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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发展迅速,旧时的施工建立模式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于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业务量与难度,像是日益复杂的项目的设计结构、不断扩大的投资规模。但是不断发展的建筑工程和业务人员的水平使得监理工作显现出很多不足之处。本文分析了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事实上我国的监理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为了能够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作用,加快其市场的成熟性,提高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所以我们要采取一切措施来搞好建筑工程监理,使之成为建设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不合理的监理模式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在于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而工程监理在这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现在许多的监理人员并不能深入地掌握工程设计意图是因为监理人员并没有开展施工准备阶段,而是一味地只是开工。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另一方面则体现为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正是由于监理缺失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这种混合模式从本质内涵上区别于工程建设监理。
2、监理机构组织的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发展使得监理工作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与其成正比,这样的情况也使得监理机构组织的不健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分析这些问题原因有六方面,一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二是工程质量的难控制,这是由于监理人员素质低,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一些监理企业为了应付工作,保证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监理人员和工作程序,样就导致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健全和费用低廉;四是一些监理人员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缺乏,现场监理不负责任;五是缺少专业的注册工程师,这些不专业人员则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六是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缺乏科学合理性。
3、监理企业的受制
监理企业在经营和自负盈亏上不能独立的完成,仍然受制于自身的母体,这样就缺乏主体地位,体现在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上。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这些企事业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控受制于它的监理企业。一些母体企业即使改制,但是却以行政权代替产权,来管理这些监理企业,还是得审核批准他们的经营性支出,收缴他们的利润。这样导致了下属企业始终停留在没有积累能力,浅层次、低水平的尴尬局面。企业的积极性直接联系着经营者能否自主经营,职工的调动和利润的分配,企业的积极性的不到发挥,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不能积极,企业也就缺乏活力和精华之呢过意识。
二、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了解决工程质量的低劣,促进监理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性,从而更公正有效的开展监理业务,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想要达到建设项目的预定目标,则应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技术为方法,以合同为条件,以法律为准则,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
2、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结构
监理企业想要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的主体,首要的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对于市场的需求进行充分地研究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定位,选择某一种方法进行监理,可以是全过程的或者是某一个阶段的。在经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管理者想要提高市场中的竞争力,充分地认识局势的发展,结合自身的原因,完善企业的队伍建设。为此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企业经营着在管理过程中也应当注意规避风险,坚强内部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监理工作追求原则性和质量性
监理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理人员应当负责任的、严格性地根据工程建设的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上的把关。在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上,突出质量但追求质量与进度、投资的统一。
另一方面,增强跟踪和控制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地解决违约索赔、违规分包、转包的现象,一切秉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员都应当认清自身的位置和自身的权限,及时如实的与业主报告沟通,尊重业主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杨治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讨论及建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5).
[2] 王柏春.浅谈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2).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事实上我国的监理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为了能够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作用,加快其市场的成熟性,提高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所以我们要采取一切措施来搞好建筑工程监理,使之成为建设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不合理的监理模式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在于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而工程监理在这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现在许多的监理人员并不能深入地掌握工程设计意图是因为监理人员并没有开展施工准备阶段,而是一味地只是开工。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另一方面则体现为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正是由于监理缺失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这种混合模式从本质内涵上区别于工程建设监理。
2、监理机构组织的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发展使得监理工作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与其成正比,这样的情况也使得监理机构组织的不健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分析这些问题原因有六方面,一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二是工程质量的难控制,这是由于监理人员素质低,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一些监理企业为了应付工作,保证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监理人员和工作程序,样就导致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健全和费用低廉;四是一些监理人员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缺乏,现场监理不负责任;五是缺少专业的注册工程师,这些不专业人员则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六是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缺乏科学合理性。
3、监理企业的受制
监理企业在经营和自负盈亏上不能独立的完成,仍然受制于自身的母体,这样就缺乏主体地位,体现在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上。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这些企事业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控受制于它的监理企业。一些母体企业即使改制,但是却以行政权代替产权,来管理这些监理企业,还是得审核批准他们的经营性支出,收缴他们的利润。这样导致了下属企业始终停留在没有积累能力,浅层次、低水平的尴尬局面。企业的积极性直接联系着经营者能否自主经营,职工的调动和利润的分配,企业的积极性的不到发挥,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不能积极,企业也就缺乏活力和精华之呢过意识。
二、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了解决工程质量的低劣,促进监理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性,从而更公正有效的开展监理业务,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想要达到建设项目的预定目标,则应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技术为方法,以合同为条件,以法律为准则,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
2、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结构
监理企业想要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的主体,首要的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对于市场的需求进行充分地研究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定位,选择某一种方法进行监理,可以是全过程的或者是某一个阶段的。在经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管理者想要提高市场中的竞争力,充分地认识局势的发展,结合自身的原因,完善企业的队伍建设。为此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企业经营着在管理过程中也应当注意规避风险,坚强内部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监理工作追求原则性和质量性
监理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理人员应当负责任的、严格性地根据工程建设的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上的把关。在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上,突出质量但追求质量与进度、投资的统一。
另一方面,增强跟踪和控制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地解决违约索赔、违规分包、转包的现象,一切秉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员都应当认清自身的位置和自身的权限,及时如实的与业主报告沟通,尊重业主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杨治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讨论及建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5).
[2] 王柏春.浅谈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