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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既涉及农产品生产,又涉及农产品销售;既涉及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又涉及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功亏一篑,其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笔者以县域检验检测中心为单元,围绕涉农标准化检验检测、农产品监管检验监测,追溯体系建设系统推进,对完善涉农检验检测体系与整合涉农检验检测资源提出自己的见解,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关键词: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农产品品种繁杂,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突出;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相应技术普及不到位、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条件不完善等,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任务更复杂、更艰巨。
一、农产品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目前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在体制上较为完整,已覆盖市县乡三级:在市一级由涉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县区级在2012年都成立了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乡镇级都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牌子),但经过调研,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九龙治海、各自为政。长期以来,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大多按行业和产品类别设置,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管一摊、各自为政。如市级涉农产品质量检测,就分别由农业局、畜牧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农业局内部的土壤肥料、种子质量和农药残留的检测,则分别由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和农业环保站具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分散、多头管理问题十分突出。
(2)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每一个检验检测机构,都要有专门的场地和设施,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从调研情况看,不同检验检测机构的多数仪器设备是能够共用、通用的,设备闲置率过高。同时,不同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机制,自己缺什么设备就申请财政拨款购置什么设备,难以达到互通有无、发挥现有设备的最大效用。
(3)缺乏资质、人才短缺。由于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分散、规模小、检测品种单一,同时缺乏必备的专业技术人才,难以申报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不同部门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内部掌握的标准,缺乏公信力。许多国家规定的抽检、必检项目,由于缺乏相应的资质和人才,需要付费委托外地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规划设计
烟台市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整合相关检验检测资源,构建以市级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和村(社区)、生产基地速测点为延伸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准确、有效地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农产品在种养和储运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粮食、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兽、渔)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市级层面。投资兴建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和粮食部门所属检验检测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组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后的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接受市农口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每年初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各自农产品检测计划,由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加强监测与执法配合,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分别移交各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2)县级层面。在前期整合组建的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内,单独设置涉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全仪器设备,申报提升现有农产品检验检测资质,培育成县域内农产品检测的综合性权威机构,具备涉农产品常规参数的准确定量检测能力。
(3)乡镇层面。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专项经费、人员、及固定场所,根据不同乡镇农业生产特色,区分主体农业侧重点,分行业侧重完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产品质量检测措施,搭建具有镇域特色、辐射周边乡镇的检验检测平台。
(4)搭建农产品检测安全追溯和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对全市县区质检中心、乡镇监测室和村(社区)、生产基地速测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实时上传,并根据各级檢测数据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预警。在生产环节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检测制度,从而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
三、完善涉农检验检测体系与整合涉农检验检测资源过程中注意问题
(1)切忌目的性太强,急功近利。涉农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不是简单的人员编制合并和设备仪器的归集,要把握各类检测工作的特性和执法辅助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充分满足涉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多品种、多指标、及时监测的客观要求。农口各部门可适当保留行政执法必要的速检设备和人员;中心城区一般不再单独设置检测机构;乡镇和村监测站点可根据农产品特色和规模按区域设置。
(2)重点要理顺检与管的关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项很主要的功能是为政府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要强化农产品检测安全追溯和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对农产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健全预警机制。在目前涉农产品行政执法权尚未整合的情况下,完善检验检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为农口各部门规范执法提供可靠保障,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3)夯实基层检验检测工作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延伸到四级,一方面是考虑到从源头上发掘不安全因素、确保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就是方便群众检验检测,以提高检测率。因此处于检验检测环节底部的乡镇、村级检测是下一步建设的重点,要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绝不能让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赵丹宇.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标准接轨问题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2):115.
[2]段文锋.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J].中国标准导报,2004(4):25-27.
关键词: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农产品品种繁杂,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突出;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相应技术普及不到位、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条件不完善等,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任务更复杂、更艰巨。
一、农产品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目前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在体制上较为完整,已覆盖市县乡三级:在市一级由涉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县区级在2012年都成立了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乡镇级都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牌子),但经过调研,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九龙治海、各自为政。长期以来,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大多按行业和产品类别设置,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管一摊、各自为政。如市级涉农产品质量检测,就分别由农业局、畜牧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农业局内部的土壤肥料、种子质量和农药残留的检测,则分别由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和农业环保站具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分散、多头管理问题十分突出。
(2)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每一个检验检测机构,都要有专门的场地和设施,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从调研情况看,不同检验检测机构的多数仪器设备是能够共用、通用的,设备闲置率过高。同时,不同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机制,自己缺什么设备就申请财政拨款购置什么设备,难以达到互通有无、发挥现有设备的最大效用。
(3)缺乏资质、人才短缺。由于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分散、规模小、检测品种单一,同时缺乏必备的专业技术人才,难以申报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不同部门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内部掌握的标准,缺乏公信力。许多国家规定的抽检、必检项目,由于缺乏相应的资质和人才,需要付费委托外地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规划设计
烟台市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整合相关检验检测资源,构建以市级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和村(社区)、生产基地速测点为延伸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准确、有效地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农产品在种养和储运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粮食、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兽、渔)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市级层面。投资兴建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和粮食部门所属检验检测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组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后的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接受市农口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每年初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各自农产品检测计划,由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加强监测与执法配合,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分别移交各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2)县级层面。在前期整合组建的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内,单独设置涉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全仪器设备,申报提升现有农产品检验检测资质,培育成县域内农产品检测的综合性权威机构,具备涉农产品常规参数的准确定量检测能力。
(3)乡镇层面。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专项经费、人员、及固定场所,根据不同乡镇农业生产特色,区分主体农业侧重点,分行业侧重完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产品质量检测措施,搭建具有镇域特色、辐射周边乡镇的检验检测平台。
(4)搭建农产品检测安全追溯和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对全市县区质检中心、乡镇监测室和村(社区)、生产基地速测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实时上传,并根据各级檢测数据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预警。在生产环节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检测制度,从而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
三、完善涉农检验检测体系与整合涉农检验检测资源过程中注意问题
(1)切忌目的性太强,急功近利。涉农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不是简单的人员编制合并和设备仪器的归集,要把握各类检测工作的特性和执法辅助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充分满足涉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多品种、多指标、及时监测的客观要求。农口各部门可适当保留行政执法必要的速检设备和人员;中心城区一般不再单独设置检测机构;乡镇和村监测站点可根据农产品特色和规模按区域设置。
(2)重点要理顺检与管的关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项很主要的功能是为政府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要强化农产品检测安全追溯和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对农产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健全预警机制。在目前涉农产品行政执法权尚未整合的情况下,完善检验检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为农口各部门规范执法提供可靠保障,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3)夯实基层检验检测工作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延伸到四级,一方面是考虑到从源头上发掘不安全因素、确保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就是方便群众检验检测,以提高检测率。因此处于检验检测环节底部的乡镇、村级检测是下一步建设的重点,要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绝不能让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赵丹宇.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标准接轨问题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2):115.
[2]段文锋.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J].中国标准导报,2004(4):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