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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颁布的《婚姻法》,其宣传、贯彻、执行以及监督等环节都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这固然有封建传统势力的抵制和反抗之因,更与党的各级干部在宣传贯彻过程中的落后认识与消极态度有相当的关系。运用民主集中制介入调节推进《婚姻法》,把法律的颁行纳入到党的组织和政治的运行之中,这对于人民群众婚姻观念的转变、社会持续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都有着重要意义。