育德”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
在学校德育实践中,已经习惯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心理教育等等内容当作德育的内容。学校的德育确实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功能,社会对学校德育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也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上看,从理论上讲,学校德育的本体功能始终是“育德”,即学生品德的发展和培养,忽视育德的本体功能,就是舍本逐末。
德育的目标是要按照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来培养、塑造个体品德、信念和行为习惯。要达此目的,首先必须使受教育者了解和懂得社会行为规范,发展其道德认识能力,包括建立道德概念、发展道德判断力和道德选择能力,这些都没有超出智育范围。当前,学校德育中大量运用的道德说教,实际上属于智育,如果称为德育的话,那是在学科分类意义上的德育课程。智育中主要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而德育则要进一步面对和解决信与不信的矛盾,这是德育超出智育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德育比智育更为困难的地方。我们只有在解决知与不知这个智育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受教育者实现由知到信、由信到行两个层次的转化,才能实现德育目标和要求。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形成互相配套、注重实践能力的德育体系,随机性、随意性比较大。
德育是触及受教育者人格和心灵的陶冶工作,解放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人的个性包括独立性、独特性、创造性、完整性等特性,以上方面的发展却是德育工作长期忽视的。教育不应当仅仅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的对象,还要看成是学习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要启发和强化学生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把教育的作用转化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发展学生的个性应以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为基础。我们正是缺乏这个基础,我们强调的是“标准件”、“统一模式”。我们应该实施个别指导、个案咨询等因材施教的方法,力图“小批量,多规格生产”。
以上是从教育的角度谈德育与发展个性的关系,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个性的培养,则是一个重大课题。
以往的德育之所以忽视个性甚至排斥个性发展,其根源在于把个性与社会共性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个性与共性是现实社会中同一个体身上所表现出的两种不可分割的性质,其中个性是具体的,共性是抽象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拿道德教育来说,道德规范是每个个体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而是普遍的、社会化的,是共性。但是,道德教育的对象却是特殊的、个体化的、有个性的,因此道德教育中同时应该包含着个体个性化的过程。因为社会道德规范不是一种具体的行为个案,而是一定的行为准则,道德教育培养出来的个体行为仅要求不违背规范,却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个体行为是千篇一律的,那种仅会在单调的道德说教中强调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的道德教育模式之所以总是收不到预想的效果,原因之一就在于其要求不可能穷尽所有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少去解释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教会学生善于从他人的角度思考自身行为之后果,由此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地破除自我中心化,并能个性化地创造性地应付各种复杂多变的道德选择。这里充满着哲学智慧和人生智慧。
基于以上道德思想,我们要确立以下六种观念:一、要确立素质教育德育为核心的观念;二、要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三、要确立道德实践活动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唯一基础的观念;四、要确立道德实践是检验学生品德素质高低唯一标准的观念;五、要确立教育是关键的观念;六、要确立德育整体性的观念。
社会的变化永远超出我们课堂中的想象,我们只有彻底转变观念,以学生个体发展为本,以道德实践为基础,才能搭起道德的框架,使“育德”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